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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會經濟法真題答案

發布時間:2020-12-25 08:45:22

『壹』 注會經濟法考試准備要點

關於綜合題 綜合題以較復雜的案情、較長的內容為特點,要求回答的問題難度較大綜合性強。尤其是近年的考試出現跨章節的綜合案例,難度和復雜程度增大不少。對於綜合題的解答,注意以下幾點: 1.認真閱讀案例,熟悉案情,看是一個什麼樣的案件,糾紛是什麼,當事人有哪些,相互之間有什麼關系,提出的問題是什麼;也可以反過來進行,即先看清問題再帶著問題回頭去讀案情。方法因人而異,在復習過程中應明確自己適合什麼樣的方法。閱讀過程中,對一些重要的文字、句子、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可以用簡單的關系圖標明。 2.針對案情和案例提出來的問題,運用已知的條件和自己掌握的相關法律知識,分析問題,得出答案。要在頭腦中盡快調動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和法規規定,准確地與試題中提出的問題對號入座。 綜合題的提問一般有以下方式: (1)標准提問。綜合題問題的標准格式是:「……?並(分別)說明理由。」這樣的提問佔90%以上,答題的標准格式是:「……。根據《××法》規定,……」。大部分問題都是標准提問。 此處注意:「根據《××法》規定"可以簡寫為"根據《××法》"或"根據規定」,都是可以的,不影響得分。 (2)單純提問。例如,2006年考試中的綜合第2題問題(1):「甲公司是否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資格?」,對此只回答「甲公司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資格。」即可,沒有要求說明理由可以不說。這種提問方式,近兩年沒有出現。 (3)統一提問。這樣的提問方式是:"按上述各點之順序,分別指出……,並說明理由。"。回答這樣的問題,應當按照案情敘述順序一一作答,例如:首先、其次、再次……;第一、第二、第三……;①、②、③……。 此處注意:這樣的提問方式一定會要求「分別說明理由」。例如,2008年考試中的綜合第4題問題(1)「趙某、錢某和孫某賣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並分別說明理由。」 (4)補充提問。這樣的提問方式是:「如果……。"例如,2008年考試中的綜合第1題問題(3)「如果乙出資不實的行為屬實,應當如何處理?」這實際上相當於擴展了原有的案情。 (5)要求敘述。這樣的提問方式一般包含"試述"和"如何"等字樣。例如,2008年考試中的綜合第1題問題(2)「乙、丙均要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權,應當如何處理?」對此應將有關規定敘述清楚。 3.有些問題可以脫離案情,也就是說即使沒有看明白案情也可以正確解答。例如,2008年考試中的綜合題第3題問題(7):「在登記簿上的記載與土地使用權證上的記載不一致的情況下,以何為准?」因為對於任何當事人來說,在登記簿上的記載與土地使用權證上的記載不一致的情況下,以登記簿為准。 4.評分標準是答出要點即可得分。答題與標准答案不一致,文意正確的也可以得分,例如:「不符合法律規定」和「違反了法律規定」都可以。回答的問題應直截了當,不必過多展開說明,切忌畫蛇添足。 5.如果確實不會,也不要完全放棄。綜合題是按點給分的,如果說不出理由,僅對答案判斷(或猜測)正確,一般可以得1分。 6.在答卷紙上回答問題,要注意簡潔、直接、准確、避免錯別字。應當先答結果或處理方案,後根據題目要求展開理由或說明根據。需要計算的,注意是否要求要把計算過程寫出來。

『貳』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題目

您好!注會經濟法考試的題型有客觀題孩單粉竿莠放瘋虱弗僵和主觀題兩種類型,客觀題包括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主觀題就是綜合題。

『叄』 注會經濟法大題怎麼寫

經濟法的題一般都是簡答題,先回答是否恰當,然後就寫出恰當與否的原因就可以了,並不需要長篇大論的,相對於其他科目來說還是比較簡單的了。

『肆』 注會考試—經濟法

注冊會計師所有科目中,經濟法相對比較容易,大多是需要記憶,因此找對方法還是有很大機會考過經濟法。CPA教材是成功的一半所有的考點都來源於教材,熟悉教材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CPA考試每年的考試內容都會有細微變化,等到2017年注會考試的教材上市,一定要仔細將考綱和教材對比起來分析,其中發生變動的知識很可能是考試的重點,需要考生們著重復習。CPA歷年考題要重視,把握重點難點CPA經濟法這門課程需要記憶的內容非常多,如果考生們多去看CPA歷年考題,其實可以發現很多蛛絲馬跡來把握這個科目,甚至整個考試的重點難點。比如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訴訟時效的種類與起算、中止、判斷、延長、代理權、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無權代理、物權行為、物權變動的公式、無效民事行為、表見代理等,這些都是歷年來CPA經濟法的重要考點。CPA《經濟法》理解記憶很重要在CPA經濟法這門學科的備考中,考生們把握重點的同時,也要知其然而知其所以然,多去思考為什麼,把各個知識點吃透,然後有體系地串聯起來。經濟法這門學科重要性雖然不及審計、會計,但也需要考生們注重平時的知識點的積累,理解記憶。CPA考試是你人生中重要的旅程,充滿酸甜苦辣,只有意志堅韌、充滿信心的人才能戰到最後,所以,不管前方路途如何,只要決定備戰,就要一如既往,為自己的未來負責到底。《經濟法》不懂還需要CPA老師來指點任何學習都會有困惑時候,這個時候硬靠自己來理解反而可能會走入誤區,所以由浦.江CPA老`師指點一二是最好的選擇。CPA《經濟法》記憶的地方非常多,但如果方法不得當或者不理解記憶的意思,那也只是前看後忘而已。

『伍』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的考試,題型和分值都是怎樣的

您好,注冊會計師的機考分值分布如下:
《會計》:
單項選擇題 12題 共24分; 多項選擇題 10題 共20分; 綜合題 4題 共56分;
《審計》:
單項選擇題 25題 共25分; 多項選擇題 10題 共20分; 簡答題 6題 共36分; 綜合題 1題 共19分;
《財務成本管理》:
單項選擇題 14題 共21分; 多項選擇題 12題 共24分; 計算分析題 5題 共40分; 綜合題 1題 共15分;
《稅法》:
單項選擇題 24題 共24分; 多項選擇題 14題 共21分; 計算問答題 4題 共24分; 綜合題 2題 共31分;
《經濟法》:
單項選擇題 24題 共24分; 多項選擇題 14題 共21分; 案例分析題 8題 共55分;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單項選擇題 24題 共24分; 多項選擇題 14題 共21分; 簡答題 4題 共30分; 綜合題 1題 共25分。

『陸』 cpa經濟法合同法總則一道選擇題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份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按照規定,公司不可版以接受本權公司的股份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所以此時的質押是無效的。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的,還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

『柒』 注會經濟法的考試重點

經濟法知識點比較混雜,經濟法主觀題重點:

  1.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2. 出賣人未取得預售許可而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的,合同有效

  3.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與債權人訂立的股權質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成立時生效;未辦理質權登記的,不影響股權質押合同的效力;當事人僅以股權質押合同未經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批准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承租人對於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6.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8. 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9.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10. 在抵押財產確定之前,浮動抵押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11. 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

    (2)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3)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12. 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

    (2)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3)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

    (4)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

  13.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4.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15. 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16. 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17. 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18.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的情形:

    (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2)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3)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4)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約定或者法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1年,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19. 在(經營)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重點法條20】在(經營)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捌』 注會經濟法考題重復率高嗎

注會經濟法考題重復率很高的。因為法律不能自己杜撰,而好多重點內容每年都要考,所以重復率很高。
注會簡介:注冊會計師,是指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並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英文全稱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簡稱為CPA,指的是從事社會審計/中介審計/獨立審計的專業人士,在其他一些國家如國際會計師,簡稱AIA,比如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在國際上說會計師一般是說注冊會計師,而不是我國的中級職稱概念的會計師。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戰略與風險管理》。至2010年底累計有15.8萬人取得了全科證書。

『玖』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綜合題評分標准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財政部23日發布第55號令,宣布修訂後的新版《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准按照國家秘密管理。我個人的經驗:綜合題評分標準是答到每個要點,給基本分;答全每個要點,這個要點給全分。綜合題拿滿分,相當不容量,你要盡量答到每個要點,再有可能再答全。只要綜合題答到每個要點了,考試基本上可以合格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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