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曼昆經濟學原理上的一個問題
a.是公共物品,因為大家都可以使用
b。應該租 3部 因為第三部的總邊際效應還大於內8,而第四部就小容於8了
c。第一個人剩餘 12
第二個人 6
第三個人 0
第四個人 -3
d。可見分攤成本不能讓每個人都獲益。反映的實際問題就是,公共物品的分配實際也是不平等的。
e。他有說實話的意願,已經確定平均分攤了,他表現出積極意願就能爭取多租一點錄像帶
f。公共物品的供應其實應該按使用分陪,但是操作有難度,難以保證公平。
其實這時候可以規定,因為第一個人喜歡看,所以就讓第一個人去租去還,這樣能保證一些事實公平
題外話,此外,還可以從博弈論的角度考慮。呵呵。
⑵ 曼昆的經濟學原理考研如何復習
那就去把那些概念都漲過一遍,然後他們再多刷一點相關的題目。
⑶ 請問大家看完曼昆的《經濟學原理》收獲些什麼
看完曼昆的《經濟學原理》收獲:
①強調得更多的是經濟學原理的應用和政策分析。
②提供了案例以說明經濟學原理如何應用於現實經濟問題的分析。
③提供了大量的「新聞摘錄」,以使讀者懂得什麼是生活中的經濟學。
《經濟學原理》指的是一類書籍,中英皆有,是比較基礎的經濟類教材,現階段比較常用的有曼昆,索羅斯,范里安等人,且有相應的中英本。
第一本《經濟學原理》由英國著名經濟學家阿爾弗雷德·馬歇爾編著。相比較而言,中國經濟學學者一般編寫適合中國國情的《西方經濟學》,內容大體相似。
⑷ 曼昆的經濟學原理上幾個問題
問題1:市場均衡時的價格代表了完成交易的消費者中對該商品的最低評價,也代表了廠商在均衡產量下生產最後一單位的邊際成本。事實上你可以將供求達到均衡看作一個消費者和廠商相互談判出價的過程,廠商會首先將產品賣給評價最高的消費者,而消費者會首先選擇生產成本最低(也即可以賣出最低價格)的廠商。考慮到生產的邊際成本遞增和消費者評價逐漸降低,市場將最終達到一個穩定狀態,即最後一個完成交易的消費者對商品的評價恰好等於廠商售出這最後一單位產品的邊際成本,這就達到了均衡,產生了均衡價格。所以在均衡價格下,除了最後一個消費者和生產者外,其他完成交易的消費者和生產者都有剩餘,總剩餘不為0。問題2:如問題1所述,總剩餘最大化只是表示在這個市場中所有可能進行的交易所達到的剩餘總和最大,不管買者評價和賣者成本如何,只要最高的消費者評價不低於最低的賣者成本,均衡總能達到。問題3:數量大於均衡數量時,你可以在供求兩條線之間畫出四個直角三角形,即作出斜向上的供給線、斜向下的需求線、水平的均衡價格線和豎直的數量線(是完成交易的數量,不是均衡數量)。消費者剩餘等於左上方的三角形面積減去右下方的三角形面積,生產者剩餘等於左下方的三角形面積減去右上方的三角形面積,那麼總剩餘就是左側兩個三角形面積和減去右側兩個三角形面積和。之所以要減去右邊是因為超過均衡數量的部分,消費者和生產者的剩餘都是負的。
⑸ 如何學好曼昆經濟學原理
曼昆的<<經濟學原理>>就是入門的必備書..講的很好..開始部分就通過一些實例專來講述經濟學十大原理屬...通過實例和相關概念的解釋你能夠很容易的看懂,十大理論可是基礎哈...對後面很有用,經濟學問題都是以十大原理為基礎組合起來的...有一本<<愛情經濟學>>也比較有意思...還有就是馬歇爾的<<經濟學原理>>有點難懂,建議還是看曼昆的
⑹ 曼昆經濟學原理問題!
所謂看不見的手就是市場自發調節價格,某商品價格高於價值時,生產者增加,供應量增加,價格回歸價值。反之亦然。
市場本身有自發調節價格的功能,這正是市場經濟制度的理論基礎。但市場自發調節也有先天不足:價格反饋的滯後、生產過程時滯導致市場調節滯後,使價格波動頻繁,幅度較大;完全的市場經濟必然形成壟斷,而市場無法調節壟斷商品的價格等等。
政府阻止價格自發調整有兩種情況:1、政府引導價格回歸價值,這是對市場機制的校正,有利於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價格調節。但做到這一點很難,需要有系統的理論研究還要有及時的信息支持。2、政府想引導價格回歸價值,但方法不對,導致價格調節機制紊亂,不利於經濟發展和價格調節。
稅收對資源配置具有計劃性,有利於經濟可持續發展。看不見得手只能調節同一時間的價格,不具有前瞻性和計劃性。假如完全依靠市場調節資源產品價格,資源會以很低的價格(略高於開發成本)賣出,但資源貧乏時,價格又會很高,高到等同於經濟生產的所有收益。當然稅收有一個合理性,這需要系統的經濟理論指導。根本的是不能違背價值規律。
租金控制這類直接控制價格的政策是不對的,會扭曲價格調節。租金是租用房產、設備所附帶費用。而房產設備是不能創造價值的,知識一種資本得利。經濟發展過程中通過資產公有來剔除租金這一塊,經濟發展會更健康。
現在還談不上共產主義的失敗,因為還沒有出現過共產主義社會。社會主義公有制和計劃經濟的失敗是由於缺乏系統的理論指導和詳盡的價格信息以及人人自覺遵循價值規律的意識。
當前的經濟發展中既需要看不見得手,也需要看的見的手,但要用好看到見的手,不使其違背價值規律,使看不見得手和看的見的手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