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實證經濟學與規范經濟學的根本區別是
1、是否以一定的價來值判斷為依據。這源里的「價值判斷」,通俗地講就是對經濟事物是「好」還是「壞」的認定。如果經濟理論是建立在一定的價值判斷的基礎上,則為規范經濟學;反之,如果不涉及好壞,僅僅是就事論事,那麼就是實證經濟學。「實證」,就是實例證明。
2、解決問題不同。如果解決的是「是什麼」問題,則是實證經濟學,反之,如果解決的是「應該是什麼」,則為規范經濟學。
3、是否具有客觀性。規范經濟學中的意見分歧主要集中於對不同行為的成本收益的價值判斷的差異上。正因為如此,其分析結果帶有較濃的主觀色彩;而實證經濟學是就事論事,所以分析結果是客觀的。
4、實證經濟學和規范經濟學二者並不是絕對排斥的。在現實經濟分析中,兩種方法是經常混合使用的。比如,對通貨膨脹這一經濟熱點,就常常兩種分析都會使用。分析通貨膨脹的後果,一般屬於規范分析;討論採用何種措施反通貨膨脹,亦是規范經濟學的范圍;一旦方法選定,具體的政策設計則屬於實證經濟學。希望回答你能滿意~~~
2. 制度經濟學的規范經濟學
制度學派的研究從一開始就是與價值判斷密切相關的。早期制度學派認為,國民生產總值(GNP)作為經濟價值,只是社會價值中的一種而不是全部;除此以外,社會價值還應該包括社會平等、生態平衡、人們對閑暇時間的追求等等。加爾布雷思更提出了「整體制度目標」的概念,他把整體制度目標分為經濟價值目標和文化價值目標,而社會追求的公共目標就是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綜合起來的「生活質量」。這一時期制度學派提出的價值判斷標准,既反映了從凡勃倫以來的早期制度主義的一貫想法,更加突出地採用了包括倫理學等學科的研究方法。這是制度經濟學在研究方法論方面第三個顯著特點。
科斯(R·H·Coase)在制度分析中引入邊際分析方法,建立起邊際交易成本概念,為制度經濟學的研究發展開辟了新領域。諾斯(North)曾經說,有了「交易成本」這個發現,我們才找到了解釋制度存在和制度變遷的方式,才使我們可以解釋整個經濟在體制上的變化。比如,我們運用「交易成本」概念可以理解制度為什麼會存在,制度是怎樣發生變化的,人們為什麼以及怎麼樣採用更經濟的方式來組織生產和交換活動等。他說,有了「交易成本」的概念,制度經濟學才稱得上是「新」的。筆者認為,由於引入邊際分析方法,運用邊際交易成本作制度分析,科斯以後的制度經濟學較之先前的制度經濟學,在方法論上不再是與主流經濟學相對立或漸行漸遠,而是呈現出「合流」或「融合」的傾向。如果說,以加爾布雷斯為代表的制度學派對早期的制度學派,在研究方法方面進行的拓展還只是量的發展和擴大的話,那麼科斯對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的發展,就具有了革命性和方向性的改變。也許,這就是諾斯把科斯以後的制度經濟學稱為「新制度經濟學」的原因。
科斯認為,古典經濟學和新古典經濟學的重大理論缺陷是沒有專門的制度理論。在他們那裡,盡管政治、法律、貨幣、習俗等制度形式,對經濟體系的作用或多或少都得到認可,但是,這些傳統的研究要麼假定製度是外生給定的,或者假定製度不影響經濟績效,如新古典經濟學;要麼假定製度可以無成本地運行,或者沒有專門對制度運行成本進行分析,如斯密、馬克思的古典制度分析和凡勃倫、米切爾、康芒斯等的舊制度經濟學。科斯強調,要解釋經濟現象、經濟行為和經濟關系,就必須研究對它們產生影響、支配或約束作用的制度安排。應當說,科斯並不是第一個注意研究交易背後權利關系的人,斯密、馬克思或者更早的思想家就已經研究過這些問題,但科斯卻是第一個通過引入邊際分析方法,通過分析邊際交易成本,解釋了現實制度的內生化及其對經濟績效的影響。這是制度經濟學在方法論方面的第四個顯著特點,也是一個重要的轉折性發展。
科斯認為,諸如燈塔制度、電訊產品生產和消費出現的糾紛、農夫和養牛者的利益糾紛、環境污染等現實問題現象,實質上反映的是產權的界定和變遷;而產權結構的選擇或解決糾紛的制度安排,又取決於利益關系人之間相互協調和影響的邊際交易成本。他舉例分析說,假定有法律訴訟和私下協商兩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安排,如果兩者的邊際交易成本不相等時,當事人自然傾向於選擇成本低的制度安排,這就可以解釋不同狀態下當事人會選擇相應的糾紛解決機制的原因;如果兩者邊際交易成本相等,就會出現制度均衡,這就可以解釋現實社會中存在多樣化的制度安排的原因;如果交易成本很小或不存在,那麼各種制度就是多餘的。由此科斯認為,在現實經濟中制度的顯著重要性和制度安排的多元化,恰恰反映了邊際交易成本的現實性,而這些在新古典經濟學中卻是不被重視的。
科斯的制度分析方法還呈現出微觀化、具體化的傾向。他不贊成古典制度分析和舊制度經濟學(包括加爾布雷思)那種描述性的研究方式,認為他們的最大不足在於他們的制度分析一直是從總體上來把握制度變數,比如分析資本主義制度的特徵和後果,分析家庭、國家、法律、政治等制度安排,作為一個整體的性質、演化的過程及其對經濟體系的影響,等等。科斯認為,這種整體主義方法論除了對各種經濟制度作了粗糙的描述以外,實際上並沒有告訴人們關於制度的詳細故事,這些分析僅僅留下了一堆有待證明的猜想而已。他批判過去的制度分析方法:把企業和市場處理成不同利益集團解決利益糾紛的場所,其中起作用的制度要麼是習慣和文化的非正式制度安排,要麼是法律等正式制度安排,並且認為這些制度安排是作為決定當事人行動的社會整體出現的,當事人的行為反映了這些制度的特徵。而科斯從考察一些具體的企業活動中發現,企業和市場本身就是協調利益關系的制度,企業和市場的共存說明了兩者的交易成本的相對大小。在科斯看來,任何制度安排都是當事人根據具體環境自由選擇的結果,這反映出科斯所運用的仍然是新古典的理性選擇模型。從制度分析方法的發展來看,科斯重視個案為基礎的小樣本研究,又不放棄演繹推理,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古典制度分析和舊制度經濟學那種描述性的研究方式和純粹歸納研究方法的不足。這是制度經濟學在方法論方面的第五個顯著特點。
如上所述,科斯的制度分析和以前的制度分析的最大不同在於,通過引入邊際分析和邊際交易成本概念,使得各種具體制度的起源、性質、演化和功能等的研究,可以建立在以個人為基礎的比較精確的實證分析上,創立了可以經驗實證的制度分析方法。這是科斯對新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的一個貢獻。應當承認,如果制度分析僅僅停留在價值觀的討論上或一般性的規范分析上,那麼人們就不可能像今天這樣對制度的性質及其演化做出深刻的理解。科斯的開創性研究不僅加深了人們對制度重要性的認識,而是促使人們更加科學地研究制度及其與之相關的經濟問題,從而直接推動了制度分析的復興。科斯在制度經濟學研究方法論方面的開拓性成果,對後來諾斯等人的經濟史研究、張五常等人的契約探討、威廉姆森等人關於組織的理解等等都產生了重要影響,促使他們是從現實的經濟形態出發,檢驗理論的合理性,強調如果理論不符和現實,就需要修正理論模型本身。這種強調經驗實證的制度分析沒有陷入象牙塔式的推理,而是從實際發生的事件中挖掘和發展理論。當然,在後來的發展中,古典制度分析、舊制度經濟學,甚至新古典經濟學等的研究方法,仍然對新制度經濟學及其研究方法產生著重要影響,在相互的融合中形成了不同的方法論側重和理論子分支,使新制度經濟學呈現出研究方法和理論分支構成多樣化的蓬勃局面。
以D·諾思和T·W·舒爾茨為代表的制度變遷理論,是制度經濟學的最新發展。諾思認為,在影響人的行為決定、資源配置與經濟績效的諸因素中,市場機制的功能固然是重要的,但是,市場機制運行並非是盡善盡美的,因為市場機制本身難以克服「外在性」等問題。制度變遷理論認為,「外在性」在制度變遷的過程中是不可否認的事實,而產生「外在性」的根源則在於制度結構的不合理,因此,在考察市場行為者的利潤最大化行為時,必須把制度因素列入考察范圍。他們強調,制度是內生變數,它對經濟增長有著重大影響。因此,深入探討制度的基本功能,影響制度變遷的主要要素,經濟行為主體做出不同制度安排選擇的原因,以及產權制度與國家職能,意識形態變遷的關系等問題,是經濟學發展的必然要求。制度變遷理論在研究方法論上的特性,啟發了經濟學家在分析經濟效率時,把經濟理論與政治理論結合起來,把政治要素作為經濟運行研究不用缺少的要素分析。
諾斯在強調制度分析方法和歷史分析方法的同時,並沒有丟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事實上他是應用多種方法來研究制度變遷和制度創新的。這是制度經濟學在方法論方面的第六個顯著特點。諾斯認為,一項制度安排之所以被創新,之所以影響到制度變遷,主要是因為,一方面有許多外在性的變化促成了潛在利潤或外部利潤的形成,另一方面又由於存在對規模經濟的要求,將外在性內在化的困難,以及厭惡風險、市場失敗、政治壓力等原因,這些潛在的外部利潤無法在規定的現有制度安排結構內實現。因而,在現有制度安排下的某些人為了獲取潛在利潤,就會率先來克服這些制度障礙,由此導致制度安排的創新,並進而形成制度變遷。
諾斯認為,從「成本-收益」分析來看,一項新的制度安排只有在創新的預期凈收益大於預期的成本時,才會發生。這又分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由市場規模擴大、生產技術進步和社會集團對自己收入預期的改變促成「制度創新」。因為,這些因素的變化,將會促使成本和收益之比發生變化,比如市場規模的變化會改變既定製度安排下的收益和費用;技術進步會使得制度創新變得有利可圖;社會中各種團體對收入的預期改變會使他們對新制度安排的收益與費用作出重新評價等等,上述各要素作用的結果就會推動制度創新。第二種情形是,由技術創新、信息傳播、有利於創新的社會科學知識進步等創新成本的降低導致的「制度創新」。他強調,制度安排創新的真正原因在於,創新成本的降低,可以使在新制度安排下的經濟行為主體獲取潛在的利潤。
總之,在運用上述制度分析方法、歷史分析方法和「成本-收入」方法的基礎上,制度變遷理論得出的結論是,一種制度下的預期收益與預期成本的關系決定了制度創新,制度創新存在著一定的時滯性,因此由制度創新決定的制度變遷是緩慢進行的。
綜上所述,制度經濟學不僅以其獨特的理論思想和理論特色,在整個現代經濟學體系中引人注目,而且它所運用的研究方法也頗具特色。更進一步講,在近一個世紀的時間跨度中,制度經濟學在研究方法論的演化軌跡和發展趨勢,也是頗為耐人尋味和引人入勝的。起初,制度經濟學無論在理論思想上還是方法論上,都以「逆經叛道者」的面目出現,強烈反對主流經濟學的研究方法。這個過程經歷了從凡伯倫到加爾布雷斯的幾代人的傳承。他們強調制度分析,強調非經濟因素,強調人的選擇的不確定性,強調整體和規范研究方法等等。然而,自科斯引入邊際分析方法,運用交易成本概念對制度展開研究之後,制度經濟學無論在方法論方面還是在理論思想方面,都發生了轉折性變化。變化的趨勢不是日漸遠離主流經濟學,而是趨與相同,以至於在一些經濟學家看來,自科斯以後的新制度經濟學是可以被主流經濟學所接納的,甚至能夠被歸並到新古典經濟學中去。科斯制度分析方法的微觀化和具體化的傾向,諾斯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研究制度創新和制度變遷,更具有新古典色彩。
分析以上制度經濟學在研究方法論方面呈現出的顯著特點及其演化軌跡與發展趨勢,可以使我們獲得三點重要啟示。第一、研究方法的選擇、運用和創新,是為經濟學理論的發展進步服務的,他們二者是手段與目的的關系;第二、研究方法具有相對獨立性,一種方法可以為多種理論研究所運用,一種理論可以使用多種方法;第三、研究方法的創新往往成為理論突破的啟動按鈕和關鍵環節,一種新的研究方法的引入往往可以為理論研究開辟新的領域,促成新的研究成果。也許可以說,制度經濟學的進一步發展,有待在方法論上運用跨學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正如諾斯所說,制度經濟學還有更多的研究工作要做,特別是應當更重視跨學科研究和經濟以及其他社會現象間的聯系。
我國適用
制度經濟學派已從19世紀的非主流學派發展為「顯學」,日益引起人們的注意。制度學派可以分為舊制度經濟學和新制度經濟學,二者的區別僅在於20世紀20年代和60年代的區別,對主流經濟學所忽視的「制度」的重視,是二者的共同點。制度經濟學起源於19世紀末的德國歷史學派,強調經濟發展中的歷史性和過程性,強調從整體的角度來分析經濟現象,強調經濟發展過程的演進性。這與從勞動、土地和資本等要素角度對經濟活動進行靜態分析的主流經濟學派有本質的不同。
古典經濟學乃至新古典經濟學、新古典綜合派之所以能夠成為當時的主流經濟學派,和當時社會所面臨的突出問題有很大關系。古典經濟學面臨的是社會財富的增長問題,這可以從經濟學開山之作的名稱《論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反映出來,它主要解決的是生產不足問題,需求因素還沒有突出出來。新古典經濟學面臨的主要是需求不足問題,這也可以從其代表人物凱恩斯的《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中反映出來,新古典經濟學所要解決的是需求不足的問題,這時,財富的增長不再成為經濟學關注的重點點。1929-1933年波及世界的經濟危機為凱恩斯經濟學的實施提供了舞台,美國的羅斯福政府實行了凱恩斯主義的財政政策,美國因此較快地擺脫了經濟危機。
制度學派自誕生之日起,就不被主流經濟學所重視。這也許和它歷史、邏輯的分析方法不能像古典經濟學那樣能對現實問題提供實證分析,從而在現實中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有關。如果說古典經濟學在「邊際革命」以前在分析經濟問題時還只是使用代數和簡單的幾何工具的話,那麼,經過傑文斯、門格爾和瓦爾拉斯對邊際概念的引入,經濟學研究方法就明顯地被數學化了,進而區分為實證方法(追求經驗驗證)和規范方法(追求價值關懷)。此後,數學方法在經濟學領域被大量使用,起先是微積分,以後是矩陣、統計學、模型等更加復雜的方法,以致國際上主流經濟學研究必須有模型,在國內的一些專業性學術期刊發表論文也要求必須有數學模型。數學模型方法的應用固然使經濟學增強了對經濟現象的解釋和預測能力,但模型化的方法也存在著「失之毫釐,謬以千里」的危險,如果模型的前提假定有不符合現實之處,其對現實情況的解釋力就很差,其對未來事件的解釋就可能很荒唐,就會出現「蝴蝶效應」。
制度經濟學被大家關注是從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的,這和當時蘇東劇變有很大關系,此後相繼有30多個國家在進行體制變革。蘇東這些原來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的國家紛紛轉而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在這個過程中,有很多現實問題需要經濟學家給出解釋。俄羅斯實行了美國哈佛大學教授薩克斯為其設計的「休克療法」,在全社會進行全面、快速的私有化,結果引起了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致使經濟增長緩慢,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最近幾年,俄羅斯經濟慢慢走出低谷。疾風暴雨式的 「休克療法」在俄羅斯引起的經濟後果使得很多經濟學家開始關注制度轉型問題。引起人們對制度經濟學興趣的還有另外兩個經濟現象,一個是亞洲金融危機,一個是中國經濟連續20多年高速增長。東亞的經濟奇跡使得亞洲引以為豪,並曾由此使人們興起對儒家文化的強烈興趣,人們曾把新加坡看作「亞洲五小龍」的代表。然而金融危機在泰國的爆發凸現了亞洲各國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政府幹預和市場調節的結合問題再次被提了出來。
制度經濟學在中國改革一開始就引起我國學者的注意,並用來分析中國經濟現象,以期為中國的改革找到理論依據。我國經濟學家對制度經濟學的關注是從所有權開始的。我國的國企改革剛開始是沿著兩權分離的思路進行的,隨著改革的深入,我國學者開始研究在我國建立現代公司制的問題,產權才進入我國大部分經濟學家的視野,而產權是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概念之一。新制度經濟學和舊制度經濟學雖然都重視制度對經濟效率的影響,但二者仍然有區別:舊制度經濟學對經濟問題的分析主要是從法律、文化等邏輯的角度分析;而新制度經濟學由於引進了「交易費用」的概念,將制度問題納入古典經濟學的分析框架,進而使得用制度因素對經濟問題的分析可以實現形式化、模型化。有人認為,經濟學中交易費用的發現就像物理學中摩擦力的發現一樣,使得經濟學理論更加接近經濟現實。雖然在制度交易費用大小的衡量上還沒有找到可以量化的、切實可行的方法,但制度分析方法在解釋經濟現象方面已經顯現了力量。我國學者在這一方面已經作了許多研究,對一些經濟現象做出了有說服力的解釋。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就是規則,不是我們傳統意義上所理解的政治或經濟的制度,傳統上所理解的制度是政治或經濟體制意義上的。制度這一概念是在「規則」 這一意義上被制度經濟學家使用的。新制度經濟學家把制度分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指人們有意識創造出來並通過國家等組織正式確立的成文規則,包括憲法、成文法、正式合約等;非正式制度則是指人們在長期的社會交往中逐步形成、並得到社會認可的一系列約束性規則,包括價值信念、倫理道德、文化傳統、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等。正式制度具有強制性、間斷性特點,它的變遷可以在「一夜之間」完成。而非正式制度具有自發性、非強制性、廣泛性和持續性的特點,其變遷是緩慢漸進的,具有「頑固性」。在生活中,正式制度只佔整個社會約束的小部分,人們生活的大部分空間還是由非正式制度來約束的。用非正式制度可以解釋我國社會生活中的許多現象,因為我國傳統上是一個倫理社會,缺乏契約傳統,倫理文化因素在社會生活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滲透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制度可以說是人類追求一定社會秩序的結果,人們力圖通過這些制度為自己的生活構建一個穩定的空間。在正式制度的構建中,人類充分運用自己的理性來努力地把握未來。非正式制度可以說是人類社會的原發性規則。正是通過非正式制度,人們構建了法律出現以前的社會,在這個社會中人們依靠風俗習慣、道德、意識形態構建了社會秩序。法制社會與倫理社會相比,是後出現的。社會發展趨勢是,人們盡可能地把原來屬於非正式制度的社會規范轉化為正式的法律規范,使其在規范人們的行為方面具有更大的強制力,使人們在實際生活中有更為明確的規則可以遵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為了提高經濟效率,人們不斷地反思已有制度存在的缺陷並加以修正。
「制度」這個概念的使用率愈來愈高,大量的制度經濟學著作被譯介到我國,在我國已成立了多家制度經濟學研究中心,並定期舉辦制度經濟學年會,制度經濟學必將在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們期待,藉助制度經濟學和其他相關學科的滋潤,在解決社會經濟體制改革面臨的重大問題的過程中,中國能出現自己的經濟學說。
分析傳統
3. 什麼是規范經濟學命題
下列命題中屬於規范經濟學命題的是()
A.1982年8月聯儲把貼現率降到10%
B.1981年失業率超過9%
C.聯邦所得稅對中等收入家庭是不公平的
D.社會保險稅的課稅依據現已超過30000美元
4. 實證經濟學和規范經濟學的區別
實證經濟學和規范經濟學的區別可以體現在如下三點:
1、是否以一定的價值判斷為依據:
這里的「價值判斷」,通俗地講就是對經濟事物是「好」還是「壞」的認定。
如果經濟理論是建立在一定的價值判斷的基礎上,則為規范經濟學;
反之,如果不涉及好壞,僅僅是就事論事,那麼就是實證經濟學。「實證」,就是實例證明。
2、解決問題不同:
如果解決的是「是什麼」問題,則是實證經濟學,反之,如果解決的是「應該是什麼」,則為規范經濟學。
3、是否具有客觀性。
規范經濟學中的意見分歧主要集中於對不同行為的成本收益的價值判斷的差異上。正因為如此,其分析結果帶有較濃的主觀色彩;
而實證經濟學是就事論事,所以分析結果是客觀的。
(4)規范經濟學的概念擴展閱讀:
在關於實證經濟學與規范經濟學之間關系的看法上,實證主義經濟學家仍然堅持「從原則上說,實證經濟學是獨立於任何特別的倫理觀念或規范判斷的。規范經濟學及經濟學的技術也不可能獨立於實證經濟學。
人們在『正確的』經濟政策問題上的一致意見較少地取決於規范經濟學的進步,而更多地取決於這樣一種實證經濟學的發展」。最終,經濟學所企求的神聖目標是科學本身的方法。規范經濟學從屬於實證經濟學,實證經濟學的發展決定著整個經濟學的發展。
但另外一些規范主義經濟學家卻堅持認為,任何經濟理論都是在一定倫理規范基礎上建構起來的,倫理規范是決定實證經濟學發展的基礎,不僅如此,它更是整個經濟學發展的基礎。不過規范主義經濟學家的上述看法在實證經濟學家看來卻是不能夠被接受的。
規范經濟學所強調的倫理規范缺乏可靠的證據和可重復的檢驗,無法證明那些影響人們經濟行為的倫理道德是穩定的和可靠的,更無法證明這些倫理道德在學理上是可以超越證明本身而怎樣先驗存在的,因而規范經濟學是不可能形成像實證經濟學那樣在邏輯上嚴密、在方法上可行、在辯術上信服的方法論體系的。
因此,對規范方法的使用將不可避免地降低對經濟規律理解的能力,並最終阻礙經濟學理論的發展。
而事實上,實證經濟學和規范經濟學二者並不是絕對排斥的。
二者聯系是辯證的,實證的分析方法是獲得資料的有效手段,使人類獲得真理性認識的起點,但還需要人類對這些感性材料做出取捨,從中提升出對研究有用的東西,並充分發揮人類的認識能力,挖掘出事物的真正的本質,從而形成真理性的認識,用來指導實踐。
歷史上有許多著名的經濟學家都曾做做這方面的嘗試,試圖把二者聯系起來,如威廉·配第,馬克思,亞當·斯密,凱恩斯等都做出來很大貢獻。
在現實經濟分析中,兩種方法是經常混合使用的。比如,對通貨膨脹這一經濟熱點,就常常兩種分析都會使用。分析通貨膨脹的後果,一般屬於規范分析;討論採用何種措施反通貨膨脹,亦是規范經濟學的范圍;一旦方法選定,具體的政策設計則屬於實證經濟學。
5. 實證經濟學和規范經濟學之間有什麼區別
1、是否以一定的價值判斷為依據。這里的「價值判斷」,通俗地講就是對經濟事回物是「好」還是「壞」的認答定。如果經濟理論是建立在一定的價值判斷的基礎上,則為規范經濟學;反之,如果不涉及好壞,僅僅是就事論事,那麼就是實證經濟學。「實證」,就是實例證明。
2、解決問題不同。如果解決的是「是什麼」問題,則是實證經濟學,反之,如果解決的是「應該是什麼」,則為規范經濟學。
3、是否具有客觀性。規范經濟學中的意見分歧主要集中於對不同行為的成本收益的價值判斷的差異上。正因為如此,其分析結果帶有較濃的主觀色彩;而實證經濟學是就事論事,所以分析結果是客觀的。
4、實證經濟學和規范經濟學二者並不是絕對排斥的。在現實經濟分析中,兩種方法是經常混合使用的。比如,對通貨膨脹這一經濟熱點,就常常兩種分析都會使用。分析通貨膨脹的後果,一般屬於規范分析;討論採用何種措施反通貨膨脹,亦是規范經濟學的范圍;一旦方法選定,具體的政策設計則屬於實證經濟學。
希望回答你能滿意~~~
6. 規范經濟學和實證經濟學區別
規范經濟學:應該是什麼?帶有感情色彩的主觀建議。
實證經濟學:現在是什麼?不帶感情色彩的客觀描述。
實證經濟學研究現在的狀態,規范經濟學建議未來的政策。
舉例:
對於房價的實證經濟學,上海房地產均價為6689元/平米。
規范經濟學,開發商說房價還要上漲,消費者說房價應該下跌。
7. 規范經濟學的相關資料
米爾頓.弗里德曼在著名的《實證主義經濟學方法論》一文中闡述了實證經濟學與規范經濟學的關系。在弗里德曼看來,實證經濟學的結論似乎是、並且確實是與重要的規范問題,與「應該做什麼」和「如何達到既定目標」等問題直接相關。而且,「規范經濟學和經濟學的工程學也不能獨立於實證經濟學。任何政策結論都必然基於對做某事而不做另一事的後果的預測,而預測必然或隱或顯地依賴於實證經濟學。」 這里強調實證經濟學與規范經濟學之間不可分割的聯系,即實證研究是服務於規范目標的,規范政策要想達到效果必須利用實證結論。人們對於「應該是什麼?」的規范目標的看法不同導致爭議是正常的,因為處於不同地位的人們基於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發的價值觀不同,例如,有的人認為政府應該幫助處於困境中的窮人,而另一些人認為他們貧窮活該,政府沒有義務幫助他們。但是,弗里德曼認為這不是爭論的焦點,他大膽提出一個命題,「在當前的西方世界,特別是在美國,無偏見的公民之間存在的有關公共政策方面的分歧,主要根源於對按照政策採取行動所導致的經濟後果的不同預測。從原則上說,通過實證經濟學的發展,我們就能消除這些分歧;因為,這些分歧不同於基本價值觀方面的根本分歧,後者最終只能導致爭斗。」然後,弗里德曼以最低工資立法為例闡述了這一命題。無偏見的人能夠就「所有人都應該獲得生存工資」達成共識,但是對於最低工資立法能否實現這一目標有分歧,也就是說「最低工資立法在實現人們一致同意的目標的功效如何。」支持者相信最低工資立法能夠既提高工資線以下工人的工資也能夠提高工資線以上工人的工資,而反對者則認為最低工資立法導致就業條件惡化,使貧困情況更加嚴重。 這里有兩個問題。首先,人們是否能夠就目標達成共識?如果不能達成共識,肯定分歧出現。現實中的人們由於有不同的倫理立場和價值觀念,對於政策或法律目標很可能達不成共識。盡管弗里德曼的論證中暗含了這一點,但他強調的是無偏見的人能夠達成共識。其次,在目標是一致的情況下,對於立法能否實現目標會不會有分歧?現實情況是有分歧,正像人們對最低工資立法的分歧一樣。弗里德曼指出,門外漢像專家一樣,不可避免地試圖改造實證結論以適應他們所極力主張的規范性的先入之見,當實證結論的規范含義——或者說所謂的規范含義——不合其口味時,他們就會拒絕接受這些實證結論。 也就是說,包括專家在內的很多人經常不尊重實證規律而「心想事成」,甚至於「掩耳盜鈴」。但是,弗里德曼認為,這種分歧是由於人們對實證經濟學規律認識上的分歧,但是,「由於有著一致的目標,經過漫長的道路,人們終將達成一致意見。」 由此,弗里德曼斷定,「人們在『正確的』問題上達成的一致意見,與其說源於規范經濟學的進步,不如說源於實證經濟學的發展,後者可以得出能夠且值得被廣泛接受的結論。而且,對實證經濟學與規范經濟學進行嚴格區分的主要原因就在於,這種區分可以促進人們在經濟政策方面達成一致意見。」因為弗里德曼認為,實證經濟學原則上獨立於任何特定的倫理立場或價值判斷,實證經濟學的任務是要提供一套一般化體系,用來對環境的任何變化所導致的後果作出准確預測,並對它所作出的推測的精確度、范圍和一致性進行評估。簡言之,實證經濟學是,或者說能夠成為一門自然科學意義上的「客觀」科學。 這樣一來,弗里德曼將無偏見的人在規范層面上能夠達成共識,而把人們之所以在實證經濟學實現規范目標上不能達成共識歸結為實證經濟學的方法論問題,在建立了實證經濟學方法論之後,一切經濟學問題就變成客觀的科學問題。由此,盡管弗里德曼討論了實證經濟學和規范經濟學之間具有不可分割的關系,但他利用人們對這兩者的混淆,驅斥規范經濟學,追隨凱恩斯傳統,將經濟學僅僅定位為實證經濟學研究。
規范經濟學關注「應該是什麼?」,例如,應該實行最低工資標准嗎?應該減稅嗎?個人所得稅應該實行累進稅制嗎?政府應該實行環境控制嗎?等等。我們應該區分「應該是什麼」中的目標和規則,減稅本身是一種政府行為,具體表現為減稅規則,但減稅的目標是另一個問題,有可能是為了刺激經濟,也有可能是藏富於民。再如,我國當前所進行的推進城鎮化政策可以是作為未來促進我國經濟增長和拉動內需 ,也可以是解決城鄉二元結構下的城鄉差別。規則與目標密切相關,不同的目標意味著不同的規則。規范經濟學的目標要麼是民主的具體操作表決問題,就是所謂的「共識」,要麼是政府作為新的主體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當然後者在民主社會中仍然受到民主制度的制約。不同的民主制度所得到的共識是不一樣的,例如,美國的代議制民主和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就不同。社會福利最大化是一個抽象概念,在舊福利經濟學中主要反映為功利主義式的社會成員效用總和的最大化,而在新福利經濟學中則反映為社會福利函數的最大化。 但是怎麼計算社會成員效用的總和並非簡單之事。邊沁在《立法原理》開篇就提出,「立法者應以公共利益為目標,最大范圍的功利應成為他一切思考的基礎。了解共同體的真正利益是什麼,乃立法科學使命之所在,關鍵是找到實現這一利益的手段。 但是「功利」的精確含義和計算功利總和的道德算術可能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社會福利函數的最大化計算中,假定效用是基數可量和人際可比的和否定這兩個假設的結果肯定不同,同樣是堅持基數可量和人際可比的庇古和黃有光的計算方法也不相同。如此一來,規范經濟學變成了外在於經濟模型的價值判斷。斯蒂文?蘭德伯格試圖克服這一局面,論證社會計劃者的目標函數內生地形成且內生地形成的目標函數是唯一「正確的」,從而建立科學的規范經濟學方法論。 這也是建立實效主義經濟學的一個基礎,因為實效能否達到與規范目標的「正確性」直接相關。
弗里德曼試圖將實證經濟學從規范經濟學中獨立出來,通過科學方法研究經濟問題,以期解決關於經濟政策的爭論。但是,僅僅實證經濟學的發展並不能使人們就經濟政策達成共識。實證經濟學只是描述、解釋和預測經濟現象,它會告訴我們不同經濟政策的後果,並不能告訴我們應該怎麼選擇,因為怎麼選擇的問題依賴於經濟政策的目標。實證經濟學只是告訴我們在經濟政策的目標達成共識的情況下,不同的經濟政策與共識目標之間的距離。但是目標的確定本身與是否能夠通過經濟政策或者法律實現這一目標直接相關。在最低工資立法問題上,弗里德曼的討論過於簡單,因為由「生存工資」共識所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高低與能否實現目標直接相關,如果最低工資標准過高,可能符合反對者的判斷,不但沒有幫助到工人,反而使他們更加貧窮;如果最低工資標准適度,可能是支持者取勝,在沒有破壞勞資關系的情況下使得勞動者的福利得到改善。也就是說,目標能否實現與目標本身直接相關,正像理想能否實現與理想的高低直接相關,如果理想不高,可能很快就會實現,而理想很高,可能永遠也實現不了,變成「好高騖遠」。在通過立法來改變社會之時,立法目標的理性探討至關重要,立法目標的可實現性本身就需要論證,因為目標、手段和效果是三位一體的。我們要保證經濟政策和法律的實際效果,我們必須理性探討法律或者政策目標,同時探討實證經濟學規律對目標的可實現性,可以說,實證經濟學與規范經濟學是不可分離的。
8. 規范經濟學到底是什麼
所謂的規范經濟學(NormativeEconomics)是指那些依據一定的價值判斷,提出某些分析和處理經濟問題的標准,並以此樹立起經濟理論的前提,作為經濟政策制定的依據。在西方經濟學看來,由於資源的稀缺性,因而在對其多種用途上就必然面臨選擇問題,選擇就存在一個選擇標准,選擇標准就是經濟活動的規范。可以看出,規范經濟學要解決的是「應該是什麼」的問題。
規范 經濟學涉及倫理信條和提出價值的判斷。窮人必須工作才能得到政府幫助嗎。應該提高 失業率以確保通貨膨脹不會迅速上升嗎。美國應否因為微軟違反了 反托拉斯法而將其拆分。由於這類問題涉及到倫理、價值而非事實本身,因此其答案也就無所謂正確或錯誤。它們只能靠政治辯論和決策來解決,而不能僅僅依靠經濟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