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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真題

發布時間:2020-12-24 03:52:23

Ⅰ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題目

經濟法知識點比較混雜,經濟法主觀題重點: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出賣人未取得預售許可而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的,合同有效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與債權人訂立的股權質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成立時生效;未質權登記的,不影響股權質押合同的效力;當事人僅以股權質押合同未經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批准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承租人對於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在抵押財產確定之前,浮動抵押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2)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3)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2)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3)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4)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的情形:(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2)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3)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4)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5)約定或者法定的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1年,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在(經營)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重點法條20】在(經營)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Ⅱ 注冊會計師考試內容有哪些

注冊會計師一共六科,從內容以及考試的難易程度上來說,我們把這六科形象的分為三大科和三小科,三大科是會計、審計和財管,三小科是經濟法、稅法和戰略。
一、cpa六大科目特點
首先,我們介紹一下這六科的特點。會計,內容龐雜、綜合性強、重理解運用、與實務聯系密切;審計,理論抽象、語言比較的晦澀、操作性強,需要有全局觀;財管,計算量大,公式之間關聯度高;經濟法,理解和記憶並重,部分需要大量背誦;稅法,計算和記憶,與實際相結合,知識點環環相扣,每年受政策性影響知識點更新較多;戰略與風險管理,知識面較廣但知識點淺顯,靈活度較高,閱讀量比較大,許多知識點需要在理解的基礎上背誦。
二、不同基礎的考生如何進行cpa科目搭配
了解了注會六科的特點,接下來我們再說一下科目搭配。對於沒有基礎的考生,建議首先學習會計,因為會計師審計和稅法學習的基礎,如果時間相對來說比較充裕,第一年可以先報考會計和審計,如果時間比較緊張,第一年可以先報考會計和經濟法或者會計和稅法;對於有基礎的考生,如果時間相對來說比較的充裕,第一年建議報考兩個三大科搭配一個三小科,如果時間比較的緊張,第一年可以先報考一個三大科搭配一個三小科。
三、cpa備考三階段
通常整個備考階段大致分成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基礎學習階段,地毯式學習,不放過任何一個知識點,主要是聽課與做題相結合,切勿為了趕進度而走馬觀花,爭取每學習到一個知識點都能精準掌握;第二階段,能力提升階段,建立思維導圖,形成自己的體系,化零為整,梳理每一章的重難點及易混淆知識點,側重學習,不再均衡施力;第三階段,沖刺階段,反復做歷年真題把握考情和考察形式,對於錯題及時進行歸納與總結。
對於不同基礎的考生而言,備考時間的差異主要體現在第一階段,非財經專業、基礎差的考生在這個階段需要花費的時間要更久一點,對於大多數會計專業的考生來說第一階段學習時間大概在3-4個月,第二階段學習時間大概在2個月,第三階段學習時間大概在1個月。非會計專業、基礎稍差的考生則建議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增加每個階段的學習。

Ⅲ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題目

D
A項屬於要約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與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B項屬於新要約: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視為新要約。
C項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為延遲承諾,除要約人及時同時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外,延遲承諾應視為新要約。
D項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人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為遲到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外,遲到承諾視為有效承諾。

Ⅳ 急求CPA經濟法電子版教材

我補充樓上的,只有會計和風險管理才有PDF版本的。
網路搜索一下「會計考友論壇」,有你所需要的電子書,MP3課件,DOC講義。
如果你要預習,我建議你還是買教材比較好了,因為書太厚了,雖然有PDF版,但不能列印,只能看。
發點經驗給你。
網路上問,無非就兩種答案,一種是叫你先考會計審計,一種是從另外幾科容易的開始考。
這個看你的基礎決定,比如你財務報表分析,中級財務會計,財務管理,成本會計,學得如何了,你的底子你最清楚。
發點經驗給你。比別人做宣傳更加好。
發點經驗給你,助你考試。
能考,一門一門的准備,今年才考完,現在是備考2010年注冊會計師的最好時間。
我跟你說說所需要的底子,可能會對你好一些。
會計,需要有中級會計實務,成本會計,財務管理,財務報表分析的底子。
審計,要會計學得好,審計才容易懂,這本書枯燥,比會計花的時間還要多。
財管,需要有財務報表分析,管理會計,財務管理,成本會計的知識。
經濟法,沒基礎,也可以學。
稅法,需要有會計基礎的知識。
風險管理,我沒考過,我是考老制度。
現在注冊會計師剛考完不到一個月,應該是說最好預習明年的注冊會計師的時間,考注冊會計師,切忌不可貪多,不可高估自己活著低估注冊會計師的難度。
現在最好不要把6本書買全,因為教材肯定會變動,尤其是稅法明年變動會很大,我建議你一科一科的准備,准備好一本書,再買一本書准備,准備到明年4月,看你的准備情況,再決定考幾科,以我個人的看法,我絕對你報考三科最為合適,經濟法,稅法,風險管理,這幾科與會計聯系不是很大,與會計稍微聯系大點的是稅法。輔導書不一定要買,最好報個班,現在報2010年的班,是送2009年的,建議你最好報考網校,跟著學,效果會比較不錯的。
另外在准備的過程中,切忌莫放過大題,因為考試如果一道大題沒做,及格的可能性就很小,一道大題都差不多18分左右,如果以道沒錯,就是80分往下起平,也就是說,正確率要達到80%才有希望及格,但正確率達到80%的,一般都能把題目做完,寧願平常多錯一點,也不要放過大題。
我就這么一些經驗,
如果你還要09年注冊會計師的課件,網路搜索一下「會計考友論壇」,自己去下。
如果你還有什麼不懂的問題,可以加我網路HI。
最後祝你考試順利,工作順利。

Ⅳ 注冊會計師考試中的經濟法 能覆蓋會計中級職稱中的經濟法么也就是說 復習注會經濟法 就順勢將會計中

不能,中級經濟法的內容包括注會稅法中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還有票據法、保險法也是中級經濟法特有的,其他內容如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等是共同都有的(注會中的破產法、物權法等中級沒有)

Ⅵ 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這六個是注冊會計師的考試項目,我是法學,

樓主是雙學士,有經濟學學位,照理是應該了解經管學院的課程設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都屬於管理類,考慮樓主這么強大,可以自學。

Ⅶ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重點考試內容有哪些

2018年注冊會計師教材還沒有上市,我們可以先參考2017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高頻考點:

Ⅷ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問題,對答案關於一方用市場價一半的價格購買了但答案仍認為其是善意取得一題有些疑惑

可以撤銷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2、受讓人知道該情形。

經濟法科目的考試中,必須要完全按照法律條文來進行判斷,注意各項條款中是「或」還是「和」。有些條文會和我們的常識、情理相違背,但在考試時還是要以條文穩準的。

祝你今年考試順利通過,加油

Ⅸ 注會經濟法哪一部分學起來是最難的

注會經濟法財管是最難的。

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冊會計師考試(也稱CPA考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設立的執業資格考試,是目前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的必備條件,中國注冊會計師考試於1991年首次舉辦。中國注冊會計師考試於2006年首次在歐洲地區開設考場。
注冊會計師考試是中國的一項執業資格考試。
財政部成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組織領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委會設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組織實施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辦設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成立地方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地方考委會),組織領導本地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委會設立地方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地方考辦),組織實施本地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辦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便於更多的境外行業專業人才加入中國注冊會計師隊伍,提升中國注冊會計師整體服務能力,擴大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國際影響,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歐洲地區設立了中國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考場。
國家實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制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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