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備考重點
1.學習思路要轉變。
1月份初級會計考試經濟經濟法基礎科目的學習內容全部都是大稅種的內容。在每年的考試中,大稅種考查往往側重於整體框架性的計算,稅收優惠很少結合計算題考查,大多單獨設置記憶性試題考查。不過,2月份開始,除了個人所得稅外,其他稅種全部都是小稅種的內容。在以往年度的考試中,小稅種由於本身內容簡單,往往會雜糅各種優惠政策結合考查小計算,特別是每年的最新政策要高度關注。因此,本月在學習經濟法基礎科目的小稅種時,我們要順勢而為,特別要注意學習各個小稅種的稅收優惠。否則,學錯了方向,就很難達到學習效果。
1. 最新政策要把握。
通過最近幾年初級會計考試的稅收政策變化情況看,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內容變化較大,尤其是個人所得稅法,整個稅法體系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由原先的分類所得稅制轉變為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所得稅制。盡管2019年已經考查過一年新個人所得稅法,但重難點很多,比如:匯算清繳的情形、綜合所得的范圍與計算等等,新的內容仍然有很多尚未進行考查。本月在學習個人所得稅時要高度重視。此外,小稅種最近幾年的稅收優惠政策變化較大,幾乎年年都會有變化,例如:房產稅、印花稅、城建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以往年度未通過的考生在學習上述內容時,務必要掌握最新政策。
3. 不可輕視小稅種的學習。
很多初級會計考試考生在學完個人所得稅相關內容後,都會長長舒一口氣。這是因為第6章的內容除了土地增值稅外,其他稅種本身幾乎沒有理解難度,計算相當簡單,步驟簡化很多。這就導致部分考生在學習小稅種時,往往較為輕視,學習速度過快,囫圇吞棗,出現“消化不良”的情況。在此,特別要提醒各位考生,小稅種雖然內容簡單,易於理解,但真正考試時,往往會結合其他內容提升考題難度,學習時要融會貫通,由點及面的學習,深入理解與把握。別讓小稅種考題成為你通過考試的絆腳石。
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的學習之旅沒有回程票,雖然在旅途中困難繁多,但只要我們向前看,拼搏到底,不辜負時光,一定能夠通過考試。祝願大家早日取得證書!更多關於初級會計考試的備考技巧,備考干貨,新聞資訊等內容,小編會持續更新。
❷ 經濟法注會考試只看夢想系列出的那本「應試指南」新考生版的,重點講解和做題,過的幾率大嗎
當然不行了 ,以教材為主。
題目是千變萬化的。
經濟法,我運氣好給過了,這里吧,我不知道新教材改版沒有。
其實我估計你數應該看完一遍,習題做完一套了。
現在這個時候,你應該做歷年題,做模擬題了,
1.從中找出規律,是怎麼出題的。
2.找出歷年來,經常考的是哪些章節,也就是分數最喜歡出自哪些章節。
3.做得好與不好的原因,然後馬上調節,找出針對性的學習方法。提交材料,就不需要了,遇到這樣的,記少補記多,基本上考試不會出這么現成的題目給你去做。
定義,是最關鍵的,不要在這里吃虧,切忌不可編話來回答,那條例,只能按照原文寫出,所以建議你多動筆,自己寫在一些紙上。
之上我判斷你現在還沒有歸納,比如數字題,比如期限,人數等,這些都是偏簡單的。
是以登記生效還是不登記能否對抗善意第三人,這個對抗問題,也出現很多,比如物權法,企業破產法,都出現很多。
能歸納的地方就歸納。
歷年來重點章節都是物權法,企業破產法,證券法,合同法。
其次是公司法,然後票據法很久很久都沒考了。
如果你還有什麼不懂的問題,需要什麼MP3課件或者DOC講義,可以網路搜索一下「會計考友論壇」或者加我網路HI。
最後祝你考試順利,工作順利。
❸ 注會經濟法的考試重點
經濟法知識點比較混雜,經濟法主觀題重點: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出賣人未取得預售許可而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的,合同有效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與債權人訂立的股權質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成立時生效;未辦理質權登記的,不影響股權質押合同的效力;當事人僅以股權質押合同未經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批准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承租人對於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在抵押財產確定之前,浮動抵押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
(2)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3)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
(2)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3)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
(4)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的情形:
(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2)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3)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4)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約定或者法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1年,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在(經營)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重點法條20】在(經營)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❹ 注冊會計師(cpa)考試經濟法重點章節有哪些
第一章 法律基礎知識
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代理權;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第二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制度
普通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經營管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出資額轉讓;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財產權;股東權利;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利潤分配;公司發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公司的法律責任;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證券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增發股票;股票的上市與交易;公司債券的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公司債券的交易;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內容;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禁止的交易行為;上市公司收購。
第六章 企業破產法
破產申請的受理;管理人的資格與指定;破產撤銷權與無效行為;抵銷權;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破產債權申報的特別規定;重整計劃的制定與批准;和解協議的效力;別除權;破產財產的變價與分配。
第七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國家出資企業;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和考核;關系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
第八章 物權法律制度
物權變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則)
合同的相對性;合同的訂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權;撤銷權;保證;債權轉讓;解除;提存;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則)
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據法律制度
票據法律關系;票據行為;票據權利與抗辯;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保證、付款、追索權;本票的出票、見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匯票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章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專利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商標權;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核准;商標使用的管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十五章 競爭法律制度
壟斷協議及其法律規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及其法律規制;經營者集中及其法律規制。
❺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重點考試內容有哪些
2018年注冊會計師教材還沒有上市,我們可以先參考2017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高頻考點:
❻ 求2010年會計職稱考試初級,考試項目經濟法考試重點!!
新增加的考試肯定會考到。
比如說經濟法的勞動法。
比如說會計實務增加的財管。
【2010年初中級考試大綱+電子教材+mp3課件+doc講義】
我的網路空間有下的。
發點經驗給你
初級會計實務:單選,多選,判斷,計算(分錄),綜合。
經濟法基礎:單選,多選,判斷,計算(全部都是稅務,每題5分,3題),綜合。
初級難度真是不大。我告訴你一些學習經驗。
如果你是學會計的,那麼初級不難,相比從業來說,賬務處理強化了一下,報表也強化了,多了點稅務知識的皮毛。
學會計最重要是歸納對比記特殊:
1.打個比方,歸納就是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核算內容你可以歸納,再有壞賬准備存貨跌價准備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等等,這些可以歸納,但要注意區別。
2.對比就是流動資產對比流動負債,如果你這么學,花同樣的時間會有兩遍的效果。
3.學會計實務,注意會計賬務處理,都是按照這么一個順序講的。
A初始計量
B後續計量
C處置
4.經濟法基礎難點在稅務,考試3個計算15分會出稅務的計算,注重計稅基礎如計稅價值計稅數量,哪些該計,哪些又不該計入。這個很重要。與房子有關的稅務年年會考,你可以看看歷年題,證實我的說法。
5.初級會計實務新增的一章,也是難點,尤其對於非會計專業的考生,財務管理基礎,尤其注意算資金時間價值,實際上就是數學裡面等比數列求和,還有反推公式一樣的,主要不要去死記,這一章與專業的財管相比較,不難,但是對於歷年來沒有的這一章,新增的確是難點。單利復利好算,關鍵是年金終值現值,剛開始學有細節的,年金分種類,一般是普通年金也就是後付年金,每期期末收入或者支出的,但是這里不要死記,打個比方,光記得每期期末,比如12月31日收入或者支出,如果題目給出1月1日的怎們辦呢?可以相當每年12月31日的,所以這里是注意的地方,也是技巧。
詳細的不多說了。
建議你看看題目,網路搜索一下「會計考友論壇」,有初級的模擬題的2009年初級會計職稱的課件。看一看題目類型。
如果你是在要報培訓,我建議你報網校比較好,畢竟你考試報考後,買初級的參數考,不管你用輕松過關,還是用夢想成真,都是網校主編的。
如果你還有什麼不懂的地方,可以加我網路HI。
❼ 司法考試經濟法重點
經濟法所佔分值40分左右,考查的部門法更多。包括:《勞動法》、《證券法》、專《反不正當競爭法》、《屬拍賣法》、《招標投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土地承包法》、《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徵收管理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環境保護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會計法》和《審計法》。
其中《勞動法》和「土地法」作為一貫的重點分數較多,其他的單行法地位相當。經濟法部分理論性弱,絕大多數就是法條題,因此,在復習時最簡潔的方法就是反復閱讀法律條文。在復習時也不能忽視各單行法相關的行政法規,如《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都在2007年成為了考核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