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知識點:法的形式和分類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法的形式和分類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是由何種國家機關,依照什麼方式或程序創制出來,並表現為何種形式、具有何種效力等級的法律文件。
我國法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憲法。憲法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是國家的根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另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還有權就有關問題作出規范性決議或決定,它們與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發布規范性文件即地方性法規。
(5)自治區法規。
(6)特別行政區的法。
(7)行政規章。行政規章分為部門規章(也稱部委規章)和政府規章(也稱地方規章)兩種。
政府規章除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還不得與上級和同級地方性法規相抵觸。行政規章在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僅起參照作用。
(8)國際條約。
(二)法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准,可以對法作不同的分類。
1.根據法的創制方式和發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習慣法)
2.根據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憲法)和普通法
3.根據法的內容:實體法和程序法
4.根據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者對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別法
5.根據法的主體、調整對象和淵源:國際法和國內法
6.公法和私法
『貳』 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中一道關於增值稅的問題
答案是B。根據增值稅的規定,對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中就包括運版輸裝卸費等。
電視機廠本月權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2300*100)*17%+(1170/1.17)*17%-9000=30270元
『叄』 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特點、復習技巧都有哪些
一、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特點
1.核心“考點”較多
如消費稅稅目與征稅范圍,在2018年的初級會計考試中至少16個批次的試卷中均有涉及;如會計檔案的保存期限、增值稅價外費用等考點,在2019年的考試中至少半數以上批次的試卷中均有涉及。
2.考題難易程度分布
(1)30%左右的初級會計考試題目即使沒有學習,有一定生活、工作經歷也能做出;
(2)50%左右的題目,是對單一知識點、核心知識點的考核,聽過基礎課程基本可以應對;
(3)15%左右的初級會計考試題目具備一定的綜合性,以小案例或小計算形式加以考核,需要對知識點准確理解,並加以一定練習才可以應對;
(4)偏、難、雜、怪的題目佔比不超過5%。
二、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應試技巧
1.直來直去型
初級會計考試面對“直來直去型”題目,大家應認真審題,“抓關鍵詞”,對時間及數字性規定進行“總結”梳理,並在考前“突擊強化”。
2.案例分析型
對大多數知識點應做到“准確理解”而非死記硬背法條,並在理解的基礎上學會靈活運用,通過練習掌握初級會計考試解題的“正確思路和方法”,並學會不斷總結自己的易錯點。
3.計算型
“計算型題目”在掌握一定計算規則後,在初級會計考試中還請認真審題,並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覺。
4.跨章節綜合型
“跨章、跨節、跨知識點綜合型”題目,以稅法篇較為常見,其他章節亦會涉及,備考復習初級會計考試中,著重關注此類考點。
5.邊角型及超綱型
“邊角及超綱型”題目,未必就是難題,在初級會計考試考場上遇到了切勿慌張,本著我不會別人也一定都不會的原則,運用生活常識加以判定。邊角型及超綱型題目,絕對不會太多,可選擇性放棄。
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特點、復習技巧小編就說到這里了,祝願各位考生都能認真備考,順利通過考試。更多關於初級會計考試的備考技巧,備考干貨,新聞資訊等內容,小編會持續更新。
『肆』 經濟法基礎與財經法規有什麼區別
經濟法基礎是初級職稱的課程,財經法規是會計從業資格的課程。前專者的重點內容是稅法以及屬合相關法律,後者的重點內容則是會計行業的基本法規、職業道德等內容。 考會計證看經濟法基礎是不行的,因為財經法規和經濟法基礎的書本內容幾乎完全不一樣。
『伍』 考試時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時間是怎麼分
經濟法基礎1.5小時,初級會計實務2小時,兩科連考共3.5小時。考完一科交卷後接著考回下一科,但兩科的答時間不能串用。
比如先考經濟法基礎,在1.5小時內提前交卷了,下一科初級會計實務時間從頭算起2個小時內考完。每科的規定時間到了自動交卷,不能延長。
2020全國初級會計考試時間原定於2020年5月9日至13日,5月16日至17日,分兩個階段進行。考試具體時間安排。
《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會計的目標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陸』 2020初級會計考試 經濟法基礎重點歸納復習【必過版】
1、保險合同糾紛: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票據糾紛: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的:事故發生地或到達地、最先降落地、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不動產糾紛: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6、港口作業糾紛:港口所在 地法院管轄。
7、繼承遺產糾紛: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8、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害時,超過20年的不予保護。
9、訴訟時效:普通。時限:2年。
10、出售質量不合格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最長(實際發生日:20年時效中止:訴訟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事由消除後繼續進行。)
11、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時候,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義務的要求或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事由消除後重新計算。
12、兩審終審:當事人不服第一審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柒』 初級會計 經濟法基礎例題
寫字樓施工驗收後,將總建築面積的50%對外銷售
就因為這個。
土地增值稅,只就增值額收取。自用的不算
『捌』 《經濟法基礎》全真模擬測試題試卷(一)一,名詞解釋 1訴訟時效2合夥協議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