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什麼
經濟法調整這樣的社會關系:即需要由國家加以規制或調控的一定的經濟關系。在經濟法產生之前,這些社會關系是客觀存在的,它們或由道德、社會風俗、習慣、商業慣例、合同、社會團體章程、行政行為等調整,或由成文的民商法、行政法調整。在這些社會關系逐漸尖銳,矛盾沖突加劇,衍生為重大社會問題後,其屬性發生質變,需要由國家介入,成為經濟法調整的對象。
1、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是涉及或影響國民經濟整體的宏觀或中觀的經濟關系。
2、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是涉及或影響不同的社會階層、利益集團整體利益的經濟關系。
3、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是需要由國家規制、調控的多方利益沖突、妥協與合作的復雜經濟關系。
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范圍
1、市場經濟秩序關系
(!)企業關系析解
(2)競爭關系析解
(3)消費關系析解
(4)產品質量關系析解
2、宏觀經濟利益關系
(1)經濟結構和生產力布局關系析解
(2) 區域經濟關系析解
(3) 固定資產投資關系析解
(4) 自然資源和能源的開發、利用關系析解
B. 下列社會關系中,屬於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的是:( )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和各經濟主體之間的關系的。
所以選C
其它幾個都是調整個體間關系的
C.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 ) A.社會關系 B.經濟關系 C.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D.經濟法律關系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供參考。
D. 經濟法調整對象是什麼,為什麼 主要回答為什麼……
經濟法來調整對象:它主要調整社源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E. 不定項選擇題 1、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 ) A.社會關系 B.經濟關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四個方面的社會關系:國民經濟管理關系、經濟協作關系、專市場經濟主體屬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以及涉外經濟關系。
國民經濟管理關系,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經濟組織、公民之間在國民經濟管理活動中產生的經濟關系;
經濟協作關系,是指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其他公民相互之間在經濟往來中產生的、由國家調控的經濟關系;
市場經濟主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是指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
涉外經濟關系,包括涉外經濟管理關系和涉外經濟協作關系。
F.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的范圍包括哪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的
您好:
經濟法具有獨立的調整對象,即社會關系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就組成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一個國家之所以有許多法的部門,決定於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多樣性。根據法律規范調整對象的不同,可以把一國現行的法律規范劃分為若干類。這每一類現行的法律規范,在法學上稱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可見,每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必有自己特定的調整對象;沒有特定的調整對象,就不能成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法的調整對象,是劃分法的部門的一般標准。
因此,經濟法是不是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決定於經濟法是否具有特定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具有獨立的調整對象。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在國家宏觀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
首先,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有一定的范圍。這個范圍就是經濟法只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不調整其他經濟關系,更不調整非經濟關系。
其次,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同其他法的部門的調整對象有本質區別是可以區分的。就是說,經濟法調整的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是有自己的特徵的,同其他法的部門的調整對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疊的。
最後,雖然經濟法調整的對象可以分為企業組織管理關系、市場管理關系、宏觀調控關系,但「特定的調整對象」,不同於所謂「單一的調整對象」。認為法的部門的建立需以單一的調整對象為前提,也就是說,凡是獨立的法的部門其調整對象都必須是單一的,調整對象不單一的都不能成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這種觀點,就意味著否定調整對象並不是單一的民法是獨立的法的部門。因為民法調整一定范圍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這兩種不同性質的社會關系。以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沒有單一的調整對象而否認經濟法成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的觀點,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G.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什麼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專現階段,它屬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四個方面的社會關系:
(1)國民經濟管理關系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經濟組織、公民之間在國民經濟管理活動中產生的經濟關系。
(2)經濟協作關系是指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其他公民相互之間在經濟往來中產生的、由國家調控的經濟關系。
(3)市場經濟主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市場經濟主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是指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
(4)涉外經濟關系;經濟協作關系包括涉外經濟管理關系和涉外經濟協作關系
H. 簡述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調整對象,是指由經濟法律規范確認和保護的一定范圍內的社會經濟關版系。在中國,從黨權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就開始研究和探討,經過幾次全國性的經濟法理論研討,
到目前為止,關於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問題,主要有以下三種意覽:
(1)「縱橫統一論」學者主張經濟法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領域中以各種組織為基本參加者而發生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
(2)「經濟行政法論」學者主張凡具有經濟性的管理關系即經濟管理關系,屬於經濟法(經濟行政法)的調整對象。
(3)「企業中心論」學者主張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企業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
(8)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一定范圍內的什麼關系擴展閱讀:
經濟法調整對象,構成的基本原則,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要素:
(1)普遍性
(2)法律性
(3)經濟法特性
其兩大基本原則是適當干預原則和合理競爭原則。它們反映了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特殊性,體現了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干預的本質要求;同時科學地概括了經濟法具體規則的內在連結和精神,較好地實現了經濟法中價值與具體規則的匯合和融通。
I.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四個方面的社會關系:國民經濟管理關系、經濟協作關系、市場經濟主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以及涉外經濟關系。
國民經濟管理關系,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經濟組織、公民之間在國民經濟管理活動中產生的經濟關系;
經濟協作關系,是指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其他公民相互之間在經濟往來中產生的、由國家調控的經濟關系;
市場經濟主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是指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
涉外經濟關系,包括涉外經濟管理關系和涉外經濟協作關系。
J. 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是什麼
經濟法調整對象,是指由經濟法律規范確認和保護的一定范圍內的社會經濟關系。
在中國,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就開始研究和探討,經過幾次全國性的經濟法理論研討,到目前為止,關於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問題,主要有以下三種意覽:
(1)「縱橫統一論」學者主張經濟法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領域中以各種組織為基本參加者而發生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
(2)「經濟行政法論」學者主張凡具有經濟性的管理關系即經濟管理關系,屬於經濟法(經濟行政法)的調整對象。
(3)「企業中心論」學者主張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企業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
(10)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一定范圍內的什麼關系擴展閱讀:
經濟法調整對象,構成的基本原則,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要素:
(1)普遍性
(2)法律性
(3)經濟法特性
其兩大基本原則是適當干預原則和合理競爭原則。它們反映了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特殊性,體現了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干預的本質要求;
同時科學地概括了經濟法具體規則的內在連結和精神,較好地實現了經濟法中價值與具體規則的匯合和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