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律基礎與實務形成性考核答案
甲構成搶劫罪。
刑法第263條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回的所有人、保管人答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使用暴力、脅迫很好理解,這個案例中,甲頻繁勸酒將乙灌醉,屬於其他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構成搶劫罪。
凡年滿14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因此對甲的定性是沒有變化的。
若乙是在甲買來白酒與乙共飲之前自己喝醉,那麼甲就是構成盜竊罪。如果當時甲已滿14周歲但還未滿16周歲,甲作為特殊責任年齡則不夠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