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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法承擔補充責任是

發布時間:2020-12-20 21:00:46

A. 經濟法中補充賠償責任與連帶賠償責任的區別

所謂補充賠償責任,是指多個行為人基於各自不同的發生原因而產生數個責任,造成直接損害的直接責任人按照第一順序承擔全部責任,承擔補充責任的責任人在第一順序的責任人無力賠償、賠償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況下,在能夠防止或減少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且可以向第一順序的直接責任人請求追償的侵權責任形態。

可以從以下幾點來把握補充賠償責任的特點:
1、補充賠償責任由法律明確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這一特徵,體現了補充賠償責任產生的法律依據。與其他形式的民事責任相比,其有著獨特的責任適用規則和構成要件。為了避免補充賠償責任的濫用和維護相關當事人的利益平衡,只有在法律有明確規定或當事人有約定的情形下才能適用。對於法律規定的情形,目前主要體現在《人損解釋》第六條、第七條,且是過錯責任。當然出於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我們也不應該反對當事人在合同中對補充賠償責任進行約定。只有這樣,才能避免補充賠償責任的隨意濫用。

2、補充賠償責任是兩種責任的競合狀態。這種責任競合狀態是由於兩個侵權行為產生同一損害事實,為彌補這一損失而發生的兩個責任的競合,即基於直接侵權行為的直接賠償責任和基於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行為的補充賠償責任的競合。作為共同責任形態的一種,其與連帶責任、按份責任等責任形式一樣,是解決多個責任人對同一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問題的。

3、補充賠償責任有一定的范圍限制。補充賠償責任並非一定是對全部的責任都承擔補充清償義務,在不同的情形下,其可能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份額是不一樣的,這種份額與過錯程度相關。如《人損解釋》第六條規定,經營者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是在「能夠防止或制止損害的范圍內」,第七條規定學校等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是在「未盡職責范圍內」。

4、補充賠償責任是一種非終局責任。所謂非終局責任,是指責任人承擔的補充賠償責任只是一種暫時性責任或形式性責任,行為人承擔責任後可以依法向直接責任人行使追償權而進行救濟,最終承擔責任的是直接責任人。這一法律特性,是由補充賠償責任的法律地位決定的。從損害的成因分析,損害是由直接責任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的,補充賠償責任人的行為往往不是損害產生的原因而只是條件(或者說是間接原因)。根據民事責任歸責的一般原理和過錯吸收規則,應當由直接侵權人即直接責任人承擔實質性責任或終局責任。由於不存在共同過錯,直接責任人不會因為補充賠償責任人的過錯存在而得到減輕。這樣有利於使受害人權利得到充分救濟,並維護補充責任人的合法權益。

補充責任的情形,主要是公共服務設施的管理者(負有安全保衛義務)對發生在管理場所上的他人侵權行為負擔的責任。主要是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六條、第七條。

不真正連帶責任是和連帶責任相對應的,是指數個債務人基於不同的發生原因而對於同一債權人負有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數個債務,因一個債務人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均歸於消滅。其特徵是1、不真正連帶債務是基於數個法律關系而發生的債務,2、債權人對數個債務人均享有分別獨立的請求權,3、數個債務偶然聯系在一起,各個債務人主觀上並無聯絡,也未共同實施某種行為,或做出某種約定,數個債務發生密切聯系,給付內容的統一,純屬相關法律關系的偶然發生巧合。4、數個債務人的給付內容為同一或基本上是相同的,且債務的清償不分比例、份額,每個債務人均有全部清償的義務。5、在多數情況下不真正連帶責任有終局責任人。

不真正連帶責任與補充責任的區別
1、不真正連帶責任中的多數責任是基於不同發生原因而偶然產生的對同一損害後果的清償,各負全部履行的義務,各個責任人是依自己與權利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來確定具體的債務。補充責任有的是基於同一原因產生的債務,有的則是基於不同原因而產生的債務,但不管是那種情形,都是以主債務為准,主債務的計算方式和賠償數額是唯一的,不存在多種計算方式。

2、不真正連帶責任中,權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關系任意選擇起訴債務人,而補充責任則不能選擇,必須先起訴主債務人,除非主債務人不確定。

3、不真正連帶責任中,各債務人均負全部履行義務,而補充責任中只有主債務人需負全部履行義務,補充責任人則需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承擔全部債務的補充責任還是部分債務的補充責任。

4、不真正連帶責任中存在終局責任人,各責任人依各自與權利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而對同一損害後果承擔責任後,只能依其與主債務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請求清償,並非純粹意義上的追償。

據個例子,
某甲在乙飯店大廳吃飯時,丙(對甲有恨意)沖入該飯店,丙持續對甲毆打致甲輕傷,乙飯店服務員見此情況,不知所措,未上前制止,也未打報警電話。後丙逃離,不知所蹤。
乙飯店對甲遭受的損害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並不是全額賠償),理由是甲未盡到法定的安全保衛義務。乙飯店可以就已賠償的部分向丙追償(如果丙被抓獲)

同例,
某甲在乙飯店大廳吃飯時,丙(對甲有恨意)沖入該飯店,丙持續對甲毆打致甲輕傷,乙飯店服務員丁上前制止並迅速撥打了110報警電話,甲逃跑過程中(被丙追ing)踩到飯店飯店大堂地板上的一塊西瓜皮摔成盆骨骨折。丙見狀逃離,不知所蹤。
對甲被打成輕傷的結果,乙飯店不負責任。對甲摔成盆骨骨折的行為,乙丙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即甲可以要求乙飯店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乙飯店賠償了以後有權向丙追償(如丙被抓獲的話)。來源烏魯木齊律師http://china.findlaw.cn/wulumu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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