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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法與經濟法的關系

發布時間:2020-12-20 20:23:58

⑴ 現在上大專學什麼專業好、

(一) 關於文科生學的專業:其實外語類對文科生來說是很適合的,以後可以做翻譯、外貿、教育領域的工作,就業面是比較廣的,如果你外語好或者是對外語感興趣的話,我個人覺得應首選外語類,外語類中又首推小語種專業如義大利語、法語、德語等; (二) 還有歷史、中文、哲學之類也都可以,有些人說文史類專業就業情況差,沒前途,其實這種說法是比較片面的,前途關鍵不在於你的專業,而在於你是否努力,而且每個人都有適合自己的專業跟不適合自己的專業,所以主要還是要根據你自己的興趣與特長所在來選擇,像文史類的話以後考研然後當老師之類的還是不錯的; (三) 商科(經濟類、管理類)的專業文科生也可以學,商科的就業情況應該用一般來形容,因為要知道,除了少數極為熱門的專業之外,其他多數專業的畢業生找工作都不是那麼容易的。 經管類專業對邏輯思維能力與數學能力都是有一定要求的,鑒於不少文科生數學都不太好的現狀,如果你數學差的話,經濟類(包括經濟學、金融、國際經濟與貿易等)、管理類(包括工商管理、財務管理、會計、市場營銷、信息管理、電子商務)最好別報 而且,如果你數學確實不太好的話,填志願的時候就一定要問清楚你選的專業學不學跟數學有關的課程,包括高等數學、線性代數、概率統計、西方經濟學等等,問你所報的高校的招生辦、或者去各高校的論壇上問都可以,而且一個專業要學的課程在不同的學校里是不一樣的,所以一定要問清楚; 如果你數學比較差,也不要報理工科高校的文科專業,一方面因為這些專業不是所在的理科學校發展的重點,因此教學質量與學習氛圍會比較差;另一方面,理科高校的文科專業可能會對數學有一定要求,雖然同樣的專業在文科高校可能完全不用學數學…… (四) 新聞傳媒類專業的就業情況據說不錯,具體情況我就不清楚了,不好意思。 (五) 文科生可以學電子商務跟軟體,但這要根據個人情況而定,包括興趣、能力等等,首先是你是否對這個專業感興趣,其次是你是否具備學習該專業的能力,比如說,如果你學純軟體專業的話,就差不多可以算是跨科了,計算機類專業屬理科類,對數學的要求很高,也需要較強的邏輯思維,如果你邏輯思維能力較差,就要三思而行了 (六) 電子商務屬商科,關於就業情況具體參見第三條,軟體類專業的就業前景比較廣闊,收入相對較高,但是工作會比較辛苦,這點要有心理准備。

⑵ 環境資源法屬於經濟法范疇么

屬於。我國來法律部門分自類的標准主要是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環境資源法主要調整的是國家對環境、資源保護方面的法律,與稅法、商業銀行法、會計法、土地管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等一樣都是屬於經濟法部門的范疇,這與合同法等商事法不同之處在於後者主要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行為,而經濟法所調整的一般是經濟活動中的有關國家主管機關、部門執行國家宏觀調控功能時所產生的經濟法律關系。這與民法、商法是存在細微的區別的。

採納哦

⑶ 現在學什麼專業比較好

現在學經濟學類專業、語言類專業、公共事業管理類專業、中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教育學類。

1、經濟學類專業

這個專業被稱為高富帥專業,畢業生就業面非常廣,不管是考公務員,金融機構、留校還是大中型企業等都可以有適合的崗位適合的工作,甚至有能力還能自主創業。但因為經濟學學的東西多,想要學好並不容易,想要好就業對專業能力要求相對較高。

4、中國語言文學類專業

包括漢言語文學、漢言語、對外漢語、中國少數民族言語文學等。女生憑仗其言語天賦在漢言語文學、文秘、對外漢語等范疇佔領了大半壁江山,簡直構成「性別壟斷」。

5、教育學類專業

包括特殊教育學、教育學、學前教育等。母親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員。女生細膩、生動,有愛心,有耐煩的性格,是得天獨厚的教育別人的條件。

大學里,教育類專業的女生在集中學習各科課程的同時,還要系統學習諸如心理學之類的課程,加上女生天生的母性情懷,因而她們在教育學生方面具有更多的仔細和耐煩。而這兩份心將協助她們在以後的求職中可以順利的脫穎而出。

注意事項有以下幾點:

1、 選擇優勢專業:選定了專業的方向以後,可以參考某些有特色專業的院校,如果專業不好再好的大學也很難找工作,所以在先選專業,學校次之。

2、 搞明白專業內涵:在弄明白了這門專業是干什麼的,做什麼的,發展方向在哪裡。同一個專業在不同的學校,也可能有不同的內涵比如西南交通大學和上海海事大學比如黃淮學院的兩個護理專業。

3、 多聽聽過來人的意見:過來人可以是老師,父母,兄長,姐姐等有過這些經歷的人的意見,慎重考慮後在作出決定

⑷ 學文科有哪些專業

文科有哲學類、藝術、法學、經濟學、管理學、心理學等等專業可供選擇。大學裡面轉專業,有些大學可以文理轉專業,有的不可以,需要咨詢學校。

1、哲學

哲學(縮寫:Phil)(英語:Philosophy,希臘語:Φιλοσοφία),是對基本和普遍之問題的研究。哲學分支有中國哲學、西方哲學、倫理學、宗教學、美學、邏輯學、心理學、科學技術哲學等。

其按其詞源有「愛智慧」之意。哲學是有嚴密邏輯系統的宇宙觀,它研究宇宙的性質、宇宙內萬事萬物演化的總規律、人在宇宙中的位置等等一些很基本的問題。

2、藝術學

所謂藝術學是指,通常意義上是指研究藝術整體的科學,即藝術學是指系統性的研究關於藝術的各種問題的科學。

進一步講,「藝術學是研究藝術性質、目的、作用任務和方法,它是帶有理論性和學術性的成為有系統知識的人文科學。」

3、法學

法學,又稱法律學、法律科學,是以法律、法律現象以及其規律性為研究內容的科學,它是研究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

法學,是關於法律的科學。法律作為社會的強制性規范,其直接目的在於維持社會秩序,並通過秩序的構建與維護,實現社會公正。作為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其核心就在對於秩序與公正的研究,是秩序與公正之學。

4、經濟學

經濟學是研究人類經濟活動的規律即價值的創造、轉化、實現的規律——經濟發展規律的理論,分為政治經濟學與科學經濟學兩大類型。

5、管理學

管理學是一門綜合性的交叉學科,是系統研究管理活動的基本規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學。管理學是適應現代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產生的,它的目的是:研究在現有的條件下,如何通過合理的組織和配置人、財、物等因素,提高生產力的水平。

6、心理學

心理學是一門研究人類心理現象及其影響下的精神功能和行為活動的科學,兼顧突出的理論性和應用(實踐)性。

(4)環保法與經濟法的關系擴展閱讀:

文科的特性:

人文社會科學面對的是有意義關系的事物

它既要研究共同性和普遍性,又要研究個殊性,它不但無法排除而且要研究偶然性、研究意義和價值,同時,它的研究主體與客體之間也並非像自然科學那樣是人與物之間不能溝通只能說明的單向度關系,而是人與人之間可以溝通理解的雙向互動關系。

雖然它們從一開始就與自然科學、理論科學和獨立科學有著「扯不斷、理還亂」的情意結,甚至有著在「科學」層面上的某種同一性或親緣關系,但是,這一切都並不否認其應時而生、發展壯大以及其對科學概念演變至今的豐富涵蓋所作的特殊貢獻。

在研究方法上,人文社會科學借鑒和參照了自然科學的一些實證做法,但它又有著完全不同於自然科學的研究對象、研究方法和研究道路。在科學的發展史上,它與自然科學一道,共同支撐起完整的科學「大廈」,從而為人類科學事業的繁榮和昌明發揮著自身獨特的無可替代的作用。

人文社會科學具有雙重屬性和雙重功能

雙重屬性系指科學性和價值性,雙重功能系指科學認識功能和意識形態功能。一方面,它必須從客觀事實出發,秉執科學的原理和法則,按照科學的邏輯和程序,運用科學的手段和方法,進行科學的認識和實踐,從而得出科學的結論,以保持科學的理論品格,實現科學的認識功能

另一方面,它又以人類自身的文化現象和社會現象為研究對象,因而不可避免地要承擔意識形態功能。所謂人文社會科學的意識形態功能,是指其在堅持科學性的前提之下,自覺地維護一定的價值觀念和社會利益。

如果說自然科學研究自然界,研究事物界必然的因果關系,研究普遍性和共性,排除偶然性、意義和價值的話,那麼人文社會科學則研究人界、人及其創造和表達,它不僅要尋求普遍的、共同的規律,而且也研究偶然性和特殊性,並具有價值性。

概言之,人文社會科學既是事實科學又是價值科學,是客觀和主觀、真理和價值、事實和規范相匯通相統一的科學。

⑸ 經濟法中的環境保護法

⑹ 【社會法】與【經濟法】是否相同有哪些不同請舉例說明,如勞動法/反壟斷法/稅法/環保法等

經濟法與社會法的界域劃分問題是近幾年來經濟法學界與社會法學界探討較甚的一個問題。在經濟法學界,有相當一部分學者認為經濟法是社會法法域下的一個法部門現象;[①]而在社會法學界,有學者從社會法視角對經濟法之本質與存在進行了檢視,此以董保華先生為代表,他在其著作《社會法原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和論文《論經濟法的國家觀-從社會法的視角探索經濟法的理論問題》(《法律科學》2003年第2期)中以其社會法的視野闡述了他所理解的經濟法觀點。在這種闡述過程中,我們驚訝地發現董先生對李昌麒教授的經濟法觀點「需要國家干預論」產生了許多重大的誤解,與此相適應,他所提出的有關社會法的立論也是建立在對經濟法理論的誤讀的基礎上的。我們是贊成學術批評乃至批判的,因為真理總是愈辯愈明的,但是我們又認為,學術批評應當建立在對被批評者的觀點的真正的理解基礎之上的,如果離開了被批評者的觀點的原意,這種批評往往達不到有的放矢的目的,反而還會引起一些學術混亂。因此我們在討論經濟法與社會法的關系的時候,也有必要對董保華先生的批評作出相應的回應,無非是為了更好地開展討論。

一、社會法學者對經濟法的誤讀

董保華先生的研究成果中,對經濟法的誤讀傾向極為濃烈,其基本分析立場是國家干預不具有任何合法性基礎。對於這種誤讀,我們覺得有必要從理論上加以廓清。董保華先生的誤讀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將經濟法的控權觀誤讀為濫權觀

董保華先生指出:現代行政法的本質是控權法,而現有經濟法理論所總結的經濟法既不是也無須是控權法,經濟法理論對作為經濟法主體的行政機關制定經濟政策的行為進行控制是荒謬的;經濟法將其調整對象概括為「國家需要干預的社會經濟關系」,是為了給政府一個隨心所欲的空間;他進而總結出經濟法存在著理論危害,這種危害性表現為要讓政府權力擺脫控制,使經濟法脫離行政法。[1]

董保華先生的上述論點是對經濟法理論研究中所明確提出的「國家有限理性假設」與「控權觀」視而不見的情況所作出的誤讀結論。

事實上,「需要國家干預說」經濟法理論是建構在以下兩個基本立論的基礎之上的:(1)國家的有限理性假設。「需要國家干預說」對經濟法的哲學認識論基礎進行了專門研究,認為傳統經濟法理論是以對政府的完全的理性假設為立論基礎的。完全理性假設認為,人的理性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由此導致傳統經濟法認為,由一批具備完全理性的人類精英所組成的政府是可以無所不能的,而這個無所不能的政府又是有能力左右社會發展的過去、現在和未來,從而主張國家應當全面干預經濟。於是,傳統經濟法呈現出強烈的擴權趨勢。而現代經濟法理論是以對政府的有限理性假設為前提的。有限理性認為個人理性在認識社會生活方面,存在著很大的局限性,從而認為,人是不可能完全洞察並精確計算社會發展的各種變數的。這一方面表明政府不可能是無所不能的,因而不應當全面干預經濟;另一方面也表明,即使是一個「好政府」,也會出現某種失靈。而「需要國家干預說」正是基於對政府失靈的普遍性的考慮而提出來的。[2] 承認有限理性就意味著認同國家不可能完全代替市場並成為資源配製的主宰性力量,也就是說國家的干預是適度的干預,[3] 政府的權力應當被控制,而並非像董保華所描述的是一種濫權觀。(2)經濟法是一種控權觀。對於國家權力的認識,經濟法理論從來沒有認為國家權力應當不受限制,相反早就認識到國家權力可以從促進、破壞或者阻礙三個方面對經濟發展產生影響。「需要國家干預說」認為國家權力從它誕生的那一天起就具有促進和破壞經濟發展的「二重性」。國家權力對經濟的促進作用,通常是在國家權力的行使符合客觀經濟規律或者有利於調動作為生產力最活躍的因素人的積極性的時候才發生的,反之,則對經濟的發展起阻礙或者破壞作用。[4] 另外基於有限理性的假設,「需要國家干預說」早就指出了政府失靈也是一個普遍現象,如決策失誤、運行效率低下、提供信息不完全等失靈現象,從而認為經濟法作為國家干預經濟的基本法律形式在調整社會關系時必須體現「政府幹預」和「干預政府」的辯證統一。[5] 該說在批判了那種人們在談論經濟法是政府幹預經濟的基本法律的形式時,更多的是著眼於「政府如何干預」,而很少論及「怎樣干預政府」的傾向,同時還指出了我國現行的涉及政府幹預經濟的立法也存在著這種傾向,進而認為「政府幹預」與「干預政府」是我國經濟法必須正確處理的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偏向任何一個方面,都會影響經濟法應當具備的功能的全面發揮。「[6]

(二)將經濟法的「需要國家干預說」的「有限干預觀」和「適度干預觀」誤讀為「全面干預觀」和「隨意干預觀」

董保華先生認為「需要國家干預說」在於模糊政府責任,沒有科學性可言,並認為「需要國家干預說」為了給這種理論找到根據,不惜將一部人類發展史描繪成一部國家干預史。[7] 在董保華看來,「需要」兩字是用來故意模糊干預的范圍和條件的,以便為全面干預和隨意干預找到理由。並且董保華先生還認為現今的經濟法理論是以國家為本位的,強調國家可以對經濟生活隨意干預。[8]

董保華先生的上述論點是對「需要國家干預說」的科學性的嚴重歪曲,表現在對「需要」兩字的任意解釋和對「需要國家干預說」的「有限干預觀」與「適度干預觀」的曲解。

⑴對「需要」所蘊涵的合理性的曲解。董保華先生認為「需要國家干預說」所言的「需要」反映出了經濟法干預的隨意性。在這里我們看到了董保華先生對「需要」一詞的過分簡單和膚淺的認識。在我們看來,人類發展的歷史從根本上來說是人們對需要的不斷提高和滿足的歷史。「需要」從表面上看是模糊的,但實質上它是確定的,事實上,「國家需要干預說」中的「需要」二字正是基於對市場經濟規律的尊重和對政府能力並非全能的客觀認識所作出的科學界定。正如有學者評論的那樣,「需要國家干預說」的特殊價值就在於:第一,有準確的切入點導入干預(市場缺陷理論)並運用了「需要」兩字加以配合,這就使得該論十分得體;第二,由於市場缺陷出現的逐步性、階段性、市場缺陷的相對性以及不同性質的市場缺陷的存在,導致在不同時期市場對國家干預的需求在質和量上有差異;第三,由於干預成本、干預能力及經濟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預的范圍不可能一成不變,而「需要干預」的概念則能反映出經濟關系的動態發展及干預環境的復雜性,有助於我們動態地把握市場和國家的職能邊界,最終達到國家和市場之間的和諧。具體而言,「需要國家干預說」又從三方面界定了國家干預的范圍:其一,市場失靈的范圍就是國家干預的范圍,市場失靈決定了國家運作的空間范圍;其二,並不是所有的市場失靈都可由國家干預,當干預成本過高或干預能力過弱時,國家對市場的干預范圍就要受到限制;其三,與法治手段相比,道德也有克服市場失靈的優勢,在一定范圍內,法治不能替代道德。[9]

⑵對有限、適度干預觀的曲解。「需要國家干預說」認為國家干預作為國家對經濟的一種介入狀態,在不同體制下應當有不同的表現: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國家對經濟的干預是全面的,它近乎於排斥經濟民主的「經濟專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干預是一種有限干預。[10] 同時「需要國家干預說」還認為適度干預是指國家在經濟自主和國家統制的邊界條件或者臨界點上所作的一種介入狀態,是體現經濟法本質特徵的原則。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後,一方面表明國家不能再像過去那樣對經濟生活進行過多的干預;另一方面也表明國家不能完全放棄對經濟生活的適度干預。這里所指的適度,既包括干預范圍的適度,又包括干預手段的適度。衡量干預是否適度的根本標準是要看這種干預是促進還是阻礙經濟的發展。[11] 可見「需要國家干預說」絕非如董保華先生所認為的是全面干預和隨意干預,相反「需要國家干預說」認為經濟法的干預只能是有限的和適度的。

這里我們似乎覺得董保華先生並未了解「需要國家干預論」的全部論據,甚至極不嚴肅地「篡改」了(當然我們並不希望是篡改,而是筆誤)李昌麒教授關於對國家運用經濟法形式干預經濟的五個階段的概括。李教授在其《論經濟法干預經濟的歷史》一文中,將經濟法干預經濟的歷史概括為原始干預階段、消極干預階段、全面干預階段和混合干預階段等五個階段,然而在董保華先生的《社會法原論》中,「混合干預」被「筆誤」為「全面干預」。這一「筆誤」非同小可,讀過李教授上述文章知道其觀點的讀者也就罷了,未曾讀過上述文章的讀者還真以為李昌麒是一個極其頑固的「全面干預論」者。

如果我們全面了解了「需要國家干預論」所持的立論基礎,我們就會發現,該論是有其科學性的,正如有學者所評價的那樣:「需要國家干預說」內含均衡干預、有效干預、被干預者對干預者進行干預、經濟民主、經濟法權威的理念,可以克服「單純干預論」的不足,並有助於確定國家干預范圍,建立國家和市場的良性關系;有助於及時進行制度變遷,克服政府慣性行為;有助於促進中國的政府體制改革和有助於改變國家完全理性之假設。[12]

(三)將經濟法的社會本位觀誤讀為國家本位觀

董保華先生認為:經濟法是虛置的「社會本位」,實質上是「國家本位」;經濟法所遵循的本位思想,是一種不受限制的國家本位觀;經濟法理論歸根結底是要給國家以更大的「自由裁量權」;經濟法學是以維護所謂的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使國家(政府)擺脫社會的監督,通過「暗渡陳倉」的方式,使「國家本位」與「管制經濟」聯手。[13] 這些論點無疑也是對經濟法社會本位觀的一種誤讀。

首先,從經濟法理論的基本分析立場而言,「需要國家干預論」所認為的法律部門的本位思想是指體現在這個法律部門中的解決社會矛盾的基本立場,調整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部門的本位思想可以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國家本位」,這是以國家利益為主導的行政法的本位思想;二是「個體本位」,這是以當事人利益為主導的民法的本位思想;三是「社會本位」,這是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為出發點的經濟法的本位思想。[14] 董保華先生在論述中引用了「需要國家干預說」理論中的一句話:「就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言,有時很難找出它們的區別,因為在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從根本上來講是一致的。」據此就批評「需要國家干預說」所稱的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是一致的,社會本位實質上就是國家本位。如果我們把與這句話緊接的前一句話和後幾句話完整地引用出來,大家就會清楚地看到董先生是怎樣的斷章取義。這一句話的前句是「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是三個既有密切聯系,又有嚴格區別的不同范疇,它們彼此相輔相成,但又不能相互代替。」[15] 後句是:「但是,它們之間也不是沒有矛盾。在有的情況下,如果從國家利益出發,就會妨礙社會公共利益。比如擴大積累、增加貨幣發行、加重賦稅等,可能暫時對國家有利,但是,卻對社會公共利益有損。」[16] 這表明「需要國家干預說」的社會本位與國家本位是有區別的,其所主張的社會公共利益不局限於國家與個體,而是強調公共與整體,強調利益分享機會的公眾性。

在這里我們還不得不指出,董保華先生實際上是機械的認為社會利益是絕對獨立於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的。事實上,利益的劃分只能是相對的,不同的利益可能相互溝通和轉化,甚至同一種主張可以以不同的名義提出,龐德早就指出了「國家利益包括國家作為法人的利益以及國家作為社會利益捍衛者的利益兩個部分,」[17] 誰也無法否定政府在大多數時候是在提供社會利益,同時它所提供的社會利益又是符合國家利益的。所以如果客觀和辨證地看待問題,我們就應當承認利益獨立的相對性,相對獨立的利益范疇並不影響作為法學研究的範式,相反在此基礎上建構的法部門理論就會少幾分霸氣而多幾分科學性。

其次,如前引文中所表明的那樣,董保華先生對「管制經濟」是持完全否定的態度的。我們不知道他是從何種意義上談管制經濟的,如果說管制經濟是指把所有的經濟都納入管制的范圍,那麼對這種管制我們也是持反對態度的。然而管制可能是一個見仁見智的概念,在這里我們覺得至關重要的是要對「管制」本身有一個正確的理解。對於管制究竟是什麼,經濟學界和法學界都有一些界定。與管制相對應的英文為「Regulation」,對此有的將其譯為「規制」,有的將其譯為「管制」,這兩種譯法如果從語言學和文體學上去考察,它們並無多大差異。《布萊克法律大辭典》將管制解釋為某種規則或限制所支配的控制性行為或過程,或者由行政機構或地方政府頒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則或命令。這大體上揭示了管制的內涵。如果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不應當一般地去反對管制。管制是一個內容比較廣泛的概念,包括政治管制、經濟管制、社會管制等,但是人們通常是把管制一詞使用在公用事業上,稱為公用事業管制。董保華先生反對經濟法與管制聯手,而在我們看來,公用事業管制恰恰是經濟法研究中不可迴避的一個問題。圍繞著公用事業管制,曾經出現了各種學說,比較典型的有公共利益說、自然壟斷說、管制俘獲理論說、管制經濟說、公共選擇說、新制度經濟學等。綜觀這些學說,它們都不是一般地反對管制,它們都在力圖構建一種社會控制機制,所不同的僅僅在於管制的價值取向、管制的方式以及管制的范圍。考察管制的發展歷史,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管制絕非萬能,管制也絕非有害。現在各國所追求的並不是取消管制,而是改革和完善管制,其基本目標是通過管制尋求一種利益平衡。現在我們姑且不說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因過度管制而造成的對經濟的阻礙以及因適度管制而產生的經濟奇跡,而只說911事件之後各國政府對管制的態度的變化。資料顯示,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僅美國空軍應航管機構的要求出動戰機為可疑民航飛機警戒護航的費用就高達3.78億美元;[②]美國安然公司、世通公司財務造假丑聞出現之後,美國政府為防止金融欺詐行為採取了若干加強管制的措施;美加大停電之後,在美國國內掀起了電力管制利弊之爭,越來越多的美國人指責大停電的重要原因是電力行業解除管制而造成電網的不穩定。[③]就我國目前而言,面臨著美日等國要求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政府仍然保持了對人民幣匯率的管制。以上旨在表明,根據「需要」進行某種管制是必要的,或者說,經濟法與管制是必須聯手的。

⑺ 森林法是七大部門法哪

《森林法》應屬於「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

中國的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指一個國家根據一定的的原則和標准劃分的本國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法律體系的有機構成部分,也是法律分類的一種形式.我國有七大部門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訴訟法,國際法,經濟法,環境法,軍事法
當代中國法律部門包括:
1.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主要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授權法、立法法、國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政府采購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衛生法、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發條理(特別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商標法實施細則。
4.商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企業破產法、海商法。
5.經濟法:
(1)有關企業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鄉鎮企業法。
(2)財政、金融和稅收方面的法律: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徵收管理法;
(3)有關宏觀調控的法律、法規:預演算法、統計法、會計法、計量法。
(4)有關市場主體、市場秩序的法律: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6.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勞動法、工會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
7.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
(1)屬於自然資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動物保護法。
(2)屬於環境保護方面的: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
8.刑法:刑法,單行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
9.訴訟法:
(1)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2)律師法、法官法、檢察官法、仲裁法、監獄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滿意請採納,舉手之勞,將鼓勵我們繼續解決更多網友的問題

⑻ 大專生能考那些證

是可以的。

報名注冊ACCA考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即可:

1)凡具有教育部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專即可報名成為ACCA的正式屬學員;

2)教育部認可的高等院校在校生,順利完成大一的課程考試,即可報名成為ACCA的正式學員;

3)未符合1、2項報名資格的16周歲以上的申請者,也可以先申請參加FIA(Foundations in Accountancy)基礎財務資格考試。在完成基礎商業會計(FAB)、基礎管理會計(FMA)、基礎財務會計(FFA)3門課程,並完成ACCA基礎職業模塊,可獲得ACCA商業會計師資格證書(Diploma in Accounting and Business),資格證書後可豁免ACCAF1-F3三門課程的考試,直接進入技能課程的考試。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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