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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期末考試中國人民大學

發布時間:2020-12-18 19:59:26

經濟法

內容簡介:《經濟法練習題集》(第一版)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1世紀系列法學教材的配套輔導用書,根據21世紀系列法學教材《經濟法》(第二版)編寫,自出版以來受到廣大讀者及考生的歡迎。鑒於21世紀系列法學教材再次修訂,經濟法》(第三版)已經修訂出版,我們特根據《經濟法》(第三版)的修訂以及近幾年來我國經濟法學的發展,對《經濟法練習題集》(第一版)進行了相應的修訂。 本次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在內容上,重點修改了市場競爭法、稅法兩個部分,並增加了新出台的《反壟斷法》的相關內容;其二,在結構上,對宏觀調控法原理部分做了較大的修改;其三,在題目設計上,增加了對近期有關經濟法研究熱點和社會熱點問題的分析。
編輯本段目錄
第一章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 第二章經濟法的概念、本質和基本原則 第三章經濟法的地位和體系 第四章經濟法的制定與實施 第五章經濟法主體的一般原理 第六章經濟管理主體 第七章企業概述 第八章特殊企業和國有企業 第九章合作制及集體所有制企業或組織 第十章市場規製法原理 第十一章市場競爭法 第十二章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價格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會計、審計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宏觀調控法原理 第十七章固定資產投資法 第十八章國有資產管理法 第十九章財政法 第二十章稅法 第二十一章金融法 第二十二章對外貿易法 綜合測試題(一) 綜合測試題(二) 綜合測試題(三) ……
名詞解釋與概念比較 1.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製度,是指國家為了保護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在反壟斷法等有關法規中規定的對某些行業或企業壟斷行為不適用壟斷禁止政策的法律制度。適用除外製度既是對反壟斷法的禁止壟斷制度的放寬,是反壟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又對保證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從各國反壟斷立法來看,適用除外製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反壟斷法不完全適用於公用事業,如鐵路、郵電、軍工等部門;反壟斷法不適用國際貿易中的限制性的商業行為;如果一些限制性協議有利於國民經濟發展,或者並不損害社會和消費者利益,反壟斷法並不對其加以禁止。 2.自然壟斷行業是指那些具有固定的網路系統和顯著的規模經濟,固定成本高、沉澱性大,為社會經濟活動和民眾生活提供基礎性、稀缺性公共商品和服務,在傳統上被認為應當排除或限制競爭、僅由一家企業或極少數幾家企業壟斷的產業。自然壟斷經營主要是指由於自然條件、技術條件以及規模經濟的要求無法競爭或不適宜競爭而形成的壟斷經營。雖然各國規定的自然壟斷行業范圍不盡相同,但一般指自來水、熱水、煤氣、天然氣、通訊、電力、郵政、鐵路及電視、廣播等行業的企業。這些部門涉及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的基本生活,不宜實行自由競爭,應適用反壟斷法除外製度,由國家壟斷經營。 3.掠奪性定價,是指經營者有選擇地降低價格,以圖損害競爭對手,價格通常降到相當於成本或低於成本。由於行為人的經濟實力,優勢企業能夠在有限的時間內承受降價損失,但處於弱勢且獲取資源有限的競爭者就會被逐出市場。所以,構成這種濫用行為的前提條件,與壟斷高價一樣,其行為人必須在市場份額上具有優勢地位,否則其低於成本價的銷售對任何人都不構成損害,反而對消費者有利。 4.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方法,對商品或服務作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公開宣傳,引起或足以引起其交易相對人對商品或服務產生錯誤認識的行為。商業誹謗行為又稱商業詆毀行為或商譽侵權行為,是指經營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過捏造、散布虛偽事實等不正當競爭手段,侵害競爭對手商譽的行為。兩者的共同點在於都是散布虛假信息,都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區別在於:(1)虛假宣傳是針對自己的商品,而商業誹謗是針對競爭者或競爭者的商品;(2)內容不同,前者往往是贊揚性的,而後者的內容則是貶斥性的;(3)表現形式不同,前者主要是運用廣告的形式,而後者對於傳播途徑無特殊要 ……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❷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學研究生考試參考書目

2008 年 內 地 碩 士 生 報 名 錄 取 簡 報
http://pgs.ruc.e.cn/pages/jb/2008slqjb.htm
詳看:(四)法律碩士報名、錄取情況。(內有招錄比例)

2009年法律碩士專業研究生招生簡章
http://pgs.ruc.e.cn/pages/zsjz/2009/2009_fsjz.htm

法學院 法律碩士招生 專欄
http://www.law.ruc.e.cn/admission/ShowClass.asp?ClassID=228

法學院
www.law.ruc.e.cn

研究生院
pgs.ruc.e.cn

❸ 哪個學校的經濟法較好

經濟法較好幾所的學校一.關於經濟法較好的幾所學校關於經濟法的幾多較好的學校,我本來很早就想發表一下自己的意見的,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一直沒有實現願望。現在我就經濟法這個部門法來談一下我的拙見,從各種理由綜合考慮,我認為一下幾所大學的經濟法在全國佔有舉足輕重的地方:北京大學法學院經濟法、西南政法大學的經濟法、武漢大學的經濟法、廈門大學的經濟法、清華大學的經濟法。為什麼這幾所學校的經濟法比較好呢?理由如下:1、以上幾個學校有比較好的經濟法老師,西政有李昌麒以及其所屬的一幫人等,北大的楊紫烜以及其所屬一幫人等,武漢大學、廈門大學的漆多俊以及其所屬的一幫人等,清華有王保樹以及所屬的一幫人等,他們形成了一定的研究模式,對學生培養方面來說具有重要作用。2、從地域上說,北京、武漢、廈門地方都很不錯,稍微差一點就是重慶。3、從學術氛圍看,北京是全國最好的,其次是武漢,最後就是廈門和重慶。4、從群帶關繫上看,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的校友工作是全國做的最好的學校,這兩所學校的校友形成了「互幫互助,共同發展」的群帶關系,其影響力非常大。 下來就是武漢大學,武漢大學校友工作也是全國有名的,但是其影響力還在清華、北大之下,最後才是廈門大學和西政了,為什麼要把這兩所學校放在一起呢?因為廈門大學海外的校友非常多,校友的力量也非常大,在這個方面它具有非常大的影響力。西政憑借其底蘊,有著多年的歷史傳承,其校友遍布全國各地,尤其是珠三角地區、西南地區,其影響力也非常之大,廈大與西政兩所學校與清華、北大、武大相比還是具有差距的,但是兩所學校相比就是平分秋色,位於伯仲之間。5、從研究生培養方面來看,清華大學是實施精英教育最好的學校,每年的招生規模就能知道其培養學生的方式,其次是北京大學,北京大學以其獨具遙遙領先的文科優勢,法學院在培養學生方面也是非常獨到的,與清華不分伯仲。再次就是武漢大學,武漢大學以其深厚的法學積淀來培養學生,這樣可以讓學生感受到其強大的力量,但是武漢大學法學院不斷的擴招,招生的規模一定遠遠超過了法學院師資力量的承受能力,這個就有點入不敷出了。還次就是廈門大學,,廈大師資數量總體上比武大稍微好一些,但是廈門大學同樣有武漢大學的弊病,同時廈大師資質量暫時沒有武大的好,這個是其排在武大後面的一個重要原因,最後就是西政,西政雖然可謂是「中國法學的搖籃」,可是西政自恃枉大,不思進取,依仗其傳承的優勢在培養學生,招生規模非常大,其培養學生的方式更是以「批量生產」為其主要模式,因此其學生質量落後於全國一些好的法學院,但是其深厚的底蘊還是讓人贊嘆不以的。還有其他原因,在下就不再一一列舉了……..綜上,從綜合考慮的角度來說 ,我認為在這幾個學校中經濟法最好的是北京大學,其次是西南政法和武漢大學,再次是清華大學,最後到廈門大學。二、對經濟法考研提出的幾點建議考研的第一步就是先要明確目標,知道自己想要什麼,我們可以從不同角度來選擇機子報考的學校:1、 為了以後有更大的發展,為了自己能學到更多的東西,我建議選擇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因為兩所學校的培養方式,讓你有更多的機會,同時兩所學校的師資力量絕對是一流的。尤其是清華法學的發展朝氣蓬勃,大有趕超第一的趨勢。2、 為了競爭力,為了以後有一個不錯的發展機會,為了一個不錯的學習環境,我建議選擇武漢大學和廈門大學,從地位位置上看,北京是全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這個區位優勢比武漢、廈門、重慶遠遠要好,但是在武漢、重慶、廈門三個城市裡選擇,三個學校不分上下,各有特色,但是從就業的區位上看,武漢和廈門還是稍微好一些,因此我覺得武漢大學和廈門大學是一個中等偏上的選擇3、 為了競爭力,為了發展,為了對經濟法的追求,我建議就選擇西南政法大學。西政招收的人數比上述幾所學校要多一些,因此競爭力相對平和一些,西政畢竟有其深厚的經濟法底蘊,在那學習一定是一種享受,不管是末端的感受還是前衛的感同,都是一個很好的選擇4、 如果我是考經濟法研究生的考生,我從綜合角度來說,我的選擇是(先後排序):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武漢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廈門大學。以上僅為拙見,請大家批評指正

❹ 中國人民大學得經濟法專業咋樣哪個師哥師姐介紹下。。。thanks!俺們山東考生不容易啊,有木有!

我也抄是山東的。現在襲在人大學金融。人民大學的法院很受重視,你來了就知道了...他們的專門圖書館都不讓其它院靠近.. 去年院慶在人民大會堂辦的。
但是也不要把它想得太好.. 他們院的課很水,就是副院長講課也沒幾個人在聽。你說的經濟法專業在大二才會分,在咱們山東的那本厚書上只會寫法學。建議你不管學他們院的哪個專業都在第二學年攻第二學位。其實他們第一年也有雙學位,不過錄取比較嚴格,好像是工商管理和法學雙學位。
我覺得你一定好好考慮下你是否真的想要學法學... 如果真的能坐冷板凳就堅持
人大的新聞和經濟類都很給力的! 不過經濟和金融很累..是法院的兩倍的課。
最後告訴你 千萬別學啥國民經濟與貿易,咱們那本報考指導書上有,我對面宿舍就是學那個的,主要研究的是計劃經濟...跟學考古沒啥區別 別報那個哦!

❺ 經濟法的期末試題。。。。求解!!!

試卷代號:2137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2008—2009學年度第二學期「開放專科」期末考試
經濟法概論 試題答案及評分標准 (供參考) 2009年7月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計20分)
1.C 2.A 3.A 4.A 5.C 6.D 7.D 8.A 9.D 10.B 11.A 12.B 13.A 14.B 15.C 16.C 17.B 18.A 19.A 20.B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3分,計15分,多選少選均不得分)
1.BCDE 2.ABCDE 3.ABE 4.ABCD 5.ABC
三、判斷分析題:(每題3分,判斷正誤1分,分析2分,計15分)
1.錯誤。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2.錯誤。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後,依法可供債權人清償分配的破產企業的財產。
3.錯誤。我國《公司法》所稱的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只調整這兩類公司的相關關系。
4.錯誤。消費者權益法規定消費者組織不得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不得以牟利為目的向社會推薦商品和服務,因此,消費者協會不可以從事商品經營和盈利性服務。
5.正確。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四、簡答題:(計20分)
1.參考答案(9分)
(1)經濟管理關系。是指在國民經濟管理過程中和社會組織內部經濟管理活動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包括宏觀經濟管理關系與微觀經濟管理關系。
(2)經營協調關系。是指平等地位的或彼此不具有任何管理關系的參加者之間所發生的橫向經濟關系。
(3)組織內部經濟關系。只有在現代社會經濟條件下,在經濟法作用的范圍內,才使這類關系進人了法律調整領域。
2.參考答案(6分)
證券發行審核,是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除豁免證券之外的證券發行作出是否准予發行的制度。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注冊制;另一種是核准制。
注冊制與核准制這兩種證券發行審核體制各具優點,又各有不足。將二者有機結合起來,
則可有效地彌補它們的不足,達到相得益彰的結果。
3.參考答案(5分)
公開招標采購這是主要采購方式;
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如批量采購、小額采購和定點采購等。
五、案例分析:(每題10分,計30分)
1.參考答案
(1)B公司的承諾有效。合同法規定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生承諾,按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本案雖然承諾到達要約人時間超過承諾期限,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時限而不接受承諾外,故該承諾有效。
(2)C公司承擔標的物滅失的風險。公司法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的,出賣人對標的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即由滅受人承擔。
(3)B公司對A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因為A、B兩公司合同已生效,B公司不履行即違反合同,故B公司應承擔責任。
(4)B公司對C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B公司按時供貨,已盡合同規定之義務。貨物滅失屬不可抗力,故B公司不承擔責任。
2.參考答案
某百貨商場的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因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採取謊稱有獎或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該百貨商場盡管設立了獎項獎品,但與其向公眾做出的承諾不符,事實上此舉仍是採用有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因此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3.參考答案
(1)甲某兼管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規定。《會計法》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甲某在擬銷毀的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中發現未結清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時,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3)A公司負責人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A公司會計檔案監銷存在的問題是,應由單位的檔案部門和會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而不是由生產部門和會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

試卷代號:2137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2008—2009學年度第一學期「開放專科」期末考試
經濟法概論 試題答案及評分標准 (供參考) 2009年1月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計20分)
1.B 2.C 3.C 4.D 5.D 6.C 7.D 8.D 9.D 10.B 11.A 12.C 13.A 14.C 15.C 16.C 17.B 18.B 19.A 20.A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3分,計15分,多選少選均不得分)
1.ABD 2.ABCD 3.ABC 4.ABCE 5.ABC
三、判斷分析題:(每題3分,判斷正誤1分,分析2分,計15分)
1.錯誤。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不是超階級的,法只屬於統治階級,它不可能屬於被統治階級。 ·
2.錯誤。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資企業,具有中國國籍,是中國法人。
3.錯誤。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4.正確。商標法規定:給他人的注冊商標使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是商標侵權行為。其中包括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使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5.錯誤:國家統計數據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准。
四、簡答題:(計20分)
1.參考答案(6分)
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成立,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只有具備法定的條件才能生效,並受法律的保護。
(1)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不違背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2.參考答案(5分)
(1)募股集資的公開性;
(2)股東數額的廣泛性;
(3)股份的等額性;
(4)股份可自由轉讓性;
(5)設立要求相對嚴格。
3.參考答案(9分)
(1)第一審程序
第一審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通常適用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內容:
①起訴和受理。起訴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給予司法保護的行為。
②審理前的准備。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③開庭審理。人審理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簡易程序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民事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2)第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民事上訴案件進行審判所適用的程序。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或專門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當由上訴人在法定期限內以上訴狀的形式提出。對判決提起上訴的期限為15日,對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為10日。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
(3)審判監督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又稱再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依法對案件進行再審的程序。
五、案例分析題:(每題10分,計30分)
1.參考答案
(1)三方簽定的是購銷合同,意思真實,內容合法,為有效合同。
(2)盡管甲公司與糧庫無直接經濟往來,但兩次法律訴及的標的物是同一的,而該標的物的交付直接引起三方法律關系之變更,而甲公司、乙糧油公司之間案件的結果與第三人有利害關系,故應為本案第三人。
(3)如不履約,三方合同終止。乙糧油公司退甲公司貨款24萬元,並支付違約金與賠償金;糧庫退還乙糧油公司的預付貨款並支付違約金與賠償金。
(4)案件訴訟費由糧庫支付。
2.參考答案
《肖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許某購買安全門正是由於考慮到廠家在做廣告時承諾的兩萬元保險金,才決定選購廠家的安全門。
廠家在其廣告中承諾為購買其安全門的客戶投保兩萬元,其行為就應與其保證的服務相符。因此廠家應當賠償損失。
3.參考答案
應該。因為根據勞動法規定:一方當事人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又以口頭形式變更了書面合同的某些條款,如工種條款、工資條款、試用期條款等可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李鳴可以與工廠簽定補充協議,以維護自己的利益。如果李鳴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如屬於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按規定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試卷代號:2096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2008—2009學年度第一學期「開放專科」期末考試
經濟法學 試題答案及評分標准 (供參考) 2009年1月
一、單項選擇題(每小題1分,共10分。在每小題的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正確的答案,請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括弧內)
1.C 2.D 3.A 4.B 5.C 6.A 7.D 8.A 9.B 10.B
二、多項選擇題(每小題2分,共20分。在每小題的五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二個以上的正確答案,並將其序號填在括弧內。多選、少選、錯選均不得分),
1.ABC 2.ABCDE 3.ABDE 4.ACD 5.ABE 6.ABCD 7.CDE 8.ABCDE 9.AD 10.ABDE
三、名詞解釋(每小題4分,共20分)
1.中國經濟法是有關確立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經濟實體的經濟法律地位,以及調整它們在經濟管理過程中和經營協調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統一體(總稱)。
2.私營企業法是確認私營企業的法律地位,調整國家機關對私營企業的宏觀調控關系以及私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市場運行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佔有、使用和處分土地,並從土地上獲得利益的權利。
4.知悉真情權也稱了解權、知情權,即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5.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四、簡答題(每小題8分,共16分)
1.簡述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別。
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別
(1)性質不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本質上是一種物質利益關系,不是單純的行政管理關系。(2分)
(2)主體的地位以及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聯結狀態不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中主體的地位雖有上下層次之分,但彼此卻都互為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2分)
(3)主旨不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中的經濟行為和經濟活動從根本上服從經濟規律。行政活動首先服從的是長官意志。(:分) ,
(4)調整手段不同。經濟法主要運用經濟手段,行政手段為輔而且一般與經濟手段等結合運用。行政法則以行政手段為主,主要以命令與服從的方式實施。(2分)
2.簡述《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生產者的免責條件是什麼?
《產品質量法》規定,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1)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2分)
(2)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2分)
(3)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2分)
但是,生產者須提出證據證明上述情形,也即生產者必須對其主張的免責事由舉證。 (2分)
五、論述題(14分)
試述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的構成要件。
答題要點:
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的構成要件:
1.被冒、仿冒的商品須為知名商品。(2分)
所謂知名商品是為廣大消費者所知,在市場上較為暢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1分)判斷商品是否為知名商品重要的是以該商品在相關的一定市場領域內是否有較高的知名度為標准。(1分)一般來說,凡是商品長久並廣泛行銷、使用,在其相關領域廣為人知並有較好的信譽,樹立獨特、良好形象的,即可認定為知名商品。(1分)
2.該外觀標志須為知名商品所特有。(2分)
所謂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是指經營者為自己的知名商品所設計的具有創造性和顯著特點的外部形象。有別於通用的名稱、包裝、裝潢的。(2分)
3.對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作相近似的使用,致使與他人知名商品發生混淆。(2分)
這是構成假冒、仿冒知名商品標志的極為主要的要件。(1分)對「作相近似的使用」即仿冒行為的認定有兩個關鍵:
(1)所謂相近似是指該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雖然與知名商品特有的標志並非完全相同,但大體相似。(1分)
(2)這種相近似的使用是否會造成與知名商品產生混淆的後果。(1分)
六、案例分析題(20分)
答題要點:
1.合營企業發包合同無效。(3分)
按照法律規定,C公司成立後,應該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的經營范圍內並按合營合同的約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3分)而從C司關於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以及與B企業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的內容可以認定,該承包經營合同實質上是外方投資者A公司以推行承包經營的名義掩蓋其在合同存續期間收回投資款的目的,承包經營合同違反了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承包經營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因此,該承包經營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且合同自始無效。(4分)
2.依照法律規定,合營企業C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股東僅可以在對C公司資產清算並清償債務後,對剩餘的財產方可按照合營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C公司尚未進行清算, A企業作為合營企業的一方投資者沒有要求C公司返還合營企業資產的權利。(5分)承包合同雖約定B企業需向A企業支付承包費,但合同簽訂雙方是合營企業C公司和中方投資者B,A企業並非承包經營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雙方當事人C公司和B企業均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下,A企業對承包方B企業並不享有任何實體權利;而且承包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因此,A企業訴請B企業支付承包費和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無法律依據,法院應不予支持。(5分)

❻ 想考中國人民大學的經濟法碩士。。

http://yz.kaoyan.com/ruc/zhaosheng/28/421515/

❼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學考研有哪些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論
201英語一
或202俄語
或203日語
或240德語
或241法語
623-理論法學
806-應用法學

❽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專業考研所考科目

030107-經濟法學
政治、英語
專業課:經濟法學;法學綜合考試(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刑法、民法、訴訟法,六門任選五門)

你可以到下面的網址自己查一下

❾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考研參考書目急

①《中國法律概論》張光傑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
②《民法總論》(修訂本)王全弟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
③《法理學導論》張光傑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
④《經濟法》史際春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⑤《經濟法理論的重構》張守文著人民出版社2004
《需要國家干預;經濟法視域的解讀》單飛躍等著法律出版社2005《經濟法學》李昌麟等著法律出版社2007
《經濟法原論》呂忠梅等著法律出版社2007
《比較視野中的銀行破產法律制度》艾娃•胡普凱斯著季立剛譯法律出版社2006

❿ 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經濟法研究生該如何准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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