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經濟學法 > 中國古代經濟法發展特點

中國古代經濟法發展特點

發布時間:2020-12-18 14:03:18

⑴ 什麼是經濟法 經濟法的特點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新興的法律部門,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五、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縱向經濟關系,但對橫向經濟關系會產生明顯的影響;採取的手段既有懲罰性的,也有補償性的,既有鼓勵類的,也有禁止、限制類的,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的特徵

⑵ 中國古代法律思想的發展演變及其主要特徵

中國古代法律思想的發展演變及其主要特徵
中國法律思想的歷史發展
中國法律思想從其開始產生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曾經歷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和這 3種社會中由於部分質變所形成的各個不同發展階段。它的發展約可分為 4個時期:
夏、商、西周時期 中國奴隸社會的形成和發展時期,當時作為統治者的奴隸主貴族,在意識形態領域中,主要是利用「受命於天」的神權法的思想和以「親親」、「尊尊」為指導原則的宗法思想來進行統治。當時占統治地位的法律思想,也受這二者的支配。
在這個時期中,最為突出的代表人物是西周初期的政治家周公。他吸取商末統治者殘酷壓榨人民因而被推翻的教訓,比較重視民心的向背,要求西周貴族以殷為鑒,主張「明德慎罰」,德刑並用,反對「罪人以族」,要求在判罪量刑時必須區別過失(「眚」)和故意(「非眚」)、偶犯(「非終」)和累犯(「惟終」),以縮小打擊面。這在當時整個世界的刑法史上,是難能可貴的。他又修正了殷商的神權法思想,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君權神授說,由純重人權走向兼重人事,為法律思想初步擺脫神權的羈絆提供了有利條件。他還「制禮作樂」,以「親親」、「尊尊」原則為指導,健全了西周的禮制,為鞏固西周王朝的統治打下了基礎。
春秋戰國時期 中國由奴隸社會過渡到封建社會的變革時期,也是中國古代政治、學術思想最活躍的時期,出現了「百家爭鳴」的繁榮局面。這時的法律思想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並深入到法理學的領域,不少思想家對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與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的關系等基本問題都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合理因素的新見解,大大豐富了中國乃至整個世界的古代法學。
秦、漢到鴉片戰爭時期 從公元前 221年秦王朝的建立到1840年鴉片戰爭,是中國封建社會由緩慢發展到逐步衰落的時期。統一全中國的秦王朝是在法家思想指導下建立的。由於法家主張「法治」,一貫重視法制建設,所以到秦始皇時,各個方面「皆有法式」,為建立和鞏固統一的多民族的封建中央集權制國家作出了貢獻。這從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簡中記載的秦律進一步得到證實。但重視法制並不等於重視法學。秦王朝在政治、文化上都實行極端的專制主義,「天下之事,無大小皆決於上」,只許「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嚴禁私學。這不但窒息了其他諸家思想,也阻撓了包括法家本身在內的法律思想的發展。秦王朝還將法家主張的嚴刑峻法推向極端,倚仗暴力橫征暴斂、濫用民力,終於激起了農民大起義,很快被西漢王朝所取代。 秦、漢到鴉片戰爭時期 從公元前 221年秦王朝的建立到1840年鴉片戰爭,是中國封建社會由緩慢發展到逐步衰落的時期。統一全中國的秦王朝是在法家思想指導下建立的。由於法家主張「法治」,一貫重視法制建設,所以到秦始皇時,各個方面「皆有法式」,為建立和鞏固統一的多民族的封建中央集權制國家作出了貢獻。這從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簡中記載的秦律進一步得到證實。但重視法制並不等於重視法學。秦王朝在政治、文化上都實行極端的專制主義,「天下之事,無大小皆決於上」,只許「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嚴禁私學。這不但窒息了其他諸家思想,也阻撓了包括法家本身在內的法律思想的發展。秦王朝還將法家主張的嚴刑峻法推向極端,倚仗暴力橫征暴斂、濫用民力,終於激起了農民大起義,很快被西漢王朝所取代。
中國的資產階級是軟弱的。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帝制後,革命果實又被北洋軍閥篡奪。「五四」運動前後,由於俄國十月革命的勝利、馬列主義在中國的傳播、中國共產黨的成立,馬列主義法學也傳入中國,成為批判各種舊法觀點的銳利武器,並指導了後來革命根據地的立法、司法實踐。而繼承北洋政府衣缽的國民黨政府,口頭上雖說「本黨遵奉總理(孫中山)遺教,負民國建國之重任」,表示要實行「三民主義」、「五權憲法」,要以「三民主義為法學最高原理」,創設「三民主義法學」,重建和復興中華法系。但他們只是吸取孫中山思想中一些可以為他們所用的東西,卻完全背棄其革命性、民主性精華,特別是聯俄、聯共、扶助農工的三大政策。所以他們的一些官方學者認為,新的中華法系應以「保存我國固有之道德為主要」,要「奠基於」禮治,甚至提出要注意「如何再盡量利用家長制而謀其效」,基本上仍是清末禮教派的口吻。在這一時期中,由於已進入新民主主義革命階段,整個法律思想領域不但存在著帶有濃厚法西斯法律思想色彩和受美國R.龐德的社會學法學派影響的國民黨政府的官方法學,也存在著與之對立並日益滋長的馬列主義法學和反映民族資產階級要求的資產階級民主法學。在當時形勢下,國民黨政府的法律和官方法學雖然外表上不可能原封不動,而不資產階級化,但實際起作用的主要是維護封建買辦法西斯統治,反共反人民的國民黨政府的法律及其思想。
國的法律思想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有其不同的特點,但從整體看,又有其不同於世界某些國家或地區的帶全局性的特點。其中最突出的是:作為封建正統的儒家法律思想曾長期占居統治地位,後來在整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仍然起著很大作用並滲透到資產階級法律思想領域中去。儒家維護以家長為首的宗法制和以君主為首的等級制。在儒家思想統治下,歷代立法和司法活動長期受以「三綱」為核心的禮教的指導。儒家倡導德主刑輔、明刑弼教,在其「德治」、「仁政」中,包含著輕徭薄賦、恤刑慎殺等以適當減輕對人民的剝削和壓迫的內容,既有利於社會生產和人民生活,又有利於穩定社會秩序,具有合理因素,對後世立法曾起過良好影響。但儒家的德主刑輔,只是在人民的斗爭取得一定成果的前提下,才能為統治者所採納,接踵而來的往往是橫征暴斂和嚴刑峻法。儒家又重義輕利,孔丘所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目的是防止剝削者內部互相爭奪,特別是防止勞動人民為捍衛自己的勞動所得或奪回自己勞動果實而反對既得利益的剝削者。封建社會後期作為儒家正統的宋明理學,吸取釋、道思想,鼓吹「存天理、滅人慾」,把「三綱」說成「天理」,把人民爭取生存基本權利的斗爭和統治者內部違反「三綱」的思想言行說成「人慾」,這就更嚴重地壓抑了人們的權利觀念,阻礙著法律思想的發展。不但如此,重義輕利思想根源於重農抑商的傳統,旨在維護封建自然經濟而不利於商品經濟以及與之相應的「私法」的發展。特別是到封建社會後期,更嚴重地阻撓了以商品經濟發展為前提的資本主義因素和法權觀念的滋長。
以上幾方面的內容在儒家正統法律思想中結成以皇權為中心的有機整體,指導和支配中國封建立法長達數千年。這在世界所有法系中都是絕無僅有的。由於中國古代(包括中世紀)社會始終以自然經濟為基礎,商品生產和交換都不發達,又受儒家正統思想的嚴重束縛,所以當時根本不可能象恩格斯所說的形成「一個職業法學者階層」。

⑶ 經濟法有哪些主要特點

經濟法的特徵
一、經濟法具有調整經濟關系的統一性。
二、經濟法在市場調節中的穩定性。
三、經濟法在組成和內容上的綜合性。
四、經濟法在功能上的限制和促進的一致性。
五、經濟法在作用上的針對性和效益性。
六、經濟法是獎勵和懲罰相結合的法律。

⑷ 中國古代有沒有經濟法

中國古代沒有經濟法。

經濟法概念在我國出現得較晚。1979年6月,全國人民代表大版會五屆二次會議的官方文件提出權:「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我們需要制定各種經濟法」。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經濟法確立為中國法律體系中七大法律部門之一,與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社會法、刑法和訴訟與非訴訟法(程序法)並列。

(4)中國古代經濟法發展特點擴展閱讀:

經濟法的作用:

經濟法的完善確保消費對中國經濟發展的優化升級。經濟發展的終極目的是服務於消費需求,以豐富的物質文化產品滿足人民生產生活的需要,提升人民的生活質量和水平,同時消費又推動經濟向縱深發展,只有大力發展消費才能夠滿足多樣化需求,才能夠帶動生產,推動經濟的飛躍。

為了建立良好的消費市場環境,我國在經濟法領域內不斷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質量安全檢疫法、市場管理法和稅法等,從不同方面為消費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從而擴大市場消費。

⑸ 中國古代法律在此後漫長的發展中形成了什麼的特徵


中國古代法律在漫長的發展中形成了以下四個特徵:
1、我國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以「禮」為立法的指導思想(《中國法制史》)。
2、「諸法合體,民刑不分」的統一法典結構,一部法典把民法、刑法、訴訟發、經濟法的內容都裝進去了。
3、宗法制度的影響很大。
4、儒家立法道德化思想,原心論罪論。

中國古代法律文化源遠流長,自夏代步入階級社會以後,中國的法律文化就在以往的氏族、部落的原始習俗文化的基礎上開始生長發育。經歷夏、商而至西周,中國法律文化傳統的基本格局和特點初步奠定。到了春秋戰國時代,中國的文化思想出現了百花齊放、百家爭鳴。至兩漢時期,漢武帝推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文化政策,正式確立了儒家的官方意識形態地位,中國古代法律傳統已基本形成。經歷魏晉南北朝而至隋唐,遂進入成熟與發達狀態。唐代《唐律疏議》代表著中國古代法律的最高成就。唐代以後的宋、元、明、清基本上是在唐代法律制度的基礎上發展,有所損益。
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動態特徵:
在中國古代幾千年的歷史演變中,各個時期的法律文化也是不同的。從其動態發展過程來看,中國古代法律思想是與政治經濟發展同步前進的。
在夏商時期,由於生產力低下,法律是以神權法思想為指導的。夏商奴隸主貴族把原始的宗教迷信加工改造為「君權神授」和「代天行罰」說,使之成為為少數剝削者服務的工具。關於夏代的思想狀況,至今仍無確鑿的史料來說明。但從古籍的一些片斷記載可以看出,夏朝的統治者已開始利用神權法思想維護奴隸主階級的統治。如《論語·太伯》說禹「致孝乎鬼神」,《尚書·召誥》說:「有夏服天命」。到了商代,隨著奴隸制的發展和王權的加強,神權思想也有所發展。商朝統治者也極力宣揚天命迷信的神權思想。《禮記·表記》說:「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詩經·商頌·長發》說:「帝立子生商」。到了西周,統治集團一方面繼承夏商「受命於天」、「代天行罰」的政治法律思想;另一方面鑒於商朝覆滅的歷史教訓,強調以「德」作為天命的補充,提出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理論和基本國策。在這種原則指導下,西周統治者提出「明德慎罰」和「刑茲無赦」的法律思想,即章明德治,慎用刑罰。
西漢初期,經濟上經過連年戰爭,社會生產力遭到了嚴重的破壞,百廢待興,民生維艱;政治上秦的暴政使得天下沸怨,民心澆離,社會動盪不安;從思想上看,漢初的統治者大都親身經歷了農民大起義,親眼目睹了強大的秦朝迅速滅亡的過程,也深知秦滅亡的原因在於秦朝所實行的酷刑,重賦的暴政,為不重蹈秦朝的覆轍,漢初統治者常常以秦為鑒。因此為了恢復生產,與民休息,漢初統治者以無為而治的黃老學說為制定法律的指導思想。從漢高祖開始漢朝採取了「約法省禁」的措施,並按照這一原則制定了一整套與秦朝完全不同的政治、經濟、法律制度,使得西漢政權迅速鞏固。
漢武帝時期,政治穩定了,經濟發展了,國力增強了,但無為而治的這種政策與當時統治者日益增長的加強大一統的中央集權的願望相悖。而儒家學說則適應了這一需要,於是西漢的法律思想從無為而治的黃老學說,轉向了「獨尊儒術」的德主刑輻思想。這一思想經過魏晉南北朝七百多年的發展,到隋唐時期達到鼎盛狀態。《唐律疏議》將這一思想形象地表述為「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
唐朝建立後,統治者從隋亡的歷史事實中,總結出深刻的教訓,提出以「仁本、刑末」的政策取代隋末的暴政。以緩和社會矛盾,鞏固其封建統治。
宋朝統治者制定了加強中央集權的封建專制主義制度的基本國策,因而也強化了封建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法律內容,使「編敕」等法律形式有了突出的發展,懲治「賊盜」的法律變得愈加殘酷,司法上出現了「御筆斷罪」的制度。
明朝時期,封建社會走向衰落,由於吏治腐敗,法紀廢弛,提出了「明刑弼教」的立法指導思想和「重典治國」的司法指導思想。朱熹在對「明刑弼教」做出闡釋的時候有意提高了禮、刑關系中刑的地位,說:「禮字,法字實理字」。[10]認為禮法均是理的表現,二者對治國同等重要,不可偏廢。因此在明朝時明刑弼教思想是將刑罰和教化並列為同等重要的統治手段的一種法律指導思想。朱元璋以元末「朝廷暗弱,威福下移」,綱紀廢弛,官吏放縱,導致矛盾深化,王朝傾覆的教訓為鑒,針對動亂之後的明王朝初立,採取了「治亂世用重典」的原則,聲言:「胡元以寬而生,朕收平中國,非猛不可。」朱元璋的「刑用重典」不同於秦代的「專任法治」,而是「仿古為法,明禮以導民,定罪以繩頑」,從而與「明刑弼教」原則相統一。

法律名稱的變化: 刑——法(法經)——律(商鞅變法)——刑統(宋)——大明律——大清律例。

中國法制史提要古代部分
法典的沿革變化:1.注意法律名稱的變化: 刑——法(法經)——律(商鞅變法)——刑統(宋)——大明律——大清律例。2.立法思想的演變: 明德慎罰(西周)——德主刑輔(漢)——德本刑用(唐)——民刑弼教(明)——中體西用(清末修律)

⑹ 經濟法制定的特點是什麼

1。 綜杳性

綜合性是指經濟法是由多方面的經濟法律規范組成的法律部
門。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從經濟法的規范構成和內容 上看,它是根據國家經濟管理職能的需要,由許多單行經濟法 律、法規組成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它既調整宏觀經濟領域的
管理和調控關系,也調整微觀經濟領域的管理和協作關系,涉及 工業、農業、商貿、財政、金融、會計、審計、海關、物價等范 疇。
二是從經濟法的調整手段上看,它運用了多種不同的調整方
法,主要有指導性調整方法、鼓勵性調整方法和抑制性調整方 法。經濟法的指導性調整方法是通過一定的法律規定為行為主體 積極地指明方向和行為所能達到的范圍,而它的鼓勵性調整方法
和抑制性調整方法則分別表現為它對行為主體的行為的促進(包 括獎勵、激勵)和控制(包括限制、禁止)。
經濟法正是採用這 種綜合性的調整方法來實現其調整目的的。三是經濟法律規范的
作用結果表現為綜合調整效應。經濟法律規范在對經濟管理關系 的調整中採用了多種調整方法,既可有效地發揮它們各自的功 能,又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相互滲透,產生綜合的整體調整效
應,包括建立和維護自由、公平的競爭秩序、宏觀經濟秩序,以 及從整體上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2。 政策性

經濟法是經濟政策的體現,具有經濟政策性。其主要原因在
於具體經濟政策的實現過程往往會對一定的經濟法主體的權利加 以限制。為防止這種限制的任意性,經濟法律規范必須對此加以 確認、固定和防範。
不過,經濟政策是多種多樣的,經濟法只能
表現那些較為穩定的經濟政策,而不是權宜之計的政策。

3。 公法和私法屬性兼具

經濟法橫跨公法、私法兩個領域,並產生了使這兩者相互牽
連以致相互交錯的現象。
經濟法在實施過程中體現出較好的利益 協調功能,實現社會利益與個體利益的平衡,突出社會利益優先 的原則,但又不以犧牲個體利益為代價,在法治理念的約束下反
映著鮮明的控制國家行政權力的特點;其不排斥個體利益,但又 抑制脫離社會發展而片面強調個體利益的發展模式。
因此,應該 說經濟法是以公為主、兼顧於私的法。

4。 程序保障的非獨立性

在我國,與民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門法相比,經濟法沒有
一個獨立的程序法典與之相對應,主要原因仍然在於其所調整的 社會關系的獨特性。
拋開外力因素的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以私利為驅動力,以經濟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形成了以追求私人
利益為紐帶的社會關系;而經濟法站在社會利益需要的高度介人 社會經濟生活,其手段按照強度的不同劃分為三:其一是相對 「最弱」的介人方式,即間接引導私人利益,主要依靠國家作為 財產所有者的身份,通過與市場主體之間的平等交往來影響私人 利益配置的格局,從而實現利益的發展;其二是國家通過行政權
力介人私人經濟生活,基於現代行政法學中的控權思想,應該說 行政權力介人的力度變得更加緩和,但由於行政權力隸屬性的存 在,因而這種介人具有明顯的直接引導的傾向;其三是基於對社
會公共利益形態的設計,站在一種權威的角度,去評判私人利益 在與社會公共利益發生碰撞時的妥當性,並通過強制手段來體現

和維護社會利益的至上性,如制裁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就
是一種介人「最強」的方法。
以上三種介人方式恰恰是民法的方 式、行政法的方式和刑法的方式,因此經濟法律責任具有明顯的
綜合性,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統一。在落實實體 權利與義務的過程中,獨特的程序性問題也隨之變得不再重要。
但是,在現代法治思想的統率下,第一種介人手段相對處於主導
地位,因此,經濟法的程序性問題更接近於民事法律,也便成為 一種合理的選擇。

⑺ 經濟法的特徵是什麼

經濟法的特徵
a、社會公益性
b、經濟性
c、政策性
(一)綜合性
經濟法的綜合性表明其不限於單一的范圍,主要表現在:
1.在調整手段上,經濟法將各種法律調整手段有機地結合起來對經濟關系進行綜合調整,這主要表現在經濟法往往運用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程序的、專業及技術的等手段作用於某一經濟領域,以達到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目的。
2.在規范構成上,經濟法既包括若幹部門經濟法,又包括有法律、法令、條例、細則和辦法等許多規范形式的經濟法律規范;既包括實體法規范,又包括程序法規范;既包括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又包括指導性規范和誘導性規范等。
3.在調整范圍上,經濟法調整的內容既包括宏觀經濟領域的管理和調控關系,也包括微觀經濟領域的管理和協作關系,具體包括工業、農業、商貿、財政、稅收、金融、統計、審計、會計、海關、物價、環保、土地等范疇。
(二)經濟性
經濟法直接作用於經濟領域,並具有經濟目的性,故經濟法的經濟性是不言而喻的。經濟法的經濟性的重要表現是經濟法往往把經濟制度、經濟活動的內容和要求直接規定為法律。此外,經濟法反映了經濟生活的基本經濟規律,並服務於經濟基礎,受經濟基礎的決定和制約。任何經濟法律規范都不是立法者主觀意志的隨意編造,而是取決於客觀經濟條件是否成熟和客觀經濟形勢是否需要。再之,經濟法調整的手段主要是經濟手段,即以經濟規律和經濟現實為依據而確立的具有經濟內容的手段,這與行政、刑事手段不同。
(三)行政主導性
經濟法是國家管理、干預、從事經濟活動,參與經濟關系的產物,因此,經濟法在調整經濟關系的過程中直接體現了國家的特殊意志。作為國家特殊意志在法律上的反映,經濟法更濃重地體現了法的強制性、授權性、指導性的色彩,並多以限制或禁止性規定來規范主體作為或不作為,以此來限制或者取締某種經濟活動和某種經濟關系的發生或者存在,還常以獎勵與懲罰並用的方法來促進主體的行為符合社會經濟利益的整體需要,藉以達到促進與支持某種經濟關系的建立和發展的目的,並為處理經濟糾紛提供相應的依據。這與民法規范不同。
(四)政策性
經濟法是國家自覺參與和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因此,其重要任務是實現一定經濟體制和經濟政策的要求,這就使得經濟法具有顯著的政策性特徵。這主要表現在經濟法隨時根據國家意志的需要賦予政策以法的效力,並根據政策的變化而變化,在經濟法的執法和司法力度方面,也無不受政策的影響。

⑻ 中國古代法律思想的發展演變及其主要特徵是

1、我國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以「禮」為立法的指導思想(《中國法制史》)。
2、「諸法合體,民刑不分」的統一法典結構,一部法典把民法、刑法、訴訟發、經濟法的內容都裝進去了。
3、宗法制度的影響很大。

4、儒家立法道德化思想,原心論罪論。

中國法律主要起源於早期氏族部落之間的戰爭。古人將這些戰爭稱為"刑征"或"刑伐".為了取得戰爭的勝利,必須要有統一的紀律,於是首領的軍令成為每一個成員必須遵守的規范,軍紀軍規成為中國法最早的一個形式。<<甘誓>>稱"用命賞於祖,不用命戮於社,予則孥戮汝!"這種在作戰前當眾發布的誓詞或者說軍令就是一種比較多見的法律形式。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左傳 昭公六年》)不僅如此,一些最初的刑罰方式也來源於此,比如死刑中的殛刑便是黃帝與蚩尤戰爭中產生的,蚩尤戰敗後,黃帝對其施蚩攴刑,"蚩"即蚩尤,即殺,殛蚩攴同音假借,故稱"殛刑"。肉刑是苗族攻打異族時創造的,《尚書呂刑》中有記載"爰始淫為劓、刵、椓、黥黃帝哀矜庶戮之不辜,相虐以威,遇絕苗民,無世在下。"其中"劓"、"刵"、"椓"、"黥"就是肉刑的幾種方式。也就是說,中國法律從一開始便和異族聯系,和暴力制裁聯系,這對後世影響很大。直至今天,大多數人仍把"法"和"刑"聯系在一起,認為法律就是制裁那些品性不良,不順教化,即是和自己不處於同一范圍的人,因此得出結論,對這些人以重刑懲罰,便是理所當然。中國古代刑法的哲學基礎是建立在一種"人性本惡"的指導思想上的。戰國時期的法家思想認為人的本性就是追求享樂,好逸惡勞,趨利避害,這是犯罪的根源。"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因此主張以毒去毒,以刑去刑,商鞅認為:"刑罰,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此所為以刑去刑,刑去事成。"韓非子也說過:"重罪者人所難犯也。而小過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無離其所難,此治之道。夫小過不生,大罪不至,是人無罪而亂不生也。所謂重刑者,奸之利之者細,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蒙大罪,故奸不生也。所謂輕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也,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以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既然輕刑不能制止犯罪,就加重刑罰.中國人的重重刑傳統使得整個封建社會法律所採用的刑罰普遍較嚴厲。就以死刑為例,在中國古代典籍中,有章可循的就有斬、梟首、棄市、戮、戮屍、肢解、剖心、炮烙、射殺、凌遲、醢(搗成肉泥)、車裂、活埋、磔(分裂人體)、具五刑(五種極刑並用)等等。直到近代,伴隨西方法律思想逐漸傳入,中國法制逐漸走向現代化,法律的輕刑化才逐漸得以實現。這個觀點在實際也得到證明:以刑法本身為例,中國封建社會中,幾乎沒有真正意義的民法,沒有違法犯罪之分,而是刑法一統天下。而如今,一大批部門法產生,刑法在法律體系中由全面保護各種利益逐漸演變為其它法律的保障法。世界法律文化的交流與融合已成為不以人類意志為轉移的潮流和趨勢,中國法律的發展進化必須與之相吻合。但我國刑罰輕刑化和死刑的廢除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上與世界相比,都存在較大差距,需要政府不斷的努力 。

⑼ 經濟法概念的早期使用具有什麼樣的歷史特點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經濟法最早產生於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國家學家關於經濟法的概念,主要見於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術文獻中。英美法系國家盡管存在我們看來屬於經濟法的法律規范,但它們不注重法律部門的區分,沒有民法的概念,更沒有經濟法這一概念。——常識法律篇。

閱讀全文

與中國古代經濟法發展特點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天高科國際貿易 瀏覽:896
都勻經濟開發區2018 瀏覽:391
輝縣農村信用社招聘 瀏覽:187
鶴壁市靈山文化產業園 瀏覽:753
國際金融和國際金融研究 瀏覽:91
烏魯木齊有農村信用社 瀏覽:897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ipo保薦機構 瀏覽: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葯材種植產業發展規劃 瀏覽:748
博瑞盛和苑經濟適用房 瀏覽:708
即墨箱包貿易公司 瀏覽:720
江蘇市人均gdp排名2015 瀏覽:279
市場用經濟學一覽 瀏覽: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瀏覽:59
中國金融證券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814
國內金融機構的現狀 瀏覽:255
西方經濟學自考論述題 瀏覽:772
汽車行業產業鏈發展史 瀏覽:488
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理念 瀏覽:822
國際貿易開題報告英文參考文獻 瀏覽:757
如何理解管理經濟學 瀏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