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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失靈經濟法

發布時間:2020-12-18 08:37:01

1. 為什麼市場失靈需要經濟法去調控

這里的經濟調控准確說應該是政府宏觀調控,而市場失靈指市場無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勞務的情況。對經濟學家而言,這個詞彙通常用於無效率狀況特別重大時,或非市場機構較有效率且創造財富的能力較私人選擇為佳時。另一方面,市場失靈也通常被用於描述市場力量無法滿足公共利益的狀況。在此著重於經濟學主流的看法。經濟學家使用模型化理論解釋或了解這個狀況,市場失靈的二個主要原因為:
成本或利潤價格的傳達不適切,進而影響個體經濟市場決策機制。
次佳的市場結構。
市場失靈在某些經濟體的存在通常引起究竟應否由市場力量引導運作的爭論。而這也產生要用什麼來取代市場的爭議。最常見對市場失靈的反應是由政府部門產出部份產品及勞務。然而,政府幹預亦可能造成非市場的失靈。
市場失靈的型態
不完全競爭市場
獨占(Monopoly)
獨買(Monopsony)
寡佔(Oligopoly)
卡特爾(Cartel)
買方寡佔(Oligopsony)
獨占性競爭(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差別取價(或稱差別定價,Price discrimination)
價格吸脂策略(Price skimming)

此時宏觀調控就能發揮極大作用,宏觀調控就是指國家對國民經濟總量進行的調節與控制。是保證社會再生產協調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主義國家管理經濟的重要職能。在中國,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是:保持經濟總量平衡,抑制通貨膨脹,促進重大經濟結構優化,實現經濟穩定增長。宏觀調控主要運用價格、稅收、信貸、匯率等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及行政手段。

2. 論述經濟法在克服市場失靈中的作用

這個經濟法在克服市場是臨漳的主要作用,就是起到一個調解作用吧,因為如果市場沒有了秩序他沒有這個經濟法,在其中調節就會出現市場混亂的現象

3. 市場經濟有哪些弊端 經濟法是如何克服這些弊端的

1、第一個弊端是市場失靈導致資源配置的無效率和低效率。其主要表現是壟斷、市場外部性、公共物品的提供、市場的盲目性和收入的不公平。解決壟斷的方法主要有:管制、國有化和反壟斷立法三種。不能提供公共物品是市場失靈的第二個表現形式,因此,政府應該利用財政收入來為社會提供這些公共物品,市場失靈的第三種表現形式是市場的外部性。市場的外部性是指某種經濟活動給這項經濟活動以外的第三方或者社會的影響。國家需要安排和調節好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關系,對各種資源實行有效的管制。收入不平等是市場失靈的最後一種表現形式。為了防止富者愈富,窮者愈窮這種現象的發生,也需要國家來進行調控。法律方法中主要有反壟斷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固定行政方法和招標投標法、國有資產管理法、可持續發展法和促進科技進步法等。
2、市場經濟的第二個弊端是經濟不穩定。極端的表現是幾年一次的經濟危機。整體經濟穩定是宏觀調控的總目標,就國內而言,經濟穩定包括充分就業、物價穩定、減緩經濟周期以及經濟增長。在經濟繁榮時,國家應該進行調控不使繁榮成為過熱。在經濟衰退時期,國家應該設法盡快結束衰退,啟動增長。國家經濟調節的工具就應該是需求調控和供給調控。需求調控的工具主要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表現在法律領域就是財政法和金融法。如上所述,經濟穩定維護法作為宏觀調控法的組成部分,不但具有維護經濟穩定的功能,而且也有維護市場秩序、優化資源配置等方面的功能。
3市場經濟的第三個弊端是社會的不公平。經典的表現就是兩極分化。如果沒有國家的調控,富人、窮人就必然發生沖突,正如美國的佔領華爾街運動,正是因為貧富差距矛盾的激化而造成的。更有甚者導致整個社會同歸於盡,使得市場機制不復存在。通常國家是採用收入分配政策和法律來實現收入分配的平等化,縮小收入差距的。國家通過「削富濟貧」,努力使社會成員的收入平等化,以緩和社會矛盾的沖突。

4. 經濟法基本原則與市場失靈有什麼關系

市場失靈籠統的說就是因為市場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對稱使得市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沒有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經濟法基本原則就是盡量使得資源的配置達到最優的狀態,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如果把市場上只看成是生產者和政府兩大主體(消費者暫時忽略),那麼經濟法的作用就是政府運用經濟法去保障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對違反規制的行為進行合法的處置!!!

5. 分別舉例經濟法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分別有什麼作用

市場失靈是指市場無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勞務的情況。另一方面,市場失靈也通常被 用於描述市場力量無法滿足公共利益的狀況。市場失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成本或利潤價格的 傳達不適切,進而影響個體經濟市場決策機制。拿現在的房地產來說,以普通的價格收購地皮,然後再高價出售在此地皮上建造的房屋,這個成本和利潤之間相差太大,進而影響個體 經濟市場決策機制,甚至導致市場失靈。又由於許可權困難、有限性困難、作為司法的困境等 原因致使市場失靈由民法無法克服;由於行政法價值(公平與效率)的困難、法域歸屬(公權與私權)的困難、行政偏好睏境(全力設組與過度干預)市場失靈也無法由行政法克服困 難。而經濟法具有克服市場失靈的作用:
1、經濟法可以直接限制市場主體的私權。
這源於國家的存在,它能合法取走市場主體的財產而不侵犯財產權,從而擁有干預 財力,它能賦予生產者和消費者的說明義務而不侵犯商業秘密,從而強制性地實現信息分布 均衡;它能對壟斷企業進行強制性解散而不侵犯經營權,從而確保市場競爭態勢。
2、經濟法可以直接改變市場主體的利益結構。
如對環境污染問題,經濟法通過徵收排費和環境稅等途徑讓企業價格中真正反應出 產品生產過程中對環境造成損害的成本。
3、經濟法具有公共利益優勢和遠視優勢。
政府失靈是指個人對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現代化議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滿足,公共 部門在提供公共物品時趨向於浪費和濫用資源,致使公共支出規模過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 的活動或干預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說政府做出了降低經濟效率的決策或不能實施改善經濟效 率的決策。政府失靈的原因有政府幹預不到位、干預錯位、干預不起作用。
經濟法具有克服政府失靈的作用:
對干預程序的規范;
對干預領域的規范;
對干預方法的規范;
對干預責任的規范;
如政府對股市的干預,股市具有內在的不穩定性,通過與實體經濟的內在聯系,影響實體經 濟的正常運行。在虛擬經濟規模龐大、股市交易量大大超過實體經濟總量的今天,股市運行亟須政府幹預。政府幹預股市,就是要保持股市平衡運行,發揮其帶動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 限制其對經濟增長的消極影響。

6. 論述經濟法在克服市場失靈中的作用

市場調節具有自發性,盲目性,滯後性,需要國家宏觀調控來進行彌補它的不足。經濟法是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法律手段的體現。

7. 市場失靈與現代經濟法產生是什麼關系

現代經濟追求的市場自由競爭,但是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出現,生產規模發展專壯大,屬壟斷出現,導致市場不能在自主調節,也就是市場失靈。這時候要想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就要有外部的力量對其干預,這個力量就是經濟法。也就是說,市場失靈是經濟法產生的原因,市場失靈學說就是經濟法的理論基礎。

8. 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是否會產生經濟法

會。
市場失去控制(市場失靈),就需要政府出面解決。
而政府又無法控制(政府失靈),因為沒有適當的法律讓政府名正言順依法行事。這時候也許就要頒布新法律來填補過去法律的漏洞,讓政府正確地使出力氣來

9. 鑒於市場失靈的存在,經濟法強調對市場全部干預這句話

市場失靈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收入與財富分配的不公隨著經濟改革與發展,地區發展的不平衡及地區之間的收入與財富的差距一直是我國居民收入分配中長期存在的一個問題。隨著改革開放步伐的加快,在居民收入普遍提高的同時,地區間居民收入差距卻日益擴大,我國各行業的發展不平衡,某些產業得益於先天性或行政性壟斷而獲得高速發展,行業收入也遠高於其他競爭性行業。東部地區居民收入增長迅猛,中西部地區居民收入處於明顯的滯後狀態。我國行業間收入分配兩極分化有逐年擴大的趨勢。二、外部負效應問題外部負效應是指某一主體在生產和消費活動的過程中,對其它主體造成的損害。說實在的,外部負效應就是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的成本外部化,但生產或消費單位為追求利潤或利差,會放任外部負效應的產生與蔓延。社會若要治理,就會增加負擔。因此,外部負效應問題必需謹慎處理。三、競爭失敗和市場壟斷的形成競爭是市場經濟中的動力機制。競爭是有一定的條件的,一般來說競爭是在同一市場中的同類產品或可替代產品之間的。它在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來說,它是由於分工的發展使產品之間的差異不斷拉大,導致資本規模擴大和交易成本的增加,因此才阻礙了資本的自由轉移和自由競爭;另一方面來說,它是由於市場壟斷的出現,才減弱了競爭的程度,使競爭的作用下降。市場的競爭是造成市場壟斷的主要因素,因此,競爭的失敗也是市場失靈的表現形式之一。四、失業問題失業是市場機製作用下造成的主要後果。失業問題可以從兩方面來看,一方面從微觀方面來看,當資本為追求規模經營,提高生產效率時,勞動力被機器排斥;另一方面從宏觀方面來看,市場經濟運行的周期變化,對勞動力需求的不穩定性,也需要有產業後備軍的存在,以滿足生產高漲時對新增勞動力的需要。勞動者的失業問題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滿足了市場機制運行的需要,但失業的存在不僅對社會與經濟的穩定不利,而且也不符合資本追求日益擴張的市場與消費的需要。因此,市場失靈必定會造成大量的失業問題。五、區域經濟不協調問題市場機制的作用只會擴大地區之間的不平衡現象,特別是在一些經濟條件優越,發展起點較高的地區,發展也越有利。市場失靈的出現,自然導致了那些落後地區也會因經濟發展所必需的優質要素資源的流失而越發落後,區域經濟差距會拉大。這種現象造成了區域間經濟發展的不協調與危害。六、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公共產品是指消費過程中具有非排它性和非競爭性的產品。非排它性指的是一當這類產品被生產出來,生產者不能排除別人不支付價格的消費。非競爭性是因為對生產者來說,多一個消費者,少一個消費者不會影響生產成本,即邊際消費成本為零。從本質上講,生產公共產品與市場機制的作用是矛盾的,生產者是不會主動生產公共產品的。因此,面對正在消費的消費者來說,只要不產生擁擠也就不會影響自己的消費水平,一旦市場失靈,公共產品供給必然不足。七、公共資源的過度使用由於生產者受市場機制追求最大化利潤的驅使,往往會對這些公共資源出現掠奪式使用,而不能給資源以休養生息。例如:漁民捕魚、牧民放牧。有時僅管使用者明白長遠利益的保障需要公共資源的合理使用,但因市場機制自身不能提供製度規范,又擔心其他使用者的過度使用,出現使用上的盲目競爭,而盲目的競爭就會導致市場壟斷,市場自然也因此失靈了。市場失靈的表現還有許多,它要求人們科學地認識市場機制的作用。

10. 試述經濟法產生的歷史必然性

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經濟法從產生到發展已有近百年的歷史.盡管如此,法學界對經濟法是否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仍然爭論不休.否定派認為由於經濟法不存在獨立的調整對象與調整方法,因此它不可能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肯定派則主要從社會實踐角度尤其是克服市場失靈來論證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新興的法律部門.從表現上看,兩大不同觀點的爭論似乎只是局限於經濟法是否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問題上;其實,從更深層次上看,二者實際上是對經濟法產生的必然性認識上存在截然相反的觀點.本文擬對傳統經濟法理論有關經濟法產生的必然性研究進行修正與完善來進一步論證經濟的產生與發展是人類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
一、市場失靈現象分析
(一) 市場存在失靈情形
市場,原本意義上是指人們交換物品的場所,後來逐步演化為一種社會資源配置機制.偉大的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曾經將它比作

「看不見的手」,並且認為如果沒有任何外力的干預,這只手可以引導人們在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使社會利益最大化,這就是所謂的無形之手理論.[①]雖然市場是人類社會迄今為止發現的最為有效的資源配置方式,但它並不像無形之手理論描述的那樣是萬能.以庇古等人為代表的福利經濟學家通過規范分析得出,由於壟斷、外部性和社會不平等是內生於自由競爭市場卻又市場自身無法解決的問題,因此市場是存在缺陷的,無形之手是會失靈的.[②]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又翻譯為市場失敗,它一般是指市場機制在一定場合下會導致資源不適當配置,使自由的市場均衡背離帕累托最優狀態.市場出現失靈的情形並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從哲學角度來講,事物的兩面性以及發展變化原理說明市場不可能一直是完美無暇的,當市場運行環境變化發展達到一定階段時,市場本身存在的缺陷必然會暴露出來,市場也就出現失靈情形;現代經濟學理論研究和社會實踐也證明:在現代經濟環境下,由於公共產品、外部性、壟斷(包括自然壟斷)、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均衡等因素的作用,單一的市場資源配置機制不可能完成良性市場秩序的建設任務.[③]現代市場失靈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⑴收入與財富分配不公;⑵外部負效應問題
;⑶競爭失敗和市場壟斷的形成 ;⑷失業問題 ;⑸區域經濟不協調問題 ;⑹公共產品供給不足
;⑺公共資源的過渡使用等等.這些表現形式都是市場內部矛盾激化的必然產物,市場失靈也是客觀存在的經濟規律之一.

(二) 市場失靈是一種抽象的表述
市場失靈是人們對市場無法完成全部社會資源配置的經濟現象所作地一種抽象語言概括.它雖然在形式上具有普遍性的,但其各自內容卻往往具有相對的特定性.這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不同階段的市場失靈的程度與具體表現形式有所不同.作為一種社會資源的配置機制,市場本身的功能是有限的.當市場運行的環境對市場本身的要求越來越高時,市場的相對缺陷也就暴露的越多,市場也就越發顯得失靈甚至出現完全的癱瘓.西方國家的的社會發展過程就是最好的證明.當西方資本主義剛剛擺脫封建制度的約束時,由於當時的經濟運行環境要求相對較低,市場幾乎能夠完成所有的社會資源的配置.正是在這種特定的社會環境下催生了亞當斯密的無形之手理論,它濫觴於整個古典經濟學時代.好景不長,伴隨著商品經濟由低級向高級的發展,市場失靈日益嚴重,例如弱性的交易規則導致欺詐泛濫逐步上升到商行為的不規范導致交易費用的大幅度增加直至出現1933年資本主義的經濟大危機.第二,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市場失靈也有差異.由於各個國家或者地區的生產力發展水平有所不同,因此市場失靈在這些國家和地區間表現的也有很大的差異.有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市場失靈已經達到了政府公權必須赤裸的光明正大的進行干預的地步,目前世界上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或者地區大部分屬於這種類型;而有的國家或者地區尚還處於市場自由配置的末期階段,這種情形一般發生在經濟比較落後的中小國家.值得指出的是,即使經濟發展水平基本處於同一層次的國家或者地區,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它們之間市場失靈具體情況也是不盡相同的,往往表現出帶有個性色彩.研究市場失靈的相對特定性對於我們界定不同國家或者地區的經濟發產生與發展有著深刻的意義,它表明不同國家或者地區的經濟法產生與發展的具體時間是不盡相同,對經濟法產生時間進行籠統下結論的做法是不科學的.

市場失靈作為一種社會經濟現象的抽象表述,它本身具有客觀性,它不以人們的發現與否而改變存在.人們能夠認識到市場也會失靈的意義就在於能夠充分發揮人類的主動性去創造條件來逐步改變市場失靈的存在形式,逐步減輕其給社會帶來的副面影響.但人類不可能徹底的消除市場失靈,除非人類社會不存在商品交換.認識與肯定市場失靈的客觀性對於我們研究經濟法的產生必然性具有根本性的意義.我國傳統的經濟法理論一般都是以公共福利理論的「市場失敗」論作為經濟法產生的必然性的最基本理由.筆者認為,雖然我國傳統的經濟法理論基本上清楚闡述了經濟法產生的必然性,但是其本身的表達方式和推理邏輯上需要進行局部的修正與完善,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學科之間的爭論.
二、經濟法產生的必然性
(一)市場失靈催生相應的法律部門產生
市場失靈是對社會資源優化配置機制的反動,它往往會給經濟的發展帶來巨大的副面影響.因此當市場秩序與社會經濟發展出現明顯的不協調時,政府必然會採取一定的措施與手段進行的干預,制定相應的法律便是其中重要手段之一.由於市場失靈在不同階段有著不同表現,因此不同時期針對市場失靈的立法也有所不同.有的學者對此進行作了一定的歸納與總結,他認為「伴隨著商品經濟由低級向高級發展,交易費用逐漸增大,民法、商法、經濟法相繼產生.其產生的軌跡具體呈現為:首先,平等交易主體之間因欺詐、違約等行為導致的交易費用增加,不具體強制性的交易規則演變成具有強制性的民法規范,以保證交易規則被遵守,降低整個社會的交易費用;其次,市場主體規模擴大,內部交易費用增加,商行為不統一、不規范導致交易費用增加,商法產生並從民法中獨立出來;再者,交易費用繼續增加、市場經濟秩序崩潰,以政府公權力直接干預市場交易行為和間接調空宏觀經濟的經濟法產生.」[④]依據上述觀點,我們可以得出市場失靈催生了民法、商法和經濟法三個法律部門的相繼產生這樣的結論.
(二)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不可替代的法律部門
通過前面的分析,市場失靈理論已充分的證明了相關法律部門產生的必然性.目前,雖然法學界對民法與商法的關系還存在一定的爭議,但總體上還是沒有經濟法是否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爭論的那麼激烈.肯定派與否定派是針鋒相對,各執一詞.從爭論的結果上來看,如果從純粹的傳統理論分析,否定派則佔有很大的優勢;如果從社會實踐來看,肯定派則佔有上風.這場爭論實質反映了理論與實踐的脫節.因此,不少學者對此進行了深刻反思與檢討並試圖尋求新的理論來論證經濟法部門的存在.筆者認為,既然市場失靈理論已經證明相關法律部門產生的必然性,那麼我們就應該從社會現實來討論經濟法的存在情況,而不是固守和套用傳統的理論.由於所謂的法律部門本質上只不過是學者根據大量已經存在某類法律規范而在理論上對它們所作的一種抽象上的歸納與表述,因此討論一個法律部門是否存在,其最直觀有力的依據就是看看相關法律規范是否大量存在;如果社會現實客觀存在大量的某類法律規范,那麼該法律部門就是獨立存在的.民法和刑法兩個法律部門的形成與發展已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以此為標尺,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則是客觀存在的,因為從目前社會現實來看,無論是我國還是其它相對發達國家都現實的存在數量相當多經濟法律規范.理論源於實踐.既然社會實踐中客觀的存在經濟法部門,那麼理論上則一定可以得到論證.通過前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市場失靈必然催生一大批法律和一系列法律部門的產生與發展,這就不可避免地出現新老法律部門的分離和新興的法律部門的獨立.雖然新興的法律部門產生並不是一蹴而就,其往往有個發展過程;但也正是在這些過程中,法律部門體系逐步發生巨大演變.從諸法合體到刑民分裂,進出現民商分離…….社會環境的變化發展註定法律部門體系不是一成不變.當社會發展到傳統的法律部門無法包容時,新興的法律部門則應孕而生.民法如此,經濟法亦是如此.自19世紀後半葉開始到20世紀30年代,西方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傳統現存的法律對現實的調節與控制越來越顯得力不從心,社會現實呼籲新類型法律的產生以彌補現存法律的漏洞與不足.這種現象最先出現在美國的1933年的經濟大危機中,羅斯福新政就是最好的證明.在羅斯福新政時期,美國政府制定了大量的與傳統立法風格迥異法律.學者將這些眾多而且帶有政府幹預內容這一共性的法律籠統稱為經濟法.經濟法無論是在形式上還是本身的內容都是民法、商法等傳統法律部門無法包容.對於這點,我國很多學者的著作已經做了很多的比較與論述,這里就不贅述了.但值得補充的是有關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問題.在討論經濟法是否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時,我國曾經出現經濟行政法論之說.筆者認為,該理論的最大缺陷就在於混淆經濟法與行政法產生的根源.行政法產生的根源與刑法一樣,主要基於顯示國家主權;而經濟法的產生則是基於市場失靈.政府因市場失靈而所做的行為與政府基於國家主權而所做的行為在本質上有著根本的差異.前者是政府與市場的博弈;而後者是政府對公民的統治.所以,我們不能因為活動主體的競合而否定經濟法的獨立性.
經濟法的獨立性並不意味著對其它否定法律部門的否定.正如科斯所指出的,在不同的經濟環境下,降低交易費用的法律方法可以有多種選擇.作為市場失靈催生的法律部門,民法、商法、經濟法有各自獨立存在的價值.
(三)經濟法產生的絕對必然性與相對偶然性
市場客觀上是會失靈的,市場失靈需要大量的法律來矯正,而這些法律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傳統的法律部門所無法涵蓋,這些法律又被很多學者命名為經濟法.因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經濟法的產生是客觀必然的,而且具有絕對性.它是市場失靈的抽象普遍性的重要表現和必然結果.只要當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市場失靈達到一定的程度時,經濟法必然應社會發展需求而產生.認識到市場失靈與經濟法產生的絕對必然性對於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超前立法有很大的指導意義.但值得指出的是,超前經濟法立法並不意味著對市場失靈導致經濟法產生理論的否定,因為超前的經濟法立法目的還是在於規制市場失靈.
哲學原理告訴我們,絕對的必然性與相對的偶然性是有機統一的.肯定經濟法產生的絕對必然性並不能否定其產生的相對偶然性.所謂經濟法產生的相對偶然性是指不同國家或者地區的經濟法產生時間和方式往往因各種具體因素的影響呈現很大的差異,它是市場失靈的相對特定性的表現與必然結果.認識到經濟法產生的相對偶然性對於我們解決經濟法產生的時間爭議問題有很大的現實意義.經濟法產生具有相對偶然性說明了籠統討論經濟法產生時間的做法非科學性.

結束語
掐指一算,有關經濟法獨立性之爭已有將近上百年的歷史.適度的理論崢嶸能夠推動社會的進步與發展,但如果忽視現實而過度的進行理論爭議則適得其反.客觀規律和現代社會實踐已經證明了經濟產生與發展的客觀必然性.因此從理論研究的社會目的角度來看,有關經濟法的獨立性問題有必要畫上一個相對完美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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