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馬克思的地租理論與西方經濟地租理論的異同
按地租、地價理論發展的順序可以將其分為4個階段:
17世紀中葉到本世紀19世紀初,即地租、地價古典經濟學理論階段;
19世紀上半葉,即地租、地價資產階級經濟學理論階段;
19世紀下半葉,即馬克思地租、地價理論階段;
20世紀初至今,現代西方地租、地價理論階段。各階段理論具有各自經濟背景,存在不同觀點,但各階段理論之間也存在繼承與發展關系。
比較馬克思地租理論與西方經濟學地租理論的異同:
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和現在我們所學習的西方經濟學都源於亞當·斯密、李嘉圖的古典經濟學,但是西方經濟學假設人是經濟人,而馬克思假設人是社會人。
馬克思地租理論以勞動價值論為基礎。勞動價值論起源於古典經濟學代表人物亞當·斯密和李嘉圖,並被馬克思發揚光大。該理論認為,所謂價值就是「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表現在地租上即地租的資本化。自然土地沒有價值,但有使用價值,會產生地租,地租的資本化即地價。地租是土地所有權的特有經濟表現。地租表現為地產所有者向市場提供一塊土地所取得的經濟收益。馬克思曾指出,亞當·斯密在經濟學上的重大貢獻之一,是他指出了在市場經濟中,地租會參與資本的形成。地租是與土地的所有權即壟斷權直接關聯的。馬克思的基礎地價公式為:年地租/資金年利率=土地基礎價格。
西方經濟學地租理論以效用價值論為基礎。效用價值論是用物品滿足人的慾望的能力或人對物品效用的主觀心理評價來解釋價值及其形成過程的經濟理論。該理論認為,能夠帶來高效用的商品就具有較高的價值。土地也是如此。
勞動價值論與效用價值論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是從同一起點出發的,只是使用了不同的計量手段。
『貳』 西方經濟學的地租理論包括哪些內容
西方經濟學迴避地租所反映的經濟關系,把地租定義為物主將其所有的土地、逗岩做房屋或任何財產租給他人使用所獲得的報酬,並不一定專指出租土地而獲得的租金。按照這個定義,把地租分為契約地租和經濟地租兩類。契約地租又稱商業地租,是指物主將土地或其他財物出租給承租者,承租者按租賃契約支付給物主之租金。經濟地租又稱理論地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講,經濟地租是山衡指人們使用任何生產要素所獲得的超額利潤。狹義上講,經濟地租是指人們利用土地所獲的超額利潤,即土地總收益扣除總成本的剩餘部分。一般所謂地租,是針對狹義地棗唯租而言的。
『叄』 西方經濟學 為什麼地租只與供給不變的土地有關, 假如土地供給會變動,那它就沒有土地使用價格(地租)
資源是有限的,當所有人都想到時,供求不平衡,必然要通過市場通過價格來決定
『肆』 地租是如何決定的發展趨勢是怎樣的用西方經濟學知識!
1、經濟的波動,就是這樣一種現象:經濟有時候很好,具體表現就是:整個社會一片繁榮,大多數人生意興隆,商人們大都覺得生意好做,人人有工作,人們收入增長迅速;但這一狀況通常短的只有幾年,長的或許有十幾年、二三十年的時間,但好景通常不長,經濟陷入衰退,表現為:生意難做,工作難找,收入增長緩慢甚至下降,一片蕭條。當然,過一段時間世道又變好,如此,循環往復,一起一伏,波動也。我這里所講的宏觀經濟學,其順序就是:首先從解釋著短期的波動開始(這個階段的模型有比較嚴格的假設),逐漸放鬆假設,推進到解釋時間長一些(中期)的波動,然後才最後去解釋經濟的長期增長(即貧窮與富裕的決定因素)。整個核心的過程是一個由簡單到復雜,有嚴格假設開始,然後逐步放鬆放鬆假設的過程,然後再由這一核心出發進行擴展——其實也是進一步放鬆假設的過程。2、國家一直提倡擴大內需,拉動需求,並且實施了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和適當放鬆的貨幣政策.這就說明政府的宏觀調空目標是實現經濟穩定增長,促進就業,物價穩定,國際收支平衡.同時,根據凱恩斯的宏觀經濟理論,IS-LM模型中的IS曲線右移,導致利率下降,刺激需求,擴大投資,增加收入,實現國民經濟增長.3、物價水平的起伏在經濟的波動過程中,物價水平的起伏,特別是通貨膨脹這個怪獸的出現,危害不淺。中國政府當前如臨大敵,央行連發十幾道金牌約束貨幣量,就是對付通貨膨脹這個怪獸的。物價水平這個指標,在宏觀經濟學的整個邏輯體系中佔有重要地位。4利率的升降在微觀經濟學里,利率只是使用貨幣的代價——價格。但在宏觀經濟學里,問題就復雜起來,原因是,現代的貨幣,在一國范圍內,已經不僅僅是被普遍接受的物品,而是被強迫接受的物品,各國央行壟斷了貨幣的發行權,而且貨幣的發行往往是沒有物質的擔保的,換言之,央行發行的是一文不值的不可兌換紙幣!這就使得利率的升降大多掌控在央行手裡,但銀行體系和公眾對利率的影響仍在,這就使得問題很復雜。由於貨幣之重要地位,所以宏觀經濟學的更貼切的名稱應該是貨幣理論,這觀點我是從張五常教授那裡聽來的。5失業率的高低失業率的高低影響著政府的神經——因為失業者不會投當權者的票!要想連任或上任,就得爭取這些投票者。
『伍』 經濟學故事經濟地租
地租是土地所有者憑借土地所有權從土地使用者那裡獲得報酬。
在某些場合下專,西方經濟學把地租定屬義為物主將其所有的土地、房屋或任何財產租給他人使用所獲得的報酬,並不一定專指出租土地而獲得的租金。按照這個定義,把地租分為契約地租和經濟地租兩類。契約地租又稱商業地租,是指物主將土地或其他財物出租給承租者,承租者按租賃檔段並契約支付給物主之租金。經濟地租又稱理論地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講,經濟地租是指人們使燃納用任何生產要素所獲得的超額利潤。狹義上講,經濟地租是指人們利用土地所獲的超額利潤,即土行跡地總收益扣除總成本的剩餘部分。一般所謂地租,是針對狹義地租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