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具體理解國際經濟法中信用證的特點與案例相結合
1、A公司主張合理,復此案焦制點在於信用證與合同相符問題,A依據信用證的做法合法,而且B理應知道而且不可能不知道貨物與合同不符,而且B開通過銀行所開得信用證也可以作雙方當事人另有協議,賣方無須負不符合同的責任。 2、銀行會付款,只要銀行審...
❷ 國際經濟與貿易作業信用證流程圖,在線等速度。
小盆友,正是你讀書長知識的時候,萬事問網路,何不自己整理出答案,非得在這里要現成的??
❸ 單選:國內信用證的結算適用的經濟類型 A國內貿易 B國內外一切經濟業務 C國內一切經濟業務 D國外
選A 。。。。。。。。。。。。。。。。。。。
❹ 有誰知道孟加拉國的現狀,經濟政策,是否有政策規定進口只可以使用信用證,不能使用其它付款方式
獨立以來時期:
孟加拉國獨立以來的經濟發展可以大致分為兩個時期。
低速發展時期 1971-1990這20年間,由於戰爭的嚴重破壞、國內政局的持續動盪和政策的失誤,孟加拉國的經濟發展緩慢。開國總統謝赫·穆吉布·拉赫曼及其繼任者齊亞·拉赫曼分別於1975年和1981年遇刺身亡。1990年,通過政變上台的海珊·穆罕默德·艾爾沙德被迫辭職。建國初期,孟加拉國將工作重點放在軍隊建設和立憲上,同時開始實施社會主義改革計劃,將若干種大型工業收歸國有。然而,國民經濟的恢復和重建進展緩慢,工農業生產水平甚至未能達到獨立前的水平。國有企業管理混亂,生產效率低下,人民生活困苦,治安狀況惡化,社會矛盾尖銳。1975年,孟加拉國的國民生產總值為69.33億美元。初少數年份外,經濟增長率偏低。例如,1976-1977年度的經濟增長率僅為1.7%,低於同期人口增長率。1977-1978年度,國民人均收入僅為47美元。整個70年代,經濟發展的重點在農業,國民經濟增長率約為3.5%。進入80年代,孟加拉國經濟發展依然十分緩慢。例如,1981-1982年度的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僅為0.8%。艾爾沙德執政期間採取了一些改革措施,力圖加快國民經濟的發展。經濟增長率在80年代前期「二五」計劃期間達到了3.8%,在80年代後期的「三五」計劃期間達到了3.9%。在獨立以後的最初20年間,農業生產條件明顯改善,基礎設施如鐵路、公路、機場、港口的建設取得一定成就,國內生產總值也一直在增長。經濟結構也出現了明顯變化。農業總產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佔的比例從70年代初的59.4%下降到80年代末的38.3%,下降幅度達21.1%。與此同時,第二和第三產業所佔比例相應提升,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從1982年的140美元增加到1990年的210美元。這一時期末,孟加拉國從世界低收入國家的倒數第二位上升到倒數第十位。
改革發展時期 90年代以來,孟加拉國的經濟進入中速發展時期。90年代初,國家政治發生了歷史性轉折。1991年2月27日,卡莉達·齊亞夫人就任政府總理。1991年8月,孟加拉國恢復議會民主制。經過多年的曲折之後,孟加拉國的政治終於走上軌道。卡莉達·齊亞政府提出「實行經濟改革,加快發展步伐」的經濟方針,積極推動國有企業私營化。1996年,謝赫·哈西娜·瓦吉德就任政府總理。她繼續推行自由市場經濟政策,進一步推動私有化進程。孟加拉國政府90年代以來的經濟改革是大刀闊斧的,也是全面深入的。經濟改革涉及到經濟、外貿、金融、投資等幾乎所有領域。整個90年代,經濟增長率基本呈遞增趨勢,除了1990-1991年度外,都突破了4%,最近4年來更突破了5%,達到了前所未有的中速發展水平。例如,最近4個年度(1995-1996年度至1998-1999年度)的增長率分別為4.4%、5.3%、5.9%、5.7%和5.2%。國內生產總值在1998-1999年度達到366億美元,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達到282美元。農業總產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佔的比例繼續下降,達到30%。現在,根據國民生產總值、識字率和人口預期壽命等指數綜合評估,孟加拉國在世界173個國家中列在第146位,領先於27個別的國家。總之,孟加拉國經濟在90年代出現了良好的發展勢頭。目前,孟加拉國雖然仍處於經濟轉型時期,而且依然存在種種問題,但是畢竟走上了穩定和發展的健康道路。
❺ 簡述銀行審核信用證單據的標准,是國際經濟法的考題,急急急
你去下載一下UCP600就行了,裡面有標准
❻ 國際經濟法概論中,信用證.托收,是怎麼回事.
上面的老兄回答的不太正確~~~
簡單的說,信用證是根據買方的要求開立的一種有條件的銀行付款承諾書。賣方按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條款發貨,取得相關單據,然後將單據交銀行,只要所交單據與信用證規定的相符,並且單據之間也沒有矛盾,銀行就得付款。它是一種銀行信用。
信用證雖然是比較穩妥的結算方式,書本上都會說信用證是最常用的的方式。但在實際業務中並不是很常用,因為其費用很高。一般只是對信用不佳或者對還不熟悉的新客戶採用。通常業務中,買賣雙方在彼此了解的基礎上都會更傾向於用電匯的方式,甚至賒銷。
托收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附 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進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因此不是上面那位老兄那樣銀行先付款給出口商,而是出口商委託銀行代收貨款。出口商能否收到貨款,完全視進口人的信譽好壞,銀行不承擔責任。如果銀行先行付款給出口商,就屬於出口押匯或者銀行買斷了。
信用證其實風險也是非常大的,信用證雖然是根據買賣合同開立的,但開立之後就獨立於買賣合同了,因此銀行不會管你是不是按時按質按量履行了合同,銀行只認單據。這本也不難,但是有些不良的進口商會在信用證中規定一些進口商根本不可能提供的單據,或者規定一些難以完成的條款,讓進口商無法取得銀行的付款。
這里涉及到的東西不是一兩句話就能講清楚的,如果有興趣的話,建議去看看《國際貿易實務》以及《國際結算》。
❼ 國際經濟法中信用證的主要內容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 ,是一種由銀行依照客戶的要求和指示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
信用證是目前國際貿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信用證的主要當事人及其權利與義務
(1)開證申請人(applicant)。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在信用證中又稱開證人(opener)。
義務:根據合同開證;向銀行交付比例押金;及時付款贖單
權利:驗、退贖單;驗、退貨(均以信用證為依據)
說明:開證申請書有兩部分即對開證行的開證申請和對開證行的聲明和保證(申明贖單付款前貨物所有權歸銀行;開證行及其代理行只付單據表面是否合格之責;開證行對單據傳遞中的差錯不負責;對「不可抗力」不負責;保證到期付款贖單;保證支付各項費用;開證行有權隨時追加押金;有權決定貨物代辦保險和增加保險級別而費用由開證申請人負擔。
(2)開證行(opening/issuing bank)。接受開證申請人的委託開立信用證的銀行,它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
義務:正確、及時開證;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
權利:收取手續費和押金;拒絕受益人或議付行的不符單據;付款後如開證申請人無力付款贖單時可處理單、貨;貨不足款可向開證申請人追索余額。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指受開證行的委託,將信用證轉交出口人的銀行,它只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不承擔其他義務。
還要證明信用證的真實性;
轉遞行只負責照轉。
(4)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用證上所指定的有權使用該證的人,即出口人或實際供貨人。
義務:收到信用證後應及時與合同核對,不符者盡早要求開證行修改或拒絕接受或要求開證申請人指示開證行修改信用證;如接受則發貨並通知收貨人,備齊單據在規定時間向議付行交單議付;對單據的正確性負責,不符時應執行開證行改單指示並仍在信用證規定期限交單。權利:被拒絕修改或修改後仍不符有權在通知對方後單方面撤消合同並拒絕信用證;交單後若開證行倒閉或無理拒付可直接要求開證申請人付款;收款前若開證申請人破產可停止貨物裝運並自行處理;若開證行倒閉時信用證還未使用可要求開證申請人另開。
(5)議付銀行(negotiating bank)。指願意買入受益人交來跟單匯票的銀行。
根據信用證開證行的付款保證和受益人的請求,按信用證規定對受益人交付的跟單匯票墊款或貼現,並向信用證規定的付款行索償的銀行(又稱購票行、押匯行和貼現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議付和自由議付)。
義務:嚴格審單;墊付或貼現跟單匯票;背批信用證;
權利:可議付也可不議付;議付後可處理(貨運)單據;議付後開證行倒閉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墊款
(6)付款銀行(paying/drawee bank)。信用證上指定付款的銀行,在多數情況下,付款行就是開證行。
對符合信用證的單據向受益人付款的銀行(可以是開證行也可受其委託的另家銀行)。
有權付款或不付款;一經付款無權向受益人或匯票善意持有人追索
(7) 保兌行(Confirming Bank)受開證行委託對信用證以自己名義保證的銀行
加批「保證兌付」;不可撤消的確定承諾;獨立對信用證負責,憑單付款;付款後只能向開證行索償;若開證行拒付或倒閉,則無權向受益人和議付行追索。
(8) 承兌行(Accepting Bank) 對受益人提交的匯票進行承兌的銀行,亦是付款行。
(9) 償付行(Reimbursement Bank)受開證行在信用證上的委託,代開證行向議付行或付款行清償墊款的銀行(又稱清算行)。
只付款不審單;只管償付不管退款;不償付時開證行償付。
❽ 判斷題 1.信用證是一種國際結算工具 2.轉租賃及專業設備租賃都是銀行的經嘗租賃 3.商業銀行風險測度的方法
錯對錯
❾ 請問各位對出口信用證有經驗或銀行國際部的前輩指點:發報行是一家中轉行,那麼中轉行跟開證行之間需不需
一般的信用證的發報行就是開證行, 但是有些經過其他銀行保兌的信回用證,或者經過轉讓行轉讓的信答用證,就會出現發報行不是開證行的情況.
你的信用證所出現的發報行擔當的是什麼作用,應該可以從信用證的條款中看出來.
❿ 有一份國外開立的即期信用證,又經另一家銀行加具保兌. 國際貿易結算題目
作為來受益人應該駁斥該保兌行的建自議,並應該堅持要求保兌行兌付信用證項下的價款——因為,所謂保兌行,其職責和義務就是為開證行提供擔保,即當開證行倒閉或無力兌現信用證項下的價款時,由保兌行承擔對受益人的付款責任。且當受益人直接向保兌行交單時,只要受益人的交單相符,那麼,保兌行應該先行向受益人兌付信用證項下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