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注會考試—經濟法
注冊會計師所有科目中,經濟法相對比較容易,大多是需要記憶,因此找對方法還是有很大機會考過經濟法。CPA教材是成功的一半所有的考點都來源於教材,熟悉教材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CPA考試每年的考試內容都會有細微變化,等到2017年注會考試的教材上市,一定要仔細將考綱和教材對比起來分析,其中發生變動的知識很可能是考試的重點,需要考生們著重復習。CPA歷年考題要重視,把握重點難點CPA經濟法這門課程需要記憶的內容非常多,如果考生們多去看CPA歷年考題,其實可以發現很多蛛絲馬跡來把握這個科目,甚至整個考試的重點難點。比如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訴訟時效的種類與起算、中止、判斷、延長、代理權、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無權代理、物權行為、物權變動的公式、無效民事行為、表見代理等,這些都是歷年來CPA經濟法的重要考點。CPA《經濟法》理解記憶很重要在CPA經濟法這門學科的備考中,考生們把握重點的同時,也要知其然而知其所以然,多去思考為什麼,把各個知識點吃透,然後有體系地串聯起來。經濟法這門學科重要性雖然不及審計、會計,但也需要考生們注重平時的知識點的積累,理解記憶。CPA考試是你人生中重要的旅程,充滿酸甜苦辣,只有意志堅韌、充滿信心的人才能戰到最後,所以,不管前方路途如何,只要決定備戰,就要一如既往,為自己的未來負責到底。《經濟法》不懂還需要CPA老師來指點任何學習都會有困惑時候,這個時候硬靠自己來理解反而可能會走入誤區,所以由浦.江CPA老`師指點一二是最好的選擇。CPA《經濟法》記憶的地方非常多,但如果方法不得當或者不理解記憶的意思,那也只是前看後忘而已。
Ⅱ CPA經濟法,反壟斷法會考什麼知識點
第十一章 反壟斷法律制度
1、經營者的壟斷行為主要包括:
2、反壟斷法適用於所有的壟斷行為?如果不是,哪些行為不適用反壟斷法。
3、相關商品市場要從 , 兩個角度去界定。
4、反壟斷法規定了哪些法律責任?
5、對於價格壟斷行為,由 負責查處。
6、商務部負責的反壟斷審查工作。
7、縱向壟斷協議禁止的范圍包括:
8、壟斷協議的豁免中,不需要經營者主動證明所達成的協議不會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的行為是:
9、行業協會組織可以組織達成和實施壟斷協議。
10、壟斷協議中,如果經營者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可以處的罰款。
11、市場支配地位的推定標准:
(1)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的;
(2)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的;
(3)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的
(4)對於多個經營者被推定為共同佔有市場支配地位時,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的,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5)市場份額不是認定市場支配地位的唯一的和絕對的標准,因此,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如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12、《反壟斷法》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包括:
13、經營者集中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
14、經營者集中的第一階段審查(初步審查),自收到經營者提交的資料之日起進行初步審查,作出是否實施進一步審查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經營者。
15、經營者集中的第二階段審查,自執法機構作出實施進一步審查決定之日起內完畢,並作出是否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書面通知經營者。延長審查期限的,最長不得超過。
16、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的罰款。
17、行政機關作出具體的行政壟斷行為是反壟斷法所禁止的行為,而抽象行政行為不屬於反壟斷法禁止的行為。
18、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由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 。
Ⅲ CPA 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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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考,一門一門的准備,今年才考完,現在是備考2010年注冊會計師的最好時間。
我跟你說說所需要的底子,可能會對你好一些。
會計,需要有中級會計實務,成本會計,財務管理,財務報表分析的底子。
審計,要會計學得好,審計才容易懂,這本書枯燥,比會計花的時間還要多。
財管,需要有財務報表分析,管理會計,財務管理,成本會計的知識。
經濟法,沒基礎,也可以學。
稅法,需要有會計基礎的知識。
風險管理,我沒考過,我是考老制度。
現在注冊會計師剛考完不到一個月,應該是說最好預習明年的注冊會計師的時間,考注冊會計師,切忌不可貪多,不可高估自己活著低估注冊會計師的難度。
現在最好不要把6本書買全,因為教材肯定會變動,尤其是稅法明年變動會很大,我建議你一科一科的准備,准備好一本書,再買一本書准備,准備到明年4月,看你的准備情況,再決定考幾科,以我個人的看法,我絕對你報考三科最為合適,經濟法,稅法,風險管理,這幾科與會計聯系不是很大,與會計稍微聯系大點的是稅法。輔導書不一定要買,最好報個班,現在報2010年的班,是送2009年的,建議你最好報考網校,跟著學,效果會比較不錯的。
另外在准備的過程中,切忌莫放過大題,因為考試如果一道大題沒做,及格的可能性就很小,一道大題都差不多18分左右,如果以道沒錯,就是80分往下起平,也就是說,正確率要達到80%才有希望及格,但正確率達到80%的,一般都能把題目做完,寧願平常多錯一點,也不要放過大題。
關於搭配的問題:
1.會計審計(+稅法):這樣搭配無可厚非,有人說先考這個,考了這個等於注冊會計師考了一半,這種說法本身沒什麼錯誤,但是這么搭配是因人而異的,本身會計的難度最大,審計花費的時間比會計還要長,所以這樣的搭配適合底子非常好,並且有時間比較,愛鑽研大題的那種。如果你現在准備的話,可以試試,建議最好試聽網校的輔導班,有10節免費的,其中包括第二章,如果第二章都聽不懂的,建議不要准備。
2.會計稅法(+經濟法/+風險管理):這樣搭配比第1種搭配要少花3個月的適合,這種報法適合大三的學生,專業課即將學完,並且沒有其他考試,只考注冊會計師的,這樣如果考上,對畢業找工作相對好點。
3.稅法經濟法(+風險管理):這種適合考試經驗不足的,歸納能力不強的,適合先從這個考起。
4.財管經濟法(+風險管理/+稅法):這個搭配是最省時間的,但特別針對概率論與數理統計學的不錯,並且學過金融的朋友,因為財管的期權股價是最難的章節,其次是企業整體價值評估,數學學得好,有金融底子的,會省時省力。害怕數學的不適合這一條。
注意:這個《會計》與注冊會計師的每一門都有聯系,其中與審計稅法聯系最大。這個《會計》並不是基礎,更不是《會計基礎》,很多學會計的,考這一科,考10多分,20多分都是正常的,大題一個不會的很多。所以最好有點心理准備,這個《會計》需要財管,成本會計的底子,第二章金融資產中,就涉及年金(資金時間價值)的知識。
《經濟法》《稅法》需要有《會計基礎》知識,經濟法的公司法,證券法,就要判斷現金流量,凈利率問題,一點會計基礎都沒有,肯定不行的。另外票據問題,如果是非會計專業,也不好理解,肯定要多費時間。《稅法》更加需要有《會計基礎》知識,企業所得稅,財務報表,各項費用,固定資產折舊,增值稅,這樣的基本知識都沒有,可以不用去考。
下面是如何學習的問題,風險管理我沒有考過,也不需要考了,所以我不好回答,審計我也是沒掌握方法,所以也不回答,其他4科我來告訴你:
其實很多人說考經濟法,稅法不需要會計基礎,是個錯誤。
首先是財管:並不像別人說的掌握公式就很容易考過,財管加客觀題,要計算的是80分以上,學財管的底子是財務報表分析,成本會計,管理會計。其中成本計算肯定是年年都有的,這個是屬於容易的題目,所以一定要會算。其次,通過歷年的試卷看,財管的計算類型這么幾個,容易的是財務報表分析,可持續增長率計算,最佳存貨,最佳現金持有量,銷售預算,風險計算,屬於難的有期權股價,這個也是年年考,二叉樹,斯科爾斯模型,肯定要知道,然後融資租賃,企業整體價值評估。10種類型的計算都要會,最基礎的章節是年金,凡事考慮年限的,無非肯定是用到年金和風險的,其中數學最好是學過概率,你像風險計算中的標准差,方差,相關系數,全部是概率到財管的具體運用。
經濟法:
經濟法有點雜,歸納的東西多,歸納完之後,還有其他零散的.
1.歸納時間,這個是第一章,訴訟期限,肯定會考。還有比如多少日登記,多少日見報,多少日發出公告,等等,破產法,公司法合並分立會提及。
2.歸納表決方式,合夥企業法,公司法,破產法,物權法,都會有。
3.歸納組織形式,比如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的,這些合夥企業法,外商法,公司法,破產法,物權法都會有。
4.歸納人事任免制度,比如公司法獨立董事,比如破產法管理人,都會有。
5.歸納能否對抗善意第三人,這個物權法有。
6.歸納其他數字,這個很重要的。
重點章節往往是公司法,證券法,合同法,破產法,物權法。這些章節也容易結合。
稅法:
而稅法不同.
因為你看稅法,出題就有很對性,計算題都是出稅種,叫你算多少稅,分值比例較高,所以你如果計算做得好,考80分都容易,我這么告訴你幾點,你回去好好看看稅法.
稅法從增值稅,除了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外,書上黑體字,都是按照這么一個順序.
1.各個稅的概念
2.征稅對象,納稅義務人.
3.計稅基礎,這個是計算的關鍵,哪些要計稅,哪些要剔除,哪些算組價,你列一張表.
4.納稅時間,地點,稅收優惠.
你按照這4樣,再歸納第5個.
5.與房子有關的稅,你看歷年試卷,年年都會考到.
你這么一歸納,稅法頂多歸納出30頁4A的紙,肯定能過了.
會計:會計我一直頭疼,把最難得看了,但是今年放水,考些不看的地方,但是會計也要有財管的基礎,第二章金融資產就需要財管,未確認融資收益,所以學會計必須有底子,有中級財務會計的底子,有財務報表分析,稅務的知識。
學會計我的歸納不到家,但是還是必須說,各個章節的聯系,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長期股權投資都是有著聯系,所以這幾章要學好。
然後財務報表,合並財務報表,所得稅會計是難點。
歸納有以下這么幾點:
因為會計其實是考你的會計准則問題,很詳細的,所以首先要
1.歸納會計科目核算內容
2.歸納以什麼價值核算,你比如歷史成本,公允價值,到底是什麼價值。
3.歸納相同點,比如哪些要提減值准備,哪些可以沖回,哪些不可以沖回。
4.對比,資產對比負債,對比所有者權益。
5.共性,資產裡面的,比如金融資產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資產,共同與差異,金融資產與投資性房地產的共性。
審計我沒學好。
備考中注意這么幾點:
1.不能因為沒有2010年的教材而不預習,用09年的教材預習,最好不要買輔導,報個班比較穩妥,因為你如果面輔導,有以下兩個方面不好,如果你考得多,會感到預習時間不夠,再就是萬一教材改變大,做成了一個印象反倒不好。還不如報個班,把習題班學會就好了。等新書一下來,就趕緊做題。
2.心態放穩,不是很難的考試,只是到了那裡,會有兩個想法,一是題目不難,但是不會,二是感覺一整本書都是重點。
3.最怕的是高估自己,低估注冊會計師,很多考過初級,中級,盲目覺得自己的自學能力不錯。
4.要堅持做大題,最怕的就是看到大題,就腦袋裡面思考一下,不動筆,而直接去看答案。
如果你還有什麼不懂的問題,可以網路搜索一下「會計考友論壇」或者加我網路HI,或者語音聊聊。
最後祝你考試順利,工作順利。
Ⅳ CPA 經濟法的有效記憶方法有哪些
一、口訣記憶法
利用漢字同音、諧音或編順口溜的方式將所要記憶的內容濃縮成一兩句話,讀起來既琅琅上口,又合仄押韻,便於理解掌握。如經濟合同的內容可以編成「一標兩量 價酬金,履期方地違責任」。「一標」指標的,「兩量」指質量和數量,「價酬金」指價格和酬金,「履期方地違責任」指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地點、違約責任。短短兩句話,囊括逐項內容,言簡意賅,通俗易懂,稍加聯想,內容便心知肚明了。
二、數字組合記憶法
輔導用書中,關於數字的內容較多,歸納起來,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以時 間為特徵。如:我國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公司上市的條件之一:公司開業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二是以百分數為特徵。如:公司制企 業的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企業購進的免稅農產品、收購廢舊物資可以按買價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並准予從銷項稅中抵扣。三是以 金額數字為特徵。如: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萬元;公司申請上市的條件之一:公司股票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將相關特 征的數字內容按上述方法分門別類,從不同側面來把握這些內容,加深印象。
三、縮字記憶法
取某些內容的一個或幾個關鍵字形成一句話,取其精幹,以點帶面。如:材料採用實際發出的五種計價方法,即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可取每種方法的首字濃縮成「先加移個後」;股票發行的原則公開、公正、公平,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濃縮成「三公兩同」等等。
四、列表記憶法
對於一些內容繁多,性質相近的內容,為了防止混淆,可以通過列取表格的形式來加深理解,這樣形象直觀,便於掌握。
五、對比記憶法
市場經濟中的企業,既是債權人,同時也是債務人,所以涉及債權、債務的有關業務,可以採用對比的方法來掌握。如:購買債券(投資)和發行債券(籌資)的溢 價、折價攤銷的賬務處理,很多人感到頭痛。其實只要通過對比,抓住如下要領,就不難理解了。無論發行或購買債券,支付和收取的利息,均按票面價值乘以票面 利率計算,高於或低於面值的溢、折價攤銷,調整其在借貸雙方的方向和科目名稱。發行債券,溢價攤銷數額在借方,折價攤銷數額在貸方;購買債券的溢、折價攤 銷正好相反。
六、歸納總結記憶法
對每科輔導用書,復習一兩遍後,適當做一些歸納總結,相同類似的要點、重點收集在一起,一方面掌握全面,防止遺漏;另一方面,可以對每科的知識結構體系建 立一個框架,以框架為基礎,延伸拓展到相關章節的詳細內容。如:在財務管理中,主要由籌資、投資、分配三大塊組成,每塊包括目的、種類、應考慮的因素、方 法等小模塊組成,各個小模塊下面再進一步細分出若干分支,層層分解。這樣的財務管理知識結構體系便在腦海中形成了。
Ⅳ 注會經濟法的考試重點
經濟法知識點比較混雜,經濟法主觀題重點: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出賣人未取得預售許可而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的,合同有效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與債權人訂立的股權質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成立時生效;未辦理質權登記的,不影響股權質押合同的效力;當事人僅以股權質押合同未經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批准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承租人對於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在抵押財產確定之前,浮動抵押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
(2)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3)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
(2)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3)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
(4)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的情形:
(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2)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3)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4)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約定或者法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1年,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在(經營)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重點法條20】在(經營)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Ⅵ [CPA經濟法 法律基礎知識]關於訴訟時效
該題的意思是說 對於債權人行駛權力時,當事人在什麼情況下提出抗辯人民法院內不予容支持。也就是說法院維護的是債權人的利益。
1.債權人存在銀行的錢和利息,不能因為超過了存期,存款人要求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銀行就抗辯,法院時不會支持銀行的.
2.同1
3.你認繳出資10萬,但是過了好多年你都沒有出夠10萬,公司可以隨時讓你繳清10萬,你以訴訟時效超過為由不出資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該題容易混淆,雙重否定等於肯定,就是繞彎兒。
Ⅶ 注冊會計師(cpa)考試經濟法重點章節有哪些
第一章 法律基礎知識
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代理權;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第二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制度
普通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經營管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出資額轉讓;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財產權;股東權利;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利潤分配;公司發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公司的法律責任;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證券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增發股票;股票的上市與交易;公司債券的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公司債券的交易;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內容;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禁止的交易行為;上市公司收購。
第六章 企業破產法
破產申請的受理;管理人的資格與指定;破產撤銷權與無效行為;抵銷權;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破產債權申報的特別規定;重整計劃的制定與批准;和解協議的效力;別除權;破產財產的變價與分配。
第七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國家出資企業;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和考核;關系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
第八章 物權法律制度
物權變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則)
合同的相對性;合同的訂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權;撤銷權;保證;債權轉讓;解除;提存;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則)
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據法律制度
票據法律關系;票據行為;票據權利與抗辯;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保證、付款、追索權;本票的出票、見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匯票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章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專利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商標權;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核准;商標使用的管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十五章 競爭法律制度
壟斷協議及其法律規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及其法律規制;經營者集中及其法律規制。
Ⅷ CPA經濟法
不是經濟法。
CPA,是指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並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英文全稱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簡稱為CPA,指的是從事社會審計/中介審計/獨立審計的專業人士,CPA為中國唯一官方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資質,唯一擁有簽字權的執業資質。
財政部成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組織領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委會設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組織實施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辦設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成立地方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地方考委會),組織領導本地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委會設立地方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地方考辦),組織實施本地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辦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在國際上說會計師一般是說注冊會計師,而不是我國的中級職稱概念的會計師。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戰略與風險管理》。每年的通過率一般在全國考生人數的10%左右。至2014年6月30日底,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個人會員數量突破20萬人。
Ⅸ 如何快速學習CPA的經濟法和戰略
經濟法:這門課很簡單,所以還是背,當然有一些知識點也是需要理解的。至於法條,不用全部背下來,記住幾個關鍵詞就行了。這里強調一下,經濟法後三章只是出選擇題,有很多人就不重視,16年後三章考了很多選擇題。那些沒怎麼看後三章的考生很後悔。所以在把握好那幾個核心章節的前提下,盡量多看後三章。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從知識難度上講,這門課也是相對簡單的。戰略是09年新加的,但難度系數也是逐年在增加。所以在看書的時候仔細點,16年還是考察的特別細,一些往年不會考的也考了。16年考過的簡答題,一般今年基本不會考了,可以不用背誦關於全年考過的,就算重復,也就一個簡答,你省出時間去把剩下的記住,就完全夠了。
無論經濟法還是公司戰略相對其他幾科還是較容易看懂知識內容,不懂相信請教了浦江CPA也能學的很好。因此這兩個科目和其他幾門搭配進行考試是非常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