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際經濟法中的「示範法」名詞解釋
《示範法》旨在幫助各國對其仲裁程序法律進行改革和現代化,以考慮回到國際商事仲裁的答特點和需要。《示範法》涵蓋仲裁程序的所有階段,包括仲裁協議、仲裁庭的組成和管轄權、以及法院通過承認和執行仲裁裁決進行干預的程度。《示範法》反映了對於所有區域的國家和世界上各種不同的法律或經濟制度所接受的國際仲裁做法的關鍵問題在世界范圍達成的共識。
Ⅱ 國際經濟法題目
一、
1、國際貿易慣例,是指在國際貿易的長期實踐中,在某一地區或某一行業逐漸形成的為該地區或該行業所普遍認知、適用的商業做法或貿易習慣,作為確立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則對適用的當事人有約束力。現在的國際貿易慣例經過人們的整理、編纂,表現為書面的成文形式。某一組織、協會的標准合同文本,指導原則,業務規范,術語解釋,都可以是國際貿易慣例。
2、我國《合同法》對要約邀請這一概念的規定是: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但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3、根據《匯票與本票統一法》,匯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見票即付或見票後定期付給受款人或其代理人一定金額的無條件支付的命令。我國《票據法》對匯票的定義略有不同: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Ⅲ 國際經濟法的判斷題請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1.錯,同時要表明提議人有在其建議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約束的意思方構成要約。
2.錯,國際經濟法的法律淵源還包括國內立法等。
3.錯,反補貼協議(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SCM Agreement)的簡稱,是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一項多邊貿易協議,是在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合同名協議的基礎上修改和補充的,是對《關貿總協定》第6條、第16條規定的具體化。
反傾銷協議(Anti-mping Agreement),即《關於執行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六條的協議》(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 of GATT 1994),是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一項多邊貿易協議,是在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合《反傾銷守則》的基礎上修改和補充的。
4.對,國際逃稅是指跨國納稅人採取某種違反稅法的手段或措施,減少或逃避其跨國納稅義務的行為。國際逃稅屬於違法行為。
5.對
6.錯,貨款主要是跟單托收。光票托收(CLEANBILLFORCOLLECTION),是指賣方僅開立匯票而不附帶任何貨運單據,委託銀行收取款項的一種托收結算方式。一般來講,光票托收用於收取貨款尾數、代墊費。
7.對,公約只適用於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即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雙方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買賣合同,但對某些貨物的國際買賣不能適用該公約作了明確規定。
Ⅳ 國際經濟法名詞解釋傾銷
傾銷,是指一國(地區)的生產商或出口商以低於其國內市場價格或低於成本價格將其商品拋售到另一國(地區)市場的行為。
Ⅳ 各位老師:您好,請教(國際經濟法)有體動產的名詞解釋謝謝!
換個思維方式,我從反面給你界定,然後就知道有體動產的確切含義啦,你立刻就明內白啦。
第一步
先說容無體動產:
無體動產和有體動產對應的概念,它指不以實體形態存在的財產。這類動產由於不以實物形態存在,其所在地難以確定,因而法律的適用問題採用了與有體動產不同的物權規則。
第二步
下面可以來界定:有體動產啦,它是指,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動產。
第三步
具體名詞解釋:
第一層:解釋何為動產?
第二層:何為有體動產?
第三層:有體動產的特徵,一個有體性,一個動產性等
第四層:相關的學說,對有體動產歷史上的四種主張(1)住所地法
(2)所在地法(3)行為地法(4)支配轉讓行為的自體法
第五層:意義
Ⅵ 國際經濟法名詞解釋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涵義
一、狹義說:國際經濟法是國際公法的新分支
國際經濟法只是調整國家政府相互之間、國際組織相互之間以及國家政府與國際組織之間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傳統的國際公法,主要用於調整國家政府之間、國際組織之間以及國
家政府與國際組織之間的政治關系。國際經濟法是專門用來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新的法律分支。它是國際公法的一個新分支,是適用於經濟領域的國際公法。持此類觀點的主要代表物有英國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澤良雄以及法國的卡羅等人。
二、廣義說: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跨國)經濟關系的國際法、國內法的邊緣性綜合體
它是調整超越一國國境的經濟交往的法律規范。調整的對象,不僅限於國家政府之間、國際組織之間以及國家政府與國際組織之間的經濟關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屬於不同國家的個人之間、法人之間、個人與法人之間以及他們與異國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間的各種經濟關系。它的內涵和外延,早已大大地突破了國際公法單一門類或單一學科的局限,而擴及於或涉及到國際私法、國際商法以及各國的民商法、經濟法等。
Ⅶ 國際經濟法,英文,名詞解釋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國際經濟法是指調整自國家之間;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他國私人之間;國際組織與私人之間以及不同國籍私人之間,相互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Ⅷ 國際經濟法 名詞解釋 還價
還價(counter-offer)又稱還盤,是受盤人對發盤內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變更的表示,是對回發盤條件進行答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復。還盤只有受盤人才可以做出,其他人做出無效。
還盤(counter offer ) ,交易方式之一,即接盤人對所接發盤表示接受,但對其內容提出更改的行為。還盤實質上構成對原發盤的某種程度的拒絕,也是接盤人以發盤人地位所提出的新發盤。因此 ,一經還盤,原發盤即失效,新發盤取代它成為交易談判的基礎。如果另一方對還盤內容不同意,還可以進行反還盤(或稱再還盤)。還盤可以在雙方之間反復進行,還盤的內容通常僅陳述需變更或增添的條件,對雙方同意的交易條件毋需重復。在國際貿易中,往往經過多次的還盤、反還盤,才最終達成協議。
受盤人在接到發盤後,不能完全同意發盤的內容,為了進一步磋商交易,對發盤提出修改意見,用口頭或書面形式表示出來,就構成還盤。
Ⅸ 國際經濟法 名詞解釋:國籍稅收管轄權
國籍稅收管轄權亦稱公民稅收管轄權,是征稅國依據納稅人與征稅國之間存在國籍這樣的身份隸屬關系事實所主張的征稅權。
Ⅹ 求國際經濟法的名詞解釋,簡答,論述,越多越好 謝謝
三、名詞解釋題(將答案填入「答卷」紙上相應的空白處。每小題4分,共20分)
1.國家契約
2.關稅稅則
3.外國投資法
4.國際復興開發銀行
5.歐共體法
四、簡答題(將答案填入「答卷」紙上相應的空白處。每小題6分,共18分)
1.國際經濟法有哪些主要特點?
2.簡述法人或其他組織取得外貿經營權的法定條件。
3.關貿總協定有哪些主要職能?
五、論述題(將答案填入「答卷」紙上相應的空白處。共10分)
試述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三、簡答題(每題5分,共15分)
1、簡述國際技術轉讓的基本方式。
答:國際技術轉讓的基本方式有兩種;
一種是非商業性的技術轉讓。主要是指國家間或國家與國際組織間以簽訂經濟技術合作
協定的方式而進行的技術轉讓。具有無償性特點。
一種是商業性的技術轉讓。即通常所說的國際技術貿易。具有有償性特點。具體又有兩
種主要方式 一是技術貿易;二是技術投資。
2、簡述特別提款權的概念和特點.
答.特別提款權是基金組織按各成員國認繳份額的比例分配的一種使用資金的權利,它
是成員國在基金組織帳戶上一種用數字表示的人為資產。
其特點有:
①成員國分得特別提款權後,無須再向基金組織繳交任何其他資金;
②成員國在需要時,可以無條件地使用特別提款權;
③特別提款權歸成員國長期所有。
3、我國仲裁立法如何體現仲裁和調解相結合的特點?
答 我國《仲裁法》體現了仲裁和調解相結合的特點,表現在:
①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
②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作出裁決;
③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製作調解書或根據協議的結果製作裁決書;
④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論述題(每題15分,共30分)
1、試聯系《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闡述國際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制度的主
要內容。
答:此制度包括風險轉移的含義、時間及法律後果三項內容。
(一)風險轉移的含義.
所謂風險是指足以致使貨物毀損、滅失的意外事由。風險轉移是指風險承擔的轉移,也
即對風險造成的損失承擔的轉移。在國際貨物買賣中,貨物的風險應於某個時間由賣方改為
買方承擔,此即國際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
(二)風險轉移的時間
風險轉移問題的關鍵在於風險在何時從賣方轉移到買方手中,對此,各國法律規定並不一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的風險轉移時間是:
(1)如果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有兩種情況.
①如賣方沒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交付貨物,則貨物依合同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之時即為風險轉移之時。
②如賣方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把貨物交給承運人,則貨物於該地點交付給承運人時即為風險轉移之時。
(2)如果貨物是在運輸途中出售,訂立合同之時即為風險轉移之時。但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巳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遺失或損壞,又不將此事實告知買方,則應由賣方承擔此遺失或損壞。
(3)合同既不涉及到貨物的運輸,又不是出售運輸途中的貨物,即一般是在賣方營業地交貨的情況下,買方接受貨物時,即為風險轉移之時。如買方不在適當時間內這樣做,則貨物交由其處置但其不收取時為風險轉移之時。
如果買方有義務在賣方營業地以外的某一地點接收貨物,當交貨時間已到而買方知道貨物已在該地點交給他處置之時,才是風險轉移之時。
(三)風險轉移的後果:
貨物在風險轉移到買方後遺失或損壞,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並不因此解除,除非這種遺失或損壞是由於賣方的行為或不行為所造成。
如果賣方已根本違反合同,則所有風險轉移的規定,不影響買方因此種違反合同而可以採取的各種補救辦法。
2、論述雙重征稅協定的主要內容及與締約國國內稅法的關系。
答:(1)雙重征稅協定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協定的適用范圍。包括協定在空間和時間上的效力范圍,協定適用的稅種范圍以及協定對人的適用范圍。
②對各類跨國所得和財產價值的征稅權劃分。
③避免和消除國際重復征稅的方法。
④稅收無差別待遇。
⑤相互協商程序與情報交換制度。
(2)與締約國國內稅法的關系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兩者的功能和作用各有側重。
國內稅法的作用主要在於創設締約國征稅權,確定課稅對象范圍和程度以及征稅程序等。協定的作用在於運用沖突規范限制締約國一方的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同時規定締約國另一方在行使稅收管轄權時應該採取的消除雙重征稅的措施。
②兩者彼此配合,互相補充。
一方面,協定中的沖突規范和實體規范的功能作用,需要締約國國內稅法上的有關實體和程序規范的配合補充,才能得以實現;另一方面,協定中不明確的用語,允許各國依照國內稅法進行解釋。
③兩者發生沖突時,協定條款原則上應有優先適用的效力,但不能絕對化。
一、名詞解釋(5題,每題4分,共20分)
1、 國際貿易慣例
2、 要約邀請
3、 懲罰性賠償
4、 融資性租賃
5、 注冊資本
簡答題 (3題,每題6分,共18分)
1、 簡述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特點。
2、 簡述《巴黎公約》的基本原則。
3、 簡述仲裁協議的作用。
六、論述題 (1題,共12分)
試分析雙重征稅的產生原因及其解決方法。
名詞解釋(5題,每題4分,共20分)
1、 跨國公司
2、 兩段招標
3、 國際貨物多式聯運
4、 匯票
5、 共同海損
簡答題(3題,每題6分,共18分)
1、 試比較美國型的投資保證協定和德國型的促進與保護投資協定。
2、 簡述要約的構成條件。
3、 簡述國際技術許可協議的含義及其分類。
六、 論述題(1題,共12分)
試述我國與GATT及WTO的關系及其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