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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基本導論

發布時間:2020-12-16 11:03:25

A. 自考法律專業的國際經濟法概論和國際難嗎

一點都不難,不要說自考了,就是研究生考試,國際法也相對刑法民法來講較為簡單的

B.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及其作用 是指誰的作用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及其作用有幾個:
第一、國家合作原則。
第二、國家主權獨立性原則、
第三、經濟交易平等原則。
第四、公平交易以及履行交易原則。
國際法的作用是平衡各個國家的經濟貿易,提高國家之間經濟貿易的公平和公證,降低國際之間相互的經濟保護壁壘,提高全球合作。
國際經濟法主要指向是國家,國際經濟法主要的針對對象也是國家,一般不會有個人和企業,除非主體國家和某企業與個人產生某種國際性經濟糾紛。但是那也是暫時的,或者說是某種特定情況下。

C.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國家經濟主權原則。

國家經濟主權原則是國家主權原則在國際經濟法領域內的具體體現,它構成了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基礎。國家經濟主權表現在國家對其全部財富和資源的擁有權、使用權和處置權,以及對經濟活動的支配權等。

在內容上,該原則包括國家對其境內一切自然資源享有永久主權,國家對外國投資者及其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權,以及國家有權決定對境內的外國資產實施國有化或徵收的措施等。

2.平等互利原則。

平等互利原則指所有國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國家應以平等的資格參與經濟活動,並平等分享成果。平等互利是國際經濟交往中應遵守的基本原則。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各國不論大小強弱,其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

平等是實質上的平等,而不僅僅是形式上的平等。互利指不能只謀取本方的利益,而置其他各方的利益於不顧。平等互利是不可分割的整體。最惠國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則的一個典型範例。

3.國際合作與發展原則。

國際合作與發展原則指發展中國家應通過國家經濟的發展逐步縮小並消除窮國與富國的差距,發達國家應與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社會、文化、科學和技術等領域進行合作,以促進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經濟進步和社會發展。

依《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國際合作以謀求發展是所有國家的一致目標和共同義務。該原則首先強調的是承認和尊重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發達國家的繁榮與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是聯系在一起的。在此基礎上,為了實現共同發展,就應加強各國間在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合作,當然包括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的合作,也包括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合作。

(3)國際經濟法基本導論擴展閱讀:

就國際經濟法中所包含的各國涉外經濟法或民商法而言,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前處在殖民地、附屬國地位的眾多弱小民族,或根本沒有立法權,或只有形式上的立法權。

二戰結束後數十年來,被壓迫弱小民族的反殖民主義斗爭陸續勝利,眾多新主權國家相繼興起,逐漸形成了第三世界,開始有了獨立的國內立法權。盡管在社會經濟制度、政治傾向和意識形態等方面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差異,但它們有著共同屈辱歷史,共同斗爭經歷,共同現實處境,因而有關徹底改變這種現狀的共同願望和強烈要求,並且正在從事改造國際經濟舊秩序、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共同斗爭。

第三世界發展中國家的這種要求和平共處的努力,當然會遇到來自發達國家的各種阻力和障礙。因此,在當代國際經濟法基本規范或基本原則更新發展的全過程中,始終貫穿著保護既得利益、維護國際經濟舊秩序與爭取平等地位、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矛盾和斗爭。這乃是當代世界「南北矛盾」斗爭的主要內容。

在最近四五十年來「南北矛盾」斗爭中逐步形成的國際經濟法基本規范或基本原則,可以大體上歸納為經濟主權原則、公平互利原則、全球合作原則以及有約必守原則等四個方面,以下各節,分別予以闡述。

參考資料:網路-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

D.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涵義

國際經濟法是國際公法的新分支
國際經濟法只是調整國家政府相互之間、國際組織相互之間以及國家政府與國際組織之間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傳統的國際公法,主要用於調整國家政府之間、國際組織之間以及國
家政府與國際組織之間的政治關系。國際經濟法是專門用來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新的法律分支。它是國際公法的一個新分支,是適用於經濟領域的國際公法。持此類觀點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國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澤良雄以及法國的卡羅等人。 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跨國)經濟關系的國際法、國內法的邊緣性綜合體
它是調整超越一國國境的經濟交往的法律規范。調整的對象,不僅限於國家政府之間、國際組織之間以及國家政府與國際組織之間的經濟關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屬於不同國家的個人之間、法人之間、個人與法人之間以及他們與異國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間的各種經濟關系。它的內涵和外延,早已大大地突破了國際公法單一門類或單一學科的局限,而擴及於或涉及到國際私法、國際商法以及各國的民商法、經濟法等。持此類觀點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國的傑塞普、斯泰納、傑克遜、洛文費爾德以及日本的櫻井雅夫等人。 持狹義說的學者,按照傳統的法學分科的標准,嚴格地劃清國際法與國內法、「公法」與「私法」的界限,認為國際經濟法乃是國際公法的一個新分支。理論上說,這種主張具有界限分明、避免混淆的長處。但在當今國際經濟交往的客觀情況下,卻存在著不切實際的缺陷。
國際經濟法,是一個涉及國際法與國內法、「公法」與「私法」、國際商法與各國涉外經濟法等多種法律規范的邊緣性綜合體。這門新興學科的邊緣性和綜合性,是國際經濟法律關系本身極其錯綜復雜這一客觀存在的忠實反映,也是科學地調整這種復雜關系的現實需要。
作為當代的法律學人,理應根據這一邊緣性綜合體自身固有的本質和特點,堅持理論與實際緊密結合的科學方法,以當代國際經濟交往中涌現的各種現實法律問題作為中心,嚴格按照其本來面貌和現實需要,打破法學傳統分科的界限,對原先分屬各門各類的有關法律規范,進行跨學科的綜合研究和探討。只有這樣,才能學以致用,切實有效地解決各種理論問題和實務問題。 由此可見,應順應國際經濟秩序除舊布新的歷史潮流,對待國際經濟法的現有知識和現有體系,「拿來主義」與消化主義並重,逐步創立起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體現第三世界共同立場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經濟法學科新體系。

E. 論述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一) 經濟主權和國家對自然資源永久主權原則 (51)

經濟主權和國家對自然資源的永久主權原則是指每個國家對其全部財富、自然資源和經濟活動享有永久主權,包括擁有權、使用權和處置權在內,並得自由地行使此項權利。

(二) 公平互利原則 (33)

公平互利原則是指所有國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並作為國際社會的平等成員,有權充分和有效地參加解決世界經濟、金融和貨幣問題作出國際決定的過程,並公平地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公平互利原則還要求追求實質性的平等,而非僅僅形式上的平等。

(三) 國際合作與發展原則 (35)

國際合作以謀發展是所有國家的一致目標和共同義務,各國都應對發展中國家的努力給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條件,給予符合其發展需要和發展目標的積極協助,要嚴格尊重各國的主權平等,不附帶任何有損它們主權的條件。

F. 簡述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基本原則如下:

(一)各國對境內一切自然資源享有永久主權 《永久主權宣言》把尊重東道國對本國自然資源的主權作為南北之間一切國際經濟交往和經貿活動的前提。

(二)各國對境內的外國投資以及跨國公司的活動享有管理監督權

《宣言》和《憲章》一再強調:東道國對於本國境內的一切經濟活動享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權,並且突出地強調對境內外國資本和跨國公司的管理監督權。

(三)各國對境內的外國資產有權收歸國有或徵用

按照西方殖民強國的傳統觀點,落後地區的東道國政府對於境內外國投資家的財產,只有保護的義務,沒有「侵害」的權利。一旦予以「侵害」(包括徵用或國有化),就構成所謂「國際不法行為」,本國政府就「有權」追究東道國的「國家責任」,甚至可以以「護僑」為名,大動干戈,興兵索債。

(6)國際經濟法基本導論擴展閱讀

1986年3月通過的《關於國家和國際組織間或國際組織相互間條約法的維也納公約》也作了類似的規定:

1.發生情勢變遷的時間必須是在締約之後;

2.情勢變遷的程度必須是根本性的;

3.情況必須是當事國所未預見的;

4.結果必須是喪失了當事國當初同意接受該條約拘束的必要基礎或基本前提;

5.影響必須是勢將根本改變依據該條約尚待履行的義務的范圍或程度;

6.原因必須不是出於該當事國本身的違約行為;

7.適用的對象必須不是邊界條約或邊界條款。

但是,在國際實踐中,也必須注意防止殖民主義、帝國主義和霸權主義勢力歪曲和濫用《公約》對「情勢變遷」原則的限制性規定,以繼續維持弱肉強食的國際經濟舊秩序。

可見,在國際經濟法中作為「有約必守」原則之例外的「情勢變遷」原則,也不是孤立自在的。只有緊密地結合前述經濟主權原則和公平互利原則,才能對「情勢變遷」原則及其限製作出全面的理解和正確的運用。

G. 自考國際經濟法概論主要考哪幾章

第一章緒論就不要看了,最多考兩分的題!
第二章簡單一看,記住幾個原則大體講的是什麼意思,留意看下經濟主權和全球合作原則!
第三五六章是重點章節,案例一般集中在這幾章。尤其是第三章,最最重點,全書重點。近30分的題出現在這一章,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補救,風險轉移;重要的國際貿易術語(FOB,FCA,CIF,CFR),支付方式(匯付,托收,信用證)。
第四章主要是GATS法律體系,本章不是太重要,是次重點章節!
第五章重點看第四五節,掌握國際技術合同和知識產權的保護,相關內容!
第六章考點分布較均勻,「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主要內容」「世貿下國際投資規范」,《TRIMs協議》要重點學習,此外,注意ICSID和MIGA體制!
第七章考大題一般是簡答。此章重點概念較多。特別提款權,國際儲備,融資協議,主辦人擔保,國際融資租賃,證券欺詐,浮動抵押,備用信用證等概念延伸的簡答題!
第八章重點是重復征稅問題和國際逃稅避稅問題,稅收管轄權和沖突調節!
第九章和第十章就是選擇題了,顯而易見的東西看看就行!
上面說的《一考通》教輔不錯,可以參考,命中率挺高!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願你早日順利通過自考!

H. 如何學習國際經濟法概論這門課

對於法律本科的科目來說,國際經濟法概論,國際私法是較難的科目。由於與實際生活聯系不大,知識點相對比較抽象,許多人覺得無處下手,無法應對考試。根據我學習的經驗,就如何學習國際經濟法,及應對考試,談談自己的看法。針對國際經濟法概論內容多,雜,細特點,我認為學好國際經濟法須對其內容進行劃分,有針對性的安排時間和經歷。具體方案是:把整本課本分成兩部分看,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緒論,第二章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第八章國際經濟組織法和第九章國際經濟爭端處理法。這四章內容相對比較簡單,講述一些基本的理論,常識,易於理解。因此在這四章上只須少付出一些時間和經歷。第二部分為:第三章國際貨物買賣法,第四章國際技術轉讓法,第五章國際投資法,第六章國際貨幣金融法和第七章國際稅法。這五章為本教材重點章節,看歷年試卷,如簡答,論述,案例分析等大題都從這幾章中出。而且這些章節內容抽象,不便於理解,大多數人看完這幾章都一知半解,因此要多花時間和經歷詳細地看這些章節,等你能比較宏觀地掌握這些內容,並且能應運自如,得知出處。那麼對於考試,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了。國際經濟法中,國際條約,公約非常多。必須詳記教材中各條約,公約的簽訂日期,簽訂地,簡稱,及中國取得或加入此類條約,公約,組織的日期。大家可將這些知識點單獨羅列出來,便於記憶,不致於混淆。以下按照試卷的題型分析一下如何應考:1選擇題(單選和多選)此類題是考最基本點的題,相對簡單,一般情況下,教材通讀兩遍,再做做試題,就能拿到30分左右。30分是底線,是否得到這個分數,將影響你的總成績。因此必須保證得到30分。如果你自測後尚不能得到這個分數,建議把練習冊多看幾遍。2簡答題,根據往年考題,三道簡答題中有二道較為簡單,因此要把握住。國際經濟法中的簡答題都是考基本的知識,不會出題太偏,應當理解記憶。並不要求全部記得,意思正確老師會給分。請注意你考試的態度,即使不會也要答寫,字跡要清晰。認真和誠實能得感情分。3論述題,這是綜合考察個人知識素質的題型。做論述題要求條理要清晰。在你認為需要分開論述的句子前標明(1),(2)(5)等,富有層次感。把知道的內容要盡量多寫,而且為突出你會,一定要把這些知道的字寫得相對大一些,好看一些。不知道,或不清楚的不要亂寫。鬧出笑話只會影響你的成績。4案例分析題。國際經濟法的案例分析題是比較難作答的。針對案例的法律條文,理論都得須從教材中去找。沒有現成的法條。因此,很多人都在在這失分。我的方法是多看案例,可以從不同的輔導書,試卷上找到案例。看正確答案的分析,培養你分析案例的能力。對於案例分析,先不論你的分析是否正確,一定要敢於把自己觀點寫出來。只要分析得思路是正確的。老師還是會給些分的,切忌不可不作答。以上只是本人一家之言,謹供參考。希望大家考試過關。

I.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體系是什麼謝謝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體系:


國際經濟法,是泛指國際經濟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換句話說,它是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

國際經濟法,就其廣義的內涵而言,是各國統治階級在國際經濟交往方面協調意志或個別意志的表現。

國際經濟法是鞏固現存經濟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促進變革舊國際經濟秩序、建立新國際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



國際經濟法的作用:

(一) 依法調整國際經濟關系

中國作為國際社會大家庭中的成員,中國國民(自然人或法人)作為參與經濟活動的當事人,正在積極參加國際經濟貿易交往,發展國際經濟關系。這樣,就必須運用國際經濟法的統一行為規范指導、調整和約束這種國際經濟關系。對於該法律規范只有深入地了解和研究,才會有效地做到「依法辦事」,才能真正促進我國的對外經濟交往和經濟建設。

(二) 依法維護國家經濟主權

中國在對外經濟交往中要真正實現獨立自主、公平互利,絕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面對眾多在經濟上處在強者地位的國際資本競爭對手和合作者,中國受到歧視、愚弄、欺騙、刁難和坑害的事例,屢見不鮮。在進行涉外經濟活動中,爭議和糾紛也常常發生。這些矛盾和沖突不僅涉及到爭議的實質問題及其法律規定,也涉及到諸多的法律程序以及談判的原則和標准等等。只有掌握和熟悉了國際經濟法的有關規定和有關知識,才能去打「國際官司」,從而有效地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中國的合法權益。

(三) 依法維護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合法權益

目前世界上共有180多個獨立國家,其中140多個發展中國家,屬於第三世界。國際經濟舊秩序已經成為廣大發展中國家爭取經濟主權、發展民族經濟的嚴重障礙。同時,即使已經爭取到的若干合理的國際經濟法規范,也不斷受到少數發達國家的挑戰和抵制。例如,1974年12月聯合國大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的《各國經濟權利與義務憲章》,美國是當時投反對票的 6個發達國家的為首者。事隔多年,美國仍然有不少政界、法律界人士否認該憲章具有國際法上的約束力,指責眾多發展中國家為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聯合斗爭和努力是「多數人的暴政」,公然號召西方國家聯合起來,對第三世界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行動採取「自衛」措施。這種力圖維護國際經濟舊秩序和積極創建國際經濟新秩序的斗爭,將會長期進行下去。因為實行國際經濟交往,說到底,各國都是為了謀求各自的利益。這就決定了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第三世界國家必須通曉和掌握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理、規則和發展趨向,以國際經濟法為手段,在國際經濟秩序中除舊布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 不斷完善涉外經濟立法

目前,中國正在努力改善投資環境和貿易環境,特別是從法律上為外商投資提供更好的法律環境,以促進外商踴躍來華投資或對華貿易。並且,為了適應WTO規則的要求,中國也在加快制定、清理和修訂有關對外經濟貿易法律、法規,在從法律制度上保障國外先進技術、國外資本、國外商品的引入。所有這些調整涉外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立法,既要從我國國情出發,也要與國際上通行的國際經濟法的有關規范實行接軌。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廣泛深入地了解和研究這些規范的基本內容,認真加以借鑒,不斷建立和健全我國涉外經濟法規范體系,並加速立法步伐。

(五) 促進法學學科發展

國際經濟法是新興的邊緣性學科,迄今尚未形成舉世公認的、科學的學科體系。①在中國,國際經濟法學的研究工作還處在起步階段。因此,要在積極學習有關國際經濟法基本理論、知識的基礎上,密切聯系國內實際,通過長期的不懈努力,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經濟法學科體系。

J. 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具體內容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指的是貫穿於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各類法律規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導思想,指的是這些法律規范的基礎和核心。具體有:

  1. 經濟主權原則

  2. 公平互利原則

  3. 全球合作原則

  4. 有約必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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