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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判斷題並說明理由

發布時間:2020-12-15 23:17:21

『壹』 經濟法 判斷題

1錯;2錯;3錯;4對;5對;6錯;7對;8錯;9錯;10對。

『貳』 經濟法 判斷題2

1、錯
2、對
3、錯。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4、錯。出版資證明書與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權流通的有價證券,而出資證明書則為不流通的有價證券或者是稱為流通受到嚴格限制的有價證券。
5、對
6、對
7、錯。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
8、錯。人身和財產不受損害
9、錯。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降價銷售不是為了侵害他人的利益,僅僅是為了符合經濟規律,這是法律允許的。其中就包括銷售鮮活商品。
10、對。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

『叄』 經濟法期末考試試題

一、1 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范。2 金錢和人身權。版3.要約和承諾 4.原價返還、雙倍賠償權
二、1-5錯錯錯對錯 6-13對對對錯對錯錯錯
三、1-5BDCAC 6-10 AADAC 11-15DBACD 16-18BAC
四、仲裁: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執行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產品質量法:是調整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因產品質量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般包括關於產品質量責任、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損害賠償及處理質量爭議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即告終結的法律制度。其內容是:如果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第二次審判;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判決和裁定,當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訴,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審理

『肆』 經濟法判斷題 甲乙雙方訂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該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網友你好:
是對!乙方當然可以拒絕收貨。

首先,雙方約定了雙方簽字、蓋章之日合同生效,同時《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此,該合同在雙方沒有均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之前不成立也不生效。

其次,《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就是說,乙方如果接受了貨物就代表其以實際行為開始履行合同,但本題中乙方並沒有這么做。

綜上所述:本案中鑒於乙方並未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合同本身不成立、不生效,對乙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同時在甲方單方發貨後,乙方在保持貨物原狀的情況下,明確表示不接受貨物因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伍』 經濟法辨析題:判斷對錯並分析

1√
2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要交納20%得個人所得稅。但購買國債收益免徵所得稅。

3√
4×經濟法:是國家及政府經濟領導部門和經濟組織的領導者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協調經濟活動、維護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障。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該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陸』 《經濟法基礎》判斷題,法律事實的發生,肯定能發生法律後果。這句話是正確的嗎

不一定。
打個比方,法律事實雖然發生,但沒有達到立案標准,法律不管。
再打個比方,法律事實雖然發生,但行為人沒有完全行為能力,法律也不能定罪。

法律一般比較慎重,用「肯定」這種字眼的,直覺就是錯。

『柒』 國際經濟法的判斷題請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1.錯,同時要表明提議人有在其建議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約束的意思方構成要約。
2.錯,國際經濟法的法律淵源還包括國內立法等。
3.錯,反補貼協議(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SCM Agreement)的簡稱,是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一項多邊貿易協議,是在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合同名協議的基礎上修改和補充的,是對《關貿總協定》第6條、第16條規定的具體化。
反傾銷協議(Anti-mping Agreement),即《關於執行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六條的協議》(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 of GATT 1994),是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一項多邊貿易協議,是在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合《反傾銷守則》的基礎上修改和補充的。
4.對,國際逃稅是指跨國納稅人採取某種違反稅法的手段或措施,減少或逃避其跨國納稅義務的行為。國際逃稅屬於違法行為。
5.對
6.錯,貨款主要是跟單托收。光票托收(CLEANBILLFORCOLLECTION),是指賣方僅開立匯票而不附帶任何貨運單據,委託銀行收取款項的一種托收結算方式。一般來講,光票托收用於收取貨款尾數、代墊費。
7.對,公約只適用於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即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雙方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買賣合同,但對某些貨物的國際買賣不能適用該公約作了明確規定。

『捌』 求<經濟法>考試判斷題答案...急

1錯。不是必須,比如純獲益的行為
2錯。30%
3錯。法律規范的總稱
4對。
5對。
6對。
7錯。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經濟行為和非物質財富。非物質財富比如榮譽稱號
8錯。保護對象是商標權
9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0對。

『玖』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及答案

1、丁某負有償還借款的責任。
【依據】《擔保法》第18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19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2、丁某應償還2萬元。
【依據】《擔保法解釋》第30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3、丁某可以向王某追償。
【依據】《擔保法》第31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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