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初級會計考試題目提問,關於消費稅的
消費稅與營業稅等都屬於價內稅,因此,應當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回」科目核算。根據答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期末,應將「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屬於損益類科目,因此,必須在「利潤表」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中反映。
⑵ 初級會計,經濟法
不會重復征稅的,消費稅本身就是按照不含稅的售價計算的,這個稅指的是增值稅,在售價的基礎上乘以消費稅稅率計算的就是消費稅
⑶ 經濟法基礎,求增值稅,進項稅,消費稅
增值稅以商品或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計稅。
實際應用中,增值額難以精專確計算。國屬際上通用做法是,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出銷售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
消費稅跟增值稅一樣屬於流轉稅,但是消費稅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即在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整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
⑷ 經濟法基礎中酒精,汽車輪胎是否還征消費稅
不征了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93號)
1.取消「氣專缸容屬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氣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車繼續分別按3%和10%的稅率徵收消費稅。
2.取消「汽車輪胎」稅目。
3.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汽油稅目不再劃分二級子目」,統一按照無鉛汽油稅率徵收消費稅。
4.取消「酒精」消費稅。取消酒精消費稅後,「酒及酒精」品目相應改為「酒」,並繼續按現行消費稅政策執行。
由上述2.和4.知,酒精,汽車輪胎不征消費稅了
⑸ 會計初級消費稅的問題
因為消費稅是在生產加工環節進行繳納,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不需要再繳納消費稅,回所以加工環節答收回的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沒辦法繳納,進而計入委託加工的成本里。
繼續加工的,在收回後繼續加工的(加工後再銷售)是要繳納消費稅的,所以按規定準予抵扣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所以要計入「應繳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⑹ 初級會計資格經濟法基礎消費稅計算題
用於其他方面的應稅消費品,在移送時繳納消費稅。
銷售單價=(160+113)/(800+500)=0.21
消費稅=[(160+113)+(100+200)*0.21]*5%=16.8
⑺ 會計初級考試中經濟法基礎中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需要背出嗎
常用的要求熟記不要求背,題目里會告訴你稅率的︿( ̄︶ ̄)︿
⑻ 【初級會計--消費稅】為什麼不用除以(1-10%)是不是只有在計算組成計稅價格才要除以
因為消費稅是價內稅,銷售額中已經包含消費稅。
增值稅是價外稅,銷售額指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⑼ 經濟法基礎消費稅徵收范圍有幾類
經濟法中基礎消費稅征稅范圍
(一)生產應稅消費品
1.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銷售時」納稅。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二)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
1.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2.對於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託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託方,然後再接受加
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由受託方以委託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在財務上是否作為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
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
【理解】實質重於形式。
3.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委託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託方」收回後繳納消費稅。
4.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
5.委託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
(三)進口應稅消費品
(四)零售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鑽石及鑽石飾品
1.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生產環節不再繳納。
2.金銀首飾僅限於金、銀以及金基、銀基合金首飾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
【注意】不包括鍍金首飾和包金首飾。
(五)批發銷售卷煙——單一環節納稅的例外情況
煙草批發企業將卷煙銷售給「零售單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從價稅。
【注意】煙草批發企業將卷煙銷售給其他煙草批發企業的,不繳納消費稅。
消費稅(Consumer tax/Excise 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