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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克服市場失靈的功能

發布時間:2020-12-14 12:37:44

經濟法在社會經濟中的特有作用

經濟法的特有功能,主要包括社會經濟協調、利益資源分配、維護市場秩序以及宏觀管理規范的集成功能。與經濟學追求效率優先、社會學追求行為公平以及其他相關部門法的適用特點不同,具有比較優勢。改善民生與社會和諧發展。
(一)、經濟法的平衡協調功能
經濟法的經濟社會屬性與公私融合屬性決定了經濟法在社會資源分配中的平衡協調功能。經濟法調整經濟生活既以平衡協調為目標,也以平衡協調為手段,促使社會與私人、私人與私人之間達成某種共識和妥協,以實現最大化的社會福利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二)、經濟法的穩定風險功能
當經濟社會轉型期同時面臨全球化帶來的外部經濟沖擊和區域經濟一體化帶來的內部市場結構調整問題時,穩定經濟風險尤為重要。只有在經濟法框架下,充分發揮其穩定經濟風險的特有功能,才能營造法治規范的市場環境,解決內部供需關系平衡問題、消費群體收入差距過大問題、發達國家轉嫁經濟風險問題和有效抵制貿易保護等問題,從而推動經濟平穩運行和較快增長,為改善民生和積累社會財富保駕護航。
(三)、經濟法的提升效率功能
經濟效率的提升取決於市場主體經營自主的私權利和國家介入干預的公權力之間在制度上的高效合理與運行上的規范系統。

❷ 如何克服市場失靈(高中政治必修一)

克服方法:主要基於政府的宏觀調控。

❸ 復習思考題 試述經濟法的產生 簡述經濟法體系 試述經濟法的構成要素及其相互關系 什麼是法律事實,法律行

一、中國經濟法的產生主要是解決政府權力過大的問題,從真正意義上講,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伴隨著改革開放的進程,也可以說主要解決的是政府失靈,被認為是中國經濟法產生的象徵。李昌麒認為,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基本法律形式,是克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最佳法律形式。經濟法就是國家干預之法。經濟法已經具有基本體系和框架,形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二、法律體系,有時也稱」法的體系」或」法體系」,指的是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成的一個呈系統化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 根據法律體系的概念,相應的經濟法體系是指由一國現行的經濟法律規范按照不同的分類組成的系統化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
三、經濟法體系的構成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調整經濟關系主體的法
什麼樣的主體可以進入國民經濟領域成為經濟關系主體?是任何主體,抑或是符合特定條件的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滿足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必須對經濟關系主體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加以限定,明確其應具備的資格、許可權、責任等。我國現在已經制定的用以調整經濟關系主體的法有:《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企業破產法》等等。
2.調整經濟關系主體行為的法
經濟關系主體是通過作出—定的行為而其成為經濟關系主體。行為是其主體參與到經濟活動唯—途徑,而主體在參與經濟活動中形成的—定內在規范則是我們常常提到的一個詞「秩序」。行為規則是秩序的具體內容,用來調整經濟關系主體行為的法事實上也就是調整國家在干預經濟活動秩序的過程中形成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我國現行自復經濟體制是市場經濟體制,任何市場的存在和發展都離不開和諧、有序和穩定運行狀態的良好秩序。經濟法體系的這部分內容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就在於通過調整國家在干預市場秩序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對市場秩序進行規范並最終保證良性的市場經濟運行秩序。目前,我國已經制定的相關法律主要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壟斷法》等。
3.調整經濟宏觀環境的法
調整經濟宏觀環境即國家為使社會總供求與總需求達到平衡,運用宏觀經濟的間接手段,以經濟規律作為運作機制引導經濟主體的活動,也即宏觀調控。宏觀調控是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就是藉助政府宏觀調控的力量對市場經濟運行的調節與控制,從而彌補市場調節的弱點和缺陷,實現引導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目的。可以說,此種經濟關系的形成是國家在履行管理經濟的職能以間接的手段調控經濟運行過程中,並與其他社會組織因發生各種經濟關系而共同成為社會關系的主體。因為宏觀經濟詞控關系涉及到國民經濟運行全過程,內容十分廣泛,主要包括了財政關系、金融調控關系、國家計劃關系、產業關系、固定資產投資關系、對外經濟關系等 :類。那麼為了調整這一社會關系而由國家制定的法律規范即為宏觀調控法。我國憲法遵循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明確規定:「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目前,我國宏觀調控法包括以下主要法律制度:《預演算法》、《產業結構與布局規劃法》、《固定資產投資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價格法》、《國有資產管理法》等。
4.調整社會分配的法
論語·季氏中有「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已存在這樣的危機,—方面,由於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綜合國力得到了極大的提升,城鄉居民收入水平顯著提高。但是,同時在另一方面,貧富差距兩極化的存在也是不容忽視的現實性問題。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發展的腳步越來越快,社會分配問題導致了收入差距在城鄉之間、行業之間、地區之間、不同群體之間不斷擴大,不能公平的分享改革的成果,已經成為了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重要因素,也為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設置了阻礙。目前,我國以建立和諧社會為發展目標,一切以人為本,這就要求要使社會分配問題礙到最佳的解決,減少因為貧富差距的社會利益分享不均而產生的社會矛盾與沖突。而經濟法在這重大的社會問題的解決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目前我國的社會分配法由預演算法、稅法、個人收入分配法、非稅性收入法以及社會保障法所構成。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屬於社會分配法領域的法律同時也在其他經濟關系領域中存在,比如說稅法、預演算法。它們即是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也是對社會分配關系的調整。然而,隨著人類社會發展的需要,經濟領域已經成為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的—塊重要基石,可以產生經濟利益的對象必然會成為眾矢之的,社會分配法所調整的對象已不能僅僅局限於上述的幾種經濟關系。如何能夠讓資源得到公平合理的利用,讓類如土地、環境等有限資源最大程度上滿足所有需求者的需要,創造出最大的利益。已經成為緊迫的現實性問題。因此,社會分配壁 還應隨著法制的健全而不斷的被完善,以最大程度滿足建設和諧社會主義的需求。
5.監管經濟運行安全的法
對經濟運行安全進行監管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也可以說是經濟法領域內的最後—道防線。雖然一系列的法律規范已經對經濟活動的各個環節做了相應的規定,但是經濟關系的主體是否依照規定去行為,其行為的結果是否有利於經濟的穩定、社會的發展,也即經濟運行否安全。監管經濟運行安全的法就如同「眼睛」,依據已設定好的行為標准、規則或准則,時刻「觀察」著經濟活動情況,對活動結果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進行衡量,從而對不合規的行為進行監察或對結果進行處理。維護經濟秩序,防範經濟危機,達到維護經濟運目的。監管經濟運行安全的活動具有特定的權力強制性,它以法律為依託,被監管者 須接受監管主體依法實施的監管行為,不得拒絕、逃避或抗拒,對監管主體依法所作出的處理決定必須遵從和執行。目前我國已經制定的監管經濟運行安全的法律主要有:《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勞動法》、《會計法》、《審計法》、《技術監督法》、《環境保護監督法》、《審計法》等等。
由經濟法體系的特性所決定,經濟法體系的構成決不會到此截止成為一種固定不變的摸式。它必然會隨著杜會發展的需要,以及對問題的更深一步的認識而有所改變,以至逐步得以完善。為社會經濟的發展提供更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四、法律事實,就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法律事實的一個主要特徵,它必須符合法律規范邏輯結構中假定的情況。只有當這種假定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出現,人們才有可能依據法律規范使法律關系得以產生、變更和消滅。
五、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內容發生法律效果為目的的行為。人們所實施的、能夠發生法律效力、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以發生一定司法效果的意思表示為要素的法律事實。

❹ 市場經濟有哪些弊端 經濟法是如何克服這些弊端的

1、第一個弊端是市場失靈導致資源配置的無效率和低效率。其主要表現是壟斷、市場外部性、公共物品的提供、市場的盲目性和收入的不公平。解決壟斷的方法主要有:管制、國有化和反壟斷立法三種。不能提供公共物品是市場失靈的第二個表現形式,因此,政府應該利用財政收入來為社會提供這些公共物品,市場失靈的第三種表現形式是市場的外部性。市場的外部性是指某種經濟活動給這項經濟活動以外的第三方或者社會的影響。國家需要安排和調節好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關系,對各種資源實行有效的管制。收入不平等是市場失靈的最後一種表現形式。為了防止富者愈富,窮者愈窮這種現象的發生,也需要國家來進行調控。法律方法中主要有反壟斷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固定行政方法和招標投標法、國有資產管理法、可持續發展法和促進科技進步法等。
2、市場經濟的第二個弊端是經濟不穩定。極端的表現是幾年一次的經濟危機。整體經濟穩定是宏觀調控的總目標,就國內而言,經濟穩定包括充分就業、物價穩定、減緩經濟周期以及經濟增長。在經濟繁榮時,國家應該進行調控不使繁榮成為過熱。在經濟衰退時期,國家應該設法盡快結束衰退,啟動增長。國家經濟調節的工具就應該是需求調控和供給調控。需求調控的工具主要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表現在法律領域就是財政法和金融法。如上所述,經濟穩定維護法作為宏觀調控法的組成部分,不但具有維護經濟穩定的功能,而且也有維護市場秩序、優化資源配置等方面的功能。
3市場經濟的第三個弊端是社會的不公平。經典的表現就是兩極分化。如果沒有國家的調控,富人、窮人就必然發生沖突,正如美國的佔領華爾街運動,正是因為貧富差距矛盾的激化而造成的。更有甚者導致整個社會同歸於盡,使得市場機制不復存在。通常國家是採用收入分配政策和法律來實現收入分配的平等化,縮小收入差距的。國家通過「削富濟貧」,努力使社會成員的收入平等化,以緩和社會矛盾的沖突。

❺ 民法是怎樣克服市場失靈的

看到這個問題我也迷糊了,市場調節和政府調節是兩種方式,有我無你,有你無我。
政府失靈,是指個人對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現代化議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滿足,公共部門在提供公共物品時趨向於浪費和濫用資源,致使公共支出規模過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動或干預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說政府做出了降低經濟效率的決策或不能實施改善經濟效率的決策。
市場失靈是指市場無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勞務的情況。
由1、2兩點可見,為了克服市場失靈,所以需要加入政府調節,反之亦然。兩者都是一種工具,所以我實在不明白什麼是「市場調節中的政府失靈」?就好像「如何克服刀叉餐具中的筷子缺失?」

所以我估計你的問題可能是:「如何克服市場調節中的政府缺位?」,那樣的話,問題的實質其實就是如何通過政府調節,克服市場調節失靈的問題。則回答如下:

針對市場調節無法有效提供公共產品:通過財政政策提供。

針對市場調節可能形成壟斷,導致要素分配非最優:通過對市場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干預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率。比如出台《反托拉斯法》、禁止大型企業合並方案等。
針對市場調節產生的外部效應:通過處罰且向罰金用於環境治理或補償,從而處理、彌補和消除外部負效應;或通過禁令,禁止企業產生外部負效應。
針對市場調節產生非對稱信息:通過公共信息平台發布成本和價格信息,或制定一些法規來約束和制止欺詐行為,或通過設定最高價/最低價等價格管制來消除因信息不對稱產生的價格波動。

也不知道我對你的問題是否理解到位,如果理解錯了,請見諒。希望能幫到你。

❻ 如何克服市場調節中的政府失靈

看到這個問題我也迷糊了,市場調節和政府調節是兩種方式,有我無你,有你無我。

  1. 政府失靈,是指個人對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現代化議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滿足,公共部門在提供公共物品時趨向於浪費和濫用資源,致使公共支出規模過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動或干預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說政府做出了降低經濟效率的決策或不能實施改善經濟效率的決策。

  2. 市場失靈是指市場無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勞務的情況。

  3. 由1、2兩點可見,為了克服市場失靈,所以需要加入政府調節,反之亦然。兩者都是一種工具,所以我實在不明白什麼是「市場調節中的政府失靈」?就好像「如何克服刀叉餐具中的筷子缺失?」


所以我估計你的問題可能是:「如何克服市場調節中的政府缺位?」,那樣的話,問題的實質其實就是如何通過政府調節,克服市場調節失靈的問題。則回答如下:

  1. 針對市場調節無法有效提供公共產品:通過財政政策提供。

  2. 針對市場調節可能形成壟斷,導致要素分配非最優:通過對市場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干預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率。比如出台《反托拉斯法》、禁止大型企業合並方案等。

  3. 針對市場調節產生的外部效應:通過處罰且向罰金用於環境治理或補償,從而處理、彌補和消除外部負效應;或通過禁令,禁止企業產生外部負效應。

  4. 針對市場調節產生非對稱信息:通過公共信息平台發布成本和價格信息,或制定一些法規來約束和制止欺詐行為,或通過設定最高價/最低價等價格管制來消除因信息不對稱產生的價格波動。


也不知道我對你的問題是否理解到位,如果理解錯了,請見諒。希望能幫到你。

❼ 對經濟法的認識

中西方經濟法產生發展歷史軌跡和差異
一、西方經濟法產生發展的歷史軌跡
(一)西方經濟法產生發展的歷史背景
「經濟法」一詞最早見於法國空想主義者摩萊里的著作《自然法典》中,現代意義上的經濟法出現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期,盛行重商主義市場經濟理論,主張政府對本國經濟給予扶助,甚至不惜通過戰爭以打擊?排擠外國的同業競爭者?這一時期,經濟法缺乏產生的現實基礎?自18世紀到19世紀末,資本主義處於自由市場階段,多數資本主義國家崇尚亞當·斯密古典市場經濟理論和理性主義國家職能說?資本主義國家在社會經濟領域國家充當「守夜人」的角色,政治統治成為國家的中心職能?國家雖然也要對一些社會經濟進行管理,但從屬於國家的政治統治[1]?這一時期,西方國家的行政法尤其是民商法得以高度發展,行政法和民商法的發展沒有為國家干預意義上的經濟法留下多少餘地?自19世紀末到20世紀70年代,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資本主義國家內部的各種矛盾日益激化,經濟危機連續發生?特別是1929—1933年的經濟危機,使不少國家遭到重創?各國政府為了解決危機帶來的問題,紛紛打破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絕對界限而全面介入經濟生活?這時期主流經濟學是國家干預主義說,代表人物為凱恩斯?他在1936年發表的《就業?利息與貨幣通論》系統提出了國家干預經濟的一系列觀點和政策主張?可見,從自由競爭發展到壟斷階段以後,「看不見的手」已不能完全適應市場需要,要解決市場中存在的問題,只能運用國家干預經濟的手段?由於政府介入經濟生活,打破了傳統的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劃分界限,在經濟生活中出現了單純的公法和私法手段都不能解決的經濟關系?這種經濟關系需要一個新的法律部門來調整,這就是經濟法?20世紀70年代後,國家干預主義遭到質疑,以供給學派為代表的經濟自由主義卷土重來時期,凱恩斯主義的統治地位被新經濟自由主義所取代?供給學派不反對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必要的干預,但堅決反對國家過多和全面的干預?認為經濟生活應以市場直接的自我調節為主,國家間接的宏觀調節為輔?
(二)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經濟法產生發展概況
西方資本主義經濟法產生之前,調整經濟關系的主要是民商法?最初,資本主義國家十分重視市場秩序規制立法,20世紀中期以來,西方國家都強調對經濟實行宏觀管理與監督,著手制訂各種不同的計劃,試圖在「無形之手」和「國家之手」之間找到一個最佳點[2]?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體制的市場競爭自由與政府調控權威相得益彰?德國經濟法的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世紀末至一戰前),這時期的主要立法是1894年德國頒布了反不正當競爭的第一部法律——《保護商標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斗爭法》?第二階段(兩次世界大戰期間),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頒布的經濟法有《一般授權法》?《關於限制契約的最高價格的通知》?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當時的魏瑪共和國為了恢復被戰爭破壞的經濟,一方面廢除了戰時經濟統製法,另一方面又沿襲戰時經濟法的立法原則,先後頒布了《卡特爾規章法》?《煤炭經濟法》?《鉀鹽經濟法》?《防止濫用經濟權法令》等一系列經濟法,從而開創了把經濟法這個概念明確用於立法本身的先例[3]?第三階段(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二戰後德國分裂為東德和西德?西德在美國自由民主思想的影響下,走上了「第三條道路」,實行社會市場體制?戰後初期,根據佔領軍的指令,實行《反卡特爾法》?1966—1967年德國發生了經濟危機,為了保障經濟持續增長,頒布了《促進經濟穩定和增長法》,該法是實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法律?日本政府藉助經濟法通過兩種方式介入市場,亦即經濟法通過兩種方法反作用於經濟基礎:其一,維持競爭秩序,發揮市場機能;其二,國家對整個國民經濟及市場運行予以規制,發揮政府調控作用[4]?日本經濟法產生發展大致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兩次世界大戰期間),20世紀初期,日本資本主義經濟結構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壟斷資本主義逐漸形成和壯大?日本的卡特爾在明治中期已產生,最初,日本對卡特爾採取保護與扶植的政策?日本政府先後頒布《出口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產組織法》,它們屬於規制未加入卡特爾的組織使之從屬於卡特爾的強制卡特爾法,1931年《重要產業統製法》和1932年《工業組合法》也是促進卡特卡的法律[5]?第二階段(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二戰後,日本統治者在恢復和發展經濟的過程中,非常重視運用經濟手段調整和管理經濟,制定了大量的經濟法?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財閥復活壟斷資本,日本政府於1947年頒布了《關於禁止私人壟斷和確保公正交易的法律》,還頒布了《排除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法》?1952年始,日本進入20年高速發展期,這時期的重要立法有《企業合理化促進法》?《中小企業基本法》?《農業基本法》?《消費者保護基本法》等?20世紀70年代以來,日本圍繞擺脫危機?振興經濟?通過立法活動不斷完善原有的各種經濟法,這一時期主要的立法有《投機防止法》?《穩定國民生活緊急措施法》?《石油供應適度化法》?《關於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企業破產互助法》?美國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世紀末至1929年世界經濟危機前),產業革命完成後,美國出現了對自由競爭產生極大妨礙的壟斷,引起了人們普遍憂慮和不滿?美國政府審時度勢,主動出面干預,頒布了一系列反壟斷和反限制競爭的法律?主要經濟立法有:1890年國會通過了《保護貿易和商業免受非法限制與壟斷之害法》,後又通過了《克萊頓法》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第二階段(自1929年經濟危機爆發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1929年世界性經濟危機使美國經濟遭到毀滅性的打擊?羅斯福上任後,通過頒布經濟立法全面干預經濟生活?這期間,美國頒布了70多部經濟法令,如《緊急銀行條例》?《金融改革法案》?《產業復興法案》?《土壤保護法》?《新農業法》?《國家勞動關系法》?《恢復和救濟法》等[6]?第三階段%26lt;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26gt;,二戰後,美國運用凱恩斯主義理論,自覺用經濟立法作為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律手段則成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存在和發展的一種經常性和必然性手段?這時期的主要經濟立法有1981年《經濟復興稅法》?《經濟復興法》和1986年《稅法》等?
二、中國經濟法產生發展的歷史軌跡
(一)中國經濟法產生發展的歷史背景
中國在改革開放前實行的是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在當時,計劃是國家用來配置資源的唯一方式?事實證明,在建國初期我國選擇計劃作為資源配置的方式符合當時社會要求,它有利於集中有限的資源去辦急需的事業,使我國迅速從經濟廢墟里恢復過來?但在計劃經濟完成它的歷史使命後,我國沒有把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換?人類20世紀的經濟實踐和理論研究顯示了計劃經濟的失敗源於它的兩大內在的弊端:一是信息機制障礙,二是激勵機制障礙?經驗表明,計劃經濟體制也許具有學習別人先進的科學知識和生產技術的能力,但自身卻不具有創造新的科學知識和生產技術的能力?計劃體制除其內在的缺陷外,其不足之處還在於它的實施有賴於計劃的主體——政府官員的高效性和無私性?由於政府內各行為主體按照自己的利益來行動,具體負責的公務員又缺乏競爭意識和對成本的關心,政府的活動無法如人民所期望的那樣做到有效率,政府官員的「經濟人」本性,使政府幹預的結果往往背離其初衷,從而導致「政府失靈」?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和缺乏民主的政治體制相結合,誘發了文化大革命,使我國經濟處於崩潰的邊緣?中國自1978年以來的改革開放,就是黨和政府面對「合法性危機」而重建嚴重受損的合法性基礎的過程,它順應了時代發展的需求,極大地解放了生產力?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下,由計劃作為唯一的資源配置手段必然會使我國經濟體制失去效率和發展動力,引發社會危機?國家干預的失敗必然要求在計劃體制中引入市場力量,在「國家之手」和「市場之手」的結合過程中,中國的經濟法也就產生了?隨著人們對計劃和市場兩種調節手段認識的不斷深化,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改革初開始認識到單一的計劃經濟的不足,從而實行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模式;第二階段:從十二屆三中全會到黨的十四大,實行共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第三階段:黨的十四大後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模式?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提供製度保障的經濟法也相應地經歷了由產生初期的不成熟到逐步走向成熟的過程?
(二)中國經濟法的產生發展概況
中國經濟法的產生與發展歷程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79年至1992年),這是中國經濟法的產生和初步發展時期;第二階段(1992年以來),這是中國經濟法勃興和走向成熟時期?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制的轉換,經濟法在中國誕生了?1979年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是改革開放以來的首部經濟法?這期間的經濟法還有《統計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此外還有大量由國務院制定的經濟行政法規?隨著經濟法的興起,民商法也產生和發展起來,《經濟合同法》?《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民事法律相繼通過?黨的十四大在對國內外形勢作了正確分析後,做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的

中西方經濟法產生發展歷史軌跡和差異
歷史性選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抓住法制建設的契機,重視經濟立法,從而使我國經濟法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快速發展時期,初步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經濟法體系?這一階段,市場規製法異軍突起,和先前發展起來的宏觀調控法組成了我國經濟法的主體部分?這時期的經濟法主要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招標投標法》?《稅收徵收管理法》?《預演算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審計法》?《價格法》?《勞動法》等?

三、中西方經濟法產生發展的差異性及啟示
中西方經濟法的基本特徵是相同的,都是國家為克服市場調節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矯正市場機制的不足,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而進行干預?協調?平衡和調節,實現社會公平和效率的兼顧,實現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和可持續發展[7]?中西方經濟法賴以生成的經濟?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差異,從而決定了中西經濟法生成差異,通過對中西方經濟法產生發展歷史軌跡的分析,筆者認為中西方經濟法的差異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從經濟法的生成背景及啟動因素而言,我國經濟法並非脫胎於自由競爭的經濟環境,並非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水到渠成的產物,而是政府在改革開放過程中作為法制工程的一部分,同時亦是國家作為主體在應對外部挑戰與時代要求時的一種積極回應[8]?所以,中國經濟法並非社會內部自發產生,其產生實際上是政府自覺地從無微不至的管理到不斷放權的過程,屬於政府推進型?而西方經濟法則是在自由市場經濟向壟斷市場經濟轉變的背景下產生的,其具體途徑為市場失靈——民商法無以彌補——為限制自由主義國家進行干預——經濟法產生,其為市場經濟內部不斷完善的產物,屬於自然演進型?
其次,經濟法生成的法制環境也有很大的區別?我國由於漫長的封建專制統治及相應的自給自足封閉的經濟形式,以及新中國成立初期對市場經濟的扼殺存在觀念的影響,導致我國市場經濟基礎薄弱,橫向經濟關系萎縮,反映在法律和受蘇聯否認私法上,即為民商法缺位?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轉軌,微觀經濟日漸放開,政府職能也不斷轉變,民商法?經濟法等幾乎同時上馬?西方的市場經濟是不斷發展逐漸自然成熟的,故與此相對應,各種調控經濟行為的法律制度也經歷了從孕育?分離,到獨立?成熟的不斷發展的過程?在刑法?民商法及行政法充分發展之後,經濟法也自然分娩了?西方經濟法是在民商法發達的基礎上形成的,其產生是為了彌補民商法行政法調節經濟關系的不足,走的是一條「反民法」?「異民法」的道路?而中國經濟法是民商法缺位下發展起來,其產生並非為彌補民商法不足,而是與民商法同生同榮?共同發展?
最後,經濟法生成的路徑存在很大差異?在西方經濟法體系形成過程中,市場規製法先於宏觀調控法產生?市場規製法產生於私人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宏觀調控法產生於國家壟斷資本主義時期;而在中國經濟法體系中,最先產生的是宏觀調控法,市場規製法是在經濟法得到初步發展後才產生的[9]?兩者社會本位形成路徑也完全不同?西方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是在個體本位上發展起來,是對個體本位的揚棄,中國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是由國家本位發展而來,是對國家本位的修正?中國經濟法產生於計劃經濟向現代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發展起點在於規范政府幹預經濟行為;西方經濟法產生於自由市場經濟向現代市場經濟轉換過程中,發展起點在於規范市場競爭行為?
從上述分析可以得知,中西方經濟法存在很多的差異,有著不同的產生發展歷史軌跡和規律,所要面對的問題和肩負的任務是不同的?中國經濟法矗立的現實基礎是還不成熟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其既要克服市場失靈也要培育和發展市場,同時,由於我國市場經濟屬於政府推進型的,加之我國經濟法發源於計劃經濟體制,為了發揮市場經濟基礎作用和警惕干預的濫用,我國經濟法還肩負規范和約束政府的經濟行為的重任?歷史表明,人們過去做出的選擇決定了其現在可能的選擇[10]?我們不能忽視中西方經濟法的差異的客觀存在?目前,我國經濟法學界大多從中西方經濟法一致的假設出發,僅以西方經濟法為參照系來論證經濟法的一般規律?如果不結合中國國情,則完全有可能導致以西方經濟法的個性來代替中國經濟法的個性,進而以西方經濟法的個性代替整個經濟法的共性[11],因而分析中國經濟法產生和發展的特殊性應成為研究中國經濟法理論的起點,只有把握了中國經濟法成長的獨立性才能獲得對中國經濟法的正確認識,也只有從這里入手才能真正建立起中國的經濟法理論體系?對於中國經濟法的發展路徑來說,正確的選擇應該是拋開西方經濟法學說對我們的束縛,從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現實基礎出發,建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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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論述經濟法在克服市場失靈中的作用

市場調節具有自發性,盲目性,滯後性,需要國家宏觀調控來進行彌補它的不足。經濟法是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法律手段的體現。

❾ 論述經濟法在克服市場失靈中的作用

這個經濟法在克服市場是臨漳的主要作用,就是起到一個調解作用吧,因為如果市場沒有了秩序他沒有這個經濟法,在其中調節就會出現市場混亂的現象

❿ 如何寫論經濟法對構建和諧社會的功能

經濟法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在現代文明建設中,法治追求的價值標准和目標是社會
和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充分
地發揮法治在促進、實現、保障社會和諧方面的重要作用而
經濟法作為克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缺陷的現代法,在構建
和諧社會中具有特殊作用
(一)克服市場經濟運行所造成的失靈和分化、分裂作用,
保障和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特性」,決定r經濟法在本
質上能夠促進社會和諧
兩方資本主義社會在21世紀初,囚為市場經濟的個體營
利性和社會公益性的矛後,囚為市場Joe.斷、外部效應、小能有
效提供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等市場失靈,發生r嚴重的經濟
危機為克服市場經濟調竹社會經濟運行的這種自發性、言目
性和滯後性,為解決市場運行中的危機,為挽救資本主義社
會,兩方國家和政府開始拋棄自由主義的「夜警國家」信條,主
動而積極地對經濟運行進行調控,而調控的主要形式即是經
濟法如《反托拉斯法》、《竟爭法》、《產業法》、《計劃法》、《預
演算法》以及《l,』i]定資產投資法》、《金融法》等,就是國家對於市
場失靈而進行的宏觀調控的法律進入2n世紀7n年代以後,
國家(政府)失靈現象開始凸現,低效率卜預、無效率卜預甚至
負效率卜預成為常態,過度{幾預更成為影明市場運行的一個
重要原囚在此情況下,經濟法又擔當起r「{幾預政府」、防止
國家(政府)失靈的重任經過十年的自覺的市場經濟實踐,
Znn2年我國頒布r《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在這兩部法律中,小僅規
定「國家引導、支持」、「國家採取措施」、「國務院負責」、「國家
保護」等條款,以確立國家調控的許可權,而目還具體地設定和
規范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門、相關職能部門
許可權,具體地規定r其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所要承擔的責任
經濟法通過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調控,解決個體營
利性和社會公益性的矛後,在促進經濟穩定增民的}J時,保障
r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促進和保障r社會和諧
(一)經濟法促進經濟發展、解決經濟問題的「經濟性」,極
大地促進著社會和諧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鍵在於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在
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方面,經濟法依靠其統一綜合機能,能夠組
織經濟的運行,能夠促進經濟的集約化和經濟聯合,促進統一
市場和國際經濟的聯系經濟法組織經濟既體現在經濟組織
法的制定和實施中,如《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和《公司
法》;還體現在頒布和推行的經濟管理法(如市場上的管理機
構法等、行業上的商會組織法等)、經濟活動法(如銀行法、證券
法、}業產權法和票據法等)、經濟監督法(如核算上的會計
法、統計法,技術上的標准化法、計雖法)等等法律中它們都
切實地起著組織經濟生產的作用,對促進社會和諧起著積極
的作用
另一方面,通過對市場經濟運行中影明社會公平的經濟
問題的解決,經濟法促進r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我國現階段
存在的貧富差距,嚴重影明著我國社會的和諧,影明著社會穩
定鄧小平同志甲就提出,「十一億人口怎樣實現富裕,}w裕起
來以後財富怎樣分配,這都是大問題……我們要利用各種手
段、各種方法、各類方案來解決這些問題」川貧富差距體現在
城鄉之問,體現在為兩部之問,體現在各個階層之問為實現共
同富裕,需要國家制定有效的「財稅法」來進行調}}J,例如在《稅
法》方面,應適時開征「遺產稅」,提ICJ個人所得稅的累進額;在
《財政法》方面,國家要加大對小發達地區、行業、群體的支持力
度;在《社會保障法》方面,建設更為有效和覆蓋面)』的失業、醫
療、養老等方面法律,縮小社會差距所有這些經濟法手段的運用,都能夠調'1J社會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和諧
此外,在解決社會經濟結構小和諧問題上,國家} }J以制定
《產業結構法》、《小景氣行業法》事實上,我國制定的《中華人
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等等,都是
在用經濟法的手段解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結構小平衡問
題,}J時也促進著社會和諧
在解決代際小平衡問題上,解決人,;自然,人,;資源之問
矛後問題上,環境、資源方面的法律.}J發揮積極作用例如《環
境保護法》、《資源保護法》、《環境影明評價法》、《清潔生產促
進法》、《再生能源法》等等,都能夠解決人類社會經濟發展中
的代際小平衡、小和諧問題,能夠促進人,;自然的和諧,促進
人,;資源的和諧,使人類社會的.}J持續發展落到實處,真正實
現人類社會的和諧發展
(份)經濟法通過動態地解決政府,;市場關系、邊界問題,
從而「制度性」地保障和促進社會和諧的實現
「社會經濟已經發展到這樣的地步,離開國家的經濟職能
和調竹經濟的法律,社會經濟就會立即陷於崩潰", I=I這是當今
時代的政治經濟背景在這種背景下,社會和諧和社會穩定的
首要問題是政府,;市場的關系問題囚為,如果政府,;市場的
關系、邊界沒能得到很好的處理,小僅市場的效率會遭受損
失,更為嚴重的是,權力介入市場經濟運行會n:接導致社會小
公平出現,導致社會問題的產生,導致社會小和諧
實際上,目前,政府對經濟活動介入已經越來越多地被利
益所驅動而對於政府,;市場關系、邊界問題,傳統的強調所
有權絕對、契約自由和私人自治的民商法無能為力如何控制
政府過多地卜預市場,就成為一個世界性的難題在這個問題
上,經濟法已經作出r許多有益的探索,已經在建立政府,;市
場的制度性關繫上取得r成效
以我國已經頒布的《中小企業促進法》、《農業機械化促進
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為例,這份部法律都洋細而具體地規
定r政府部門在具體經濟活動中的權力,它們在經濟活動中
的權利,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所要承擔的責任,還規定政府要
從職能iiJ.政府l門提供生產信息、提供有公信力的認證、提供培
訓等服務iiJ.政府轉換,這些都顯示r經濟法在「{幾預政府」方
面的有益探索
即如嚴重影明我國社會穩定和諧的Ji}i敗問題,其根本的
一個源頭即是權力.}J以輕易地進入市場,} }J以隨便地對市場
進行卜預鄧小平同志告誡過的「小懲治腐敗,特別是黨內:Ji
層的腐敗現象,確實有失敗的危險但我們認為,除r體制內
外加強監督制度建設和執行力度之外,只有對於政府,;市場
關系能夠「制度化」地界定和劃分,刁能夠大大減少權力在市
場上的「尋租」行為.減少l}}i敗.從而保障社會真正的和諧
(四)經濟法之產生和實現的「現代機制」,保證r經濟1G
能夠促進社會和諧
經濟法,;現代社會政治、社會條件密切相關它能夠促巡
社會公共利益,能夠促進社會發展井解決政府,;市場之問u`
關系,而在於其產生和宗旨實現上,具有獨特的「現代機制」
經濟法產生於糾正市場和政府失靈,這決定r經濟法右
其產生過程中,小僅有國家(政府)的作用,而目存在各種利責
團體的參,;,存在著在程序和機制上的社會性傾向囚此,私
們.}J以看到,一部經濟法的產生,小僅要遵循傳統的立法機制
而目要充分地吸收社會各方面意見,協調社會各方面利益,魷
過程序上充分的調研和公開的聽證,以使包括政府各部門在睦
的利益能夠充分表達和充分整合、協調囚此,經濟法作為一個
國民經濟運行層面上的「外在制度」法,其產生機制使其具備了
解決社會矛後、協調社會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的品格
社會力暈的)』泛參與和社會政治}JAj種力暈勺_動和協調干
經濟法的實施機制,保證r經濟法能夠促進社會和諧經濟1G
為解決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在其運幸」
及宗旨實現過程中,小僅有國家的政策號召,有政府部門的紅
織實現機制,而目需要)』大的社會中介機構,乃至社會團體u`
參,;例如:Ji校、行業協會、律帥事務所、會計帥事務所等中介
組織等等參,;其中這種社會力暈,;政治力暈的配合,川辦調
社會力}: l』泛參,;的實施機制,以及政府部門實行的「問責制」
使得經濟法的運行和實施機制也能夠保障其促進社會和諧
今年2月19日,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共中央舉辦的省部紅
主要領導卜部提i'Ji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if
話中,提出r和諧社會的六個草本特徵,為和諧社會構建指往
r方向通過上述分析,我們認為,經濟法作為現代法,能夠伍
進社會公共利益,能夠在解決社會經濟問題中促進社會經iii
發展,能夠解決政府,;市場的制度性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疾
現社會正義而經濟法的產生機制、運行和實施機制,則起}I
r根本性的保障作用相信隨著經濟法實踐的深入和發展,L
必將能夠擔當起胡錦濤總書記所提出的使「社會各方面的和
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的「公平正義」的重任,在構建社會主義
和諧社會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注釋
L1J C(鄧小平年譜》下冊,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4貞
L2]劉瑞復:《經濟法學原理》,北s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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