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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第六章課件

發布時間:2020-12-14 02:10:37

㈠ 山東會計初級經濟法基礎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法律基礎
一、法和法律
二、法律關系
三、法律事實
四、法的形式與分類
五、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
第二節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一、經濟糾紛的概念與解決途徑
二、仲裁
三、民事訴訟
四、行政復議
五、行政訴訟
第三節 法律責任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
二、法律責任的種類
第四節 同步強化自測練習

第二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第一節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一、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
三、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四、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六、集體合同與勞務派遣
七、勞動爭議的解決
八、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第二節 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一、社會保險的概念、種類與基本原則
二、基本養老保險
三、基本醫療保險
四、工傷保險
五、失業保險
六、生育保險
七、社會保險費征繳
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營
九、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 同步強化自測練習

第三章 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
第一節 支付結算概述
一、支付結算的概念
二、辦理支付結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
三、辦理支付結算的原則
四、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第二節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和種類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三、各類具體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
四、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第三節 銀行卡
一、銀行卡的概念與分類
二、銀行卡賬戶和交易
三、銀行卡計息和收費
第四節 預付卡
一、預付卡的概念與分類
二、預付卡的相關規定
第五節 結算方式
一、匯兌
二、托收承付
三、委託收款
四、國內信用證
第六節 票據的一般規定
一、票據的概念
二、票據權利與責任
三、票據行為
四、票據追索
第七節 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一、銀行匯票
二、商業匯票
三、銀行本票
四、支票
五、票據的防偽
第八節 結算紀律與法律責任
一、結算紀律
二、法律責任
第九節 同步強化自測練習

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法律
制度
第一節 增值稅法律制度
一、增值稅納稅人
二、增值稅征稅范圍
三、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五、增值稅稅收優惠
六、增值稅徵收管理
七、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八、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主要規定
第二節 消費稅法律制度
一、消費稅納稅人
二、消費稅征稅范圍
三、消費稅稅目
四、消費稅稅率
五、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六、消費稅徵收管理
第三節 營業稅法律制度
一、營業稅納稅人
二、營業稅征稅范圍
三、營業稅稅目
四、營業稅稅率
五、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六、營業稅稅收優惠
七、營業稅徵收管理
第四節 同步強化自測練習

第五章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一、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二、企業所得稅征稅對象
三、企業所得稅稅率
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五、企業所得稅資產的稅務處理
六、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七、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八、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
九、企業所得稅特別納稅調整
十、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
第二節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一、個人所得稅納稅人
二、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
三、個人所得稅稅目
四、個人所得稅稅率
五、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
六、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七、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
八、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
第三節 同步強化自測練習

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 關稅法律制度
一、關稅納稅人
二、關稅課稅對象和稅目
三、關稅稅率
四、關稅計稅依據
五、關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六、關稅稅收優惠
七、關稅徵收管理
第二節 房產稅法律制度
一、房產稅納稅人
二、房產稅征稅范圍
三、房產稅稅率
四、房產稅計稅依據
五、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六、房產稅稅收優惠
七、房產稅徵收管理
第三節 契稅法律制度
一、契稅納稅人
二、契稅征稅范圍
三、契稅稅率
四、契稅計稅依據
五、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六、契稅稅收優惠
七、契稅徵收管理
第四節 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一、土地增值稅納稅人
二、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
三、土地增值稅稅率
四、土地增值稅計稅依據
五、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六、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
七、土地增值稅徵收管理
第五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優惠
七、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管理
第六節 車船稅法律制度
一、車船稅納稅人
二、車船稅徵收范圍
三、車船稅稅目
四、車船稅稅率
五、車船稅計稅依據
六、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七、車船稅稅收優惠
八、車船稅徵收管理
第七節 印花稅法律制度
一、印花稅納稅人
二、印花稅征稅范圍
三、印花稅稅率
四、印花稅計稅依據
五、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六、印花稅稅收優惠
七、印花稅徵收管理
第八節 資源稅法律制度
一、資源稅納稅人
二、資源稅征稅范圍
三、資源稅稅目
四、資源稅稅率
五、資源稅計稅依據
六、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七、資源稅稅收優惠
八、資源稅徵收管理
第九節 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法律制度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教育費附加
第十節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一、船舶噸稅
二、車輛購置稅
三、耕地佔用稅
四、煙葉稅
第十一節 同步強化自測練習

第七章 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節 稅收徵收管理法概述
一、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概念與適用范圍
二、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法律關系
第二節 稅務管理
一、稅務管理的概念
二、稅務登記管理
三、賬簿和憑證管理
四、發票管理
五、納稅申報
第三節 稅款徵收與稅務檢查
一、稅款徵收
二、稅務檢查
第四節 稅務行政復議
一、稅務行政復議概述
二、稅務行政復議范圍
三、稅務行政復議管轄
四、稅務行政復議申請與受理
五、稅務行政復議審查和決定
第五節 稅收法律責任
一、稅收法律責任概述
二、征納雙方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第六節 同步強化自測練習
附錄一 同步強化自測練習參考答案
附錄二 全書參考法律依據匯總

㈡ 初級會計第六章看不下去十四個小稅種怎麼記住

初級會計經濟法小稅種主要是以小題,涉及不定項選擇大題的概率比較少。內

首先要按照房產稅>容契稅>車輛購置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環保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關稅的重要性排序進行掌握;

其次是掌握各個稅種的納稅人、征稅范圍、稅收優惠、計稅依據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稅收優惠掌握老師強調的重點即可;

最後是要把涉及小稅種的真題練熟,真題涉及的小稅種考點都要掌握,因為有幾年在重復考察。

初級會計經濟法第六章考情分析

在備考的過程中,要著重關注各稅種的納稅人、征稅范圍、稅收優惠、計稅依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初級經濟法基礎第六章備考建議

本章涉及的稅種較多,比較容易記混,考生在復習的過程中要善於對比總結,避免走入「張冠李戴」的誤區。

㈢ 經濟法概論 第六章作業 紅日公司設立、增資案 甲、乙公司與另外10家企業擬共同出資建立「紅日有限責任

  1. 違法。因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臨時股東會議的召開由代表1/10以上表決權回的股東、答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不設監事會的監事提議召開。此題中章程規定」二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提議召開「與公司法的規定相違背。

  2. 違法。根據公司法,首次股東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提議召開。本題中出資最多的股東是乙,由甲召開不符合規定。

  3. 不合法。根據公司法,公司增資屬於特別決議事項,必須經過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此題僅60%通過不符合規定。

  4. 紅日公司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因為根據公司法,威海分公司為紅日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紅日公司承擔。

㈣ 初級會計裡面。 經濟法基礎第四五六章有聯系嗎我想跳過第四章學第五章的,因為14的課程只更新到第

有那麼一點聯系,告訴我456章節名

㈤ CPA的會計和審計的學習方法

問:審計學和會計學的區別是什麼

會計學是就當會計的和干財務管理的。審計就是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資料進行審計,以對其經營業績做出評價的過程。

會計學專業培養目標:培養具備經濟、法律、管理等知識,具有會計、財務、審計專業理論與技能,能在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及審計機構從事會計、審計、財務工作的工商管理學科高級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管理學、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管理信息系統、統計學、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經濟法、初級財務會計學、中級財務會計學、高級財務會計學、成本管理會計、審計學、會計信息系統、會計電算化模擬實習等。

審計學專業培養目標:培養具備經濟、法律、管理等知識,具有審計、會計專業理論與技能,能在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及審計機構從事審計、會計、財務工作的工商管理學科高級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管理學、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管理信息系統、統計學、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經濟法、初級財務會計學、中級財務會計學、高級財務會計學、成本管理會計、審計學基礎、注冊會計師審計、計算機審計、內部審計、政府審計、獨立審計准則、會計信息系統等。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㈥ 201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一共有多少章節

201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共8章46節。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各章節
第一章總論
第一節經濟法概述
第二節經濟法主體
第三節民事法律行為與代理
第四節經濟仲裁與訴訟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節 公司與公司法
第二節 公司的登記管理
第三節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六節公司股票和公司債券
第七節公司財務、會計
第八節公司合並、分立、增資、減資
第九節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節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第三章其他主體法律制度
第一節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二節合夥企業法律制度
第三節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節商業銀行法律制度
第二節證券法律制度
第三節保險法律制度
第四節票據法律制度
第五節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節合同的訂立
第二節合同的效力
第三節合同的履行
第四節合同的擔保
第五節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六節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七節違約責任
第八節具體合同
第六章増值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增值稅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增值稅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營業稅改增值稅制度
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企業所得稅概述
第二節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征稅范圍及稅率
第三節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四節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
第五節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第六節企業所得稅的源泉扣繳
第七節企業所得稅的特別納稅調整
第八節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
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
第一節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第二節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第三節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第四節政府采購法
第五節財政監督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法律制度

㈦ 誰有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章節的詳細目錄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經濟法基礎》
第一章 經濟法概論 2
第一節 法和經濟法的概念 3
第二節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15
第三節 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28
第二章 會計法律制度 33
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概述 34
第二節 會計核算 39
第三節 會計監督 52
第四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60
第五節 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73
第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概述 77
第一節 稅收與稅法概述 77
第二節 稅收制度 81
第四章 流轉稅法律制度 87
第一節 增值稅法律制度 88
第二節 消費稅法律制度 114
第三節 營業稅法律制度 126
第四節 關稅法律制度 137
第五章 所得稅法律制度 144
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144
第二節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157
第六章 財產、行為和資源稅法律制度 170
第一節 房產稅法律制度 171
第二節 車船稅法律制度 175
第三節 印花稅法律制度 177
第四節 契稅法律制度 182
第五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 185
第六節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律制度 188
第七節 車輛購置稅法律制度 189
第八節 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192
第九節 資源稅法律制度 197
第七章 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202
第一節 稅收徵收管理概述 203
第二節 稅務管理 206
第三節 稅款徵收 239
第四節 稅務檢查 250
第五節 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250
第八章 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 257
第一節 支付結算概述 257
第二節 銀行結算賬戶 259
第三節 票據結算 271
第四節 銀行卡結算 297
第五節 結算方式 301
第六節 違反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311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初級會計實務》
第一章 總論 2
第一節 會計概述 3
第二節 會計要素 6
第三節 會計科目和會計賬戶 12
第四節 會計憑證 17
第五節 會計賬簿 29
第六節 賬務處理程序 48
第七節 會計電算化 52
第二章 資產 58
第一節 貨幣資金 60
第二節 交易性金融資產 66
第三節 應收及預付款項 69
第四節 存貨 75
第五節 長期股權投資 95
第六節 固定資產 101
第七節 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 116
第三章 負債 124
第一節 流動負債 124
第二節 非流動負債 149
第四章 所有者權益 154
第一節 實收資本 154
第二節 資本公積 159
第三節 留存收益 162
第五章 收入、費用和利潤 165
第一節 收入 165
第二節 費用 186
第三節 政府補助 190
第四節 利潤 197
第六章 財務報表 204
第一節 財務報表概述 205
第二節 資產負債表 206
第三節 利潤表 214
第四節 現金流量表 217
第五節 綜合舉例 220
第七章 成本核算 250
第一節 成本核算的要求和一般程序 251
第二節 生產成本的核算 254
第三節 生產成本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的分配 265
第四節 產品成本計算方法 274
第五節 產品生產成本分析 285

㈧ 求: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章節的詳細目錄

2011年的:
會計基礎:第一章
資產
第一節
貨幣資金
第二節
應收及預付款項
第三節
交易性金融資產
第四節
存貨
第五節
長期股權投資
第六節
固定資產及投資性房地產
第七節
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二章
負債
第一節
短期借款
第二節
應付及預收款項
第三節
應付職工薪酬
第四節
應交稅費
第五節
應付股利及其他應付款
第六節
長期借款
第七節
應付債券及其他應付款
第三章
所有者權益
第一節
實收資本
第二節
資本公積
第三節
留存收益
第四章
收入
第一節
銷售商品收入
第二節
提供勞務收入
第三節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第四節
政府補助收入
第五章
費用
第一節
營業成本
第二節
營業稅金及附加
第三節
期間費用
第六章
利潤
第一節
營業外收入
第二節
所得稅費用
第三節
本年利潤
第七章
財務報告
第一節
財務報告概述
第二節
資產負債表
第三節
利潤表
第四節
現金流量表
第五節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第六節
附註
第七節
主要財務指標分析
第八節
綜合舉例
第八章
產品成本核算
第一節
成本核算概述
第二節
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
第三節
要素費用的歸集和分配
第四節
生產費用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的歸集和分配
第九章
產品成本計算和分析
第一節
產品成本計算和分析概述
第二節
產品成本計算的品種法
第三節
產品成本計算的分批法
第四節
產品成本計算的分步法
第五節
產品成本計算方法的綜合運用
第六節
產品成本分析
第十章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
第一節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概述
第二節
資產和負債
第三節
凈資產
第四節
收入和支出
第五節
會計報表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基礎
第一節
財務管理概述
第二節
資金時間價值
第三節
風險與收益
經濟法基礎: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法律基礎
第二節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第三節
法律責任
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節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概述
第二節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第四節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五節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六節
勞動爭議的解決
第七節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第三章
營業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
營業稅概述
第二節
營業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三節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第四節
營業稅稅目和稅率
第五節
營業稅計稅依據
第六節
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七節
營業稅起征點和稅收減免
第八節
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
第九節
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第四章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
個人所得稅概述
第二節
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三節
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和稅目
第四節
個人所得稅稅率
第五節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
第六節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七節
個人所得稅稅收的減免
第八節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納稅期限與納稅地點
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
房產稅法律制度
第二節
契稅法律制度
第三節
車船稅法律制度
第四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五節
印花稅法律制度
第六節
資源稅法律制度
第七節
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第六章
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節
稅收徵收管理概述
第二節
稅務管理
第三節
稅款徵收
第四節
稅務檢查
第五節
稅務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第六節
稅收法律責任
第七章
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
第一節
支付結算概述
第二節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第三節
銀行卡
第四節
結算方式
第五節
票據的一般規定
第六節
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第七節
結算紀律和法律責任

㈨ 武漢大學出版社經濟法第五版第六章課後案例分析答案

經濟法 教材P123 案例分析 1、受案法院在受理A公司破產申請前後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不合法。因為: 首先,根據破產法規定,債務人及其他主體提出的破產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15日。本題中,債務人A公司於2007年6月10日向法院申請破產,法院依法最遲應在6月25日作出裁定,但是法院未經上一級法院批准,在6月27日才做出裁定,顯然違法了法律規定。 其次,根據破產法規定,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少不得少於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本題中,規定的申報期限只有20日,違反了法律規定。 (此條是根據老師在課上指出後而加的,大概意思如下,如有不妥,請自行修改:根據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並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本題中,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指定某事務所為管理人,並公告通知債權人,沒有明確指明是從法院接受破產申請之日起25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 2、A公司是否達到破產界限? A公司達到了破產界限。因為: 根據破產法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償債能力的,應依法規定清理債務。根據法律規定可知,企業達到破產界限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二是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償債能力。 本題中,A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對近三年到期和逾期的債務本息均無力償還,並呈現出連續性狀態。可見,A公司已經符合法律規定達到了破產界限。 3、A公司可供普通債權人分配的財產有多少? 有50萬元。分析如下: 第一,800萬元房產分別擔保了400萬債權與1000萬元債權,根據法律規定擔保物不能作為破產財產,故此部分財產不能按照破產財產分配順序供其債權人分配。 由於A公司在破產程序終結時仍未收回的債權250萬元,故此部分財產實際上也不能按照破產財產分配順序供其債權人分配。 所以,A公司能夠按照破產財產分配順序供債權人分配的破產財產只有對外長期投資的100萬元、設備250萬元以及未售出的A公司生產的產品價值100萬元,總計450萬元。 即 A公司破產財產為:100 +250 +100 =450(萬元)。 第二,根據破產財產分配順序,450萬元的破產財產,首先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50萬元(450萬元-50萬元=400萬元);餘下的400萬元用於清償所欠職工債權2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餘下的200萬元用於清償所欠稅款150萬元(200萬元-150萬元=50萬元);最後剩下的50萬元供普通債權人分配。 所以,可供普通債權人分配的財產為: 450萬元-50萬元-200萬元-150萬元=50萬元 2 4、A公司的普通債權額有多少? A公司的普通債權額為1000萬元。分析如下: 第一,由於抵押的800萬元房產不足以實現被擔保的全部債權1400萬元,根據擔保法規定,同一抵押物上設定多個抵押,抵押權均已登記的,按照登記先後順序清償。本題中,甲公司的抵押權於4月22日已經辦理登記手續,早於乙銀行在5月9日辦理的抵押權登記,故甲公司優先行使抵押權,其400萬元債權優先從房產變價的800萬元中全部得到實現。餘下的變價400萬元不能實現乙銀行全部被擔保的1000萬元債權,故乙銀行未優先受償的600萬元(即:1000萬元 - 400萬元 = 600萬元)只能作為普通債權按順序分配破產財產。 第二,A公司欠銀行的100萬元為普通債權。 第三,根據法律規定,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財產不屬於破產債權,故欠丁公司的100萬元由於已過訴訟時效,故不屬於破產財產。 第四,欠其他公司未到期的貸款300萬元屬於普通債權。 所以,A公司的普通債權額為:60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1000萬元。 5、乙銀行可以獲得多少償付? 乙銀行可以獲得430萬元的償付。 可供普通債權人的分配財產50萬元÷普通債權額1000萬元×乙銀行的600萬元+乙銀行優先受償的400萬元=430萬元。 即50÷1000×600+400=4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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