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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教育經濟法試卷及答案

發布時間:2020-12-11 22:53:14

A. 2013年中國石油大學遠程教育發《經濟法》期未考核題

正確答案:
(1) 該行為不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屬於折扣,即讓利。是指在成交的專付款上給對方以一屬定比例的減讓而返還給對方的一種交易上的優惠(2)。但該款項並不能支付給當事人一方的經辦人或代理人。
(2) 兩廠支付的是傭金,是具有獨立地位的中間人提供介紹而得到的報酬,可由買賣雙方給付。
(3) 回扣是一種商業賄賂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回扣的主要特徵是在「帳外暗中」給付。折扣和回扣的顯著不同在於折扣以明示的方式給付對方,B與A即是,雙方都如實入帳。傭金的給付也須以明示方式進行,同時都要如實入帳,A、B即是。

B. 東北財經大學網路教育學院08年3月經濟法概論考試試題的答案

·這個如果有人知道的話··那他就是神了 !!

C. 考研究生的條件有什麼

研究生已經滿足了cfa考試報名對於學歷的要求,只要滿足另外三個要求便可進行cfa報名:最基本的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能夠完成報名以及支付費用,能夠用英語參加考試。

cfa報名條件:

根據CFA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的要求,報考不限定專業,如果你對資產管理、投資研究、咨詢服務或投行感興趣,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就能報名參加CFA考試:

1. 擁有學士學位或相當的專業水準以上,對專業沒有任何限制;大學學習年限與全職工作經驗合計滿四年;如果申請人不具備學士學位,而是具備相當的專業水準,也可被接受為候選人。在校大學生,可在畢業前12個月內注冊報名考試。 4年制本科學歷(在校大四學生) 3年制大專學歷加上1年全職工作經驗 2年制大專學歷加上2年全職工作經驗

2.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3.完成注冊和報名以及支付費用;

4.能夠用英語參加考試。 補充說明:

英語水平--考試對考生的英語水平無特別要求,為全英文試卷,故考生的英語水平應建立在正確理解試題及正確表達考生觀點的基礎之上。

數學水平--CFA考試對數學要求,CFA考試數理分析難度不是很高,一般數3即可。第20步,支付後,如若無異,進入下一步,報名完成!

2019年6月cfa報名時間及費用:

2019年6月一階段報名截止時間2018年10月17日,考試費650$(已截止);

2019年6月二階段報名截止時間2019年2月13日,考試費950$;

2019年6月三階段報名截止時間2019年3月13日,考試費1380$; (所有報名時間截至美國東部時間23:59)

D. 中國農業大學網路遠程教育 《經濟法》課程論文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下列11種不正當競爭行為:

(1)虛假宣傳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

(2)虛假標識行為。即經營者採用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使用與其相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的;在商品上偽造、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行為。

(3)濫用優勢地位行為,是指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公平競爭的行為。

(4)商業賄賂行為,是指經營者採用財物或者在賬外暗中給對方單位、個人以回扣等其他人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購買商品的行為。

(5)強行搭售行為,是指經營者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銷售商品的行為。

(6)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包括三類,即欺騙性有獎銷售、借機推銷質次價高商品的有獎銷售、最高獎金超過5000元的抽獎式有獎銷售。

(7)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經營者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主要表現為3種: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得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權利人的職工或者權利人有業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合同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行為。

(8)濫用行政權利行為,是指對市場經營活動有影響力的行政主體,出於地方利益或小集團利益,違反法律或公認的市場規則故意對市場進行干預,妨礙正當的市場競爭行為;也指來自經營主體外的直接或間接行政權利作用下的強買強賣的行為。

(9)虧本銷售行為,是指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

(10)商業誹謗行為,是指經營者捏造、散布和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物的行為。

(11)串通招標投標行為。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的投標人;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條件;泄露標底;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等。投標者不得有下列行為: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報價;與招標人串通投標,各投標人或者評價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E. 東北農業大學網路教育學院2014春在職高升專第2期期末考試題簽23208104經濟法a

你去看看網路分析,哪裡有的

F. 經濟法概論 消費者選擇權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中南大學 網路教育

我就是中南大學的 不知道你說的是本科還是專科
以下是專科段的
序 號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1 03706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
2 03707 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
3 00009 政治經濟學(財經類)
4 00018 計算機應用基礎
5 00019 計算機應用基礎(實踐)
6 00020 高等數學(一)
7 00041 基礎會計學
8 00043 經濟法概論(財經類)
9 00065 國民經濟統計概論
10 00067 財務管理學
11 00070 與事業單位會計
12 00144 管理概論
13 00146 中國稅制
14 00155 中級財務會計
15 00156 成本會計
16 00157 管理會計(一)
17 04729 大學語文
畢業總學分 79

你覺得每個年級你們要學的課程我會知道嗎?!!任何人都無法知道 這是學校里的安排啊 又不是像高中一樣 高一開什麼課 高二有什麼課都定了的 只能說是每個階段開什麼課 上面的是專科段開的課 至於課本 到處都有 去定王台書店 跟那裡人報下你要買的書 他們就知道你要哪些書 本科段的課程有 英語(二) 毛概 審計學 國貿 管理信息系統中的計算機應用(及實踐) 金融理論與實務 市場營銷 資產評估 會計制度設計 線性代數 財務報表分析 中國近現代史綱要

G. 求重慶大學網路教育2011年9月課程考試經濟法 B 卷 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共10題、總分20分)
1. 國外中小企業的促進法律制度以()最有特色。  (本題分數:2 分。)
A、

1-5 ACACB 6-10 CACCA
二、多項選擇題
1. 根據我國現行有效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
1-5 ABCDE ABCD BCD ACDE BCE

6-10 ABCD AE ABCE ABCDE ABD
三、填空題
1. 「納稅義務人」
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組織
2. 通說認為國有資產包括三類,
經營性國有資產;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資源性國有資產
3. 我國2007年
煤炭、石油、天然氣、生物質能和電力、熱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2、煤炭、石油、天然氣、太陽能、地熱能、核能、水能、風能、生物能、潮汐能、沼氣能、氫能、激光
4. 能源法有     1     和     2     兩
形式意義的能源法2、實質意義的能源法3、形式意義的能源法4、綜合性的能源法典5、能源基本法6、實質意義的能源法

5. 在經濟法知識框架內
經濟關系、經濟法律規范、經濟法律事實、經濟法律關系和經濟法律責任。四、案例分析題
1. 消費者購買到了經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要有欺詐行為,才能按照其購買價款的一倍要求經營者支付賠償,哪什麼是欺詐?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
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
(一)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四)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五)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准、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七)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八)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九)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十)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十一)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對照上條規定,構成欺詐應當有經營者的主動作為,且這種主動作為帶有欺詐性,經營者沒有在商品上註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的產品並不必然構成欺詐,所以對消費者1+1的賠償要求不予支持。但可以要求商家退貨。
2. 魏某,1950年1
錯誤。因為:《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2000年2月1日國務院第26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3月15日國務院令第283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條:「監事會主席人選按照規定程序確定,由國務院任命。監事會主席由副部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為專職,年齡一般在60周歲以下」;「專職監事由監事會管理機構任命。專職監事由司(局)、處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監事會中的企業職工代表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報監事會管理機構批准。企業負責人不得擔任監事會中的企業職工代表」。
3. 劉某是Y國有企
審計風險規避劉某可能沒有注意
這是被審計後處罰對象肆意打擊報復,違反國家相關法律。當然「致使劉某家庭破裂,精神晃糊」肯定不是他們的責任

4. 衡陽市某公司
法院應判決保險公司按保單的約定向投保人王某的受益人熊某支付保險金。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第二款規定:「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第三款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第四款規定:「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第五款規定:「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是法律的強制規定,「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也是法定義務。但這里要明白一個問題:如實告知並不是主動告知。告知的前提是保險人的詢問。本案業務員陳某並未對被保險人、投保人進行任何詢問就填寫了保單中有關被保險人病史內容,事後陳某也未要求被保險人王某做身體檢查,本身有過錯,不能認定被保險人故意隱瞞事實和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5. 顧功耘、劉哲昕在
主要有以下三點:(1)將「企業組織管理關系納入經濟法調整范圍」。企業(包括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是與自然人並列的市場主體,民法中對自然人的主體資格有具體規定(比如准治產人、禁治產人等),對法人等組織也有一般條款規定,這些都屬主體構造法,只不過公司等企業組織是人為擬制的產物,遠較自然人復雜,因此自然人只需幾個條文即可規定,而企業卻需要整部甚至多部法律進行專門規范而已,但這仍難逃主體構造法的范疇,應為民法之特別法。若逐條套用定義,是根本行不通的。(2)將勞動關系、社會保障關系、環境與資源保護關系納入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范圍。這些法規范中除了經濟法的同質內容外,還有許多與經濟法異質的內容,將其作為經濟法的相關法研究是可取的,但將其作為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就將會犯簡化主義和重復調整的錯誤。(3)將市場監管籠統歸於宏觀調控或微觀規制領域。20世紀末亞洲金融危機的教訓至今仍令人觸目驚心。對金融市場實施有效監管在許多國家都被當作首要經濟課題予以研究解決。雖然市場監管本應分屬於宏觀和微觀兩個領域,是兩者的結合,但鑒於現實課題的挑戰,無論把它歸屬於宏觀調控領域還是微觀規制領域都不足於很好地表彰其獨有的內在特性與極端重要性,故予以單列研究是一種趁勢。
6. 上海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化妝品損傷皮膚案
根據我國現行的產品質量法,生產者能夠證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便不承擔賠償責任:① 未將產品投入流通;② 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③ 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根據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決定》修正,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2)A廠不承擔產品責任。因為:① 本案原告使用的化妝品並非通過流通渠道所得,而是通過親友私自從廠里拿來,該產品未進入流通領域,A廠不承擔賠償責任;② A廠研製的實驗品經過質量檢驗並未發現有害物質,對一般消費者並不存在缺陷,盡管產品中還存在著某些可能對過敏皮膚造成損害的物質,但在當時的社會科學技術水平條件下無法檢測。因此,A廠也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名詞解釋題 (共3題、總分6分)
1. 財產保險合同  (本題分數:2 分。)
財產保險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以財產或利益為保險標的,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在保險事故發生造成所保財產或利益損失時,保險人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或在約定期限屆滿時由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協議。
2. 一般取回權  (本題分數:2 分。)
一般取回權是指對於在破產宣告前為債務人佔有,在破產宣告後被破產管理人依法接收的但不屬於債務人的財產,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該財產的權利。一般取回權規定在我國《企業破產法》第38條中。
3. 銀行組織法  (本題分數:2 分
銀行組織法,是指確認我國銀行體系中所有銀行以及從事某些銀行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調整其組織內部各部門之間的組織管理關系和經營協作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七、簡答題 (共1題、總分4分)
1. 簡述科技進步法與科技法的區別。  (本題分數:4 分。)
科技進步法與科技法兩概念在很多教材中都沒有作過辨析。其實,兩者是有區別的。從定義來看,科技進步法是調整由科技進步引起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而科技法則是調整由科技活動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很明顯,科技法的范圍要比科技進步法的范圍要廣得多。從體系來看,科技進步法只是科技法中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的子部門法,而不是科技法的全部,兩者不能劃等號。從使用習慣來看,國外發達國家多使用科技法構建理論和立法框架,而我國則使用科技進步法來構建理論和立法框架。不過,在我國,作為基本法的科技進步法與國外科技法的基本法理規律是一致的。

H. 華工網路教育13秋最新的《經濟法學》隨堂練習的答案,百度網路上找的全不對

網路教育選擇-中國地質大學

I. 大學在讀生可以直接報考注冊會計師,那遠程教育的大專在讀生可以報考嗎

大學在讀生和遠程教育的在讀大專生並不能報考注冊會計師,注冊會計師報考條件是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拓展:注冊會計師,是指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並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英文全稱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簡稱為CPA,指的是從事社會審計/中介審計/獨立審計的專業人士,在其他一些國家如國際會計師,簡稱AIA,比如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在國際上說會計師一般是說注冊會計師,而不是我國的中級職稱概念的會計師。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戰略與風險管理》。至2010年底累計有15.8萬人取得了全科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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