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立法必要性論文2000字
題目可以擬為:讓法律的光輝普照校園大地(開頭簡潔描述法律對現實生活的影響)俗語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在堅持「法治」理念為主導的21世紀,在全民接受普法教育的今天,法律,已經滲透到中國社會的各行各業各種領域,法律也必將與960萬平方公里上生活的人們緊密聯系,生生不息。(緊接著描述下當今校園學生違法的各種現象)然而,當純凈校園里,上演著層出不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的時候;當越來越多的問題學生走出校園犯下彌天大錯的時候;當昔日親密無比的同學拔刀相向的時候;當被紙醉金迷的虛榮潛移默化進而實施敲詐勒索的時候。。。我們是否想過,法,在校園的管理中卻又實實在在過於稀缺、過於疏導呢?(轉折到本文的重點)法治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得以建立的手段和途徑,和諧校園建設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定並有效地實行管理規則,實現學生管理法治化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也是構建和諧校園的基本途徑。但是,要實現校園管理法治化,還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一、深化法律進校園,法治化校園管理模式的必要性(這個你可以適當分點詳細描述)第一,法治化管理的校園模式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趨勢。(可以結合國家法治化進程與校園建設之間的聯系詳細敘述)第二,是對學校自治的促進和保障。(可以從法律的特徵上,詮釋為什麼法律對於學校的管理起到了促進和保障的作用)第三,校園模式的管理法治化承載了公民法治素養的傳承。(這段可以這么說:公民教育是支撐民主政治的根本」。真正有效的法治,必定有道德和教育的充分支持。為此,我國的公民教育就不能進行單一的法制知識教育,應當進行的是包含憲政思想,法治知識、信仰、文化和能力的公民教育。「法治教育」的特點是實踐性的、批判思考性的,它紮根於學校的校園文化,不是局限於課堂上的法律基礎課,而是延伸至校園公共管理的整個過程,要求在學生管理中尊重學生的各項權益,有暢通無阻信息的公開渠道,有評論校園事宜的自由與保障。只有這樣的教育才更能激活創新思維,才能承載創新的使命。)綜上所述,深化法律進校園,不僅僅是被迫的過程,更為深遠的意義在於法治能為學校自由、民主、有序發展提供保障,能為國家法治建設提供智力支持,能夠提高公民法治素養、提升學校為社會服務的能力。二、(可以從校園法治的作用體現續寫)深化法律進校園,對現代教育的管理起到創新與保障作用。第一,增強學生法律意識,形成良好穩步發展的基礎教育。(自己寫)第二,合理規范學校的管理方式,改善現代教育的管理環境、秩序。(同樣寫)第三,為提供科學教育、優質服務學生的教育平台起到法律保障。()第四,改變墨守成規的教育模式,開拓創新,保障現代教育科學穩步發展。()三、深化法律進校園,推動和諧校園建設、服務教育科學發展的有效途徑。第一,正確認識學校和學生間的法律關系。正確把握兩者間的行政法律關系和民事法律關系,規范各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行為,實現校園學生管理的價值定位從「義務本位觀」到「權利」本位觀的轉變,才能讓學校管理者明確其該何去何從,才能維持健康的校園秩序,維護管理雙方的利益,使管理在法治的框架下更有益於高校的健康發展。第二,在校園管理文化中注入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的基本內涵是民主精神。校園的管理文化建設,需要高校全體成員共同努力,通過在管理文化中注入法治精神,有助於改變傳統文化和原有計劃經濟體制下學生管理觀念的不符合時代發展的因素。只有注入法治文化的內涵,加強與法治要求相適應的高校管理文化建設,構建良好的校園法治環境,才能為和諧校園建設提供更持久的行為保證。第三,建立健全學生管理法律體系,建立正當的學生管理程序。(結尾)深化法律走近校園,必將是任重而道遠的長遠目標。讓法律普照校園的大地,不僅僅在於一朝一夕之間,「十年育樹,百年育人」,學校的穩步發展,現代教育的科學發展,離不開我們的不懈努力與不斷追求!參考範文:隨著時代的進步,法律之風吹進了我們學校。學校揚起了一股學法,守法的熱潮,大家都可踏入法律之路,享受著法律給我們帶來的方便。另外,在學校開展的學法活動中,我學到了一些法律知識。這不僅使我增長了見識,還使我獲得了許多感觸、體會。這些感觸一直回盪在我的腦海中。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交流一下吧!我覺得法律是公平、公正的體現,是勞動人民利益的保障,是提醒我們不要去點燃犯罪之火的警惕鍾。在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遇到一些不公平的事情,就像剛剛買的新房,由於質量的問題,到處漏水。這樣,我們就能向有關的部門投訴,踏上法律之路,通過法律的途徑去得到公平。同樣,人們在工作時,也會遇到像被老闆拖欠工錢的事。但是因為工作者無條件去追還,就會發生一些我們不願看到的悲劇。所以,我覺得應該讓一些沒有法律意識的人群進行法律教育,讓他們採用正確的途徑去解決一些不公平的事。這就可以阻止讓人悲痛欲絕的事的發生。還有一點,現在的青少年有著一顆好奇的心,對什麼都有興趣,什麼都想嘗試一下。就像吸毒那樣,完全是他們對毒品的好奇導致他們墮入深淵,不能自拔,到最後不但毀了自己的一生,還給家人帶來了無法忍受的確悲痛。擁有一顆好奇的心,本來是一件好事,這能是他的只是不斷得到增長,可他們卻用到了不正確的途徑上。而法律就有可能盡量阻止這樣的事情發生,它的制裁使人望而生畏,使心裡存有歪念的人取消了念頭。這就能大大減少那樣的事情發生。法律對我們來說,雖然是有利的,但是每一件事都像鏡子一樣有兩面,有利就有弊,在給我們帶來方便時,它還給我們帶來了制約。一些無良的人,他們利用法律,和那些不懂法律的人簽上合約,利用他們的貪婪,在合約上標出不平等的條件,使自己受益。雖然那些受害事後知道自己受騙了,但又因為合同是起法律效果的,投訴無門啊!相信大家在電視或者報紙上都會得知這些事,但是在利誘面前,誰能頭腦清醒地去對待這件事呢?所以,我覺得每個人都不要因為貪小便而上當受騙,應受得住利益的誘惑,堅持自己的立場。平時也不要輕信那些看上去有利的事情,不要讓利益蒙蔽了雙眼。記住一句話: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在不被人欺騙的情況下,也不要去欺騙人。法律不僅有兩面性,而且它也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假如沒有法律,那大街上川流不息的汽車將變得亂七八糟的,毫無秩序。醉酒駕駛等的事故就會頻頻發生,造成一個又一個的令人悲痛萬分的場面。公眾場所的空氣更加是變得渾濁,我們吸入二手煙的機會就會,這不僅會使我們感覺難受,還會威脅著我們的健康。法律無時無刻都在我們的身邊,是它使我們正常地生活,如果我們都去觸犯它,那我們的生活就會由美好變得痛快不堪。讓我們行走在法律的道路上,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好學生!讓我們盪漾在法律這個小院里,感受它給我們帶來的方便,警惕!讓我們做一個知道法律兩面性並讓自己受住誘惑的學生!讓法律陪伴我們渡過無怨無悔的一生。
② 求論文高手指點。我寫的法律論文題目:再談經濟法的體系。 求解要怎麼寫,畢業論文!
服了你了,一般經濟法論文題目沒人寫總論的,因為經濟法總論那些碩士生都不敢寫...
③ 急求本科國際經濟法論文範文一篇,題目是 :淺論 WTO規則下代表第三國的反傾銷行動制度
國外反傾銷對我國出口影響日趨嚴重
1、案件數量迅速增長。我國遭受的反傾銷案件總數居世界各國之首,佔世界反傾銷案件總量的比重14%左右。
2、涉案商品范圍日益擴大。幾乎涉及到我國出口商品的所有類別。
3、被徵收的反傾銷關稅稅率越來越高。使我國相關企業不得不放棄在出口國已有的市場份額。
4、涉案金額不斷提高。截至目前,國外對我國實施反傾銷及保障措施影響我國出口累計已達170多億美元。
5、實施反傾銷的國家和地區日益增多。截至目前,已有3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實施了反傾銷。
6、實施反傾銷帶有很強的歧視性。根據WTO反傾銷協議,構成傾銷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產品以低於國內的價格或向第三國出口的價格向進口國進行銷售;二是銷售的數量猛增;三是銷售的產品對進口國造成實質性的損害,且這種損害與傾銷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一些西方國家所確定的傾銷並不完全具備這些條件,有時甚至根本不具備任何傾銷的條件,在確定哪些是傾銷產品方面帶有主觀性。
辯證地說,事情的影響總是兩面的,對華反傾銷也有其正面的影響,如促進我國廠商規范經營行為,有利於我國反傾銷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等等。但是,顯然其負面的消極影響對我國經濟的影響更為直接和現實,後果也更為嚴重,主要的負面影響有:直接經濟損失。擠壓出口市場。影響相關產業發展:牽涉到各種相關的上游產業產品及該產品的零部件擴散,從而影響到這些產品的出口和這些產業的發展。阻礙出口產品結構升級。
中國屢遭國外反傾銷指控的原因剖析
1、貿易保護再度興起。在世界經濟持續低迷的情況下,我國外貿出口持續快速增長,且產品銷售具有較強的價格優勢,容易成為反傾銷的目標
2、「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歧視待遇。
3、反傾銷連鎖效應。
4、出口秩序混亂引發的低價促銷。
5、商品出口目的地過於集中。我國約有75%的出口產品(含我國香港轉口)集中在北美和西歐市場。2002年,對美國、日本、歐盟三大經濟體出口就占當年我國出口總額的51.2%,這在一定程度上會沖擊進口國家或地區的市場,從而引發該國反傾銷。
6、反傾銷應訴不力。由於反傾銷應訴法律和機制不健全、專業人才匾乏和企業應訴反傾銷意識淡薄,我國反傾銷應訴工作嚴重滯後。
(一)外因方面
1、「非市場經濟國家」的觀念根深蒂固。
2、中國對外貿易額的迅速增長。
(二)內因方面
1、出口結構失衡。就商品結構而言,我國的出口多為輕工、紡織等勞動密集型商品及機電、電子等低附加值的商品,而這些商品大多是與創造就業機會密切相關的。由於主要出口市場近年來經濟不景氣,失業率上升,進口國政府、工會等出於維持就業的考慮對進口競爭產業實施貿易保護,對進口商品加以限制,因而我國出口的許多商品也就成了其反傾銷的對象。就市場結構而言,我國直接出口和經香港轉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歐美為目標市場的,出口市場過於集中。對某一地區出口量大且急劇增加勢必對當地市場產生沖擊,而成為反傾銷的對象。
2、國際營銷謀略不足。一是價格競爭過度,同行競相壓價,給進口國留下了「低價傾銷」的印象。二是競爭手段單一。中國出口企業單純依賴低價戰略打入國際市場的居多不注意口味、款式、包裝等方面的改進和創新。三是缺乏宏觀調控。一些企業未能把握國際市場和進口國行情,及時調整出口商品的價格和數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湧入進口國,增大了對華反傾銷的概率。
3、法律應訴不力。
我國應對反傾銷的對策
一、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配合政府宏觀調控
1、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反傾銷預替機制
2、組織行業培訓, 規范反傾銷工作程序
3、利用爭端解決機制維護會員企業權益
二、轉變企業經營觀念, 積極應訴
1、加緊制定中國的《反傾銷法》
2、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和反傾銷專項資金
3、構建預警監控體系
4、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與協調功能
5、加快設立反傾銷人才培養機制
三、改變出口賈易結構,創建海外工業因區
應對國外反傾銷的主要措施
1、充分發揮政府職能
(1)積極爭取「市場經濟國家」地位。使更多的國家承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同時,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另外,我國政府要在世貿組織新一輪談判中與有關國家特別是第三世界國家合作,爭取修改反傾銷協議中的不合理條款,為我國企業爭取一個公平競爭的國際環境。
(2)建立健全反傾銷應訴機制。一是盡快建立反傾銷預警機制。完善信息通報制度,爭取產業保護的主動權。二是加大獎懲力度。對積極應訴和勝訴的企業給予獎勵,對不應訴或在應訴中表現消極的企業給予處罰。
(3)加強區域經濟合作。努力擴大跨區域的雙邊經貿合作范圍。通過互利安排,消除貿易歧視和貿易保護,減少貿易摩擦,規避國外反傾銷。
(4)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鼓勵各種所有制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在繼續深入、均衡開拓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市場的同時,有步驟、有選擇地積極開拓極具潛力的新興市場,使我國出口市場在全球形成合理的、有層次的多元化布局,從而分散市場風險,擴大出口。
2、積極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1)履行協助、協調職能,必要時可代表國內企業應訴國外反傾銷。
(2)規范出口競爭秩序。
(3)建立良好的對外關系。
3、積極發揮出口企業作用
(1)實施「科技興貿」戰略。
(2)健全企業內部應訴反傾銷機制。
(3)積極開展國際化經營。
1、推進經濟改革,摘掉「非市場經濟國家」帽子。
2、主動對外溝通,營造良好貿易環境。
3、建立獎懲機制,鼓勵企業積極應訴。
4、加強宏觀調控,制止惡性出口競爭行為。
5、轉變營銷觀念,實施多元化國際營銷戰略。
6、加強財務管理,健全會計資料。
7、培養專業人才,積極應訴反傾銷。
8、拿起反傾銷武器,保護自己正當權益。
④ 經濟法與知識產權保護 論文怎麼寫 跪求!
摘要: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技術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知識產品的使用許可協議因其獨占的特徵而可能成為損害競爭的威脅。因此,司法實踐中出現了針對技術所有者的反壟斷訴訟。本文從反壟斷法和知識產權法的利益沖突入手,分析了兩者的立法宗旨及其共同協調發展的平衡原則。
關鍵字:反壟斷法,知識產權法,利益沖突,平衡原則
一、微軟公司案件
1 、關於Windows 系統的反壟斷訴訟
美國微軟公司研發的Windows 操作系統在全球市場佔90%以上的份額。1998年5 月18日,美國聯邦政府司法部與20個州的總檢察官對微軟提出反壟斷訴訟,控告微軟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妨礙其他軟體商與其進行正當競爭。2000年4 月3 日,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做出判決。認定微軟通過捆綁銷售,將IE瀏覽器強加給用戶,在Windows 操作系統中安裝了源代碼,排斥了競爭對手。[1]
2 、第一屏條款的爭論
「第一屏條款」(the first screen provision)是微軟公司同電腦設備生產商(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s)在許可合同中規定:要求已經安裝Windows 操作系統的用戶最初啟動計算機時,屏幕上必須顯示關於Windows 統一特徵的(如圖標、圖標的設計風格和尺寸等)畫面。原告稱微軟通過「第一屏條款」濫用了其對Windows 操作系統軟體的獨占權利而損害了設備生產商、消費者、其它軟體生產者的利益。[2]
在這兩個不同的案件中,作為原告的生產者和消費者,都認為微軟公司濫用了Windows 系統在計算機操作系統市場的優勢地位,損害了其他競爭對手和整個市場的長遠利益。而微軟公司則堅持自己的權利受知識產權的合法保護。這反映了反壟斷法和知識產權獨占性這兩種法律價值的沖突,是否有一個更好的平衡方法呢,也就是說,在反壟斷的視野中,如何能夠體現知識產權的價值保護?
二、反壟斷法和知識產權的利益沖突
1 、知識產權的立法宗旨- 給權利人以充分保護
知識產權的特點可以概括為無形性、專有性、地域性、實踐性、可復制性五個方面。以本文關注的角度來看,對市場競爭最有影響的就是其專有性。「專有性揭示的是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絕對權和支配權所具有的壟斷性或排他性。」[3]
就微軟案件來說,因為知識產權的專有性,版權的所有者微軟公司就擁有了對Windows 操作系統使用的獨占性的權利,這是從權利的來源說。在權利的行使方面,由於知識產權以推動社會進步的技術成果為保護對象,因此,大部分的權利人會通過使用許可協議來使其成果社會化。[4] 在這種技術利益最大化要求的驅使下,法律賦予權利所有者以特權,即通過合法交易成為獨占者。這種「獨占性權利」
的行使所獲得的價格和合同與在充滿競爭的市場條件下的獲得是不同的。知識產品一旦被知識產權制度所保護,就意味著排除他人同樣的行為。因此,知識產權最終與「非通過競爭而獲取的獨占」地位聯系起來。[5]
所以,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可能會被權利人濫用,進而破壞技術的傳播和創新。
例如,利用知識產權形成經濟聯合,限制其他競爭者的進入;獲取技術市場上的優勢地位;或者在許可使用合同中不合理的對被許可人漫天要價,對到期合同之後的技術使用進行限制或者通過索取高價來變相延長合同的期限……這些行為無疑已經偏離了知識產權推動社會進步的本意,也正因為這樣,處於相對方的其他競爭者只得藉助反壟斷法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2 、反壟斷法的立法宗旨- 保護市場競爭結構的穩定
在市場經濟體制中,最為重要的機制就是競爭機制,一旦競爭機制被扭曲,市場就不能正常發揮作用,市場秩序和市場結構就會遭到破壞。源於自由競爭的壟斷就是扭曲競爭機制的重要力量。但是,市場機制本身並不具有維護公平競爭的功能,因此,需要建立保護競爭機制的法律制度體系。制定反壟斷法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和促進交易公平,以實現充分、有效的競爭。
對於建立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來說,反壟斷法反對壟斷,反對限制競爭,反對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維護競爭性的市場結構。[6] 在法律層面上,壟斷是行為和狀態的規定性。壟斷首先是一種行為的規定性,反壟斷法關注的是市場主體的行為,只要該行為的目的是限制競爭,都將受到法律制裁。壟斷也是一種狀態的規定性,它關注市場的集中度,壟斷狀態實質上是市場已達到或超過法律所界定的企業集中度的下限。因此,即使沒有明顯的壟斷行為,政府有關部門也可以採取法律行動,變壟斷行為為競爭狀態,壟斷狀態本身成為國家強制力的介入點。
[7]
無論是在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反壟斷法的「社會本位」使它成為市場經濟國家的「經濟憲法」,承擔起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重任。雖然大多數情況反壟斷法和其相關政策是通過國家公權力實現,但反壟斷法自身卻是以自由競爭的最佳狀態為實現目標。因此,市場經濟離不開反壟斷法。
3 、反壟斷法和知識產權法的利益沖突
反壟斷法和知識產權法的利益沖突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問題:一、競爭政策關注短期效率分配或長期效率的程度。如果關注短期利益,則會對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行為較為寬容,而如果是注重長遠發展則會較為嚴格的限制其權利的行使;
二、市場支配地位是否是因為知識產權而取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麼知識產權權利必然受到反壟斷法的規范;三、知識產權自身的經濟特性(邊際成本很低並容易被盜用)。這一點說明在用反壟斷法來分析許可協議條款時,也要注意權利人行使權利的合理性;四、許可協議是否應該被認定為橫向或縱向限制競爭的協議。[8]
在本文列舉的兩類有關微軟公司的案件中,原告無一例外的認為微軟公司藉助對Windows 操作系統許可使用權的獨占,破壞了他們的「競爭權」,因此,應該由反壟斷法對微軟的行為加以制裁。其中最主要問題是:對於知識產權法特別是版權法中最為核心的商業性為- 許可他人使用被保護的作品究竟應該適用怎樣的法律原則。誠然,在技術已經成為市場競爭力核心因素的今天,知識產品所有人獨占權的保護范圍已經越來越受到反壟斷法的關注。如果在契約自由的理念下,完全保護個人的知識產權,就會更多的「微軟」案件發生。而如果用反壟斷的利刃劈開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對於技術所有人來說,就無疑陷入了一種「無法可依」的危機感,甚至喪失技術創新的積極性,導致加重社會發展成本。簡而言之,一個是反對獨占而另一個是授予獨占。[9] 對於這樣的問題,司法實踐做出了不同的回答,理論中也沒有定論。
三、如何實現反壟斷法和知識產權法的協調發展
1 、反壟斷法的合理原則
反壟斷法的意義在於塑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結構,使競爭主體可以展開公平競爭,從而提高經濟發展水平。出於對公共利益的尊重,它呈現出靈活性,不同時期對同一性質的行為態度不同,這是一國之內;而在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中,保護本國的知識產權也就是保護本國的商業利益,這時反壟斷法又會支持知識產品的獨占性。總之,反壟斷法背後的標准就是經濟發展需要,從國內市場來說,是消費者利益和公共利益,在世界范圍內,就是在和平發展的基礎上實現本國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面對形形色色的競爭行為,世界各國的立法和司法實踐基本都確立了「合理原則」。[10]根據合理原則,反壟斷法並不是禁止所有的經濟聯合,禁止的只是那些能夠產生或者加強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合並。因此,將合理原則作為反壟斷法的基本原則,可以使反壟斷法更好地適應復雜的經濟情況,避免機械的執法可能對正常經濟活動造成的消極影響。[11]
在知識產權的反壟斷規范中,「合理原則」也同樣適用。因此,有幾個基本的原則不容忽視:首先,不能認為是知識產權導致了市場支配地位;壟斷源於競爭制度而非知識產權制度。社會的進步和創新是知識產權的本意,所以,並非知識產權的每一種制度都要適用反壟斷法。其次,競爭政策應承認知識產權法體系下認可的權利;只有這樣,才可以保護技術創新者的熱情。最後,盡管存在一些限制競爭的協議,但如果這種協議比沒有協議更能促進競爭,則它也是可以容忍的;在沒有許可協議的情況下,很可能因為沒有任何規定而導致效率的混亂,而且沒有許可協議這種推廣方式,技術成果的社會化也就成為空談了。[12]這三個原則表明在處理此類問題時,承認知識產權的基本調整是基礎,進而再與反壟斷法銜接。
2 、知識產權法的利益平衡觀
從上文的論述可以看出,因為知識產權的獨占性問題已經越來越引起法律界的關注。實踐中,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 之後,圍繞知識產權的訴訟不斷增多,在全球貿易一體化的今天,知識產權和國內國際經濟發展相關聯是法學研究無法迴避的問題。特別是在技術許可中,隨著專利申請數量的增多和保護范圍擴大,許多企業和研究機構陷入一種尷尬處境,本來可以自由使用的技術落入他人的專利保護范圍,成為進一步開發研究和生產經營的障礙。甚至鼓勵創新的專利制度成為某些人惡意設置「訴訟陷阱」的工具,阻礙了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例如一台DVD ,從部件到零件,其有效專利達1500件之多。我國的生產商要想順利的將產品打入國際市場,首先要獲得外國專利權人的許可,並要支付相當的費用。
面對這樣的情況,世界各國逐漸認識到必須本著既有利於刺激知識產品的創造又有利於知識產品被公眾接近、利用的原則做出具體的制度安排。平衡知識產權人的私權利益與公共利益是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基石。[13]因此,在知識產權自身的體系中,有很多針對性的規定來協調公共利益。如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專利權中的強制許可。最重要的是,知識財產的保護是有期限的,一旦到期,產品進入公有領域,就成為全人類的共同財富。所以,從根本上來說,知識產權和反壟斷法都著眼於社會的長遠發展。
3 、平衡原則- 協調知識產權和反壟斷法的基本原則
雖然從我國目前看來,把知識產權領域的問題納入反壟斷的案件並不多,相關司法實踐也沒有統一標准,但其實二者的沖突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首先知識產權的過度保護會引起競爭的失衡進而被反壟斷法所不容,其次,反壟斷法事無巨細的前後審查又會破壞競爭主體意思自治和創新積極性。所以,要尋找一個恰當的標准,就是以競爭利益最大化來進行個案分析,在合同雙方及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尋找到平衡點。筆者認為這一標准並非可以通過法律明確具體的規定來確立,而基本要依靠市場主體的自我評價和法官的個案認定。
第一,首先明確知識產品的管理更多需要由合同法和知識產權法來規范,以保證個人意志和社會創新。「許可使用應該使版權所有者獲益:這是設計版權法和合同法的部分原因。在市場上的成功並不能剝奪一個公司通過版權法和合同法的獲益。」[14]因此,反壟斷並不是反對大企業。大企業由於創新和技術進步形成的壟斷不是真正的壟斷,創業利潤中包含的壟斷盈利可以看作是成功者的獎金。
這種具有「技術意義上的壟斷」的企業由於一方面要同原有技術和產品的企業競爭,另一方面受到潛在競爭的威脅,因此實際上仍處於競爭之中。[15]
這段話說明,壟斷地位的形成並不一定是消除競爭,壟斷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地位,就要更加努力的改進技術降低成本。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消費者將會最終受益。這一點從IT行業的發展就可以得到證明。
另外,合同法的角度來看,反壟斷法是對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種矯正。
這種矯正應該是發生在明顯不公平的情況,例如一方利用其優勢地位強加給另一方不合理的義務或價格,導致「強者更強,弱者更弱」,超出了正常競爭可以接受的界限,這才是反壟斷法發揮作用的空間。在微軟與電腦設備生產商的「第一屏」條款中,微軟公司並沒有對「第一屏」的畫面設置和顯示做出過分不合理的約束,也沒有限制製造商、消費者對「第一屏」之後畫面重新設計。正如COPYRIGHT ,LICENSING , AND THE「FIRST SCREEN」一文中作者的觀點,在合同自治的原則下,許可協議不可能僅僅保護許可人的利益。整體看來,許可使用合同是一個博弈的過程,因為雙方的利益平衡必然會反映到合同的價格上。取得的權利越多,支付的價格也就越高。德國的瓦爾特?歐根說:契約自由「是不可缺少的,沒有來自家庭和企業經濟計劃的個人的自由契約,就不可能有通過完全競爭來對日常經濟過程的調節」。[16]而且,這種「第一屏」條款可以通過降低培訓成本、進行質量控制、明確商標標識等方面的作用使消費者得到穩定、低廉的服務,最終通過降低交易成本實現社會利益的增加。在「合理原則」的基礎上,可以認為「第一屏」條款並不是完全權利濫用的結果。如果一定要將反壟斷的審查引入此條款,就會破壞合同的合意,破壞在競爭環境中市場主體的自由選擇,進而會付出損害社會技術進步的代價,這是反壟斷法不得不思考的問題。因此,用經濟學的方法具體分析合同條款,權衡多方利益,才能找到反壟斷法的作用空間。
第二,反壟斷法不能完全退出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只要這種「保護」成為破壞競爭的保護傘,反壟斷法就應責無旁貸的對此加以規范,以確保競爭結構的健康發展。
事實表明,契約自由有時不能保護市場供求雙方的競爭,甚至可以用來消除競爭,卡特爾和其他壟斷組織的建立就是例證。企業利用契約自由來建立壟斷組織,壟斷組織又用契約自由導致強制性的契約。「契約自由」常常成為壟斷集團證明他們受到法律保護和享有相應權利的籍口。[17]正因為傳統知識產權法、合同法對於意思自治的過分推崇,才使權利濫用有可能成為合法現象。在知識產權法中,法律賦予了權利人的特權,給知識產品的收益劃定了一個閉合空間,只能由權利人獨享,自然引發和社會其他利益主體的矛盾。
正如本文開頭的第一個案例,美國和歐洲的法院針對反壟斷訴訟,分別認定微軟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做出了不利於微軟公司的判決。從這樣的事實可以看出,反壟斷法面對知識產權領域的獨占現象,是完全有理由介入並進行規范的。這是因為反壟斷的性質決定。因此,盡管有「排他性」的「私權」壁壘,又有合同自由的說辭,但從社會長遠利益出發,還是應該承認反壟斷法介入的合理性。
第三,本文的結論是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的關系不再單純地將知識產權作為壟斷豁免之列,而是在保護知識產權與防止權利人濫用權利方面尋求一個平衡點;對於與知識產權有關的限制競爭行為也應列入反壟斷規制的范圍中。在對一家公司進行反壟斷時考慮的已不只是規模,更主要的是看它是否利用自身規模來限制競爭和損害消費者的利益。[18]
正如美國最高法院在Dell公司案件中表達的看法:「客觀的格式標准,通過公正的過程被認可,有一種『實質上促進競爭的優點』。通過設定標准,可以提高產品的適用性,進而增加消費者的選擇,還可以通過投入及經濟指標的標准化來降低生產成本。使新的進入者可以根據當前標准生產產品,降低市場准入障礙……」????總體看來,知識產權和競爭政策都關注技術進步和消費者的最終利益。企業希望進行技術改造但至少要防止搭便車行為,所以知識產權保護是必不可少的。而市場主體只有在面對競爭時才有充分的動力進行改造,因此營造一個良性競爭的環境是經濟發展的基礎。所以要平衡不斷加劇的競爭和進一步技術改造之間的利益。面對經濟生活的復雜性,法律不同領域之間的交叉問題越來越普遍,這時就需要我們正確把握不同部門法的立法深意,推進社會的整體利益發展。
注釋:
[1]2000 年6 月微軟公司提起上訴,上訴法院做出判決,基本確認了微軟採用反競爭手段維持其在電腦操作系統軟體上的壟斷地位,但否定了初審法院試圖將壟斷地位擴展到瀏覽器軟體領域的判決。11月6 日,微軟與司法部和原告中的9 個州和解。由於和本文論述關系不大,故不作詳細介紹。徐傑、時建中主編《經濟法概論案例教程》第204 頁知識產權出版社2004年9 月版。??? See Ronald A. Cass :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資料來源:
美國社會科學研究網站 www.ssrn.com
[2] 劉平周詳《知識產權與物權比較研究》載於《知識產權》2003年第4 期
[3] 「In keeping with the basic approach of the right law ,right owners are given great freedom in deciding the terms on which to license their procts. After all , the value of the right is the ability of the right owner to set terms expected to maximize the return from licensing. 」
See Ronald A. Cass: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
[4] 筆者並不否認,知識產權的「獨占性」是有期限並且受合理使用的限制。
因此,此處討論的獨占也是相對的而並沒有過於偏激的意思。本文全文都是建立在已有的知識產權的制度基礎之上,並不是對知識產權本身的質疑,而主要是從反壟斷角度和整體社會發展的角度進行一些思考。同時,我也並不否認,知識產權取得的最初,也是在市場公平競爭的情況下權利人創造性的勞動的結果。
[5] 「有效競爭」是一種經濟學意義上目標模式,在這種模式下,競爭被視為實現整體經濟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手段,提出這種模式是為了建立有利於經濟發展的市場結構。作為法律上可操作的目標模式,關鍵是如何確立一個標准,以評價市場上的競爭是有效競爭。根據其他國家的經驗,建立有效競爭的目標模式主要是從規范競爭性市場結構出發。按照德國康森巴赫的理論,優化的市場結構,市場上要有多個競爭者,他們的商品有適度的差異性,且市場的透明度高。王曉曄:《競爭法研究》出版社99年版第73-90頁
[6] 劉寧元司平平林燕萍:《國際反壟斷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9 月版第7 -9 頁
[7] 「To the extent there has been a perceived conflict , however,it seems to stem from four principal areas of uncertainty :(a ) the extent to which competitio policy is about short-run allocative efficiency or long-run dynamic efficiency,(b ) whether market power should be inferred from the existence of an IPR ,(c ) certain distinctive economic characteristics of IPRs , and(d ) whether a particular contract, license,or merger should be regarded as horizontal or vertical. 」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 DAFFE/DLP(98)18 http://www.oecd.org/daf/ccp
[8] 「Discussion of the overlap between antitrus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requently observes that the former opposes monopoly , while the latter confers monopoly rights. 」 See Ronald A. Cass :「COPYRIGHT,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
[9] 「合理原則」、「本身違法原則」是反壟斷法的兩個基本原則。
「本身違法」適用於那些已經被確定為不合理地限制了貿易的行為,因而只看是否有行為的存在,無需對行為產生的原因和後果進行調查。一般適用於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下,如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競爭協議等。「合理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某些行為構成了對競爭的限制,但又不能適用本身違法原則。是否構成違法須在慎重考察企業行為的意圖、行為方式以及行為後果之後,才能做出判斷。
[10]「Normal competition law, applied under a rule of reason standard,seems entirely adequate for distinguishing between」pro 「
and anticompetitive tying in cases where the requisite market power is conferred through IPR. 「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DAFFE/DLP (98)18
[11]「1. it should not be presumed that 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creates or increases market power ;2. competition policy should acknowledge and respect the basic rights granted under patent law ;3. a licensing restriction should not be prohibited under competition law if it leads to a situation which is less anticompetitive than would occur if there were no license at all(i.e. competition agencies should not implicitly assume that if the restriction were proscribed, the license would still be granted)。 Where a licensing restriction fails this test,it should nevertheless be permitted under competition law if it is associated with sufficient actual or potential efficiency effects.」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 DAFFE/DLP(98)18
[12]馮曉青《利益平衡論:知識產權法的理論基礎》載於《知識產權》
[13]「But licensing should confer benefit on right owners : that is part of the design of right law and of contracts. And success in the marketplace does not dispossess a firm of the benefits that right law and contract generally convey.」 See Ronald A. Cass : COPYRIGHT,LICENSING , AND THE「FIRST SCREEN」
[14]劉兵勇《試論反壟斷的理論基礎》載於《江蘇社會科學》2002年第5 期
[15]劉兵勇《試論反壟斷的理論基礎》載於《江蘇社會科學》2002年第5 期
[16]劉兵勇《試論反壟斷的理論基礎》載於《江蘇社會科學》2002年第5 期
[17]馬洪雨《從「微軟」案看反壟斷法的發展趨勢- 兼論給中國反壟斷立法的幾點啟示》載於《蘭州商學院學報》2001年第4 期
⑤ 法律與經濟相關的論文
一、經濟法律關系概述(一)經濟法律關系具有強烈的國家思想性經濟法律關系是法律關系之一,它是由經濟法律規范調整社會經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具有公共管理內容的權利義務關系。(註:本文關於經濟法的概念和本質的觀點均來自王保樹主編《經濟學原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版。)這種關系是一種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經濟法正是通過經濟法律關系實現其對社會關系調整的職能的,它是經濟法調整社會經濟關系的具體法律形式。作為法律關系的一種,它是一種思想的社會關系,屬於上層建築范疇,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相對於也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民法的民事法律關系來說,經濟法律關系的思想性更強。我們知道,經濟法是國家運用其能力而主動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的手段,其處處體現著國家的某種意圖。如反壟斷法,它與國家產業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關系密切,其要旨是從宏觀上防止市場競爭不足,以保持經濟具有相當的活力,提升本國企業和整個經濟的競爭力。所以,它具有鮮明的政策性、靈活性和行政主導性特徵。其他經濟法律、法規(如反不正當競爭法)、財政金融法、外貿法等,它們均體現著國家的某種意圖。所以,經濟法確認和調整而形成的經濟法律關系具有強烈的思想性,這種思想性是民事法律關系所達不到的。民事法律關系雖然也是思想的社會關系,它最直接地表現了生產關系,如財產所有權關系、契約就是生產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形象地說,民事法律關系是把經濟關系的要求直接翻譯成法律上的語言。也許正是如此,我國有學者曾提出民法屬於經濟基礎,民事法律關系是物質的社會關系。這種觀點雖然有些過激,但它在一定意義上揭示了民事法律關系思想性的弱度。經濟法律關系強烈的思想性不僅反映了政府「有形之手」與市場「無形之手」的互補性,更反映了政府對社會經濟生活的積極參與、促進、監管,以及對在錯綜復雜的社會中被扭曲的民事生活的糾正。但是,我們應同時注意到,經濟法律關系強烈的思想性仍是以相應物質的社會關系為基礎的。這就意味著,無論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尤其是政府其主觀性多大,都必須尊重和遵循相應的經濟客觀規律要求。如由反壟斷法產生的反壟斷法律關系,反壟斷執法部門不能簡單地、機械地照搬和理解反壟斷法的規定,更不能意氣用事,而應服從相應的經濟形勢要求。(二)經濟法律關系獨具社會公共的經濟管理性經濟法律關系區別於民事法律關系、行政法律關系就在於它是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管理關系。其中,經濟管理性是經濟法律關系同民事法律關系區別之所在,而社會公共性是其同行政法律關系區別之所在。首先,經濟法律關系是具有經濟管理性的社會關系。經濟法律關系是由經濟法加以確認和調整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經濟法是政府幹預經濟之法,由此決定了經濟法律關系必然是具有經濟管理性的社會關系。這種管理性首先彌補了民法等傳統法律部門的不足,並為恢復和維護其正常、有效地作用而營造良好的宏觀環境和秩序空間。無論是宏觀調控法所產生的經濟法律關系,還是市場管理法產生的經濟法律關系,它們都是具有經濟管理性的社會關系。其次,經濟法律關系同時具有社會公共性。經濟法律關系的經濟管理是社會公共性的,換言之,並非所有的具有經濟性的社會關系都可成為經濟法律關系,它們必須同時具有社會公共性。所謂經濟法律關系的社會公共性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運作和實現都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表現為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以社會管理者的名義實施經濟管理,這種管理是一種普遍性的措施,著眼於社會整體,而不是著眼於某個個體。因此,在某個具體的經濟法律關系中,如工商管理機關依法查處假冒偽劣產品,雖然其表面上是針對某個個體,但其實質是為了整個社會經濟秩序和廣大消費者利益的保護。二、經濟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談及經濟法律關系,必涉及其構成要素。普遍認為,任何法律關系都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組成,該三要素缺一不可。在某具體法律關系中,其中一要素發生變更,原來的法律關系也要發生變化。分析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筆者認為,其意義還在於使我們更明晰某性質的法律關系的特性以及該法律關系運行的基本要求。對於經濟法律關系而言,分析其構成要素,有助於我們認識了解經濟法律關系的獨具社會公共的經濟管理性,了解到作為主體的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的核心地位、其權力、其權力指向以及其行使權力的基本規則。(一)主體。主體即法律關系的參與者。對於經濟法律關系而言,則是指依法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並因此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政府組織、經濟組織和公民。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具有以下特徵:(1)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具有主導性。經濟法是體現國家干預經濟之法,因此代表國家進行干預的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在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中具有主導性。所謂主導性是指任何一種經濟法律關系中,都必然有一方為政府或政府經濟管理機關,另一方可能是某個經濟組織,也可能為某個公民,而且,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對經濟組織或公民具有優先權,即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在行使經濟管理權時依法享有的職務上的優惠條件,如先行處置權、獲得社會協助權、推定有效權等。(2)經濟組織和公民具有獨立性。經濟法盡管是體現國家干預經濟之法,但國家之干預是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充分尊重市場主體合法的前提下而進行的利益,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行使經濟管理權時應首先認識到相對方的獨立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不是它們的附屬,而是具有相對獨立利益的個體。所以,經濟組織和個人在經濟法律關系中不是被動者,有時甚至是主動者,他們有權依法對抗任何人、任何機關對他們合法權益的侵犯。(3)主體的法定性。經濟法是體現國家干預經濟生活的法律,因此,誰有權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什麼時候參與經濟法律關系,如何參與經濟法律關系等均應由相關法律明定。這是保證合理干預的需要,反映了經濟法是規范、確認國家干預之法的本質。這一點,對於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尤為重要,它們必須嚴格依法干預。全文詳細地址: http://www.studa.net/jingjifa/060715/12010020.html
⑥ 經濟法有關企業的論文怎麼寫
以下是我的畢業論文要求,全國各個學校其實都是一樣的. 一、內容要求 畢業設計報告正文要求: (一)理、工科類專業畢業設計報告正文內容應包括:問題的提出;設計的指導思想;方案的選擇和比較論證;根據任務書指出的內容和指標要求寫出設計過程、課題所涉及元件結構和相關參數的設計計算,有關基本原理的說明與理論分析;給出所設計課題實際運行的數據或參數,並與理論設計參數進行比較和分析,說明產生誤差的原因。最後要對所設計課題實用價值做出評估說明;設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改進意見或其它更好的方案設想及未能採納的原因等。 (二)經濟、管理類專業畢業設計報告或論文正文應包括:問題的提出、設計的指導思想;設計方案提出的依據,設計方案的選擇和比較;設計過程;所運用的技術經濟分析指標和方法;數學模型及其依據,數據計算方法;對設計方案的實用性和經濟效益等方面做出評估;對設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 或可能發生的問題 ) 提出合理化建議。畢業論文的基本論點、主要論據;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及規定聯系實際展開理論分析。 (三)文科類專業畢業設計報告或論文正文應包括:問題的提出、解決問題的指導思想;解決方案提出的依據,解決方案的選擇和比較,結論。 二、論文印裝 畢業論文用畢業設計專用紙列印。正文用宋體小四號字,行間距為24磅;版面頁邊距上3cm,下、左2.5cm,右2cm。 三、論文結構、裝訂順序及要求 畢業論文由以下部分組成: (一)封面。論文題目不得超過20個字,要簡練、准確,可分為兩行。 (二)內容。 1、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任務書由指導教師填寫,經系主任、教務部審查簽字後生效。 2、畢業設計(論文)開題報告; 3、畢業設計(論文)學生申請答辯表與指導教師畢業設計(論文)評審表; 4、畢業設計(論文)評閱人評審表; 5、畢業設計(論文)答辯表; 6、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評定總表; 7、中英文內容摘要和關鍵詞。 (1)摘要是論文內容的簡要陳述,應盡量反映論文的主要信息,內容包括研究目的、方法、成果和結論,不含圖表,不加註釋,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中文摘要一般為200-400字左右,英文摘要應與中文摘要內容完全相同。「摘要」字樣位置居中。 (2)關鍵詞是反映畢業設計(論文)主題內容的名詞,是供檢索使用的。主題詞條應為通用技術詞彙,不得自造關鍵詞。關鍵詞一般為3-5個,按詞條外延層次(學科目錄分類),由高至低順序排列。關鍵詞排在摘要正文部分下方。 (3)中文摘要與關鍵詞在前,英文的在後。 8、目錄。 目錄按三級標題編寫,要求層次清晰,且要與正文標題一致。主要包括緒論、正文主體、結論、致謝、主要參考文獻及附錄等。 9、正文。論文正文部分包括:緒論(或前言、序言)、論文主體及結論。 (1)緒論。綜合評述前人工作,說明論文工作的選題目的和意義,國內外文獻綜述,以及論文所要研究的內容。 (2)論文主體。論文的主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選題背景、方案論證、過程論述、結果分析、結論或總結等內容。要求層次清楚,文字簡練、通順,重點突出,畢業設計(論文)文字數,一般應不少於8000字(或20個頁碼)。外文翻譯不少於3000字元,外文參考資料閱讀量不少於3萬字元。 中文論文撰寫通行的題序層次採用以下格式: 1 1.1 1.1.1 1.1.1.1 格式是保證文章結構清晰、綱目分明的編輯手段,畢業論文所採用的格式必須符合上表規定,並前後統一,不得混雜使用。格式除題序層次外,還應包括分段、行距、字體和字型大小等。 第一層次(章)題序和標題居中放置,其餘各層次(節、條、款)題序和標題一律沿版面左側邊線頂格安排。第一層次(章)題序和標題距下文雙倍行距。段落開始後縮兩個字。行與行之間,段落和層次標題以及各段落之間均為24磅行間距。 第一層次(章)題序和標題用小二號黑體字。題序和標題之間空兩個字,不加標點,下同。 第二層次(節)題序和標題用小三號黑體字。 第三層次(條)題序和標題用四號黑體字。 第四層次及以下各層次題序及標題一律用小四號黑體字。 (3)結論(或結束語)。作為單獨一章排列,但標題前不加「第XXX章」字樣。結論是整個論文的總結,應以簡練的文字說明論文所做的工作,一般不超過兩頁。 10、致謝。對導師和給予指導或協助完成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組織和個人表示感謝。文字要簡潔、實事求是,切忌浮誇和庸俗之詞。 11、參考文獻及引用資料目錄(規范格式見附文)。 12、附錄。 13、實驗數據表、有關圖紙(大於3#圖幅時單獨裝訂)。 (三)封底。 附:規范的參考文獻格式 參考文獻(即引文出處)的類型以單字母方式標識:M——專著,C——論文集,N——報紙文章,J——期刊文章,D——學位論文,R——報告,S——標准,P——專利;對於不屬於上述的文獻類型,採用字母「Z」標識。 參考文獻一律置於文末。其格式為: 1、專著 示例[1] 張志建.嚴復思想研究[M]. 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89. [2]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 [英]藹理士.性心理學[M]. 潘光旦譯注.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 2、論文集 示例[1] 伍蠡甫.西方文論選[C]. 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79. [2] 別林斯基.論俄國中篇小說和果戈里君的中篇小說[A]. 伍蠡甫.西方文論選:下冊[C]. 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79. 凡引專著的頁碼,加圓括弧置於文中序號之後。 3、報紙文章 示例[1] 李大倫.經濟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報,1998-12-27,(3) 4、期刊文章 示例[1] 郭英德.元明文學史觀散論[J]. 北京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5(3). 5、學位論文 示例[1] 劉偉.漢字不同視覺識別方式的理論和實證研究[D]. 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心理系,1998. 6、報告 示例[1] 白秀水,劉敢,任保平. 西安金融、人才、技術三大要素市場培育與發展研究[R]. 西安:陝西師范大學西北經濟發展研究中心,1998. 7、對論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性的注釋,置於本頁地腳,前面用圈碼標識。 8、其他要求 (1)文字 論文中漢字應採用嚴格執行漢字的規范。所有文字字面清晰,不得塗改。 (2)表格 論文的表格可以統一編序,也可以逐章單獨編序,採用哪種方式應和插圖及公式的編序方式統一。表序必須連續,不得重復或跳躍。表格的結構應簡潔。 表格中各欄都應標注量和相應的單位。表格內數字須上下對齊,相鄰欄內的數值相同時,不能用『同上』、『同左』和其它類似用詞,應一一重新標注。 表序和表題置於表格上方中間位置,無表題的表序置於表格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同一篇論文位置應一致)。 (3)插圖 插圖要精選。圖序可以連續編序,也可以逐章單獨編序,採用哪種方式應與表格、公式的編序方式統一,圖序必須連續,不得重復或跳躍。僅有一圖時,在圖題前加『附圖』字樣。畢業設計(論文)中的插圖以及圖中文字元號應列印,無法列印時一律用鋼筆繪制和標出。 由若干個分圖組成的插圖,分圖用a,b,c,……標出。 圖序和圖題置於圖下方中間位置。 (4)公式 論文中重要的或者後文中須重新提及的公式應注序號並加圓括弧,序號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序,或逐章編序,序號排在版面右側,且距右邊距離相等。公式與序號之間不加虛線。 (5)數字用法 公歷世紀、年代、年、月、日、時間和各種計數、計量,均用阿拉伯數字。年份不能簡寫。數值的有效數字應全部寫出。 (6)軟體 軟體流程圖和源程序清單要按軟體文檔格式附在論文後面,特殊情況可在答辯時展示,不附在論文內。 (7)工程圖按國標規定裝訂 圖幅小於或等於3#圖幅時應裝訂在論文內,大於3#圖幅時按國標規定單獨裝訂作為附圖。 (8)藝術設計作品 無法用紙質文檔保存的藝術設計作品應用光碟或照片保存。 (9)計量單位的定義和使用方法按國家計量局規定執行。 回答完畢.
麻煩採納,謝謝!
⑦ 「合同法在經濟法中的地位」的論文應該怎麼寫
合同法的本質,是指合同法作為一個特殊的法律,其在調整社會關系方面所反映出來的區別於其他法律的所固有的法律特徵的內部體現。 合同法本質上是財產流轉關系的法律規范。合同法以債權債務關系、即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為直接調整對象,其深層的社會關系則是社會的財產流轉關系。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包括靜態的財產關系和動態的財產關系,即財產所有和財產流轉關系兩大部分。合同法調整的是其中的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體間在轉讓產品或貨幣,完成工作和提供勞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債務的清償或履行,具體體現著財產從一個民事主體到達另一個主體的合法移轉過程。這是合同法與物權法法律分工的明顯不同。合同法與物權法雖都是財產法,然而物權,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權,直接規定社會財產的歸屬關系,其所要解決的是現存財產歸誰所有的問題,主要是生產資料歸誰所有。因而,所有權及至整個物權,本質上是規定和反映社會財產關系的靜止狀態。而合同法作為調整債權關系的法律規范,規定和反映的是社會財產或其他勞動成果從生產領域移轉到交換領域,並經過交換領域進入消費領域,其內容主要表現為轉移已佔有的財產,轉換的目的或是實現對財產的佔有,或是創造一個新的佔有。因此,合同是當事人處分財產或獲得財產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著流通領域內的財產運動狀態。合同法則通過確認和保障合同當事人正當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依法約束自己的行為,而對這種財產流轉關系進行規范和調整。 合同法的地位是指合同法作為一個重要的法律,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所處的地位。簡而言之,合同法是民法體系中的民事單行法。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民法是憲法之下的部門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個龐大的法律體系,這個體系是由若干調整某種民事關系的單行法組成的,如商標法、專利法、繼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物權法也是這樣的單行法。在民法的基本原則和制度適用於合同法的同時,合同法以其特別或具體的制度和規定對各種合同關系進行調整。 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也稱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是法律約束力。其法律特徵如下:(1)合同效力,僅僅存在於依法成立的合同或滿足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對於不成立的合同,當然談不上合同的法律效力;而對於不具備生效要件的合同,自然也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合同有效成立是產生合同法律效力的前提。(2)合同效力是《合同法》等法律所賦予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本身是當事人的一種約定,這種約定離開《合同法》等法律,並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合同之所以產生法律效力,是因為當事人之間的這種約定,符合法律的要求,受到法律是強制保護,因而產生一種相當於法律的效力。(3)合同效力是一種法律的約束力。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涉約行為都受這種約束力的規制。 (一)、關於確認合同效力的法律適用 1.確認合同的效力是仲裁庭的法定職權與職責。 我國《仲裁法》第10條第2款規定:「仲裁庭有權確認合同的效力。」仲裁合同糾紛,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確認合同的效力。仲裁庭要審查合同是否已經成立,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還是無效合同,有效合同是否已經生效。因為有效合同和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和法律後果是不同的。經過審查,如確認合同有效,該合同所約定的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就受法律保護,處理他們之間的糾紛就應以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為基礎。如確認合同無效,則該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就不應依據該無效合同來判斷是非和責任,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關於無效合同的規定去處理。 2.關於合同生效的法律適用。 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法區分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概念。但上述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合同自批准、登記之日起生效的,當然沒有問題;但如只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而未明確規定為生效要件的,其法律效果如何就不明確了。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第9條作了如下規定:「依照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手續,或者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准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合同法第77條第2款、第87條、第96條第2 款所列合同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3.關於合同無效的法律適用。 我國《合同法》明確、具體地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為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強制性規定和任意性規定之分。只有關系國家利益、社會秩序、經濟秩序、市場交易安全等事項,法律和行政法規才設強制性規定;而只關系當事人自己利益的事項,法律、法規設任意性規定,允許當事人按照自願原則協商決定。強制性的法律規范又分為義務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義務性規范是人們必須履行一定行為的法律規定,法律的表述常用「必須」、「應當」;禁止性規范是人們不得從事某種行為的規定,法律的表述常用「禁止」或「不得」。 (二)、關於違約責任認定的法律適用 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對於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合同法確立了嚴格責任原則。對違約責任的認定,在嚴格責任原則下,應考慮違約的結果是否因違約方的行為造成,而不考慮違約方有無過失。當然,如果證明違約行為與違約後果之間無因果關系,或者是違約方具備免責事由,則仍可不承擔或者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責任。而在過錯責任原則下,只有在不能證明其對違約行為無過錯的情況下,即在其有故意和過失的情況下,才承擔違約責任。要注意的是,合同法對某些合同違約的特殊情況,採用了過錯責任原則,作為嚴格責任原則的例外或者補充規定。例如,合同法第374條關於保管合同的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關於違約金與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對違約的一種重要的救濟方法。我國《合同法》第113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違約金作為一種違約的補救方式,在違約金的性質體現賠償性的情況下,違約金被視為損害賠償額的預定,這種違約金旨在補償債權人因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因而可以代替損害賠償,在違約方支付了違約金之後,債權人不得另行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合同法》盡管突出了違約金的賠償性,但還是有著與損害賠償不同的特點。 合同效力的具體表現如下: (1)合同依法成立後,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 (2)當事人非經協商或依法律規定,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3)當事人依法享有合同的各項權利,如給付請求權、抗辯權等。 (4)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受法律保護,當這種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可請求法院給予保護。 (5)當事人一旦違約,就必須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思考:合同的上述效力,有學者稱之為「合同的對內效力」(對合同當事人的效力),我對此表示贊同。但是,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我不認為合同具有「對外效力」(對第三人的效力),有的僅指合同債權不受任何第三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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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論經濟法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作用論文怎麼寫
:經濟法作抄為國家干預經濟之法,必須隨著社會經濟形勢和市場的變化而變化。作為現代性法的經濟法,要充分發揮出法的實踐功能,必須建立在對其根本性特徵的深刻認識與理解之基礎上。本文擬從經濟法的動態性和政策性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