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經濟學的法經濟學研究的主要特徵
具體地說,與傳統的法學研究相比較法經濟學的研究主要具有如下特徵:
1.方法論個人主義 法律經濟學是以方法論個人主義的假定作為其研究基礎的。方法論個人主義的核心思想是:社會理論的研究必須建立在對個人意向和行為研究的基礎之上,分析研究對象的基本單元是有理性的個人,並由此假定集體行為是其中個人選擇的結果。因此,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看,法律經濟學實質上是研究理性選擇行為模式的方法論個人主義法學,或者說,是一種以人的理性全面發展為前提的法學思潮。
由於方法論個人主義同樣也是古典經濟學研究方法的重要基礎,並且在「邊際革命」興起後的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發展過程中得到廣泛的運用。因此,法律經濟學在以方法論個人主義假定作為其研究基礎時,同時也就不可避免地借用了與這一方法論相一致的經濟學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方法,例如「效用」、「效率」、「機會成本」等概念,以及「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邊際分析」等分析方法。羅伯特·考特和托馬斯·尤倫在闡述運用微觀經濟理論的工具來研究法律問題的理由時指出:「法律所創造的規則對不同種類的行為產生隱含的費用,因而這些規則的後果可當作對這些隱含費用的反應加以分析」,據此,「我們認為諸如最大化、均衡和效率之類的經濟概念是解釋社會,尤其是解釋理性的人們對法律規則的反應行為的基本范疇。」
2.激勵分析 激勵分析是現代經濟學理論研究經濟主體行為的一種重要分析方法,尤其適用於研究分析經濟主體的預期行為。在波斯納看來,傳統的英美法學研究主要是考察已經發生的事件及案例,是一種「事後研究」(expost approach),而法律經濟學主要從事的是一種「事前研究」(exante approach),因此,它必須注重分析隨法律制度及相關因素變化所產生的預期行為刺激。「對法律經濟學家而言,過去只是一種『沉沒了的』成本,他們將法律看成是一種影響未來行為的激勵系統。」例如,法律經濟學在討論由於合同條文的不明確所產生的合同履行過程中偶發性風險(損失)分攤問題時,之所以要確立一種規則:把損失分配給能以最低成本承擔這種損失風險的一方,其目的就是要通過警告未來的簽約雙方法院將利用這個規則來分配不履行合同的損失,從而利用這一法院確立的規則來促使未來的簽約雙方設計出對損失風險作出明確分配的合同,促進經濟活動效率的改善。
3.規范研究與實證研究 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分別是經濟理論中規范經濟學和實證經濟學的最基本的分析方法。規范經濟學研究的主要問題是「為什麼?」,實證經濟學研究的主要問題是 「是什麼?」。在法律經濟學的規范研究中,其最大的特點就是確立和突出法律的經濟分析中的「效率」標准,即研究在一定社會制度中法律的制定和實施的「效率」問題。在一些法律經濟學家看來,傳統法學研究所強調和重視的是「公平」、「正義」,而這一類概念本身的含義往往是模糊不清的,同時,在非常多的情形下,經濟學的分析都可以得出與法律分析相同的結論,所以,可以用「經濟效率」去取代「正義」之類的傳統法律概念,甚至可以將法律轉為經濟學。
從具體的效率標准來看,法律經濟學在規范研究中所運用的經濟效率標准,主要的並不是「帕累托最優」,而是「卡爾多—希克斯補償原則」意義上的效率標准。按照這一效率標准,在社會的資源配置過程中,如果那些從資源重新配置過程中獲得利益的人,只要其所增加的利益足以補償(並不要求實際實償)在同一資源重新配置過程中受到損失的人的利益,那麼,這種資源配置就是有效率的。法律經濟學的規范研究所確立的這種經濟效率標准,可以認為是支撐法律經濟學理論大廈最重要的「頂樑柱」,也是法律經濟學展開實證分析必不可少的前提。
在法律經濟學的研究中,實證研究最適合用來分析法律的效果問題,或者說,實證經濟學的分析方法最適合於研究法律的「效果評估」問題,包括對法律的效能做定性的研究和定量的分析。法律經濟學運用實證研究來分析預測各種可供選擇的法律制度安排的效果,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說明,法律的實際效果與人們對該項法律預期的效果是否一致,或是在多大程度是一致的。實證研究在法律經濟學中的運用,不僅促進了法律經濟學研究的「模型化」和研究的「精確化」,而且使得法律效果這個在法學中處於十分重要地位的法律分析問題研究取得了極大的進展。
2. 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方法
從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方法來看,法律經濟學是以「個人理性」及相應的方法論的個人主義作為其研究方法基礎,以經濟學的「效率」作為核心衡量標准,以「成本——收益」及最大化方法作為基本分析工具,來進行法律問題研究的。W·赫希曾指出:「盡管並非所有的研究者對法和經濟學的研究視角和方法都持有一致的看法,但是,絕大多數的人都認為,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包括經濟理論與計量分析工具――構成了法律和法律制度經濟分析的基本特徵。」這一點,甚至連法律經濟學中的非主流學派的學者也看得十分清楚,R·P·麥樂怡就一針見血地說,「法律的經濟分析通過對法律規則(Doctrine)進行成本和收益分析及經濟效率分析,使我們可以就法律實施的結果得出結論,並對特定的法律安排的社會價值作出評價」。 法律經濟學是以方法論個人主義的假定作為其研究基礎的。方法論個人主義的核心思想是:社會理論的研究必須建立在對個人意向和行為研究的基礎之上,分析研究對象的基本單元是有理性的個人,並由此假定集體行為是其中個人選擇的結果。因此,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看,法律經濟學實質上是研究理性選擇行為模式的方法論個人主義法學,或者說,是一種以人的理性全面發展為前提的法學思潮。
由於方法論個人主義同樣也是古典經濟學研究方法的重要基礎,並且在「邊際革命」興起後的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發展過程中得到廣泛的運用。因此,法律經濟學在以方法論個人主義假定作為其研究基礎時,同時也就不可避免地借用了與這一方法論相一致的經濟學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方法,例如「效用」、「效率」、「機會成本」等概念,以及「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邊際分析」等分析方法。羅伯特·考特和托馬斯·尤倫在闡述運用微觀經濟理論的工具來研究法律問題的理由時指出:「法律所創造的規則對不同種類的行為產生隱含的費用,因而這些規則的後果可當作對這些隱含費用的反應加以分析」,據此,「我們認為諸如最大化、均衡和效率之類的經濟概念是解釋社會,尤其是解釋理性的人們對法律規則的反應行為的基本范疇」。 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分別是經濟理論中規范經濟學和實證經濟學的最基本的分析方法。規范經濟學研究的主要問題是「為什麼?」,實證經濟學研究的主要問題是 「是什麼?」。在法律經濟學的規范研究中,其最大的特點就是確立和突出法律的經濟分析中的「效率」標准,即研究在一定社會制度中法律的制定和實施的「效率」問題。在一些法律經濟學家看來,傳統法學研究所強調和重視的是「公平」、「正義」,而這一類概念本身的含義往往是模糊不清的,同時,在非常多的情形下,經濟學的分析都可以得出與法律分析相同的結論,所以,可以用「經濟效率」去取代「正義」之類的傳統法律概念,甚至可以將法律轉為經濟學。
從具體的效率標准來看,法律經濟學在規范研究中所運用的經濟效率標准,主要的並不是「帕累托最優」,而是「卡爾多—希克斯補償原則」意義上的效率標准。按照這一效率標准,在社會的資源配置過程中,如果那些從資源重新配置過程中獲得利益的人,只要其所增加的利益足以補償(並不要求實際實償)在同一資源重新配置過程中受到損失的人的利益,那麼,這種資源配置就是有效率的。法律經濟學的規范研究所確立的這種經濟效率標准,可以認為是支撐法律經濟學理論大廈最重要的「頂樑柱」,也是法律經濟學展開實證分析必不可少的前提。
在法律經濟學的研究中,實證研究最適合用來分析法律的效果問題,或者說,實證經濟學的分析方法最適合於研究法律的「效果評估」問題,包括對法律的效能做定性的研究和定量的分析。法律經濟學運用實證研究來分析預測各種可供選擇的法律制度安排的效果,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說明,法律的實際效果與人們對該項法律預期的效果是否一致,或是在多大程度是一致的。實證研究在法律經濟學中的運用,不僅促進了法律經濟學研究的「模型化」和研究的「精確化」,而且使得法律效果這個在法學中處於十分重要地位的法律分析問題研究取得了極大的進展。
3. 經濟法和經濟學的關系
經濟法是一門實用類的學科,主要研究國家法律體系中有關經濟體制、經濟活動等方面的規定和其法理,屬於法學的分支。
而經濟學是獨立於法學之外另一個大的學科,和法學有一定的交集關系。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4. 法學與經濟學的關系
經濟學與法學的關系是:
經濟學與法學相互促進,相輔相成,不可偏廢,缺一不可。認真學習經濟學和法學,才能實現全面發展。
英國文豪肖伯納說過一句經典的話:經濟學是一門使人生幸福的藝術。通俗的說,經濟學更是一門幫助你思考的學問,它有助於你作出更好的個人決策,因為,從你每天早上醒來的一刻到你每天晚上睡下的一刻,你的生活充滿了選 擇。……例如對於准備上學得學生,利用機會成本你知道高中畢業時應該選擇讀大學還是讀中專,成本收益分析會告訴你該出國還是在國內讀大學,邊際效用理論能 幫你分析出該讀幾年,比較優勢理論則能幫你決定讀什麼專業並如何找到自己最合適的工作。
最直觀的也是最密切的就是與錢有關的各種經濟決策,經濟學能幫助你成為一個最好的消費者,可以讓你在商場、超市中清醒的根據自己的意願消費。宏觀經濟和金融學知識則能幫助你在股票、基金投資中提高獲勝的概率。即使這些你都不關心,作為合格的公民,在你掌握了經濟學基本原理之後,你就能夠對政府赤字、稅收、自由貿易、通貨膨脹以及失業等問題作出判斷。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一項重大任務,適應了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 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在歷史上,有過各種各樣關於和諧社會的構想和實踐,我們所要構建的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其基本特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 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這些基本特徵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和諧社會絕不會自發地生成,也不會自然地實現。和諧 社會的構建必須藉助於法律制度的推動與保障。如果法律制度完善而且合理,社會成員就可能和睦相處,社會關系就可能和諧順暢。反之,如果法律制度欠缺失當, 社會成員之間則可能沖突頻發,社會關系必然扭曲動盪。因此,法律是整個社會關系調節器的中心,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居於支配地位,起著關鍵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經濟學作為經濟發展的指導性原理,其作用日益突出,為經濟的發展指引方向,提供充足動力。社會主義法治社會高度重視法律的作用,法律維權意識在人們的心中不斷增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律作為經濟發展的強有力保障,需要不斷完善和發展。因此,經濟學與法學的關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效率與公平的關系。
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有人認為是對立的,有人認為是一致的,我個人認為從大的趨勢來講,總的說來,公平與效率是一致的,公平促進效率,不公平導致低效率。 公平與效率的關系是:
制度、政策公平促進效率。政策、制度屬於上層建築領域,它的公平與否直接影響到效率。政策制度的公平有利於效率的提高,最典型的莫過於資本主義制度的確立對生產效率的促進。政策的公平合理促進效率的提高,反之,政策制度的不公平,不合理則導致低效率。
人類的任何活動也都有效率問題。經濟效率,是指經濟資源的配置和產出狀態。對於一個企業或社會來說,最高效率意味著資源處於最優配置狀態,從而使特定范圍內的需要得到最大滿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進,或財富得到最大增加。經濟效率涉及到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各個領域,涉及到經濟力、經濟關系和經濟體制各個方面。
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是辯證統一的。一個有效率的社會,其資源配置、管理體制、運作機制應該是合理的、公正的;同樣,一個公正的社會,其資源一定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人的積極性、創造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發揮。效率的提高有助於公平的實現,社會的公平也有助於效率的提高。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效率與公平沒有能夠很好地協調起來,相反,矛盾突出。追求公平,效率就打折扣;追求效率,公平便有失公允。其結果,必將影響經濟的發展,社會的穩定。因此,強調堅持注重效率與維護社會公平相協調顯得非常重要。
總之,兼顧公平是非常必要的,因為由於種種原因,社會上存在著弱勢群體,對這些弱勢群體,出於人道主義關懷,政府應當兼顧公平,通過種種措施,如向高收入者徵收個人所得稅,把這部分資金轉移給弱勢群體,如發放失業救濟金,幫助下崗職工再就業,幫助失學兒童重返課堂。只有這樣,才能使這部分人得到應有的幫助,以獲得應有的教育機會和參加職位競爭的機會,挖掘這部分人的潛力,避免人力資源的浪費,提高效率。
公平促進效率,有利於效率的實現,效率為公平的實現提供了物質基礎,二者是一致的,在我們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要使每個人都享有平等的參與競爭,平等的勞動就業機會,在同一起跑線上開始競爭,而個人的分配、收入要與個人所投入的努力達到一種比例上的動態平衡--多勞多得。反對那種小生產者的絕對平均主義的平等觀,提倡多勞多得,國家在實施政策時要以效率為先,以發展生產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為最終目標,但要兼顧公平,國家通過各種辦法,用政策加以調節,傾斜於弱勢群體,給其以平等的機會參與競爭,參與國家的經濟建設。以提高經濟效率,總之,在公平與效率之間,即不能只強調效率忽視了公平,也不能因為公平而不要效率。應該尋求一個公平與效率的最佳契合點,實現效率,促進公平。
綜上所述,經濟學與法學相互促進,相輔相成,不可偏廢,缺一不可。認真學習經濟學和法學,才能實現全面發展。
5. 考研法學和經濟學哪個好
考研985法學難度等於211經濟學難度,兩個都是熱門專業,也就是說報考人數很多,但是兩者原因完全不同,法學是因為門檻很低,所以成為許多人跨考的目標,精英較少,因此含金量不好,就業困難。而經濟學之所以這么熱,是因為就業前景比較好,就業面很廣,所以許多人報考,且不乏理工科跨考,試題難,錄取難度較大。綜上經濟學完勝法學。
6. 求《法和經濟學》(羅伯特.考特,托馬斯.尤侖)電子版(中文版)!!!跪謝!!!
7. 關於法學和經濟學專業的問題
經濟抄學類大學基礎要修滿三門課襲。分別是微積分,線性代數,概率論。不過認真聽得話,期末過了就可以了。不要擔心,好好聽課的話,加上最後好好的復習就不難了。之後大二下或是大三就沒有涉及數學了,最多是學校會開統計學,運籌學。不過好好學就不難。對經濟學這類的也比較感興趣,你可以報考的。前景也不錯。
8. 關於法律經濟學的兩道問題~謝謝!!全部分都加上!!
法經濟學又叫"法律的經濟分析","法律與經濟學". 對法經濟這的研究一直以來存在著兩種視角,一是人法學視角,認為法經濟學就是用經濟學研究法律;另一個視角就是經濟學視角,認為法經濟學拓展了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把法律制度等非市場領域的問題納入經濟研究視野,進行解釋.而後者為當今主流觀點.
法經濟學理論發端於美國,目前已成為一種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法學流派。該理論認為,所有法律活動,包括一切立法和司法以及整個法律制度,事實上是在發揮著分配稀缺資源的作用,因此所有法律活動都可以用經濟的方法來分析和指導。
法經濟學是運用有關經濟學的理論、方法研究法學理論和分析各種法律現象的學說。由於是交叉學科,從法學角度來說,可將其譯為「經濟分析法學」;從經濟學角度來說,可將其譯為「法經濟學」;從其他學科的角度來說,可將其譯為「法和經濟學」或「法與經濟學」。法經濟學正因其研究方法的獨特性而成為一獨立的法學流派。它不僅涉及到有關法律價值等具有法哲學意義上的法學理論問題,而且涉及到具體的法律問題和幾乎所有的部門法領域。
法經濟學理論的核心在於,所有法律活動,包括一切立法、司法以及整個法律制度事實上是在發揮著分配稀缺資源的作用。因此所有法律活動都要以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即效率最大化為目的,所有的法律活動基於此論斷都可以用經濟學的方法來分析和指導。在西方國家,很多人曾經片面地認為法和法學所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公平或者正義這樣的問題,而經濟學所要解決的則是效益問題,即如何有效利用資源、增加社會財富的總量。經濟學本質上是實證科學,注重數據分析。而法律是調整人們相互關系的行為規范,人的行為難以作定量分析,因此人們以往極少運用經濟學理論和方法去分析法律制度。但20世紀以來,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法律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大,人們開始認識到法律與經濟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對法律的經濟分析在可能的條件下不僅是定性的,而且是定量的,從而使人們可以比較精確地了解各種行為之間經濟效益的差異,進而有助於改革法律制度,最終有效地實現最大程度的經濟效益。
[編輯本段]法經濟學研究的主要特徵
具體地說,與傳統的法學研究相比較法經濟學的研究主要具有如下特徵:
1.方法論個人主義 法律經濟學是以方法論個人主義的假定作為其研究基礎的。方法論個人主義的核心思想是:社會理論的研究必須建立在對個人意向和行為研究的基礎之上,分析研究對象的基本單元是有理性的個人,並由此假定集體行為是其中個人選擇的結果。因此,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看,法律經濟學實質上是研究理性選擇行為模式的方法論個人主義法學,或者說,是一種以人的理性全面發展為前提的法學思潮。
由於方法論個人主義同樣也是古典經濟學研究方法的重要基礎,並且在「邊際革命」興起後的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發展過程中得到廣泛的運用。因此,法律經濟學在以方法論個人主義假定作為其研究基礎時,同時也就不可避免地借用了與這一方法論相一致的經濟學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方法,例如「效用」、「效率」、「機會成本」等概念,以及「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邊際分析」等分析方法。羅伯特·考特和托馬斯·尤倫在闡述運用微觀經濟理論的工具來研究法律問題的理由時指出:「法律所創造的規則對不同種類的行為產生隱含的費用,因而這些規則的後果可當作對這些隱含費用的反應加以分析」,據此,「我們認為諸如最大化、均衡和效率之類的經濟概念是解釋社會,尤其是解釋理性的人們對法律規則的反應行為的基本范疇。」
2.激勵分析 激勵分析是現代經濟學理論研究經濟主體行為的一種重要分析方法,尤其適用於研究分析經濟主體的預期行為。在波斯納看來,傳統的英美法學研究主要是考察已經發生的事件及案例,是一種「事後研究」(expost approach),而法律經濟學主要從事的是一種「事前研究」(exante approach),因此,它必須注重分析隨法律制度及相關因素變化所產生的預期行為刺激。「對法律經濟學家而言,過去只是一種『沉沒了的』成本,他們將法律看成是一種影響未來行為的激勵系統。」例如,法律經濟學在討論由於合同條文的不明確所產生的合同履行過程中偶發性風險(損失)分攤問題時,之所以要確立一種規則:把損失分配給能以最低成本承擔這種損失風險的一方,其目的就是要通過警告未來的簽約雙方法院將利用這個規則來分配不履行合同的損失,從而利用這一法院確立的規則來促使未來的簽約雙方設計出對損失風險作出明確分配的合同,促進經濟活動效率的改善。
3.規范研究與實證研究 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分別是經濟理論中規范經濟學和實證經濟學的最基本的分析方法。規范經濟學研究的主要問題是「為什麼?」,實證經濟學研究的主要問題是 「是什麼?」。在法律經濟學的規范研究中,其最大的特點就是確立和突出法律的經濟分析中的「效率」標准,即研究在一定社會制度中法律的制定和實施的「效率」問題。在一些法律經濟學家看來,傳統法學研究所強調和重視的是「公平」、「正義」,而這一類概念本身的含義往往是模糊不清的,同時,在非常多的情形下,經濟學的分析都可以得出與法律分析相同的結論,所以,可以用「經濟效率」去取代「正義」之類的傳統法律概念,甚至可以將法律轉為經濟學。
從具體的效率標准來看,法律經濟學在規范研究中所運用的經濟效率標准,主要的並不是「帕累托最優」,而是「卡爾多—希克斯補償原則」意義上的效率標准。按照這一效率標准,在社會的資源配置過程中,如果那些從資源重新配置過程中獲得利益的人,只要其所增加的利益足以補償(並不要求實際實償)在同一資源重新配置過程中受到損失的人的利益,那麼,這種資源配置就是有效率的。法律經濟學的規范研究所確立的這種經濟效率標准,可以認為是支撐法律經濟學理論大廈最重要的「頂樑柱」,也是法律經濟學展開實證分析必不可少的前提。
在法律經濟學的研究中,實證研究最適合用來分析法律的效果問題,或者說,實證經濟學的分析方法最適合於研究法律的「效果評估」問題,包括對法律的效能做定性的研究和定量的分析。法律經濟學運用實證研究來分析預測各種可供選擇的法律制度安排的效果,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說明,法律的實際效果與人們對該項法律預期的效果是否一致,或是在多大程度是一致的。實證研究在法律經濟學中的運用,不僅促進了法律經濟學研究的「模型化」和研究的「精確化」,而且使得法律效果這個在法學中處於十分重要地位的法律分析問題研究取得了極大的進展。
9. 法與經濟學
一、填空題(每空1分,共10分)
1、法與經濟學最核心的觀點是 。
2、法與經濟學的思想淵源主要有 、 和 。
3、經濟學和法律學的真正結合開始於 ,標志著「舊的」法與經濟學的正式誕生。
4、法與經濟學理論走向成熟的主要標志是 。
5、1988年出版的 一書,全面總結了科斯半個世紀以來的學術研究成果。
6、法與經濟學的研究方法有 、 。
7、科斯在《社會成本問題》中提出了解決相鄰權問題的原則,即 。
二、辨析題(辨析正誤,並簡述理由。每題5分,共15分)
1、帕累托效益觀就是波斯納的經濟效益觀。
2、壟斷廠商可以通過規模經濟來降低交易成本,還可以通過范圍經濟來降低生產成本。
3、在美國,私人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因此政府徵用私有土地是違憲的。
三、選擇題(把所有正確選項的序號填在括弧內,每小題2分,共20分)
1、在《論犯罪與刑罰》中,提出「刑罰與犯罪的均衡性」原理的人是( )
A、邊沁 B、密爾 C、貝卡利亞
2、1958年創辦《法學和經濟學雜志》並首任主編的學者是( )
A、迪萊克特 B、西蒙斯 C、卡茨
3、減少市場交易成本的方法有( )
A、組建企業 B、實行直接的政府管制 C、訂立長期合同
4、下列哪種說法不正確( )
A、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犯罪價格越高,犯罪數量越少。
B、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刑罰的概率增加,犯罪數量增加。
C、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審判時間越長,訴訟數量越少。
5、二戰前,美國反壟斷法判例所界定的壟斷化構成要件有( )
A、居於壟斷狀態 B、獲取壟斷的主觀故意 C、實施壟斷行為
6、克服格式合同弊端的途徑有( )
A、競爭 B、壟斷 C、政府幹預
7、在美國財產法中,解決相鄰產權妨害問題的方法包括( )
A、監禁 B、賠償 C、禁令
8、波斯納提出的財產權法律制度的效益標准有( )
A、排他性 B、普遍性 C、轉讓性
9、一個企業的市場行為可能面臨的競爭有( )
A、替代競爭 B、潛在競爭 C、現實競爭
10、在法與經濟學產生之前,西方法理學領域佔主導地位的法學流派是( )
A、自然法學 B、社會法學 C、分析法學
四、問答題(35分)
1、科斯定理的內涵及其法律意義是什麼?(14分)
2、簡述合同法的經濟意義。(7分)
3、試從供給和需求角度對租金控製法進行經濟分析。(14分)
五、案例分析題(20分)
1927年8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締約。依合同規定,乙公司租用甲公司的土地(面積為24公頃,期限為7年),並取得該地的工廠(用於挖掘與篩選砂礫的工廠),租金為105000元;租期滿時,歸還平整好的土地。但乙公司故意違約,在合同到期時,把沒有平整好的土地交付給甲公司。甲公司以乙公司故意違約起訴。一審法官認為,平整好土地的合理成本為60000元,而平整好的土地價值僅為12160元。故判決被告按當時地價加利息的標准,支付原告違約賠償金 15000元。原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認定,被告違約是故意的,被告應支付原告一筆平整好土地所需的合理成本。請用所學理論評析此案以及一、二審判決的合理與否。(20分)
一、填空題
1、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執行都要有利於資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
2、功利主義理論 制度經濟學理論 福利經濟學理論
3、20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
4、《法律的經濟分析》出版
5、《企業、市場與法律》
6、對法律進行規范性的經濟分析 對法律進行實證性的經濟分析
7、關鍵在於避免較嚴重的損害後果
二、辨析題(答案要點)
1、錯誤。波斯納認為,卡爾多-希克斯關於交易雙方的總收益超過第三者總損失的效益觀就是他的效益觀。
2、錯誤。因為壟斷廠商通過規模經濟降低的成本是生產成本,通過范圍經濟降低的成本才是交易成本。
3、結論是錯誤的。在美國,私人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也就是說私人財產權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政府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並對私有土地給予了合理補償的情況下,徵用私有土地是合法的。
三、選擇題
1、C 2、A 3、ABC 4、B 5、ABC 6、AC 7、BC 8、ABC 9、ABC 10、ABC
四、問答題(見講義,略)
五、案例分析題(答案要點)
1、這是合同法領域里的故意違約案例,而且是非機會主義違約。
2、一審判決的結果符合法與經濟學的理論觀點,體現了效益最大化原則,是合理的且有效益的判決。
3、二審判決緊扣合同法的傳統經典理論,但違背了效益最大化原則,故是不合理的判決。
一、填空題(每空1分,共10分)
1、首次提出交易成本概念的經典論文是 。
2、波斯納認為, 是法律賴以建立的基礎,也是法律唯一的出發點和歸宿。
3、波斯納提出的財產權法律制度的效益標准有 、 、 。
4、法與經濟學的研究方法有 、 。
5、巴頓指出,合同違約的損害賠償標准有 和 。
6、1890年頒布的美國第一部反壟斷法是 。
二、辨析題(辨析正誤,並簡述理由。每題6分,共18分)
1、法與經濟學既不是單純的經濟學,也不是單純的法律學。
2、機會成本可以分為私人機會成本和社會機會成本,私人機會成本減少社會財富,社會機會成本重新分配社會財富。
3、私有產權比公有產權更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三、選擇題(把所有正確選項的序號填在括弧內,每小題2分,共20分)
1、法與經濟學芝加哥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
A、科斯 B、威廉姆遜 C、波斯納
2、法與經濟學理論走向成熟的主要標志是( )
A、《法學和經濟學雜志》的創辦 B、《法律的經濟分析》的出版
C、法學和經濟學研究中心的成立
3、漢德公式的准確表達式為( )
A、B<PL B、B=PL C、B>PL
4、以壟斷狀態為反壟斷法規制對象的國家有( )
A、美國 B、德國 C、日本
5、產業組織理論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
A、貝恩 B、科斯 C、梅森
6、提出動態競爭概念的學者有( )
A、鮑莫爾 B、潘扎 C、威利格
7、在美國,合同成立必須要有( )
A、約因 B、承諾 C、要約
8、日本制裁壟斷狀態的主要措施有( )
A、行政制裁措施 B、刑事制裁措施 C、民事制裁措施
9、法與經濟學的理論淵源主要有( )
A、制度經濟學理論 B、福利經濟學理論 C、功利主義理論
10、反映波斯納法與經濟學理論的主要著作是( )
A、《社會成本問題》 B、《正義的經濟學》 C、《法律的經濟分析》
四、問答題(35分)
1、運用所學理論,分析說明壟斷的社會成本理論。(14分)
2、舉例說明產權制度的分配效應。(14分)
3、法與經濟學產生和發展的客觀條件有哪些?(7分)
五、案例分析題(20分)
一家造紙公司排放的煙塵污染了附近的一家營業性洗衣公司晾曬的衣服,導致洗衣公司損失500萬元。於是洗衣公司起訴,要求造紙公司停止排放煙塵並賠償損失。目前,消除煙塵污染的途徑有二:一是安裝消煙除塵設備,成本為300萬元;二是購置乾衣機,成本為400萬元。在交易成本分別為0和300萬元的情形下,請用所學理論分析法院如何審理此案。(20分)
一、填空題
1、企業的性質
2、經濟效益
3、排他性 普遍性 轉讓性
4、對法律進行規范性的經濟分析 對法律進行實證性的經濟分析
5、期望保護標准 激勵維持標准
6、謝爾曼法
二、辨析題(答案要點)
1、正確。法與經濟學既不是單純的經濟學,也不是單純的法律學,而是法律學與經濟學交叉生長的一門新興邊緣學科。
2、機會成本可以分為私人機會成本和社會機會成本,這個觀點是對的。但私人機會成本並不能減少社會財富,它只是重新分配社會財富;而社會機會成本並不重新分配社會財富,它將減少社會財富。故後者判斷錯誤。
3、錯誤。私有產權比公有產權更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這個觀點並不總是成立的。因為,在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領域,公有產權更有效率。
三、選擇題
1、AC 2、B 3、A 4、C 5、AC 6、ABC 7、ABC 8、A 9、ABC 10、BC
四、問答題(見講義,略)
五、案例分析(答案要點)
1、這是侵權行為法領域里的侵權案例。
2、在交易成本為0的情形下,根據科斯定理,法院判決的結果對資源配置效率無影響;但考慮到產權的分配效應,法院應判決造紙公司賠償損失並自行安裝消煙除塵設備。
3、在交易成本為300萬元的情形下,法院判決造紙公司賠償損失並自行安裝消煙除塵設備是合理的,符合效益最大化原則。
10. 天大法和經濟學教材是否是羅伯特考特所著
你怎麼還學經濟學啊。你好神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