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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包括

發布時間:2020-12-11 13:29:10

經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包括哪些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包括以下兩個方面: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

⑵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具體包括哪些社會關系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回在現階答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包括以下兩個方面: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

⑶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哪些

1、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規范組織的法律,是為了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2、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進行干預是經濟法的重要調整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3、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日本學者丹宗昭信認為::經濟法是國家規制市場支配的法,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4、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此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經濟各部門運行協調,使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平穩。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3)經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包括擴展閱讀

經濟法的三大基本原則

1、營造平衡和諧的社會經濟環境原則

我們強調營造平衡和諧的環境,而不是簡單地說平衡協調原則,是有深層次原因的。

2、合理分配經濟資源原則

這里之所以要提「合理」分配,有兩方面的意思:

(1)首先是令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正常發揮作用完成自下而上的分配,即符合市場經濟自發規律之理。價值規律由對經濟個體的決策和行為之微觀作用實現對整個社會經濟資源的宏觀調節和配置,順利完成經濟資源的初次分配,市場規製法在其中發揮著保障作用。

(2)其次是利用國家超越整個社會的優勢地位進行的自上而下的分配,即符合國家社會自覺調整之理。國家根據市場經濟自發分配資源後產生的不公平傾向,立足於社會整體利益進行再次資源分配和調整,宏觀調控法在其中居於核心地位。

3、保障社會總體經濟可持續發展原則

「可持續發展」發端於20世紀80年代,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在中國上升到一種治國方略的高度。可持續發展的提出是人類認識論上又一次具有革命性意義的突破,

這一思想強調的不僅僅是人的發展與自然環境的和諧,更是人的發展與社會環境的和諧,也唯有人與環境的和諧發展才能實現人類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⑷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 ) A.社會關系 B.經濟關系 C.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D.經濟法律關系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供參考。

⑸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分別包括什麼

經濟法調整的對象具體包括:

1、經濟管理關系:

①綜合機關對社會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

②主管機關對所屬企業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

③行政經濟管理關系;

④經濟區域經濟管理關系;

⑤經濟監督關系。

2、經營協調關系:

①經濟聯合關系;

②經濟協作關系;

③經濟競爭關系。

3、組織內部經濟關系。他主要是指企業、公司等生產經營性組織內部的一些重要經濟關系。經濟法只調整一些重要的內部經濟關系,只調整一些具有共性的、必須由國家法律調整的內部經濟關系。

4、涉外經濟關系。他指涉外經濟領域內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

5、其他應有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

(5)經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包括擴展閱讀: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新興的法律部門,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⑹ 經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有______

這5條都對。

⑺ 經濟法和民法分別調整哪種社會關系

簡單的說,經濟法調整對象是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社會公共性經濟關系,不調整人身關系。而民商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具體而言,民法起源於《羅馬法》中的市民法,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在古羅馬時期,商品交換需要一個共同遵守的交易規則來維護交易秩序,保障交易順利。商品交換的習慣產生進而發展為法。民法以保護交易利益為主,適應商品交換的要求。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經濟法和民法在社會財富的分配方面所起作用的不同日益明顯。作為法律體系重要的組成部分,兩者既存在一定的聯系,又有一定的區別。
(一)經濟法與民法的聯系
經濟法和民法雖然是兩種不同的法律,在調整范圍、宗旨和調整方法等方面有不同之處,然而實際上二者聯系最為密切,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從調整對象上看,兩者具有交叉性,都調整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作為民法,重要調整對象是財產關系,本質上是經濟關系,在經濟關系調整中與經濟法相輔相成。一方面,經濟法維護宏觀、自由公正的社會經濟秩序,而另一方面,民法規范自由從事經濟活動的主體行為,超出民法調整的范疇由經濟法作具體調整。
在法律作用上,經濟法和民法都在保護公民合法經濟權益,維護良好的經濟秩序方面發揮重要功能。
最後,兩者互為補充。民法以人為本,其理念是自由主義,對抗國家力量的侵犯;經濟法以社會整體利益為宗旨,調整社會經濟關系,消除個體權利本位對整體經濟發展造成的消極影響,解決個體私利與社會公利的矛盾,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二)經濟法與民法的區別
經濟法與民法既是不同的法律,自然也存在差異和個性,且兩者的區別是較大的,主要體現在:
1.兩者法律屬性不同。民法突出個體權利,以個體為本位,強調社會個體權利平等和自由;而經濟法強調社會利益和社會責任,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著眼於全局和長遠的利益。
2.兩者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民法調整的主體只限於公民和法人;經濟法主體除公民和法人外,還包括企業法人的內部機構和其他經濟主體。
3.兩者的調整目的不同。民法側重對私人利益的保護,目的是保障經濟主體自由基礎下的交易成果;而經濟法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追求社會整體利益最大化,強調合理配置社會公共資源和公平分配社會財富。
4.兩者調整主要內容不同。民法主要調整平等主體公民、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具有平等性。具體來說,民法法律規定是為了保護市場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體現對個人權利的關照。經濟法主要管理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具有顯著的服從性、經濟法每一條具體原則都以保護社會利益為目標,體現社會整體權益本位,追求社會公共利益內部的和諧。
5.兩者調整方法不同。民法對違法行為則更多地採用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補償性。在民法保護范圍內,個人的行為一般不會受限制,不過多對法律行為後果予以保護,尊重市場自由交易規則,由市場主控。而經濟法則以行政性手段為主,民事、刑事的調整方法為輔,多帶有懲罰性。另外,還有經濟法獨有的獎勵手段等。在經濟法領域,若市場交易破壞公共利益的協調,即使交易是經濟主體在平等、意願基礎上進行,也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種強制手段即宏觀調控,彌補自由交易狀態下的民法的缺陷。
6.兩者的責任形式不同。民法的責任形式多位民事責任,注重事後補償性;而經濟法的法律責任則是兼有行政、民事、刑事責任。
經濟法和民法有著很多的不同點,互不隸屬,互為補充。我們更應關注的是他們之間的差異性鑄就了他們之間的聯系。只有這樣,才會發揮兩者在社會資源配置和社會財富分配中相得益彰的作用。

⑻ 不定項選擇題 1、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 ) A.社會關系 B.經濟關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四個方面的社會關系:國民經濟管理關系、經濟協作關系、專市場經濟主體屬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以及涉外經濟關系。
國民經濟管理關系,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經濟組織、公民之間在國民經濟管理活動中產生的經濟關系;
經濟協作關系,是指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其他公民相互之間在經濟往來中產生的、由國家調控的經濟關系;
市場經濟主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是指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在內部經濟管理中產生的經濟關系;
涉外經濟關系,包括涉外經濟管理關系和涉外經濟協作關系。

⑼ 下列社會關系中,屬於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的是:( )

C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和各經濟主體之間的關系的。市場管理是國家的管理行為,因而C正確
A
合同法調整,是贈與合同
B
繼承法調整
D
合同法調整
三項都是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屬於民法調整的范圍

⑽ 下列屬於經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有

四項都包括ABCD

包括企業組織管理關系、市場管理關系、宏觀經濟調控關系和社會經濟保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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