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法案例關於票據法案例,請大神幫助解答一下,謝謝
答案如下:
銀行承兌匯票
2.不影響。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內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容地為付款地。
3.無效。《擔保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民辦教育事業屬於公益性事業單位因此,民辦學校不能成為擔保人。因此,不論公私學校均不得成為保證人。
4.背書成立。但背書所附條件無效。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5.不享有票據權利。因未支付對價。
6.F享有票據權利。因支付對價。為善意持票人。
7.B的抗辯不成立。對B,票據法規定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對c的抗辯成立,票據法規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
❷ 求解,經濟法種關於票據法案例答案
葉琪到此一游,你們這些學生真是辛苦的啊!!!!
❸ 票據法是否屬於經濟法
票據法不屬於經濟法。經濟法包括一下一些法律:反壟斷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產品質量法
預演算法
政府采購法
稅法
國債法
彩票法
國有資產收益法
金融法
等等
廣義的經濟法還包括勞動法等
❹ 經濟法票據再追索權問題
因為A是票據的出票人,根據票據法規定,出票人對支票持票人承諾付款的期限是6個月專。屬
票據法第十七條: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這時,B公司雖然行使再追索權,但適用17條第2款,即上款規定。你仔細看第十七條第(四)款: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記住:這里是指「前手」,不是指出票人。前手不包括出票人,證據:票據法第十三條「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在票據法上,出票人與前手是分開表述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如你認可,不知能否推薦為優質答案。網上能准確回答的應該不多的。
❺ 經濟法中的票據法 如果b銀行拒絕付款 那甲公司可以向誰行使追索權啊
拒絕付款的,可向持票人甲公司前手和出票人行使票據追索權。
這個題又問題,匯票的出票人和背書人應當是單位(企業),不可以是個人。
❻ 請結合《經濟法》教材上的知識要點分析解答下述案例,范圍是訴訟法、合同法、擔保法和票據法。題目不必抄
自己解決吧!樓主,這個很難說。網路知道上面,一般沒人會幫你做作業的。。。
❼ CPA經濟法票據法 中 前手 的概念
你可能想的太單一了。
A B C
A出票人,B持有人。你是說是這種情況。
現在A出票人,B是A的後專手,B可以轉讓票屬據給C啊,如果站在C的角度,AB都是C的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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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還可以再轉給D,D還可以轉給E。前手就多了,除了A外,其他前手,是不可能叫出票人的。
❽ 經濟法都包括什麼
經濟法的包括:
經濟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法律。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
可以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分類:
一、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二、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三、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四、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❾ 經濟法案例關於票據法一天不會,求大神幫助
1、甲與傢具廠的約定無效,票據丟失應經公告催示,待法院確認傢具廠是否為真實權利人後票據時效,甲與傢具廠不能私自約定該票據無效。
2、銀行應當付款,汽車銷售公司為善意取得匯票,並支付相當對價,銀行無權拒絕支付。
3、票據受票據法保護,票據權利和責任由票據法授予,票據法維護正常交易秩序,不以其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協議約定而改變票據效力。
❿ cpa經濟法中票據法 這和概念不矛盾嗎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專現階段,屬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CPA,是指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並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英文全稱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簡稱為CPA,指的是從事社會審計/中介審計/獨立審計的專業人士,CPA為中國唯一官方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資質,唯一擁有簽字權的執業資質。綜合看來是證券法,公司法難度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