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法主體的基本特徵
就具體的某個經濟法主體而言,由於其在不同經濟關系中「角色」的不同,也令其主體外在類型和內涵發生著各種交錯和轉換,比如一個主體既可能是經營者(相對於生產者而言),或者銷售者(相對於消費者而言),又可能是競爭者(相對於其他競爭者而言),或者被調控者、被規制者(相對於政府而言),甚至是經過授權的行業管理者(相對於本行業其他經營者),等等。這除了是由經濟關系的流動性和復雜性所造成外,主體在不同經濟關系中所肩負的社會責任不同才是主體具有角色變動性的根本原因。
2. 經濟法中的市場主體具有哪個特徵
1、范圍的廣泛性
2、地位的層級性
3、角色的變動性
3. 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有何特徵
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有什麼特徵?不知道。因為我不學經濟法的。准確答案應該叫律師給你回答。對不對?
4. 經濟法的市場主體具有什麼特徵
具體性和不平等性
5. 經濟法主體有哪些特徵
經濟法主體亦稱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法享受權利(權力)和承擔義務的社會實體。它是經濟法律關系構成的基本要素,是經濟法律關系的直接參與者,既是經濟權利(權力)的享有者,又是經濟義務的承擔者,是經濟法律關系中最積極、最活躍的因素。
基本特徵
范圍的廣泛性
地位的層級性
角色的變動性
6. 經濟法主體的責任具有什麼特點
經濟法主體即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如分公司)、國家。
經濟法主體的責任由其所具有的行為能力決定,自然人的行為能力一般通過自身實現,而法人的行為能力則通過其法定代表人實現。大多數情況下,國家是以其機關或者授權的組織作為代表參加法律關系,從而承擔責任。
7. 簡述國家機關作為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特徵
經濟法律關系抄主體的范圍
(1)、經襲濟管理主體:主要是指國家經濟管理機關。(2)、經濟活動主體:這類主體主要有,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和公民個人。
國家機關能夠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國家權力機關作為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直接來自我國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國家行政機關是行使政府行政權力組織、管理和調控國民經濟活動的專門機關,在國民經濟管理活動中,行政機關以國家名義行使經濟管理權,與其他主體的關系是一種領導和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在中央和地方各級管理主體中,包括綜合經濟管理機關,如各級計委、經委等;部門經濟管理機關,如電子工業部、建設部等;監督管理機關,如審計機關等。
8. 經濟法的主體與特徵
凡依某個法律部門的規定或制度取得合法資格的主體,都可以依法參加經濟法和其他任何法律部門的法律關系。從國家作為整體、中央和地方權力機關,到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各種企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內部機構或成員、個體經營者、農戶和公民個人等,無不可以依一定的法律事實而參加經濟法律關系,這些主體的法律人格不必根據經濟法取得。而根據國有企業法、合作制或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中央銀行法等經濟法的主體制度成立的主體,在其經濟活動和法律生命過程中也要參加民事、行政等其他法律部門的法律關系。所以,「經濟法主體」的術語是含混和令人誤解的,應當盡可能不採用,不如徑直表達為「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它可分為經濟管理主體和經濟活動主體。
經濟管理主體,主要是指依據憲法和行政法設立的國家機關,也包括根據經濟法成立,或經依法授權承擔一定管理職能的特殊企業或公司等組織,如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社等。
經濟活動主體,主要是指依民法、經濟法、行政法設立,直接從事生產、流通、服務和經濟協作等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經濟活動主體主要為各類企業、個體經營者、承包或租賃企業的個人等。其中,國有企業、合作制或集體所有制企業或者組織,包括由國有、合作制主體控制的各種經濟組織,是根據經濟法的主體制度成立的,其他經濟活動主體則多是依民法和行政法設立的。
9. 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特徵
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特徵:
(1)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具有主導性。
經濟法是體現國家干預經濟之法,因此代表國家進行干預的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在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中具有主導性。所謂主導性是指任何一種經濟法律關系中,都必然有一方為政府或政府經濟管理機關,另一方可能是某個經濟組織,也可能為某個公民,而且,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對經濟組織或公民具有優先權,即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在行使經濟管理權時依法享有的職務上的優惠條件,如先行處置權、獲得社會協助權、推定有效權等。
(2)經濟組織和公民具有獨立性。
經濟法盡管是體現國家干預經濟之法,但國家之干預是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充分尊重市場主體合法的前提下而進行的利益,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行使經濟管理權時應首先認識到相對方的獨立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不是它們的附屬,而是具有相對獨立利益的個體。所以,經濟組織和個人在經濟法律關系中不是被動者,有時甚至是主動者,他們有權依法對抗任何人、任何機關對他們合法權益的侵犯。
(3)主體的法定性。
經濟法是體現國家干預經濟生活的法律,因此,誰有權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什麼時候參與經濟法律關系,如何參與經濟法律關系等均應由相關法律明定。這是保證合理干預的需要,反映了經濟法是規范、確認國家干預之法的本質。這一點,對於政府及其經濟管理機關尤為重要,它們必須嚴格依法干預。
10. 請簡述經濟法主體權利義務的特點
經濟法主體亦稱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依專法享屬受權利(權力)和承擔義務的社會實體。它是經濟法律關系構成的基本要素,是經濟法律關系的直接參與者,既是經濟權利(權力)的享有者,又是經濟義務的承擔者,是經濟法律關系中最積極、最活躍的因素。基本特徵范圍的廣泛性地位的層級性角色的變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