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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早期經濟法立法的重要代表是

發布時間:2020-12-07 20:19:50

㈠ (12分)在法國啟蒙運動史上,孟德斯鳩是一位非常重要的代表人物。他的三權分立學說對現代西方的政治民主


(1)洛克的分權思想;英國君主立憲制度的政體實踐。(2分)
(2)由洛克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外交權分立,發展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2分)
目的:限制個人獨裁,維護民主政治(2分)
(3)依據三權分立的原則,美國制定了1787年憲法。規定行政權賦予總統,立法權賦予國會,司法權賦予最高法院。(4分)
(4)將西方人文主義發展到理性的高度;推動了資產階級革命運動的到來;為資產階級政治體制的構建描繪了藍圖。(任兩點得2分)

㈡ 美國國會制訂的最重要、最具深遠意義的立法有哪些

1933年5月12日,國會通過抄了《農業調整法襲》,並成立農業調整局,以控制基本農產品產量和生豬飼養頭數,提高農產品價格和農民購買力。到1935年,農業總收入比1932年增加50%以上。1933年6月6日,國會通過了《全國產業復興法》,給壟斷組織以各種優惠。羅斯福贊揚此法是「美國國會制訂的最重要、最具深遠意義的立法」。此外,政府還於1935~1938年間,先後通過了《聯邦動力法》、《機動運載工具法》、《運輸法》、《商船法》和《民用航空法》等法令,對動力、運輸、商船和民用航空等部門的經營管理作了規定。

㈢ 立法是依法治國的重要政治活動,立法法是關於國家

《立法法》修正案如是說:立法是國家的重要政治活動,立法法是關於國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

㈣ 立法機關的立法行為是實施憲法的重要方式.對還是錯

對。

㈤ 國歌立法的重要意義

國歌是憲法確立的復國家重要象徵制和標志,制定一部專門的國歌法。

通過國家立法對國歌的奏唱場合、奏唱禮儀和宣傳教育等進行規范。

對於保證憲法的有效實施,增強國歌奏唱的嚴肅性和規范性,維護國家尊嚴,提升公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

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偉大民族精神,激勵全國各族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共同奮斗,具有重大意義,是十分必要的。

(5)美國早期經濟法立法的重要代表是擴展閱讀:

《義勇軍進行曲》是一首極富創造性的歌曲,作曲家聶耳以巨大的激情投入此歌的創作。首先,他成功地把田漢散文詩般的歌詞,按照音樂的規律,處理得異常生動、有力和口語化。

在旋律創作上,他既吸收了國際上革命歌曲的優秀成果和西歐進行曲的風格特點,又使之具有濃郁的民族特色,從而使此歌能為廣大群眾所掌握,發揮其戰斗作用。

《義勇軍進行曲》以其高昂激越、鏗鏘有力的旋律和鼓舞人心的歌詞,表達了中國人民對帝國主義侵略的強烈憤恨和反抗精神,體現了偉大的中華民族在外侮面前勇敢、堅強、團結一心共赴國難的英雄氣概。

㈥ 行政立法的重要性

1.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隨著現代社會經濟、文化的不斷發展,也產生了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要求行政機關履行發展經濟、穩定社會、保護環境、控制人口、加強治安等各項職責。因此,行政機關必須通過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及行政司法等各種手段,來有效地規范、約束行政相對人的行為,制止危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建立和維護社會秩序與行政管理秩序,確保行政機關充分、有效地實施行政管理。
2.監督行政主體,防止行政權力的違法和濫用
由於行政權力客觀上存在易腐性、擴張性以及與個人權利的不對等性,因而必須對其加以監督和制約。在各類監督方式中,最有效、最直接的監督就是行政法監督。行政法通過規定行政權力的范圍、行使方式及法律責任等方式,可以達到有效監督行政主體、防止行政權力違法或濫用的目的。
3.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行政法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通過賦予行政機關合法許可權並監督其行使,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各項政治權利、經濟權利和社會權利的實現:二是通過賦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為的監督權(如檢舉權、控告權),行政權行使過程中的參與權(如知情權、要求聽證權),特別是對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提起復議權、訴訟權和要求賠償權,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㈦ 我國營養立法的重要意義有哪些

營養立法在我國,可謂是千呼萬喚仍未出。營養領域的專家學者和行業人士都在企盼著《中國居民營養改善條例》出台,盡管大家都知道這不是件一蹴而就的事情。我國的營養干預事業,一路走來也是風光無限。不久前,在「中國食物強化與營養改善研討會」上,專家們對此進行了梳理。

世界衛生組織通常以5歲以下兒童的生長遲緩率作為兒童營養不良的指標。1990年,我國5歲以下兒童的低體重率和生長遲緩率分別是13.7%和33.1%。1990—1995年,5歲以下兒童低體重率每年僅下降0.5個百分點,生長遲緩率則沒有任何改變。情況發生很大改觀是在1995年到2005年的10年裡,低體重率每年降低0.7個百分點,生長遲緩率每年降低2.5個百分點。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高級顧問陳春明教授說:「這對全球的統計數據產生了很大影響。20年來,就全球來看,以0—6歲兒童營養狀況的改善最為顯著,我們國家可以說是為此作出了很大貢獻。」

「為中國居民營養改善工作的開展打下堅實基礎的,是中國政府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先後發布的3份文件——《九十年代食物結構改革與發展綱要》、《中國營養改善行動計劃》和《中國食物與營養發展綱要(2001-2010)》。」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慢性病預防控制和營養管理處李光琳介紹。

自20世紀80年代起,專家呼籲進行營養立法。1985年,衛生部下發《關於加強臨床營養工作的意見》。1988年,衛生部下發《關於加強營養工作的通知》,首次把營養從臨床范疇擴大到全民營養范疇,營養專業人員開始起草《營養管理條例》初稿。之後,營養立法經過了一段漫長的等待。1997年,為落實《中國營養改善行動計劃》,衛生部委託中國營養學會初步制定《營養師法》草案。進入21世紀後,隨著越來越多的「兩會」委員提交相關提案,2004年,衛生部成立了《中國居民營養改善條例》起草小組,經過研究、論證,幾易其稿,形成了《中國居民營養改善條例》初稿。目前,已進入衛生部立法計劃。

在建立健全營養的法律法規之外,衛生部編寫了一系列營養相關技術性文件,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營養工作規范》、《中國居民膳食指南2009》、《糖尿病防治指南2009》、《高血壓防治指南》及2010基層普及版、《青少年體力活動指南》、《兒童肥胖防治指南》和《兒童青少年零食消費指南》……這些技術性文件擴大了營養工作的影響,提高了營養改善工作的可操作性。

2009年,更令人興奮的一項政策出台,營養與健康監測工作首次納入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地方項目,項目覆蓋北京、山西、黑龍江、浙江、安徽、山東、廣東和貴州等8個省(市)。截至去年底,通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地方營養干預項目,已經對上述地區的16個縣(市)的16000人開展了營養常規檢測;在北京、廣東開展了3種膳食調查方法的比較性研究;在山西、貴州開展了兩種血紅蛋白檢測方法的比較性研究。

㈧ 西方各國不同時期經濟立法的重點有何不同

二戰以來,隨著西方國家對經濟活動干預的加強,諸多的涉外經濟管制立法,如反托拉斯法、進出口管製法、銀行、證券以及外匯管理法等,應運而生。各國在運用這些立法調整涉外經濟關系時,不但針對發生在本國域內的行為,而且把它們的適用范圍逐步擴大到本國域外,各國涉外經濟管制立法的域外適用,勢必導致與其他國家立法和政策相抵觸,從而形成涉外經濟管制立法的域外適用沖突問題。①該問題的出現及發展,嚴重地影響了國際經濟交往的正常進行,從而引起各國學者的普遍重視。1984年國際商會專門成立了一個名為「國內法域外適用委員會」的機構,對這一問題加以專門調查和研究。現在,涉外經濟管制立法的域外適用沖突問題已成為當代國際經濟法研究中的一個重要課題。

各國涉外經濟管制立法屬「公法」范疇,按照傳統的法律適用理論,「公法」僅具有域內效力,只適用於發生在本國域內的行為,在國際法上就是所謂的「屬地管轄原則」。然而,在實踐中,如果各國一味固守涉外經濟管制立法的「屬地管轄原則.
各國的國內立法

各國調整涉外經濟關系的國內立法形式主要有兩種:統一制和分流制。

1.統一制

統一制是指東道國主要採取內外一視同仁的做法,調整經濟關系的國內立法既適用於國內經濟關系,又適用於涉外經濟關系。發達國家大多採取統一制,但普通法系國家和大陸法系國家各具特點。

(1)普通法系國家

在普通法系國家,傳統上調整國內外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主要是判例法,近代以來,一些調整國內外經濟關系的成文法也逐漸發展起來。

英國:1893年《貨物銷售法》是西方國家最早的貨物買賣法之一。該法是在整理編纂英國法院數百年來判例的基礎上制訂,於1894、2、20經英國議會通過施行,歷經多次修訂,現行的是1979年修訂本(還有最新的修訂)。此外,英國還頒布了《公司法》、《海上保險法》、《匯票法》、《支票法》等。

在美國,調整貨物買賣關系主要是《統一商法典》(該法典是在美國1896年《統一票據法》、1906年《統一買賣法》、1933年《統一信託收據法》等七個成文單行法規的基礎上,由美國統一州法全國委員會和美國法學會共同擬定,1958年由委員會會議通過。)此外,反托拉斯法、反傾銷法也是美國重要的涉外經濟法。

(2)大陸法系國家

在大陸法系國家,商法典一般成為調整涉外經濟關系的基本法律規范。

法國商法典頒布於1807年,共608條,由於經歷了漫長歲月,已由許多新法規加以補充和修正。這些新法規大多獨立於商法典。因此,目前的商法典實際上已成為商事法律規范的通則。

德國商法典制訂於1897年,1900年1月1日生效。它規定了商人身份、商業行為、海事行為和營利性的私人公司等內容。商法典施行以來,已進行大量修訂並形成許多商事特別法規。

2.分流制

所謂分流制,是指東道國採取內外有別的做法,分別制訂不同的法律來調整國內經濟關系和涉外經濟關系。採取這種方式的主要是發展中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其原因主要是出於維護本國經濟利益的需要或者基於經濟體制的不同,不能在經濟領域給予外國人國民待遇。需要指出的是,這種分流制,主要是經濟法,而不是民商法領域的分流。

發展中國家專門調整涉外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通常也輔之以本國的民商法律。

我國的情況:

從1979年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來,我國十分重視涉外經濟立法工作。為了保護外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我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頒布的涉外經濟法律、法規已超過500多個。

在外國投資領域:79年7月1日頒布,7月9日生效的《合資法》(1990年4月4日;2001年3月15日修訂);83年9月20日發布《合資法實施條例》, ( 86年1月15日; 87年12月21日國務院修訂; 2001年7月22日國務院發布修改決定。)88年4月13日通過《合作法》,(2000年10月31日通過修改決定修正);95年8月7日國務院批准,9月4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合作法實施細則》; 86年4月12日通過《外資企業法》,(2000年10月31日通過修改決定修正);90年10月28日國務院批准,12月12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2001年4月12日國務院發布修改決定修訂)--取消了當地成分要求、貿易平衡要求、出口實績要求,進一步擴大了外商投資企業的自主權);94年8月11日勞動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條例》;82年《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93年《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條例》。

在對外貿易領域:94年5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2004年4月6日修訂《對外貿易法》;97年《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反傾銷條例》在2001年11月26日國務院328號令公布,2002年1月1日起實施。《反補貼條例》於2001年11月26日國務院329號令公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97年條例廢止。

在涉外稅收領域:91年4 月9日《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1991年6月30日頒布其《實施細則》。

在涉外運輸方面:有1992年《海商法》。

此外,《民法通則》、《公司法》、《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過,10月1日施行;1985年3月21日通過,7月1日施行的《涉外經濟合同法》、《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同時廢止),等也適用於涉外經濟活動,在很大程度上健全和完善了中國涉外經濟法制。

㈨ 美國國會制定的最重要最具深遠意義的立法指的是哪一法令

羅斯福稱《全國工業復興法》「是美國國會制定的最重要、最具深遠意義的立法。」其主要依據是該法令
A.加強了政府對工業的計劃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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