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土地管理法屬不屬於經濟法
屬於。
土地管理法是調整土地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我國經濟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法律
B. 土地法屬於憲法性法律嗎
土地法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不屬於憲法性法律,應當屬於土地行政法。
C. 請問《企業法律基礎》的項目哪些屬於《民法》、哪些屬於《經濟法》又有哪些屬
中國的法律分為憲法、民商法、經濟法、刑法、行政法、程序法等中國的法律有很多包括憲法、民商法、經濟法、刑法、行政法、程序法等。
具體如下:
憲法、民法、刑法、護照法、合同法、公司法、婚姻法、繼承法、擔保法、商標法、專利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法、證據法、工會法、勞動法、著作權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企業破產法、物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安全生產法、產品質量法
中小企業促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招標投標法、葯品管理法、監獄法、預演算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行政復議法、會計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徵收管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行政處罰法、建築法、房地產法、信託法、價格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國家賠償法、食品衛生法、公路法、廣告法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仲裁法、鄉鎮企業法、民族區域自治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行政監察法、政府采購法、代表法、法官法、檢察官法、人民警察法、消防法、律師法、教育法、教師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科學技術普及法、文物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
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立法法、職業醫師法、職業病防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拍賣法、審計法、統計法、商業銀行法、防震減災法、森林法、水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標准化法、電力法、煙草專賣法、農業法、對外貿易法、計量法
D. 污染防治法屬於經濟法法律部門及其分支還是屬於行政法法律部門及其分支
我國的現行法律體系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主要的法律部門(單、多):
1、憲法部門
憲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核心的法律部門,是整個法律體系的主導和基礎。憲法規定了我國的基本社會制度、國家組織機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內容,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制定的,迄今已經經過了四次修改。除憲法典之外,憲法部門還包括相關法律:(1)有關國家機構的法律,比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等;(2)選舉法,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等;(3)民族區域自治的法律,如《民族區域自治法》等;(4)特別行政區法,如《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等;(5)立法方面的法律,如《立法法》等;(6)涉及國家主權的法律,比如《國旗法》、《領海和毗連區法》等。(多選)
2、行政法部門
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行政管理主體、行政程序、行政行為、行政監督和國家公務員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規范。我國目前已經制定的行政法方面的法律主要有: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兵役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律師法、國家安全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等。(多選)
3、刑法部門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是我國基本法律部門之一。我國目前的刑法法律部門主要包括1997年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的刑法修正案和各種涉及刑法的決議、決定。
4、民商法部門
民商法部門由民法和商法兩部分構成,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與公民之間、法人與法人、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民法典,採取的是單行法的形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及物權法、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等等。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關系和商事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民法的一個特殊部門,我國目前關於商法法律部門的法律規范主要有:公司法、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商業銀行法、信託法、海商法等。(了解,多選)
5、經濟法部門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對經濟活動實行干預、管理或調控所產生的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部門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創造平等競爭環境、維護市場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國家宏觀調控和經濟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關財政、稅務、金融、審計、物價、工商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我國現已制定的經濟方面的法律有:預演算法、會計法、價格法、個人所得稅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等。(多選)
6、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部門
它以環境與自然資源的保護為根本目的,分為環境法和資源法兩個分支部門,其中環境法包括: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資源法包括:水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礦產資源法、漁業法等。
7、勞動與社會保障法部門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是調整有關勞動關系、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調整的主要內容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形成的勞動合同制度、工資制度、職業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等方面。目前我國現已制定的勞動與社會保障法主要有:勞動法、殘疾人保障法、工會法、工傷保險條例等。
8、軍事法部門
軍事法是調整軍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軍事法的調整的范圍包括:國防建設領域的軍事關系,武裝力量建設領域的軍事關系,武裝力量內部及外部的軍事關系,對外軍事關系等。目前我國制定的軍事法律主要包括:國防法、國防教育法、兵役法、預備役軍官法、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等。
9、程序法部門
程序法包括訴訟程序法和非訴訟程序法兩部分,調整因訴訟活動和以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活動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我國目前的程序法部門的法律主要有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等。
E. 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經濟法 這些法律部門分別包含哪些分支法律
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經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票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物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F. 司法考試中經濟法都包含哪些法律
包括:競爭法、消費者法、銀行業法、財稅法、勞動法、土地法和房地產法、環境保護法。
1、競爭法
競爭法由三個法律所組成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拍賣法》、《招標投標法》。競爭法立法目的是為保障社會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消費者法
消費者法由兩個部分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立法主旨在於消費者的受損權益如何救濟,而不是具體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產品質量法》立法主旨在於產品責任由誰來承擔的問題,以及對受害者的利益的救濟的問題。
3、銀行業法
銀行業法包括《商業銀行法》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的不動產,不得向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里確立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特別的監督管理的措施。
4、財稅法
財稅法由稅法(又分為稅收程序法與稅收實體法)、會計法及審計法組成。稅法、稅收實體法涉及各種稅種,最重要的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關於稅收程序法里,主要是《稅收徵收管理法》。
5、勞動法
勞動法中規定了勞動法的適用問題、勞動合同的解除權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同解除權是不同的。勞動者享有更多的勞動合同解除權,而用人單位的解除權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勞動爭議的仲裁主要解決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糾紛的。
6、土地法和房地產法
包括《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中規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建設用地的管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了哪些房地產不得轉讓,尤其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什麼情況下不可以轉讓。
7、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確立了非常多的制度,比如環境規劃的制度,清潔生產的制度,對此至少要了解哪些制度屬於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制度。在環境民事糾紛的解決中,環境民事訴訟的時效是3年,且在環境民事訴訟里常會出現責任倒置、因果關系推定等情形。
(6)土地管理法屬於經濟法還是行政法擴展閱讀:
司法考試中經濟法的復習重點
1、在競爭法中重點復習《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哪一種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其屬於哪一種類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為主線來具體掌握;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重點在消費爭議的解決的問題,《產品質量法》最重要的是產品責任的承擔的問題;
3、環境保護法中重點掌握: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環境民事責任問題;
4、出現變化的法律,或者已經出現變化但司法考試沒有考過的法律,均是復習重點。
G. 為什麼有些書上說土地管理法是行政法而有些書上說是經濟法
土地管理法在最新的教材上歸為經濟法
H. 土地管理法屬於哪類法律
屬經濟法抄類。
法律體系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指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與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相一致,以憲法為統帥和根本依據,由部門齊全、結構嚴謹、內部協調、體例科學、調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規所構成,是保障我們國家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各項法律制度的有機的統一整體。
這個體系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七個法律部門組成。
I. 為什麼有些書上說土地管理法是行政法
在法理學來上,法的部門的劃分主要是自依據兩個標准,一個是調整對象,一個是調整方法。前者是主要標准,後者是輔助標准。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行政法部門泛指有關國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別行政法之分。任何法律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總是與現實的社會調控(法律的社會治理)是需要應運而生,並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修正甚至廢止、消亡。
土地管理法是指對國家運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對土地財產制度和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所進行管理活動予以規范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土地管理法中既有經濟法的主體內容,也有行政法的主體內容,另外還包含非訴訟解決糾紛機制的內容和個別刑法條款。不同的部門法研究領域都會在自己的獨特視角審視一部法規,所以這並不奇怪。如果你有興趣可以看下破產法的結構,是實體法與破產程序法律的合體,但破產法究竟是商法呢還是程序法呢?研究商法和研究程序法的學者都會從自己的研究領域予以關注。
J. 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的性質
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的性質:
1、當事人主體地位不同。
行政法律關回系的主體一方為國答家機關,另一方為行政管理相對人,國家機關依職權發出命令或決定,支配相對人的行為,相對人則僅有服從的義務,雙方當事人處於管理與被管理的不平等地位。而民事法律關的當事人處於平等的地位。
2、法律關系中體現的意志不同。
行政法律關系取決於行政機關單方意志,這種意志內容實質是國家意志,因而行政法律關系的權利義務具有法定性,行政機關的管理權利不允許放棄,否則即為失職、瀆職。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共同意志,因而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具有任意性,民事權利可以放棄。
3、調整原則不同。強制性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則;民法以自願原則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