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8年法考各科目分別佔多少分試卷分值是多少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共兩卷。分為試卷一、試卷二,每張試卷100道試題,分值為150分,其中單項選擇題50題、每題1分,多項選擇題和不定項選擇題共50題、每題2分,兩張試卷總分為300分。
具體考試科目如下:
試卷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主觀題考試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題型,分值為180分。主觀題考試設置選做題的,應試人員可選擇其一作答。
具體考查科目為: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㈡ 法考幾次考試多少分啊。有知道的嗎
法考共考兩次,分別是客觀題和主觀題。合格分數如下所示:
依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確定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分數線。全國合格分數線為180分。
放寬合格分數線分為三檔,西藏自治區放寬合格分數線為140分;青海、四川、雲南、甘肅四省涉藏州縣,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和甘肅臨夏州等「三區三州」放寬合格分數線為150分;其他放寬地方放寬合格分數線為160分。
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2)國際經濟法張擴展閱讀:
考試內容與科目:
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共兩卷。分為試卷一、試卷二,每張試卷100道試題,分值為150分,其中單項選擇題50題、每題1分,多項選擇題和不定項選擇題共50題、每題2分,兩張試卷總分為300分。具體考查科目為:
試卷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㈢ 在職研究生有必要讀嗎,國家承認的嗎
首先,來看一下為什麼那麼多人報考在職研究生呢?
1、為找到合適工作而感到渺茫
很多人一旦大學畢業就走向社會,投入到緊張的工作當中,可是光有一張大學畢業證書,也沒有社會經驗和職場閱歷,是很難找到一份理想中的合適工作的,於是就只能是為了生活而將就,可是心中的抱負卻一直得不到抒發。
2、工作中遇到各種阻力
大學畢業接觸到的都是關於專業方面的基礎知識,沒有實踐的經驗和深入的研究作為鋪墊,即使投入到工作中當中,也會出現各種阻力,可能是經驗不足,也可能是一些技術難題。總之,在工作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難題,因而事業發展不暢。
3、與職場升遷失之交臂
在就職過程里,各大單位總會有一些升職以及加薪的機會,但是這些時候,單位對於在職者的評定標准,往往是以各自的高學歷以及高職稱,或者是極其豐富的專業能力作為依據的,所以這部分學歷低,經驗少的職場人員是沒有機會的。
接下來,看一下過來人的感悟
A同學最初也是一畢業就踏入了職場,在職場上最初幾年,幾乎沒有什麼存在感,而且薪資等待遇方面也跟別人差很多,慢慢的有了自卑的心理,後來做了很久的思想斗爭,最中決定讀個在職研究生,也有點「死馬當活馬醫」的意思。在經過兩年多的學習之後,也換了工作,在學歷提升的同時,在職場上也更為順風順水,而談到值不值得的時候,他微微一笑:沒有讀的人自然不明白其好處。
由於篇幅限制,這里不過多描述,下面筆者就將大家的感悟做下總結:
1、鍛煉了自己的實踐能力
既然是讀在職研究生,那也就是說不同於大學的課程,而主要是一些專業課題的研究和實踐,大學課堂會面對各種學科的知識積累,但是所有學科之間缺乏一定的連貫性,學習起來相對是枯燥的,而在職研究生則不同,通過豐富的實踐課堂鍛煉了學員的實踐與動手能力,增加了專業技能,更加能夠適應現實的工作。
2、結識了一位好導師
在不斷的學習中,除了在專業知識方面的言傳身教,還有導師的人格魅力以及關心常伴左右,這份財富將會是一生受益的,而恩師的情誼也是值得一輩子所感懷的。
3、帶來了好的就業前景
在收獲了無數的專業知識以及證書之後,你就會感到自己的價值凸顯出來,與就讀之前的茫然相比,前途是一片光明的,可以選擇的就業機會突然間多了起來,而面對各種嚴苛的招聘形式,心中有數,不再恐慌,自己的強大於無形中建立起來。
最後,再介紹下在職研究生吸引大家就讀的幾大原因
鑒於以上種種原因,一些不甘於固守現狀的有志之士就開始了在職研究生課程的學習,可是有人還在疑惑就讀真的有用嗎,吸引大家來就讀的到底是哪幾個原因呢,下面筆者帶大家了解一下。
1、花少量錢學習權威的知識
一般情況下,就讀在職研究生的費用大致在兩三萬到三四萬居多,個別類型可能要高一些,所以就讀費用是不太高的,根據現今的社會經濟現狀和一些職場人員的收入來看,是可以負擔的起的,而且不要光看錶面的費用數額,通過專業的學習,學員們可以針對自己的專業不足來進行彌補,因此畢業之後的專業能力會更加突出。
2、可以一邊學習一邊工作
大家都知道,在職研究生顧名思義就是半工半讀的形式來學習,所以這也是大多數人報考的原因,藉助最新的專業知識體系融合到實際的工作實踐中,即兼顧了工作,又不耽誤學習,可謂是一舉兩得的好事。
3、可以獲得優質的證書
還有一點是大家爭相報考的只要原因,那就是畢業之後的證書獲取,現在大多數人是以同等學力和專業碩士類型學習的,同等學力類型畢業之後可以獲得碩士學位證書,而專業碩士類型畢業之後可以獲得碩士學位證書和研究生學歷證書。
4、可以收獲豐富的人脈資源
學員在就讀時的同學們都是來自各界的優秀在職人員,互相學習的過程里,會與大家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基礎,而人脈的積累將是事業發展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的支柱。
㈣ 2020司法考試報名條件是什麼
2020年司法考試報名條件還未公布,可以參考2019年司法考試報名條件,2019年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重慶市的10個重點縣、區除外);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所轄的縣級市、區(烏魯木齊市所轄的區除外);黑龍江省大小興安嶺地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學歷。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0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4)國際經濟法張擴展閱讀: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書。本人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電子證件照片。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報名人員應當如實、准確填報個人信息,對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並對填報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0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應屆畢業生承諾書》。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人員網上報名時,應當簽署《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承諾書》。
報名人員填報虛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騙取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理。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共兩卷。分為試卷一、試卷二,每張試卷100道試題,分值為150分,其中單項選擇題50題、每題1分,多項選擇題和不定項選擇題共50題、每題2分,兩張試卷總分為300分。具體考查科目為:
試卷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
㈤ 張曉東的主要科研成果
一、著作和教材:
1、《中國反傾銷立法比較研究》,專著,法律出版社、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
2、《世界貿易組織規則與中國法制》,編著,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曾獲武漢市法學會第六屆優秀成果優秀獎;
3、《國際經濟法原理》,專著,武漢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4、《坎昆會議與WTO首輪談判》,參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5、《國際經濟法》(第一版),副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曾獲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院校優秀教材一等獎;
6、《國際經濟法》(第二版),副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7、《國際經濟法》(第三版),副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被評為北京市精品教材。
二、部分論文及轉載:
1、《建立與完善中國反傾銷訴訟體制》,《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被《訴訟法、司法制度》(人大復印資料)2001年第2期全文轉載
2、《加入WTO與修改中國反傾銷法》,《法學評論》2000年第6期,被《國際法》(人大復印資料)2001年第2期全文轉載;
3、《中美反傾銷主管機構比較》,《法商研究》「依法治國與教育改革專號」;
4、《農村土地國有化的再思考》,《江漢論壇》2001年第8期;
5、《加入WTO與中國進口許可制度的重構》,《法商研究》2001年第5期,被《管理學文摘卡》(人大復印資料)2002年第1期轉載;
6、《也論國際條約在中國的適用》,《法學評論》2001年第6期;
7、《中外產品責任法的比較與啟示》,《法商研究》2001年專號;
8、《關於在武漢設立WTO咨詢培訓中心的建議》,《參事建議》2001年8月;
9、《中國入世後外資審批中存在的問題及立法思考》,《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3年第1期;
10、《論入世後中國法律修改的主線條》,《長春市委黨校學報》2003年第3期;
11、《WTO對中國法制的影響》,收錄於《中國大學人文啟示錄》(第6卷),華中理工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12、《WTO爭端解決機制面臨挑戰》,《國際商報》2003年3月20日;
13、《WTO<;農業協議>;補貼制度研究》,《世界貿易組織動態與研究》2003年第6期,被《外貿經濟、國際貿易》(人大復印資料)2003年第8期全文轉載;
14、《貿易便利化談判述評》,《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學報》2003年8月增刊;
15、《技術援助與能力建設述評》,《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學報》2003年8月增刊;
16、《論國際經濟法的定義》,《國際經濟法學刊》2005年第12卷第3期;
17、《論如何使中國法制適合WTO規則》,《美中法律評論》2007年第12期;
18、《論中國產品質量法的重構》,《昆明理工大學學報》2007年第7期;
19、《中美產品質量、食品安全爭議的法律對策研究》,《美中法律評論》2005年第12期;
20、《論國際經濟法的定義及各家觀點評析》,《國際經濟法學刊》2008年第1期;
21、《WTO協定在歐盟適用問題的法理分析》,收錄於《<;歐盟憲法條約>;與歐洲法的新發展》,哈爾濱工業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22、《鍛造法與標准之盾》,《中國醫葯報》2009年1月22日;
23、《論中國民辦高校的困境及其出路》,收錄於《財經政法教育新視野》,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24、《條約保留法律效果新論——以中國對《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所作保留為例》,《法治研究》2009年第12期;
25、《試論國際私法的涉外性》,《時代法學》2010年第1期;
26、《論歐盟法的性質及對現代國際法的貢獻》,《歐洲研究》2010年第1期;
27、《沖突法性質、歸屬的法理學分析——對國際私法調整方法和范圍的反思》,《法治研究》2010年第1期;
28、《國際經濟法「涉外性」的兩重含義》,《中國社會科學報》201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