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法中的問題
1、屬於要約邀請;
2、合同不成立;
3、法院應當判決乙方敗訴。因為,甲方發出的是要約邀請,相當於詢價,並約定由甲方派人前往采購,因此,針對甲方要約邀請,乙方應當首先進行回復有貨,且告知其價格,甲方再視具體情況組織采購。
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a.要約邀請是指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而要約是一方向他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約邀請是一種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要約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 c.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在發出邀請要約邀請人撤回其中邀請,只要未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邀請人並不承擔法律責任,
② 經濟法的問題
1、有效。此行為涉及兩個法律問題,即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債權轉讓需通知內債務人即可容,債務轉移要債權人書面同意有效,本案簽訂了三方協議,因此是有效的。
2、有影響。如果丙公司未書面同意該債務轉移,那麼丙公司對該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只有其書面同意或者是轉移後其又同意擔保的才承擔保證責任。
3、抵押也是一種擔保,適用第2條解釋。
4、如果甲怠於行駛到期債權,乙可以代其行駛到期債權。法律上稱乙公司對甲公司的到期債權有代為求償權。
5、有限公司以其資產對外承擔責任,現在該公司已破產,剩餘的錢就無法追回。除非知道股東惡意轉移財產,則可以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6、如果該抵押有效,則該轉賣行為無效。
③ 關於經濟法的問題
15.C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為500萬元。
16.B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中股東本人出資不足,其他股東擔連帶責任。
④ 關於經濟法的一些問題
.2016年2月,長期向B公司提供各種產品的A公司生產的產品被有關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產品,B公司要求停止進貨,A公司認為B公司停止進貨是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責任。問,A公司觀點正確嗎?為什麼?
⑤ 題目:關於校園生活中的經濟法應用 求解答 謝謝了
甲、乙、丙、丁均為非國有企業。1996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資依法設立華昌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昌公司」),注冊資本為6000萬元。2000年2月6日,華昌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作出如下三項決議:(1)更換公司兩名監事。一是由乙企業代表陳某代替丁企業代錶王某;二是由公司職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職工代表徐某;(2)決定於2000年4月發行公司債券800萬元,用於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3)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批准了公司董事會提出的從公司2100萬元公積金中提取500萬元轉為公司資本的方案。3月10日,華昌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中的20萬元修繕職工宿舍。3月15日,華昌公司總經理用公司資產為其親屬提供債務擔保。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回答下列問題:(1)股東會會議作出更換兩名監事的決議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為什麼?(2)股東會會議作出發行公司債券的決議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為什麼?(3)股東會會議批准公司公積金轉為資本方案的決議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為什麼?(4)華昌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修繕職工食堂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為什麼?(5)華昌公司總經理用公司資產為其親屬提供債務擔保的行為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為什麼?[案例題3答案](1)股東會會議作出由乙企業代表陳某代替丁企業代錶王某出任公司監事的決議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而作出由公司職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職工代表徐某擔任公司監事的決議不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中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由股東會選舉和更換,公司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2)不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才能發行公司債券(或因為華昌公司由四個非國有企業投資設立),華昌公司不具備發行公司債券的資格。(3)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公司可以將公積金的一部分轉為資本,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25%。(4)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依法提取的公益金用於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5)不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其他個人(親屬)債務提供擔保。
⑥ 經濟法主體的行為在現實中存在哪些問題
經濟法主體的行為在現實中存在哪些問題?存在的問題要積極解決,主要就是還是實踐當中應該和理論的沒結上
⑦ 中國經濟法現在所面臨的問題有哪些
我國經濟法產生於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是在改革開放以及建立和加強經濟法制建設的大背景下成長和發展起來的,經過長期,深入,廣泛的學術爭鳴和理論探索,我國經濟法劃清了自己與傳統法律部門如民商法,行政法之間的界限,明確了自己的價值定位,建立了系統完整的科學體系.
當前中國經濟法立法正處於中度發展狀態,有必要對經濟法的未來發展提出若干構想.重新審視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是今後十幾年裡經濟法立法不可迴避的問題,從」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到」公平效率並重」是社會發展對經濟法立法的必然要求.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採用的經濟政策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將經濟效益放在首位,但是,在我國居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時,貧富差距也隨之形成並有擴大形勢,統計數據也明確反映了這個現實.在未來的十幾年裡,我國的經濟法立法不得不關注經濟公平問題,在立法保護對象的傾向性應偏向農村地區和西部地區.
我國的經濟法立法已經完成了法律部門的分化,對經濟法進行清理,匯編,編纂,並制定某種形式的法典是經濟法立法發展的趨勢,也是經濟法立法技術的最高體現.
在市場經濟初步成長的中國,法律移植仍然是未來十幾年經濟法立法的一種主要方法.首先,所移植借鑒的西方經濟法與我國當前的社會環境具有相似性.其次,植體本身較強的生命力.西方主要國家的經濟法能夠回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⑧ 經濟法解決什麼問題
1、經濟法是解決民法、行政法、刑法、訴訟法等基本部門法的手段來調整經濟關系的經濟法規,或者說,經濟法是對各種經濟法律的概括。但是,經濟法作為一門學科是必要的,因此傳統的法學在經濟的法律調整方面缺乏綜合研究,建立以經濟法規為研究對象的經濟法學科,可以彌補傳統法學學科的不足。
2、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1)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2)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⑨ 今年有關經濟法的熱點問題都有什麼
新制訂和修改的經濟法是熱點,如反壟斷法,破產法,洗錢法等等。
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是一部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反壟斷法由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為8章57條,包括:總則、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對涉嫌壟斷行為的調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 0 0 6年8月2 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 0 0 7年6月1日起施行。
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是為了預防洗錢活動,維護金融秩序,遏制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而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06年10月31日通過,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⑩ 經濟法 的問題
1、(1)發起人協議中的貸幣出資沒有達到法律規定:即貨幣出資不能低於注冊資本的30%;不能以勞務出資。(2)、甲的觀點無法律依據。(3)、公司成立為營業執照頒發的那一天。(4)、首次股東會應由出資最多的一位進行召集與主持。
2、(1)乙公司的承諾有效。因為甲公司沒有明確提出異議。《合同法》第29條規定:「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2)由丙承擔。貨交第一承人時標的物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3)乙對甲承擔違約,對丙不承擔,原因如前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