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法中的要約和承若
招標人發出的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沒有價格要素,屬於要約邀請,投標人向招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屬於要約,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屬於承諾。招標投標各方通過公平競爭、公正評價的規范程序完成了合同主體、客體的選擇和合同權利、義務、責任的約定;合同既是招標的決策結果和項目實施的控制依據,也是檢驗、評價合同各方全面履行權利、義務、承擔相應責任的標准。
Ⅱ 經濟法,全面要約的問題,誰幫忙解答下,謝謝了
全面要約,是指向所有股東要約,不是要收購全部股份…
部分要約是指向部分股東或者指定股東要約,在超過30%以後,我國好像不允許部分要約,不超過30%的時候,在協議收購中,存在部分要約
Ⅲ 名詞解釋的經濟法要約與承諾
要約是抄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襲同的意思表示。(是單方法律行為,賦予受要約人承諾權。)要約可以向特定人發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發出。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當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並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Ⅳ 經濟法合同要約
被告人沒有違約,9日,被告發電報給原告表示,在10日內答復,如同意10天後簽約,12月5日交貨,也就是說還沒有簽約啊,就不受原告的約束啊
Ⅳ 國際經濟法中要約和承諾的概念分別是什麼
國際經濟法中的要約是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一項有效的要約必內須是向一個容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發出,內容必須十分明確、肯定,要約要送達受要約人。
承諾是受要約人對要約表示無條件接受的意思表示。一項有效的承諾要由受要約人做出才生效力,與要約的條件保持一致,承諾應在要約有效的時間內作出,承諾必須通知要約人才生效力。
Ⅵ 經濟法 1
關於要約(offer)
要約又稱為發盤、出盤、發價或報價等,使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願意按內一定的容條件與對方訂立合同的建議和意思表示。關於要約的概念和構成要件等,兩大法系國家無大的差異,只是在要約法律效力上各有不同的規定。
要約的生效時間即是要約從什麼時間開始生效。
Ⅶ 《經濟法》里要約的名詞解釋
確切的說是經濟法律中的《合同法》里的規定
《合同法》關於「要約」的規定
一、什麼是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二、什麼是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三、要約何時生效?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四、要約如何撤回?
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五、要約如何撤銷?
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六、什麼情況下,要約不得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准備工作。
七、什麼情況下,要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另外,可以定義為:要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訂立合同的條件。希望對方能完全接受此條件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
Ⅷ 經濟法 :關於承諾的問題。
受要約人的承諾未遲發而遲到的,如郵遞延誤,承諾有效,(客觀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諾有效,主觀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諾原則上無效)。只要承諾有效,則此時的要約不是新要約,承諾也不是新要約而還是諾承,雙方都要為各自的行為負責任。
Ⅸ 經濟法 合同要約承諾的問題
1、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准備工作。所以B公司在A公司說不要之前已經發貨 ,要約已經不得撤銷。
2、如果B公司已經承諾,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准備工作,則A公司不能撤銷,A公司不要貨是違約行為。
3、對。
4、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所以可以按照你們的合同約定讓B承擔違約責任,B可以追究郵局的責任。但是如果郵局本身沒有過錯,只是B發出貨物的時間晚了,則B不能追究郵局的責任。
5、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不可撤銷,A規定了B要15號之前發貨,則意味著確定了承諾期限。首先有幾個問題,1、A發出要約要求B15號之前送貨,B有沒有給A答復?如果B已經給A答復說15號一定送到,則不可撤銷。2、即使B沒有給A答復,但是你們是老客戶,有經常性的業務往來,並且每次都是A發車要約後B不需要答復就出貨,那A同樣也不能撤銷。最後A最後有沒有接收貨物,如果已經接收了,則表示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履行了合同承認了合同有效,則B起訴要求A支付貨款是合情合理的。
Ⅹ 經濟法案例分析(有關於要約,合同)
文件1:要約邀請
文件2:要約
文件3:要約
文件4:要約
文件5:承諾
成立合同關系,因為要約+承諾,承諾時合同關系成立。
B要求發貨時,為發貨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