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法中合同法案例分析求助
構成,雙方已經達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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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興達公司復組織機構的組成制有哪些違法之處? 答:劉某擔任監事就不能擔任財務負責人。譚某做為公務員不能兼任公司經理。
2、譚某以公司資產為周某提供擔保的效力如何? 答:擔保對善意第三人有效。
3、興達公司與譚某及劉某的服裝買賣合同的效力如何? 答:未得到權利人追認,屬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⑶ 經濟法案例分析,合同法
甲乙雙方的合同有效存在。乙方的要求合理。合同中的欺詐是一方當事人因為另一方當事人提供了虛假信息(合同中的重要部分),本案中乙方仔細審閱了甲方提供的保證書和說明書,說明甲方能夠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因此合同已經成立。只是在履行過程中甲提供了不符合同的貨物,因此是甲方違約。違約自然要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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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份協議,未生效1份(借款協議) 無效協議1份(轉讓協議)
二、王告孫(內借款協議未生效,被容告不承擔責任),
李告王(約定條件已出現生效,故被告王某履行支付義務),
趙告王和楊(轉讓協議無效,王不具備養豬場的所有權,故轉讓無效)
三、涉及合同法下述法律知識:
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⑸ 經濟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1.不生效,房產抵押必須登記,必須登記的抵押物的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一般保證責任。王趙可要求有關部門把張房產賣掉,在依法強制執行之後仍不能履行債務之後再承擔還款義務。
3.孫某。因為他和李某的抵押合同是無效合同和孫某的合同有效
⑹ 關於經濟法中合同法的案例分析,急請高手解答
A公司為大型棉毛製品公司,下屬有兩個公司,一個為B制衣公司(獨立法人),為A公司的子公司;另一個為C制衣公司,為A公司的分公司,已由王某承包。在承包協議書中明確規定:在承包期間債權債務由王某負責。2001年6月,在某市經貿洽談會上,A公司董事長李某遇到了某棉紡廠廠長孫某。孫某說:本廠有一批質地良好的棉布待銷。A公司董事長李某想到下屬兩個公司正需要棉布,就給孫某牽線介紹。2001年7月份棉紡廠與B、C兩個公司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棉紡廠供應各種棉布240包,價值120萬元。B公司和C公司為共同需方,各提貨120包,價款各為60萬元。合同規定貨到一個月後付款。但是棉紡廠發貨後三個月,兩個公司以各種借口拒不付款。棉紡廠就以A、B、C三個公司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貨款。
問:1、該合同是否有效?
2、B公司應承擔什麼責任?與A公司有何關系?
3、C公司應承擔什麼責任?與A公司有何關系?
4、法院應如何判決?
解答:
1、本合同完全有效。從法律角度上講,兩個公司可以為共同需方,簽訂一份合同。
2、B公司為獨立法人,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其60萬元的貨款與利息應由B公司獨立承擔,與A公司無關系。
3、C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然已經承包給王某,王某所簽的承包協議規定了債權債務由王某承擔,但是承包協議為企業內部承包性質,對外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因此,C公司所欠棉紡廠的60萬元貨款及利息由A公司承擔。
4、法院應判:B公司給付原告貨款及利息,A公司給付原告貨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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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普遍的介紹:合同問題
特點是什麼:關系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合同法回
其它含義:1,張某與A公司是股東答關系,2,起訴A公司,不能連帶張某。例如,你起訴上市公司,連股民一起告。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法院支持A公司與B紡織廠之間的經濟糾紛
⑻ 經濟法合同法案例分析,急急急
這是民法領域的知識
1、(1)訂購芒果---屬於代理,是基於委託合同的有權代理
(2)訂購荔枝----屬於內越權容代理,但是由於被代理人的追認(默認方式)而有效,最終仍是有權代理。
2、訂購火龍果--屬於越權代理,與訂購荔枝不同,被代理人既無事前肯定,又無事後追認,故屬於越權代理,即無權代理行為。
3、錢某可以拒絕支付。理由:雖然代理行為的後果歸於北大麗人,但是由於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存在過錯,未盡到代理人的義務,濫用代理權的行為給被代理人造成了損害,故應由孫某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