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經濟學法 > 經濟法中的懲罰性措施

經濟法中的懲罰性措施

發布時間:2020-12-05 14:25:51

經濟法與民法,商法的區別和聯系

民法和商法來是從橫向調整社源會經濟關系,他們是一般和特殊的關系,而經濟法則既從橫向、也從縱向調整社會經濟關系。它們雖然是各自獨立的法律部門,但並非純然無涉,而是應相互配合,相互輔助,從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來保障社會經濟發展

㈡ 經濟法責任有什麼_

經濟法責任是以法律責任的部門法性質對法律責任進行分類的結果,是經濟法主體因其違反經濟法義務或者不當行使經濟法權利的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上的不利後果。經濟法主體因實施了違反經濟法律、法規的行為而承擔的否定性法律後果以及直接基於法律的規定而加於行為人的負擔。

㈢ 經濟法補償性責任和懲罰性責任論述

這是抄依據追究責任的目的所作襲的分類。補償性責任是指以法律上的功利性為基礎的通過當事人要求或者國家強制力保證要求主體承擔彌補或賠償的責任方式,而懲罰性責任是指以法律上的道義性為基礎通過國家強制力對責任主體實施懲罰的責任方式。這個在各個部門法傷可以廣泛使用,如民法上的損害賠償、稅法上的滯納金一般被看作補償性責任;而金錢罰等無論其側重物質還是精神,往往看作是懲罰性責任方式,補償性和懲罰性的分類,在經濟法上同樣也適用,而且由於經濟法自身的特質,其更傾向於懲罰性責任的運用。

㈣ 經濟法 懲罰性賠償性責任幾倍

三倍,該原則源於美國,我國也採用該原則,見《經濟法教程》第二版,顧功紜

㈤ 經濟法與民法的區別是什麼

民法是個大的法律分類,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合同法是民法的一個分支,屬於債權的一種,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它主要規范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終止、違反合同的責任及各類有名合同等問題。

㈥ 《勞動法》到底屬於經濟法還是行政法規

勞動法是社會法的一種,屬於經濟法范疇,屬於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一部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比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所以不屬於行政法規。勞動法和經濟法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同時都隸屬於民法,都是民法的一部分。

2、勞動法與經濟法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兩者的調整對象不同。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關系;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的范圍非常廣泛,這些經濟關系的調整是為了對國家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和加強經營管理,顯然與勞動法的調整僱傭與被僱傭的勞動關系是不同的。

(2)兩者的主體不同。勞動法的一方必須是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雙方之間的關系兼有平等性和不平等性;經濟法主體范圍廣泛,具有多種多樣的類型;

(3)是實現經濟自由和發展的保障;經濟法主體地位不對等,具有層級性,又是保障經濟秩序和穩定的需要;經濟法主體角色的變動性,則充分體現了經濟生活對各種經濟主體之間和諧互動的一種需要。

(4)兩者的原則不相同。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勞動既是公民權利又是公民義務原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原則和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原則等;經濟法的原則主要有平衡協調原則、維護公平競爭原則、責權利相統一原則等。

(6)經濟法中的懲罰性措施擴展閱讀

經濟法的特點:

1、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2、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3、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4、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5、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縱向經濟關系,但對橫向經濟關系會產生明顯的影響;採取的手段既有懲罰性的,也有補償性的,既有鼓勵類的,也有禁止、限制類的,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的特徵。

㈦ 經濟法的定義是什麼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閱讀全文

與經濟法中的懲罰性措施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天高科國際貿易 瀏覽:896
都勻經濟開發區2018 瀏覽:391
輝縣農村信用社招聘 瀏覽:187
鶴壁市靈山文化產業園 瀏覽:753
國際金融和國際金融研究 瀏覽:91
烏魯木齊有農村信用社 瀏覽:897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ipo保薦機構 瀏覽: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葯材種植產業發展規劃 瀏覽:748
博瑞盛和苑經濟適用房 瀏覽:708
即墨箱包貿易公司 瀏覽:720
江蘇市人均gdp排名2015 瀏覽:279
市場用經濟學一覽 瀏覽: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瀏覽:59
中國金融證券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814
國內金融機構的現狀 瀏覽:255
西方經濟學自考論述題 瀏覽:772
汽車行業產業鏈發展史 瀏覽:488
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理念 瀏覽:822
國際貿易開題報告英文參考文獻 瀏覽:757
如何理解管理經濟學 瀏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