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女兒本科是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其中後兩年在底特律大學就讀,雙文憑。碩士就讀於美國凱斯
不知道,不過這東西在這問沒多少人知道吧。不過碩士怎麼算也還算不錯了,學歷不是問題,找工作主要看個人交際之類能力了。
② 本人非法律專業也非211,985,專業是英語,只有輔修的國際經濟法的雙學位,能否申請美國的LLM。。。
申請LLM的話需要你本科學的是法學的,拿法學學位才行的
③ UCC 在國際經濟法中指的是什麼
《美國統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簡稱UCC)。該法典於1952年公布,其後曾作過多次修訂,現版在使用的是權1998年修訂本。該法典第二編的標題就稱為「買賣」,對貨物買賣的有關事項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其內容在世界各國的買賣法中是最為詳盡的。但是,《美國統一商法典》與大陸法國家的商法典有所不同,後者是由立法機關制定並通過的法律,而前者卻不是,只是由一些法律團體起草,供美國各州自由採用的一種法律樣本,它的法律效力完全取決於各州的立法機關是否於以採納。由於《美國統一商法典》能適用當代美國經濟發展的要求,因此,到1990年,美國各州都通過各自的州的立法程序採用了《美國統一商法典》,使它成為本州的法律。但有的州並不是全部採用,而只是部分採用。例如,路易斯安納州就沒有採用該法典的第二篇--買賣法,據說是因為該州的買賣法與《美國統一商法典》的買賣法十分內似,所以就無須採用《美國統一商法典》的文本。由此可見,《美國統一商法典》是由各州賦予其以法律效力的,而不是美國聯邦的立法,所以,它是州法而不是聯邦法。自《美國統一商法典》施行後,《1906年統一買賣法》即被廢止。
④ 我是國際經濟法專業的學生,想到美國留學,有什麼要求
阿童 2014/10/14 10:15:01
美國的大學本科沒有法律系。所以你可能要考慮經濟系,而多修些與法律有版關的課程。權那時候我妹妹從中智-海南-這個機構幫忙辦理走的,如果你以後想專門年法律,那要在美國先考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然後申請法學院。美國的法學院都是研究院,畢業時拿法律博士(JD)學位。
大學本科也有一個專業叫做pre-law,法律預科。
TOEFL是所有非英語為母語的學生都需要考的。
⑤ 國外有哪些著名的大學開設有國際經濟法這門課程 回答的好,或者給的資料詳實,我再加100分。
1、烏茲別克世界經濟與外交大學
烏茲別克共和國外交部世界經濟與外交大學(以下簡稱「大學」)於1992年根據烏總統卡里莫夫的命令成立,是一所致力於培養和提高烏世界經濟、外交、國際經濟關系、國際關系、國際法、國際新聞等方面專家的教育機構,依據烏國家憲法、教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開展各項活動。大學校長由烏外交部長阿卜杜拉齊茲·卡米洛夫兼任,負責日常事務的為第一副校長(前外交部副部長)別克姆拉多夫。大學下設國際經濟關系學院、國際關系學院和國際法學院,共有學生1000餘人。
國際法學院創建於1993年,下設六個系:(1)公民法系;(2)國家機構與法律系;(3)國際比較法系;(4)國際私法及人道主義法系;(5)國際經濟法系;(6)國際法中的英語系。
2、華威大學
華威大學(The University of Warwick,又譯:沃里克大學) 為英國的一所校園式大學,創建於1965年,現有超過17000名學生及4000多名教職人員,學生中有來自100多個國家的超過4000名的海外留學生。作為一所年輕的大學,華威大學在英國乃至全球都有享有良好的學術聲譽,近年來一直都保持在全英前二十所頂尖高校的行列。
法律與商學
3、海德堡大學
海德堡大學是德國最古老的大學,也是德意志神聖羅馬帝國繼布拉格和維也納之後開設的第三所大學。十六世紀的下半葉,海德堡大學就成為歐洲科學文化的中心。
海德堡大學(Ruprecht-Karls―University of Heidelberg):法學系有法學、外國和國際私法與經濟法、法學史、社會經濟法、刑事法、財政稅和德國與歐洲管理法等專業;
4、杜塞爾多夫大學
杜塞爾多夫大學,即杜塞爾多夫海因里希·海涅大學(Heinrich-Heine-UniversitätDüsseldorf)是德國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杜塞爾多夫的一所國立大學。杜塞爾多夫大學成立於1966年,由一所醫學院發展而來,逐漸成為一所擁有醫學、法律、哲學、數學、自然科學和經濟學等學科的綜合性大學,注冊學生約18000人
杜塞爾多夫大學(University of Dusseldorf)法學系的經濟法專業聞名全國。
5、白俄羅斯國立經濟大學
白俄羅斯國立經濟大學始建於1921年,具有悠久的歷史.建校初期的校名為白俄羅斯國民經濟學院。原蘇聯解體後改名為白俄羅斯國立經濟大學。該大學不僅是原蘇聯時期大型的經濟類高等院校之一,而且是目前白俄羅斯共和國唯一的、大型的、配套齊全的經濟高等學府。
對外經濟法專業
6、斯坦福大學
斯坦福大學是一所四年制私立大學,原名小李德蘭斯坦福大學,由當時的參議員、加州鐵路大王、曾任加州州長的老利蘭斯坦福和夫人為紀念他們在義大利游歷時染病而死的兒子於1885年創辦於加利福尼亞州帕洛阿爾托,舊金山半島聖弗朗西斯科城南約30英里的地帶,1891年開始招生。被《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評為全美第5名明星級大學,全美學術排名第一。2002年《美國新聞》公布了最新的全美研究生院排行,工程學院屬全美第二,教育學院全美第二,商科研究生院更是高居第一,企業管理研究所和法律學院在美國數一數二,法學院在美國法學院排名中也一直位於前列。
7、賓夕法尼亞大學
賓夕法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位於賓夕法尼亞州的費城,是美國一所著名的私立研究型大學,八所常青藤盟校之一。學校創建於1740年,是美國第四古老的高等教育機構,以及美國第一所現代意義上的大學。
法學院 創建於1790年,是美國最早開設法學教育的大學之一。也是美國最負聲譽的法學院之一
8、赫爾辛基大學
世界名牌大學—赫爾辛基大學是位於北歐芬蘭的最高學府。1640年創建於芬蘭古都土爾庫,1828年遷至赫爾辛基。赫爾辛基大學以其悠久的歷史,豐富的藏書,一流的設備, 齊備的專業以及傑出的成就,聞名歐洲。它同時也是芬蘭在國際上享有盛譽的著名高等學府,世界排名為第60位左右。
9、斯特萊斯克萊德大學
斯特萊斯克萊德大學始建於1796年,是蘇格蘭第三大大學,十九世紀以來逐步成為全英最負盛名的大學之一。它在500英畝的校址上建有67棟大樓,大學現有在讀生22,000多名,共分五個學院:人文和社會科學、教育、工程、自然科學和斯特拉斯克萊德商學院。每年有50,000名學生就讀於該大學(包括函授、短期課程、專業進修和夜校),這使它成為英國第一大提供研究生和教育的大學。斯特萊斯克萊德商學院享譽世界,在工程、通訊、法律、科技、生物科學和商科等領域尤為突出。
10、悉尼大學
悉尼大學是澳大利亞歷史最悠久和最負盛名的大學,被稱為「澳洲第一校」,在世界范圍內亦是最優秀的高等學府之一。該校創建於1850年,位於新南威爾士州的首府悉尼,目前的在校學生達到40000人,是澳大利亞最大的高校之一。
⑥ 5.中國反制美國貿易限制的國際經濟法法律依據以及應對措施
中國反正美國冒險的國際經濟法法律依據已經背得措施是什麼阿姨就國際經濟法的第50六條,嗯反對。
⑦ 跪求國際經濟法案例分析答案
1.CISG的使用標準是營業地標准,股本合同爭議可以適用。
2.2月20日成立。因為CISG採到達主義,承諾到專達對方是合同屬成立。
3.不能,因為CIF的風險轉移制度規定只要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所有貨物的一切損失都由買方承擔,除非貨物的這種損害或缺陷是因為賣方的原因引起的。本題中是因為承運人的疏忽而導致貨物的滅失,與托運人無關。
4.均有賣方即中國A公司,可以,因為保險的受益人是買方。
5.承擔責任,因為不屬於免責的范圍之內。要對買方即美國B公司。
6.不可以,信用證支付方式是准村的單證交易,實際貨物的交易狀況不能影響信用證貨款的交付。
不知道這樣回答您滿意嗎?
⑧ 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國家經濟主權原則。
國家經濟主權原則是國家主權原則在國際經濟法領域內的具體體現,它構成了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基礎。國家經濟主權表現在國家對其全部財富和資源的擁有權、使用權和處置權,以及對經濟活動的支配權等。
在內容上,該原則包括國家對其境內一切自然資源享有永久主權,國家對外國投資者及其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權,以及國家有權決定對境內的外國資產實施國有化或徵收的措施等。
2.平等互利原則。
平等互利原則指所有國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國家應以平等的資格參與經濟活動,並平等分享成果。平等互利是國際經濟交往中應遵守的基本原則。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各國不論大小強弱,其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
平等是實質上的平等,而不僅僅是形式上的平等。互利指不能只謀取本方的利益,而置其他各方的利益於不顧。平等互利是不可分割的整體。最惠國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則的一個典型範例。
3.國際合作與發展原則。
國際合作與發展原則指發展中國家應通過國家經濟的發展逐步縮小並消除窮國與富國的差距,發達國家應與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社會、文化、科學和技術等領域進行合作,以促進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經濟進步和社會發展。
依《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國際合作以謀求發展是所有國家的一致目標和共同義務。該原則首先強調的是承認和尊重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發達國家的繁榮與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是聯系在一起的。在此基礎上,為了實現共同發展,就應加強各國間在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合作,當然包括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的合作,也包括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合作。
(8)去美國讀國際經濟法擴展閱讀:
就國際經濟法中所包含的各國涉外經濟法或民商法而言,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前處在殖民地、附屬國地位的眾多弱小民族,或根本沒有立法權,或只有形式上的立法權。
二戰結束後數十年來,被壓迫弱小民族的反殖民主義斗爭陸續勝利,眾多新主權國家相繼興起,逐漸形成了第三世界,開始有了獨立的國內立法權。盡管在社會經濟制度、政治傾向和意識形態等方面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差異,但它們有著共同屈辱歷史,共同斗爭經歷,共同現實處境,因而有關徹底改變這種現狀的共同願望和強烈要求,並且正在從事改造國際經濟舊秩序、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共同斗爭。
第三世界發展中國家的這種要求和平共處的努力,當然會遇到來自發達國家的各種阻力和障礙。因此,在當代國際經濟法基本規范或基本原則更新發展的全過程中,始終貫穿著保護既得利益、維護國際經濟舊秩序與爭取平等地位、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的矛盾和斗爭。這乃是當代世界「南北矛盾」斗爭的主要內容。
在最近四五十年來「南北矛盾」斗爭中逐步形成的國際經濟法基本規范或基本原則,可以大體上歸納為經濟主權原則、公平互利原則、全球合作原則以及有約必守原則等四個方面,以下各節,分別予以闡述。
參考資料:網路-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
⑨ 國際經濟法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如下
2001年月,中國深圳某公司與德國一公司簽訂了6萬箱 蘆筍罐頭出口合同,合同約定:1. 價格條件為FOB青島;目的地為漢堡;裝船時間為2002年6月;2. 深圳公司負責聯系船舶,德公司開立以深圳公司為收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合同簽訂後,深圳公司依約備好貨物,德國公司也開立了信用證。但由於船舶緊張,深圳公司聯系不到運輸船舶,於是致函德公司要求派船;並稱:根據《 Incoterms2000》,FOB條件下,作為買方的德公司應自己來訂立 貨物運輸合同並承擔其費用。德公司回復:雙方合同並未約定適用《Incoterms2000》退一步講,即使適用,由於合同已明確約定深圳公司負責船舶事宜,這一約定應優先於Incoterms2000,深圳公司必須根據合同履行聯系船舶義務。雙方因而發生爭議,致合同未能履行。雙方均要求對方承擔 違約責任。
問題: (1)本案是否適用《 聯合國國際銷售合同公約》?為什麼?
(2)Incoterms2000可否適用於本案?為什麼?
(3)雙方之間聯系運輸船舶的責任應由誰承擔?為什麼?
答案:
1、適用。合同雙方沒有排除公約的適用,則公約自動適用於他們之間的買賣合同。
2、適用。Incoterms2000是國際慣例,雙方選擇了FOB,意味著雙方的合同適用通則。 3、按FOB,應由德國公司負責安排運輸,但合同雙方可以對其項下的內容進行不同的約定。從題中所述,雙方合同中已明確約定由深圳公司負責安排運輸,則這個約定是有效的,應該由深圳公司聯系運輸船舶。
⑩ 《國際經濟法概論》案例分析題 限時半小時
1)賣方在哪裡交貨 ?紐約 裝運船艙內
2)設賣方交付的貨物不合格,買方可以採取哪些救濟措施?為什麼?
若賣方提交單據時,貨物已經損壞或滅失,買方仍須憑單付款,買方可憑提單向船公司/船代,憑保險單,向保險公司要求損壞賠償而不可以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為CIF術語上是賣方辦理保險,在啟運港投保,在客戶拒付退單的情況下,賣方可憑保單向當地保險公司索賠
3)買方以貨物不符為由,要求開證行拒付,開證行應否接受這一要求?為什麼?
不可以 , 因為賣方按合同約定日期將貨物裝船,並提供了質量合格證書,CIF 術語 中賣方 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買方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