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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第三章案例分析題答案

發布時間:2020-12-05 02:17:28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答案,急求

乙無權要求。根據規定,合夥人出資以後,一般說來,便喪失了對其作為出資部分的財產的所有權,合夥企業的財產權主體是合夥企業,而非單獨的每一個合夥人。

⑵ 經濟法概論(第3版)第三章合同法課後案例分析的答案

第三章案例參考答案
1.答:在本案中,新華書店與華聯公司所簽訂的購銷合同,合同主體合格,內容合法,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具體,應視為有效經濟合同。既為有效經濟合同,在新的協議沒有達成之前,合同雙方必須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違約,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與合同規定的有關違約責任。
新華書店的上級主管部門市文化局對於新華書店未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購置電腦,是屬於違反財經紀律,新華書店與華聯公司的合同無效的認識與行為,是缺乏法律意識,侵犯企業經營勸,是完全錯誤的。
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企業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即企業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新華書店作為獨立法人的企業,由於經營管理上的需要,與華聯貿易公司簽訂電腦購銷合同,是屬於正常行使自己的權利,物質采購權是企業經營權的一部分,而其上級主管部門市文化局的干預行為無疑是侵犯企業經營權,是完全錯誤的。
在本案中,新華書店僅在提貨時付款5萬元,餘款遲遲未付,屬於違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與合同規定的有關違約責任。法院應支持市華聯貿易公司有關要求市新華書店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的請求,判決市新華書店履行合同,清償所欠餘款並按照合同規定,按合同違約部分標的總價款額的15%承擔違約金。
2.答:法院不應該受理此案。
《破產法》第三條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債務人均可以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但是,如果是債務人申請宣告破產的應當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法院在受理此類案件時,如果是債務人申請宣告破產的,應當檢查「破產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政府授權部門同意其申請破產的意見」及有關資料才能受理。在本案中,第四棉紡廠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已資不抵債。直接向所在地C區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不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規定,C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不對的。

⑶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及答案

1、丁某負有償還借款的責任。
【依據】《擔保法》第18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19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2、丁某應償還2萬元。
【依據】《擔保法解釋》第30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3、丁某可以向王某追償。
【依據】《擔保法》第31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⑷ 經濟法的案例分析及答案

甲公司和乙服裝廠簽訂加工5萬套服裝,單價100元的合同,約定甲公司於10月30日前向乙服裝廠支付預付款100萬元,服裝廠要在12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服裝2萬套,12月10日甲公司支付乙服裝廠款項200萬元,在次年1月15日前付第2批服裝3萬套,甲公司在接到第二批服裝後15日內將餘款200萬元付給乙服裝廠。合同約定一旦雙方出現糾紛,即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合同按期履行,但到12月5日,乙服裝廠突發火災,將廠房、面料和大部分設備燒毀。甲公司知道後,便停止向乙服裝廠支付第二筆款項。經乙服裝廠交涉,甲公司同意若乙廠在1月5日前恢復生產能力,甲公司便支付餘下的全部款項,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由於籌措資金困難,乙服裝廠在1月15日才恢復生產,請求甲公司繼續履行合同,甲公司認為,由於服裝銷售季節性強,這時再生產服裝已錯過了銷售高峰期,很難賣得出去。於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表示可以結清乙廠已交付服裝的款項。乙服裝廠經多次與甲公司協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問:
(1)甲公司在得知乙服裝廠因失火燒毀廠房、面料和大部分機器設備時即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法?為什麼?
(2)乙服裝廠於1月15日恢復生產能力,而甲公司卻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為什麼?
(3)乙服裝廠在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合法?為什麼?
(4)本案應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解題過程與步驟:
(1)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合法。因為乙服裝廠因突發火災導致廠房、布料和大部分機械設備被燒毀,說明乙廠有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可能,根據法律規定,對方當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2)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合法。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於服裝銷售季節性很強,遲延履行已不能使甲公司實現合同目的,故其可以解除合同。
(3)乙服裝廠不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甲乙雙方的合同糾紛應當依照他們達成的仲裁協議,請求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做出裁定,若雙方均放棄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 ,方可由人民法院審理此案)。
(4)鑒於上面所述理由,仲裁機構應確認甲公司主張解除合同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自甲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乙服裝廠時解除。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3萬套服裝不再履行,對已經履行的2萬套服裝,應按合同的規定,由甲公司支付尚欠乙公司的100萬元貸。

⑸ 求《經濟法》書上案例分析題的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
1、未經過注冊的商標可以使用,但是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除外。同時使用未注冊商標還得符合第34條的規定。
第五條: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三十四條:使用未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1)冒充注冊商標的;
(2)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
(3)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2、三江口酒廠的行為侵犯了松花江酒廠的商標權。法條依據:
第三條: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3、所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有本法第三十八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處以罰款。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罰款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⑹ 經濟法物權法的案例分析題及答案

甲住一商住樓的二層,一層是商鋪,房產屬開發商所有。其中一間商鋪被乙承租開辦棋牌室。棋牌室的人經常通宵打麻將,甲和孩子常在深夜被樓下的洗牌聲驚醒,無法入睡,甲多次找到乙要求關閉棋牌室或限制晚上打麻將的時間,或者採取措施減少噪音。乙雖然答應,但並沒有改善。於是,甲將乙起訴至法院,要求限制打麻將的時間。
問:甲的請求能否支持?甲行使的是哪一種物上請求權?說明理由。
解答:
甲的請求能夠得到支持。因為甲的住房與乙開辦的棋牌室系樓上樓下關系,是相鄰的兩處不動產所形成的相鄰關系。由於棋牌室的噪音影響了甲及家人的休息,侵害了相鄰方的權利。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法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雜訊、光等有害物質。甲行使的物上請求權具體表現為請求排除妨礙。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權利人對於正在遭受損害的權利,物權人可以依法請求不法侵害人排除妨礙,或請求人民法院責令侵害人承擔排除妨礙的責任。

⑺ 解答經濟法練習題一 案例分析 答案

1. (1)優先受償權。本案中,丙與乙達成抵押合同,即丙以自己的麵包車作為乙的債權的擔保。到1996年4月5日,甲未能履行債務使乙的債權未受清償。因此,乙有權就抵押的麵包車優先受償,這就是乙就該麵包車享有的優先受償權。

(2)乙可以與丙協議以麵包車折價或拍賣、變賣麵包車所得價款受償;如果協議不成,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本案中,甲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乙作為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所以,乙可以採取前述措施。此外,乙在以麵包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5萬元的部分歸丙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清償。

(3)該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2.(1)王某可以要求銷售者給予退貨,並可以要求銷售者賠償損失。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王某購買的商品並不符合多功能的說明,是一種欺詐行為。

(2)劉某的損失由商店承擔。因為保安在工作期間,非法侵犯了劉某的人身健康權造成劉某的人身傷害,由商店承擔賠償責任。商店可以向劉某追償。

(3)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那屬於店堂告示,那是不利於消費者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4)五種方式可以解決:協商、調解、申訴、仲裁、訴訟。

⑻ 經濟法概論案例分析題及答案

法律對社會的調整,是採用確定社會主體的權利義務的方式進行的。因而自有法律以來,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都廣泛的存在與社會的各個領域。但是由於各個歷史時期的政治、經濟、文化的性質和結構不同,不同歷史時期人們價值觀念不同,因此,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在社會中受重視的程度和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也就不同。中國古代有「無訟以求」、「息訟止爭」的法律傳統,也就是根源於對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認識有所不同,由於經濟不發達,整個社會對權利義務的側重有偏頗,形成了只重義務不重權利,古代社會基本上都是傾向與義務本位。因此,「無訟」、「厭訟」、「恥訟」的觀念橫掃整個中國法制歷史。

在古代訴訟中,刑事案件叫做「斷獄」,民事案件稱之為「聽訟」,因此「無訟」、「厭訟」、「恥訟」的說法主要是從私法的角度上說的。私法主要保護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財產關系。由於古代經濟並不發達有「雞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之說,政治、文化也相對匱乏,又有「世人惟不平則鳴,聖人無訟為貴」的法律思想來主導。造成了古代「守法」內涵的片面化。古人僅以守法法理解為遵守法律的義務,稱之為「良民」,「好訟之子,多數終凶」,被稱之為「刁民」。然而現代社會,正在從重義務逐漸的演變為注重權利,現代社會是一個以權利為本位的社會。因此,「無訟」、「厭訟」、「恥訟」的傳統將會一步一步的被打破,中國現今各類訴訟案件逐年遞升,人民法院真正成為了維護人民權利的機構。

權利本位體現了當代社會的價值追求。當代法的價值追求是權利而非義務,法的價值中最高位的權利就是人的自由權,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要法律至上、權利本位。隨之「守法」的內涵也發生了變化,除了遵守法律義務這重消極的守法以外還包括實現自己的權利這種積極的守法,從而保證法的正確實施。「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中國當前正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樣一個經濟基礎要以社會主義法治與之相對應,而權利本位是法治的重要因素。同時隨著人權意識的提高,人們更關注運用法律手段來保障權利實現。並且與法治、人權相配套的制度保障體系的不斷健全也是當代訴訟案件不斷上升的原因之一。

「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只有堅持以權利為本位,完善社會主義法治機制,使公眾能得到更公平、正義的審判,是當代法制建設不斷追求的目標。

⑼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

1、甲乙丙丁的主張均不成立。本法規定,(1)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故,甲仍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是基本特點,因此盡管合夥人之間約定了比例,因此,乙要承擔連帶責任;本法沒有對勞務出資做特別規定,因此丙仍需按照一般規定承擔連帶責任;(4)新合夥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故,丁的主張不成立,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2、企業解散時,三人分配企業財產不合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剩餘的財產再依法進行分配。
3、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後,再清償銀行貸款。銀行可以向甲乙丙丁中的任何一個人請求全部償還,也可以向其中的一個或幾個合夥人請求部分償還。
4、銀行貸款清償後,甲乙丙丁內部之間平均分擔,清償數額超過應該承擔的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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