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法 什麼是破產 簡述破產財產的分配順序
法律上的破產是指當債務人即將出現破產原因或者已經出現破產原因時,對債務人實施版的挽救性程序權以及就債務人的總財產實行的概括性清算程序的總稱。
我國《企業破產法》113條規定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 經濟法 債權清償順序 要詳細!滿意追加分!
職工薪酬,債權,稅款,優先股,普通股。稅款和債權順序記得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