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法:一道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習題。
1、不能有效成立,抄因為根據公司法襲第27條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如果注冊資本80萬的話,其中貨幣出資應為26.3萬
2、無效,違法公司法第21條、149條的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與損害公司利益,第152條規定, 股東在窮盡內部救濟程序走完後,可以以自己名義向法院提出訴訟。
3、無效,根據公司法第72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為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所以該行為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4、由公司財產先於清償。股東在其抽逃出資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❷ 經濟法類問題 公司法
答:
(1)不一定。《公司法》第64條規定,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可以,《公司法》第143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的除外。
(3)藍天公司的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1、應當在董事會只有5人之日起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而不應該3個月後才召開。2、董事會應當在臨時股東大會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審議事項,而不應該15日前才公告。
甲公司、乙公司、張某在補選董事的決議中各擁有的表決權是:甲160萬、乙120萬、張60萬元。
(4)有可能,因為公司章程約定存在累計投票制。
(5)能得到支持。參見《公司法》第22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❸ 經濟法和公司法的案例分析題,請大家幫忙看看。
公司經理丙將其持有的A公司轉讓給丁,丙私下還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從事與版A公司業權務同類的營業活動,從中過得收入2萬元。 1.請問經理丙將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轉讓給了丁,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說明理由。 2.經理丙能否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從事與A公司業務同類的營業活動?丙從該營業活動中獲得的收入應如何處理。
❹ 選擇題1在市場經濟國家的經濟法體系中,關於市場管理的經濟法律,法規主要是()a公司法b限制壟斷法和反
1、選擇B 這兩個是經濟法的主要組成部分。就是調整市場經濟秩序的。
2、選擇D D不能成為行政法主體,只能是行政相對人
3、選擇D 法律直接規定的
4、D
5、D 對外是無限連帶責任,內部有協議的內部按協議分配責任。
❺ 經濟法 公司法的問題
1名稱不合格
2資金出資不夠30%的規定
3出資人不合格,王某為國家工作人員
4分公司不具有獨立人格~不是法人主體
5監事不應該由股東擔任,董事會至少3人
1月18日為公司設立日
❻ 【經濟法概論選擇題】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在( )
朋友本咨詢平台不解決此類問題,見諒。
❼ CPA經濟法中公司法問題
(1)至少1050萬股。我國《公司法》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
(2)臨時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時間不符合法律規定。理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3)臨時股東大會協議的效力不符合法律規定:
①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屬於特別表決,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②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第二第三這兩項決議未在通知中表明,不得作出決議。
望採納,不足之處望指正。
❽ 經濟法基礎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