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廣東廣告自考本科中的經濟法概論和法學概論,哪個好考些,經濟法概論是不是有數學呢
我學的經濟法概論裡面是沒有數學的,裡面主要是合同法、公司法等等……不難
『貳』 自考法學的經濟法概論沒信心怎麼辦
自考是七分的努力加三分的運氣。我參加的自考里也有一門很難的概論科目。
也是第三次才考過的,61分。。。第一二次分別54和42分。
其實這本書我前後還沒翻過第二遍,因為書本又厚又難以理解和記憶,比馬思主義還無聊。
每次都是臨時抱佛腳,把卷子大概看一遍,發現哪個論述題反復出現的概率最多,
就重點記憶哪一章的。選擇題都直接上答案,然後直接記憶答案,記不住就剪下這道題,
貼在牆上閑時抬頭看一看。
所以考試的時候,選擇題幾乎都是靠感覺走的;論述題都是背重點段落的關鍵字,摳關鍵字眼。
然後啰嗦的圍繞其寫一堆廢話等等。。不要失去信心,就算覺得這次考不過也不要有任何負擔。
而是抱著再次摸摸題的想法。其實我第三次根本沒覺得自己會過,但結果查分數運氣就是這么來的。
社會性自考的批卷老師也是很體諒大家的,所以就算啰嗦或者答非所問,也千萬不要交空白卷。
這樣或許多給你2分你就能及格的。
如果科目真的很難,就算專業課一年只有一次,也盡量緊著別的簡單的科目先過,最後重點突擊這門科目,多次進宮,越挫越勇,不要沮喪,這樣反倒更容易加深印象。自考其實真的不難,考的是人的毅力。 話說,我馬克思毛澤東思想也已經是第三次進攻了···明明學分很低,但就是背不下來,太枯燥乏味了哈。所以,有時就要看運氣了!
『叄』 經濟法概論和法理學,哪個好考一點
法理學相對要抄簡單一些,法理學主要是學習的基礎知識,但是略微枯燥,畢竟都是要背要理解的東西。而經濟法概論則相對要偏計算一點,但是學習經濟法概論尚且需要一點點基礎。如果你比較喜歡經濟和計算方面的東西的話最好選經濟法概論。考試的話,法理學有些東西可以隨便編一點出來,偏重文科答題類型,而經濟法概論,理論也有但是要更偏重計算一點點,理科的答題思路。也有一點文科的東西,比如人民銀行是銀行的銀行之類需要背誦的東西。相對而言沒有基礎的話建議學習法理學。
『肆』 行政法學與經濟法概論自考重點有哪些
教材首先在緒論部分從宏觀上介紹了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律關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行政法的學科體系。對於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來說,在學習時注意認真把握這部分內容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只有先對這門學科所涉及的大面上的問題有所認識才可能在細節上做到面面俱到。
任何一門法律都有其特定的調整對象,這也是對法律進行部門劃分的根據。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系以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監督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和原則的總稱,或者說是調整因行政主體行使其職權而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和原則的總稱。它的淵源分為兩類:一類是一般淵源,即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各自製定的規範文件;另一類是特殊淵源,也就是指有關行政規范和原則的解釋,及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或社會組織共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行政法作為一個部門法有其獨具的特點:首先在形式上,它沒有統一,完整的法典,而且其賴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數量特別多,居各部門法之首;其次在內容上,行政法內容廣泛,而且以行政法規、規章形式表現的行政法規范易於變動;第三,行政法的實體性規范與程序性規范總是交織在一起,並往往共存於一個法律文件之中。
要了解行政法還要了解經行政法調整後形成的行政法律關系的特徵:即:(1)行政法律關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而且起主導作用;(2)行政法律關系具有非對等性;(3)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是法定的,雙方當事人無選擇餘地;(4)行政主體實體上的權利義務是重合的;(5)大多數行政法律關系爭議由行政機關或行政裁判機構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加以解決,只有在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才由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行政法原則中最主要、最具有普遍價值的原則,即行政法治原則,它貫穿於行政法關系之中,是指導行政法的立法與實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則;具體可被分解為:(1)合法性原則;(2)合理性原則;(3)應急性原則。
學習行政法還應把握行政法的作用。行政法具有法的規范作用和一般社會作用。但作為法的一個部門,它還具有其自身特定的作用:1、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實施的作用。主要是通過確認和賦予行政機關管理權能來實現的。2、保護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的作用。行政法對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的保護是通過建立一系列制度來實現的。
在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這一章,考生應掌握行政主體及其內容、有關公務員的一些知識。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並能獨立地承擔因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組織。它包括:(一)行政機關:1、中央行政機關具體以包括:(1)國務院(2)國務院各部、委員會(3)國務院的直屬機構(4)國務院各部、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2、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包括:(1)地方人民政府;(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3)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行政公署、區公所、街道辦事處)。
(二)行政機關以外的行政主體,主要有行政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
公務員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依法行使國家行政權,執行國家公務的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一般公民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序成為公務員,基於其所擔任的行政職務而與國家之間構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即為公務員法律關系。其具體內容包括:(1)公務員與行政機關的關系;(2)公務員作為行政主體的代表與行政相對方的關系。
行政行為這一章重點挖掘行政行為的效力,行政行為的成立與合法要件。
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管理活動、行使職權的過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它的效力包括確定力、拘束力、公定力和執行力四個方面。
行政行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為的作出或形成。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行為的主體必須是擁有行政職權或有一定行政職責的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和個人;(2)行為主體有憑借國家行政權力產生、變更或消滅某種行政法律關系的意圖;並有追求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3)行為主體在客觀上行使行政職權或職責的行為;(4)行為的功能要件,即此行政行為能直接或間接導致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
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包括:(1)主體合法;(2)符合許可權范圍;(3)內容合法;(4)程序合法。
抽象行政行為考生應掌握它的概念、行政立法的特點和原則。所謂抽象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的行為。其靜態形式則表現為制定出來的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和行為規則的行為。行政立法是抽象行政行為的一個重要表現形式。其特點有:(1)具有行政性質;(2)具有立法性質。行政立法應嚴格遵循原則:(1)依法立法原則;(2)民主立法原則;(3)加強管理與增進權益相協調原則。
具體行政行為這一章要掌握行政徵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概念,其中行政處罰的概念、特徵及其原則更要注意。
關於行政指導的概念,考生應明確行政指導的概念,從其概念中把握它的特徵及行政指導在市場經濟條件四個方面的作用或意義。
行政程序法是目前各國都較為關注的內容,對於其基本原則,基本制度應重點把握。其基本原則主要包括:程序公正原則、相對方參與原則。與原則相對應的各項制度,如迴避、合議、調查等內容也要注意理解。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這一間掌握重要概念、行政違法與行政不當的區分、行政責任的概念及其構成要件。行政賠償這一條應掌握概念、條件以及國家不予賠償的三種情形 。
行政復議和司法審查都是行政救濟的重要途徑,要認真掌握二者的概念、各自的受害范圍、各自應遵循的原則,尤其是司法審查的六項特有原則以及司法審查的法律依據、規范沖突及其選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