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8年注冊會計經濟法物權題目
選抄C,可以放棄,但是對放棄部襲分的債權擔保不得要求由丙和丁承擔
這個和一般的常識不沖突的,比如說我借給我一朋友1千元,我那個朋友以他的物品提供擔保,這件物品值800元,你替我這個朋友提供了保證。現在借款到期,我如果沒有放棄我那個朋友的擔保的話,我可以把他這件物品賣了,優先受償800元,再找你要200,但我把他那個擔保放棄了,現在他還不了錢,我來找你讓你履行保證責任,給我1000元,你給嘛?明顯不可能給啊,你的反應就會是「憑什麼啊,他把他那件東西賣了能給你800,你不要,你來找我要1000?明擺著欺負人啊!」
Ⅱ 2018最新經濟法概論,清華大學出版社的,有沒有與它配套的課後習題答案與講解或者這方面的練習冊啊
別找了,我們老師就是劉維全,他不耿直,重點都不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