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國的權力屬於人民的法侓依據、經濟基礎的保障措施是什麼
我國現行憲法制定的基本原則有:人民主權、基本人權、法治原則和民主集中制原則。
1、人民主權原則(一切國家權力屬於人民的原則)
我國憲法第2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都是憲法人民主權原則的充分體現。
人民主權原則.是國家權力結構的基礎.是國家權力合法性的源泉.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保證。
2、法制原則(社會主義法制原則)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本憲法以法律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依法治國,必須樹立憲法、法律權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3、基本人權原則(保障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原則)
我國憲法第33條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第二章專章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實現了「人權」與「公民的基本權利」在內涵上的有機統一.完善了公民基本權利的原則規定。
人權保障原則人憲,必將促進國家更加充分、全面地尊重、實現和保障人權.並提供了強有力的憲法保障。
4、權力制約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南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貳』 國際經濟法中的反補貼、反傾銷和保障措施的聯系與區別
你可以找本國經濟法課本看看啊,高等教育出版社的紅色封面的就不錯
『叄』 國家權利屬於人民的法律依據經濟基礎,基本途徑,保障措施是什麼
元芳,你怎麼看👀
『肆』 國際經濟法 依據wto《保障措施協議》,一成員採取保障措施應具備下述哪些條件
什麼復是WTO中的「特別保障措施」制?特別保障措施是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利用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Transitional Proct-specific Safeguard Mechanism)針對來自特定成員的進口產品採取的措施,即在WTO體制下,在特定的過渡期內,進口國政府
『伍』 黨委主體責任是指什麼
第一,主體責任是政治責任,必須胸懷全局、勇於擔當。
第二,主體責任是內分內責任,必容須主動作為、勇於開拓。
第三,主體責任是全面責任,必須覆蓋全域、勇於任事。
第四,主體責任是終身責任,必須經受考驗、勇於負責。
(5)循環經濟法的保障措施擴展閱讀:
落實主體責任,關鍵是要把黨的領導落到實處。各級黨組織要強化黨建的主業意識,牢固樹立不管黨治黨就是嚴重失職的觀念,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切實明確管黨治黨責任,把全面從嚴治黨當作分內之事、應盡之責,真正把擔子擔起來,種好自己的「責任田」。
要在思想認識、責任擔當、方法措施上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對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都擔負起主體責任;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建立有利於幹部敢抓敢管、有利於黨委擔負主體責任的制度,細化責任、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級級落實責任,把責任傳導給所有班子成員,壓給下面的書記,確保責任落到實處。
黨委(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職責,領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廉潔自律的表率,督促各級領導班子成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
參考資料:網路:主體責任
中國監察報:以嚴實作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