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際經濟法與相鄰部門法之間的區別
國際私法與國際經濟法存在許多本質的區別:(1)主體不同。國際經濟法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國家及國際經濟組織;而國際私法的主體基本上是自然人和法人,國家只有在特殊情況下以一般私法法人的身份從事跨越國境的商事活動時,才有可能成為國際私法關系的主體。(2)調整對象不同。國際經濟法調整的對象為自然人、法人、國家、國際經濟組織相互之間經濟關系,一般不涉及自然人才有的婚姻、撫養、繼承等法律關系;而國際私法主要調整涉外民商事法律適用問題、外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以及國際民事訴訟的規范。(3)調整方式不同。國際經濟法的法律規范的性質是實體規范,可以直接調整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國際私法的法律規范性質基本上是沖突規則,它本身並不能直接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並解決當事人的爭議。(4)法律淵源不同。國際經濟法的主要淵源是國際經濟條約、國際商務慣例和各國國內法中涉外經濟法規。國際私法的主要淵源基本上是各國國內法中的沖突規范以及極少的旨在解決法律沖突的國際條約。
⑵ 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的區別
國際公法是調整國家、國際組織等國際主體之間的法律規范,是最典型的國際法
國際私法有國內法和國際法二說,調整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客體或事實涉及外國),最典型的國際私法是沖突法,還包括國際經濟法中的調整平等主體民事關系的國際條約、慣例(這些條約和某些慣例同時又是國際公法)
根據Jessup的觀點,國際經濟法已經從國際公法中獨立。不但有關於經濟關系的國際公法,還有調整個人與國際法主體之間的法律規范。
因此:三者之間的關系既並列又交叉
⑶ 知識產權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的大學排名
國際私法最好的肯定是武大了,比其他學校高幾個檔次,另外,廈門大學和中國政法也不錯,西南政法也在提高中。
國際經濟法最好的當然是廈門大學了,還有武大也很好,其次是中國政法和華東政法。
知識產權比較好的是中南政法北大,人大和西南政法。
⑷ 國際私法及國際經濟法對中國的重要性及發展趨勢
國際法這個概念在中國國際法學界與國際法教育領域有兩種理解
第一種是廣義回理解,也就答是教育部學科劃分的依據,國際法大學科包含了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三個學科。但這種學科劃分方法的科學性被國內高校國際法學者所質疑。
第二種是狹義理解,也就是傳統理解,國際法=國際公法,
國際法和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分別是獨立的學科,比如傳統的經典教科書,《奧本海國際法》,中國國際法開山鼻祖周鯁生先生的教材都取名《國際法》。
而國際法則包括了國際法總論,國際主體法,條約法,國際海洋法,國際空間法,領土法,戰爭法,武裝沖突法,領事與外交關系法,國際組織法,國際環境法等諸多分支學科
至於外層空間法和領土法之類的,是屬於國際公法的分支學科。也就是說國際公法包含了外層空間法和領土法等
至於三者的關系,三個法學學科本來是相對獨立的,但是最近有相互融合的趨勢
⑸ 國際經濟法和國際私法的區別
國際經濟法其實內容就是商法的內容,而絕不是我們常說的國內的經濟法內容,這只是一個名稱上的重復罷了。國際私法其實內容就是民法的內容。這么說你應該明白了吧。
⑹ 什麼是國際經濟法它與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有什麼關系
是指調整國家之間;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他國私人之間;國際組織與私人之間以及不同國籍私人之間,相互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隨著各國之間貿易和經濟往來日益增長以及國家對貿易和經濟活動的干預日益加強而形成和發展的。早在中世紀末期,歐洲主要商業城市就有一些關於國際商業交易的規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有關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規則和制度大量出現 ,並具有了國家之間條約的形式。作為一門學科,國際經濟法學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逐漸發展起來。
概念和范圍 關於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和范圍,國際上和國內都學說不一,總的來說,可歸納為廣泛和狹窄的兩種概念和范圍。
廣義國際經濟法 泛指調整國際經濟交往的法律。其范圍包括一切關於超越國界並涉及任何經濟利益的交易和交往的法律規則和制度,不論進行交往和交易的主體是國家、國際組織或機構、國營金融機構(如國家的中央銀行),還是個人、法人或跨國公司。它也不區分國際法和國內法、公法和私法。主張這種概念的法學家一般認為,國際經濟法是國際社會中經濟關系和經濟組織的國際法規范和國內法規范的總稱,他們打破了法律各部門之間的界限,強調法律各部門之間的相互作用和相互滲透。這派國際經濟法學者特別著重從各種有關法規的綜合的角度,研究實際的法律問題,對實際法律工作者來說,較切合實用。
按照廣泛的概念,國際經濟法的內容甚廣,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①關於外國人經濟地位的國內立法和國際法。②關於國際商業交易的私法方面,包括貨物買賣、運輸、契約的法律,保險法,公司法和海商法。③關於國際貿易的國內法規,如關稅法規、內地稅法規、進出口管製法規、外匯管製法規以及關於質量和包裝標准等方面的法規等。④關於外國人投資的國內立法和國際法,包括外國人投資的組織和清理、投資的待遇、保護和保證(見國際投資法),國有化和徵收,解決投資爭端的方法和適用的法律,等等。⑤關於國際貿易制度、國際貨幣和金融制度和國際機構投資制度的國際法和國際經濟機構法,如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區域性國際開發銀行(如亞洲開發銀行)的法律,國際商品協定等。這部分法律都是通過國際條約的形式制定的,構成國家之間的條約義務,屬國際公法的范圍,不直接涉及或約束個人。⑥關於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法律,如歐洲經濟共同體,經濟互助委員會,安第斯條約組織的法律。⑦國際稅法,包括課稅管轄權范圍,關於解決雙重課稅的法律(見國際稅法) 。
狹義國際經濟法 是國際公法的一個特殊部門。凡國際貿易、經濟交易中涉及的私法問題(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等)和國內法問題(如關於進出口管理的國內立法等)都不屬於國際經濟法的范疇。這派學者比較注意國際經濟法的理論體系的研究。根據狹窄的概念,國際經濟法的范圍和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①關於一國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在其國境外經濟領域的法律地位。②關於私人國外投資的法律制度。③國際機構投資的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世界銀行和各區域開發銀行的組織機構法和關於其資金來源和經營的法律。④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制度,其中主要包括國際貿易,金融和貨幣關系的國際法原則和規則。關於國際貨幣制度的法律涉及的問題包括: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條款》建立的關於國際貨幣體制的行為規則以及其實施和改革,區域性貨幣制度等。國際貿易法律制度包括《關稅及貿易總協定 》體現的各項原則(如非歧視原則、多邊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普遍和逐步降低關稅、禁止數量定額制、關於防止出口貿易中限制競爭的原則、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制度涉及的原則,關於保障措施和免除執行某項原則的制度等),國際商品(初級產品)協定、生產國協會、綜合商品方案問題 、調整不同發展水平國家(即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貿易關系的非對等性質的優惠原則、關於禁止商業上限制競爭的做法的國際行為准則、消除或減少非關稅貿易障礙等。⑤國際經濟組織和機構法,包括組織結構、決策程序和職能范圍等方面的問題。⑥區域性經濟一體化的法律制度。⑦國際稅法,等等。
國際經濟法已經從國際公法中獨立。不但有關於經濟關系的國際公法,還有調整個人與國際法主體之間的法律規范。
⑺ 經濟法與國際私法的關系和區別
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的關系:
國際經濟法,指調整在國家調節(管制回)國際經濟交往中發生的答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聯系:(1)都是國際關系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2)調整對象都具有涉外因素,最終都會涉及到不同國家之間的利益;
(3)都適用國家主權原則,互利互惠原則及平等原則;
(4)解決爭議都需要藉助訴訟或者仲裁。
二者的區別:(1)調整對象的范圍及性質不同。國私,平等主體間的財產、人身關系;國經,縱向的國家管制經濟關系。
(2)調整方法不同,國私的調整方法為直接調整和間接調整(教材的觀點),而國經只包括直接調整方法。
⑻ 三國法研究生的就業前景怎麼樣國際私法、國際公法和國際經濟法哪個好些
國際公法就業最差,但是就業層次最高。國際經濟法次之,就業層次高一些的,可以去國際組織。低一點的,可以去外企法務、外資所,對英語要求極高。國際私法相對前兩個而言就業層次最低,主要是企業法務和外資所,就業前景比國經窄比國際公法高的。學法律,不管是哪個專業,研究生出來平台高很多,考公檢法比較好,只要過了司考,學什麼專業都無所謂,如果想讀博,那就要把專業學好。
⑼ 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那個好考
你的問題很有意思,正如樓上回答.會者不難,難者不會.國際經濟法和國際私法,每個的側重點不一樣,這2門課程都是必考課程.只要你努力了,都沒有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