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問一下,學經濟學專業的畢業後工作,一般在企業里是干什麼工作管理經濟學專業的
看你從事什麼樣的行業吧
我知道的有做銷售的、會計的、從事證券行業的、銀行櫃員、考研、考公的
經濟學專業如果不是名校畢業,不是碩博的話,沒什麼很對口的工作。
⑵ 誰能從經濟學角度解釋什麼叫國企私有化
什麼是國有企業私有化
國有企業私有化,是指引入競爭,打破壟斷國企壟斷,給民營公司、外資公司或個人等非國家控股的企業或個人一個競爭的機會,使得市場能夠達到充分競爭。衡量國有企業私有化的一個標准,是看這家「國有企業」的產權關系,如果國有股份和其他股份比較起來,不在這家改制後的企業佔有主導地位,甚至完全沒有國有股份,這家「國有企業」就可以被稱之為國有企業私有化的一家企業。
編輯本段國有企業私有化的形式
第一,國有企業上市,通過證券市場出售一部分國有資產給個人。這一做法雖然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末就開始了,但到九十年代才形成高潮。盡管在上市過程中,一部分企業同時增發股票以融資,但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把原有的一部分國有資產以股票形式出售給私人,實現部分的私有化。國有企業在證券市場上上市並且分階段出售國有股份,是國際上對國有企業實行私有化的通行做法。中國自然也不例外。
第二,國有股減持給個人。它和第一種形式相聯系,是分階段私有化的通行做法。中國政府雖然在前兩年宣布暫停國有股減持,但實際上各上市公司減持國有股的現象始終沒有停止過。
第三,mbo,管理者購買自己管理的企業。國有企業私有化的一個重要方式是直接出售給特定的購買者。中國出售的大部分國有企業,雖然沒有用mbo的名稱,但政府強調企業出售時,管理者要得大頭,尤其是原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要持大股,所以,中國出售國有企業的主要方式雖然是向企業管理者和職工出售,但由於企業管理者佔大部分股份,所以它是一種變形的管理者自購企業mbo。
第四,出售給他人。這也是中國出售企業的一個方式。但它的重要性比較小。一般情形下,政府為了宣傳,或者企業確實無人肯買,才會採用這種方式。
編輯本段對中國國有企業私有化的建議
第一、學術界和政策制定部門必須明確國有企業私有化的原則是為市場經濟建設基礎。而制度建設本身是需要支付成本的。用股市圈錢這樣的改革方法雖然表面上或者暫時支付的成本比較小,或者不明顯。但是,最終這些成本將露出水面,被公眾所感覺到。因此,所有的制度建設方面的機會主義行為最終是要受到懲罰的。政府本身不能夠有自私的謀利行為,將賣不出去的東西想盡辦法推銷出去,使自己損失最小。本人感到特別可悲的是,中國的經濟學界和政策制定部門經常被那些在制度建設方面的短期行為的理論所左右,而失去對經濟學最基本原則的堅持。
第二、要正確看待國有企業經理人在國有企業私有化中的地位。我們必須承認,企業家是社會的重要資源,經濟政策要保護企業家經營企業的積極性。但是,這種保護應該是給企業家以合法的公開的渠道增加個人資產,而不是通過資產流失,比如送股的方法使企業家擁有股權。經營效益好的企業家可以得到比較高的報酬和獎勵。這些報酬和獎勵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可以鼓勵企業家將他們的收入用於企業投資,對於投資的收入,比如購買本企業股票的收入可以減免個人所得稅。採取送股或者其它資產流失的手段來增加企業家的股份,不是保護了企業家,而是有害的。因為這樣使企業家有不安全感,容易導致短期行為。
第三、要建立國有企業私有化的專門機構。私有化是一場運動,必須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現有的國資局只能夠負責國有企業的日常管理,不能夠領導私有化運動。因為他們長期以來在這個系統工作,有大量的人事關系,不便於公平操作。國有企業私有化的專門機構的人員只能夠從現有的政府機關,企業,高校和相關的服務部門,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企業咨詢公司等單位臨時抽調和招聘組成。只有這樣一個類似於德國信託局的獨立組織,才能夠在最大程度上克服資產評估不公,拍賣程序不公的問題。由於中國的國有企業的特點是分為中央所有和地方所有。因此,可以成立中央和省兩個層次的國有企業私有化機構。省的國有企業私有化機構除了負責省級國有企業的私有化任務以外,也負責省以下地方政府所有的企業的私有化工作。
第四、採取企業分解的措施,將大型企業分解為中小型企業是一種比較好的技術方法。在德國私有化過程中,無論是在原來的西部地區還是後來的東部地區,這都是一個重要的方法。西部地區70年代到80年代私有化的過程中,大量採取的是將集團公司控股的分公司獨立出去。這里有一個背景就是這些公司本來是總公司從業務擴張目的出發投資的,本來就是獨立的經營單位。將總公司控股部分賣出去,企業就獨立了,就私有化了。中國目前也有這樣的企業,例如蘇果超市或華聯超市這樣的企業集團,完全可以採取分解的方式私有化。私有化以後並不需要改變子公司與母公司在業務方面的聯系,改變的只是所有權的結構。中國在前一階段採取了將小企業合並成大企業的所謂組建企業集團的方式,這種做法與東德時期的企業聯合運動很相似。雖然可以實現國有企業之間在市場開發,設施共用方面某些規模經濟,但是,由於企業規模太大,導致管理困難,效率下降。中國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上市,把20個1000萬資產的小企業組建成2個億的大企業就具備了上市的資產規模條件。但是對於私有化來說,這樣的大企業很難找到合適的賣主。因此,私有化需要採取的第一個措施就是將這些大的企業集團進行分解。分解以後的企業資產規模比較小,比較容易找到買主。中國有大量台資、港資和海外的華資企業,大陸本土經過改革以來的發展也有相當數量的的私人中小型企業,同時也有大量的中小型外資企業,它們都有可能成為企業的買主。只有在大量買主的情況下,才能夠從技術上防止國有企業原企業家形成的買方壟斷。在公平競買的情況下,政府可以採取財政扶持的政策,使企業家通過銀行貸款購買股權的途徑成為新所有者。需要建立這樣一種保護真正的企業家的制度,而不是保護那些在化公為私方面很有本領的企業家。中國並不缺少企業家人才資源,缺少的是保護真正企業家的制度。現在有些企業家不認真經營企業,而致力於通過各種途徑成為企業的大股東。這是制度造成的,這是在特定製度下形成的行為偏好。
實行企業分解措施以後,很可能仍然有一些大型企業,在技術上無法進行分解。對於這些大企業只能夠採取國家減少股份的方法上市。這里當然需要有規范的資產評估報告。可以考慮的另一項制度創新是在政府之間拍賣,先形成市場價格的方法。例如,中央所有的企業可以先賣給地方。由於中國發展的地區不平衡,各個地區國有企業的經營水平也有相當大的差別,沿海發達地區的國有企業由於受出口市場、外資企業競爭的比較大的壓力以及外部社會環境的影響,可能比落後地區的國有企業經營得好一些。同時,不發達地區有勞動成本低和資源方面的優勢。因此,可以考慮將落後地區的大型國有企業先對發達地區的地方政府(國有企業)拍賣。在這個過程中,本地的企業就首先要接受外地企業家的評估,也就可以先一步形成比較逼近市場的價格。有些企業也可能在第一輪出賣中就被定為破產企業。一個在落後地區依靠本地地方財政扶持的經營不善的國有企業,很可能被發達地區的企業家看做一攤子破銅爛鐵,沒有任何價值。這個過程相當於引入完全的外部人評價機制,克服本地地方政府和本地企業家內部串通的技術問題。對於有價值的企業,通過新的產權組合,引入發達地區的管理方法改進管理,可能對這些企業的資產保值起到正面作用。第二步,再考慮將發達地區的這些大企業逐步出賣股份給私人投資者。當然,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賣買過程的自由競爭,防止中央政府強迫地方政府的購買行為。因為,任何強迫都將是對企業市場價值的扭曲。這個過程本身的目的是形成企業的市場價格,而不是為落後地區的國有企業找賣主。
第五、在私有化過程中要區分企業資產和不動產,理順地方財政與私有化後企業的經濟關系。大量資料表明,許多國有工商企業在它們的資產評估價值中主要部分是房地產價值。而這筆資產在私有化過程中,基本採取繼續無償使用,或者按計劃劃撥價格使用。而私有化以後,企業家往往通過經營房地產的收入來購買企業股權或者償還購買股份的貸款。如果說資產流失的話,房地產大概是流失的主要途徑。對於企業轉型的扶持應該規定房地產無償或者低價使用的期限,比如說3年或者5年之內。根據現在的城市土地所有權制度,這些國有企業的土地屬於城市所有,土地經營的收入應該屬於地方財政的收入。有些企業的下崗職工已經提出,他們不需要參加城市的低保,只要將工廠的房地產經營收入給他們就夠了。現在一方面由城市地方財政負責下崗工人的支出,一方面將城市土地無償由改制後的企業使用。這實際上是一種地方財政資金向企業家私人的流動,是公眾利益的凈損失。
第六、發揮金融監控的作用。國有企業私有化涉及到巨額資金流動,銀行要對國有企業的私有化收入的資金流動過程進行全程監控。中國目前的最主要問題是仍然允許巨額的現金交易。這在發達國家都是不允許的。現金交易為國有資產流失提供了逃脫銀行監控的方便之門。如果中國還不可能實行全面的現金交易限制,至少可以規定國有企業私有化不可以使用現金交易,必須採用銀行轉帳的方式。有必要規定專門的銀行作為國有企業私有化的銀行,以便於監督和管理。
第七、對已經私有化的企業進行財務審查。現在人們已經提出大量已經私有化的企業存在資產流失問題。對於這些已經發現的問題,政府應該組織專門的機構審查,進行處理。不能夠採取既往不究的態度。也許有人認為,有些事情已經無法可查,或者說就是查到,需要的組織成本也相當高,得不償失。建設新的制度,就是要堅持公平的原則。通過審查,保護了採取正當手段的企業家,將採取不正當手段化公為私的企業家清除出去,才能夠鞏固私有化的成果。
第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這里涉及到現在大家討論的關鍵問題即國有企業經理的許可權和義務問題。國有企業經理在企業盈利的情況下,可以得到多少報酬;在虧損或者破產的情況下,要承擔多大的經濟責任。這里的一個首要的問題是,我們可以不考慮國有企業的經理,而是對一般企業經理的法律規定是如何約束的,比如工資標準是工人的多少倍。經營不當的責任,董事會在什麼條件下,可以解僱經理。德國法律規定,企業破產以後經理承擔直接的法律後果是在20年之內,被剝奪經理資格。這樣任何一個國有企業經理都不可能通過將企業玩破產的方法,低價收購,重新取得經理位置。
國有企業私有化是一項運動,需要有法律程序,有計劃有組織的進行,接受公眾的監督。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是一項工程,既需要有大政方針,也需要有經過論證的適當的具體的政策相配合。政策工具的選擇是經濟學的重要任務的一個方面。經濟學不僅僅需要研究理論,也需要研究政策,因為任何理論都需要具體的政策來實現。有人認為現在的改革方法就是合理的,就是好的,就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只要私有化就行了。這實際上是經濟學界和政策制定部門的一種懶惰,這種看法排斥了對更好的改革方法的研究和吸收。從結果上來講,這種懶惰為既得利益者保護他們的既得利益提供了理論依據。
⑶ 我國國有經濟效率普遍低下的原因是什麼
長期以來,我們出於意識形態或感情的緣故,誤以為唯有國有制才是最優越的所有制形式,漠視了國有制企業內在缺陷所形成的嚴重後果。這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國企改革的戰略思路和實際效果。筆者認為,國企改革必須直接針對其共同的體制缺陷,因此,揭示國有企業效率低下的體制根源將有助於我們在今後的改革中「對症下葯」。
一、公共經濟學觀點
從理論上講,企業的經營效率如何,取決於能否滿足下述條件:(a)企業在購入設備和原材料時, 以市場競爭所決定的價格水準購買;(b)在當時可能利用的技術條件下, 實現設備與原材料的最佳組合;(c)以最適當的規模生產;(d)以費用最小的最佳銷售渠道銷售產品;(e)在組織、勞務和財務方面不存在經營上的怠慢與無效配置。 滿足了這些條件的企業可稱為最有效率的企業。當然,這只是理論上設想的最佳狀態,即使是處於競爭市場中的民營企業也未必能完全達到這種效率最佳的狀態。但是,它對我們分析國有企業經營效率低下之體制根源,提供了有益的參照框架。
日本著名公共經濟學家植草益教授認為,世界各國「國有企業經營效率低下」的共同原因不外乎以下幾點:
(1)與官廳相近的、刻板的預決算制度。 國有企業的會計制度同官廳的會計制度非常接近,其預決算須得到國會或政府的批准。在編制預算方案時通常以上年度的指標為依據,譬如,按上年度的「定價」購入設備和原材料往往容易通過會計審查。於是,國有企業本身便沒有節約購入費用及其它生產成本的動機,加上各項預算經費不許轉作別的項目之用,致使預算的使用效率受到限制。正是這種官廳會計中特有的僵硬的預決算制度,妨礙了國有企業在采購、技術應用、生產規模、銷售渠道等重大經營事項上作出符合效率原則的最佳選擇。
(2)經營自主性不足。 國有企業的經營者雖然擁有一定的決策自主權,但預決算、事業計劃、利潤分配、收費與價格、投資及高層人事安排等重要事項均須由國會、政府決定,而且,國有企業的多角化經營通常是被禁止的。這樣,由於在投資、價格、財務等多方面受到強制性政治干預,國有企業內部事實上很難自主地採取提高經營效率的措施。又由於高層人事不是由企業內部決定,為了得到晉升,擔任實務的經營層人員便要為與外部的政治家結交關系而奔走,這種行為是導致經營怠慢的重要原因。
(3)多重規制與規制責任的不明確。以日本為例, 國有企業不僅受國會及主管官廳的支配,還要受大藏省、經濟企劃廳、會計檢查院、總務廳行政監理局等機構的干預。這種多重規制進一步限制了國有企業的自主決策,況且,國會與各官廳之間的決定又未必是一致的。進一步講,任何官廳都不對企業決策承擔最終責任,致使國有企業在決策與行動上往往無所適從。幾乎所有國家都存在對國企規制過多和規制責任不明確的問題。
(4)規制的政治化。 這一點在日本最明顯地表現為政治家在「地方開發優先」的政策理念下,強行要求舊國鐵興建了許多虧損的地方鐵路。這種「政治利益優先」式的做法,顯然削弱了國有企業內部在提高經營效率方面的意欲,導致國有企業財務狀況的惡化與虧損的加劇。規制「政治化」的結果必然削弱國企的經濟理性,降低國企的經濟效益。
(5)過度保護而形成的「競爭屏障」。 國有企業並非都是能夠實現收支平衡的企業,部分國有企業是依靠財政補貼才得以存續的。國有企業即使出現經營虧損,也無倒閉的威脅,甚至完全處於市場競爭之外。於是,即使屬於衰退產業、破產企業也得不到淘汰,劣勢企業必然隨之增多,國企的整體效率必然隨之下降。這種受到國家過度保護、一直依靠政府補助金來維持生存的狀況導致了國有企業「體質」的衰弱、退化。事實證明,受到過度保護的國有企業是難以產生與競爭性民營企業同樣的經營效率的。
(6)安全優先傾向。 如果說民營企業是以企業成長和長期利潤的實現為主要動機而行動的,國有企業則通常將成長與利潤放在第二位,更多地考慮如何確保「平安無事」,以減少各種沖突和政府主管官廳追究責任的麻煩。例如,為了防止事故發生,國有企業往往不惜過剩的設備投資,或配備過多的人員,而不計較經濟效益如何。這種強調公共性、忽視企業性,以及為了減少「政治成本」而不惜增加經濟投入的傾向,在各國的國有企業中是普遍存在的。
(7)國有企業的壟斷權與非效率。 由於壟斷地位可以確保壟斷利潤的獲得,企業內部便缺少提高經營效率的動因。因此,壟斷性的國有企業比被推向競爭性市場環境的國有企業存在更多的「非效率」因素。當非競爭性行業中的國企利潤相當豐厚時,其「非效率」因素便容易被人們忽視。這種壟斷利潤襯托下的高效率假象,很容易成為國企改善經營、提高效率的障礙。
二、組織學觀點:源自官僚組織缺陷的國有企業低效率
從根本上講,國有企業經營的低效率與其組織特性中的官僚主義有著深刻的內在聯系。由於國有企業的管理制度與一般行政部門相似,因而官僚主義習氣是其同民營企業相比的顯著特點。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斯蒂格里茨研究認為,官僚組織至少有以下體制弊端:
第一,官僚組織中存在目標的多樣化,不像私營企業那樣以利潤最大化為明確目標;第二,國有企業經理的努力程度與工作業績之間關系微弱,使得傳統的激勵機制失靈。由於信息不對稱,很難建立起一個委託人與代理人目標完全一致的激勵機制;第三,官僚機構的主要目標是追求機構最大化。正如尼斯坎南(w.a.niskanen)所得出的結論那樣——官僚們關心的不是效率、贏利、優質服務等目標,而是他們的工資、辦公室的舒適程度、公眾中的聲望、權力庇護人等,所有這些都與機構的規模有關;第四,官僚們厭惡冒險的特性是官僚機構創新能力衰退的主要原因。厭惡冒險使得官僚們辦任何事都得經過必要的程序,故而他們習慣於辦事拖拉、推諉,而不在意這種官僚作風的社會損失。
此外,由經濟學家哈維·萊本斯坦(leibenstein.h.)首先提出的「x非效率理論」也較好地解釋了導致國有企業低效率的組織原因。 該理論認為,企業組織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企業進行經濟活動的外部環境。如果環境是充滿競爭的,則企業內部就會自上而下產生一種外部壓力,迫使企業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如果企業的外部環境不存在競爭壓力,則在壟斷性企業組織中的各層次成員就會滋生某種惰性,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惰性將轉變為慣性,並在企業內部形成「x 非效率」——這種非效率是由壟斷、特別是組織內部缺乏刺激誘因所造成的(但不包含資源配置方面的非效率)。與「x非效率」相對應的常見組織症狀是:機構臃腫、人浮於事、內耗嚴重、信息傳遞遲緩、成本意識淡薄、責任歸屬不明確、浪費嚴重、非生產性費用膨脹、安於現狀、對環境缺乏應變能力、忽視組織創新和技術創新等。
研究表明,由缺乏競爭壓力造成的「x 非效率」要遠遠大於資源配置的非效率。因此,「x非效率」現象值得經濟政策決策者高度重視。
三、產權經濟學視角下的國有企業低效率原因
現代產權經濟學的基本立場是:只要存在交易費用,產權制度就會對生產產生影響,人們應當自覺追求產權制度的有利影響。產權經濟學要研究的就是如何通過界定、變更和安排產權的結構,降低或消除市場機制運行的社會費用,提高運行效率,從而改善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
產權經濟學中的代理理論提示我們,導致國有企業效率低下的直接原因在於:對作為代理人的國企經營者的激勵與監督、約束機制不健全;代理成本過高和代理收益過低。最終集中表現為國企的低效率,甚至普遍持續的經營虧損。
1.對代理人行為的激勵和監督、約束機制是否健全,是制約企業經營效率的關鍵所在。我們看到,在國有企業的傳統經營體制中,經營者的激勵和監督、約束機制往往因為經營者業績評價標準的模糊性和行政干預的不可避免性而被削弱。首先,從激勵機制看,由於利潤最大化等純經濟變數通常不是國有企業經營的唯一目標(甚至不是主要目標),許多與公共利益相關的非經濟目標又不容易量化和精確測定,加之國有企業的經營業績往往不是經營者能力和努力的真實反映,而經常受到國家政策和行政干預的強烈影響,所以,國企經營者業績的准確評估和有效激勵便存在相當難度。其次,從監督和約束機制看,由於「信息不對稱」,國企經營者不可能受到企業職工和主管部門的有效監督,又由於國企的重大經營決策權都由政府主管官員掌握,加之國企經營者通常採取政府委派而不是從經理市場擇優選聘等緣故,國企經營者不可能、也無需獨自承擔決策失誤的終極責任。在這種制度安排下,政府和國企經營者雙方都只能對國有企業的低效率和虧損採取忍耐和無限寬容的態度,國有企業的低效率因為無法及時得到治理和糾正,就必然持續擴大和蔓延下去。研究表明:國企經營者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不健全是長期困擾我國國企的普遍性問題;美國企業之所以充滿活力和競爭力,其根本原因之一,也正是由於實行了一整套有效的經營者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從而保證了經營者人才群體的正向淘汰和優勢積累。無激勵機制和無責任約束的體制必然是低效率的體制,這已經是古今中外無數的事實反復證明了的普遍真理。
2.代理成本過高及代理收益過低是導致國企低效率的直觀和關鍵原因。代理理論認為,代理成本是指由於代理人的偷懶、不負責任和以各種手段從公司攫取財富的行為所帶來的損失,以及為抑制這種行為所支出的費用。一般而言,代理成本產生於行為主體的利己主義動機和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在代理關系中,委託人和代理人同為懷有利己動機的經濟人,其行為目標都是為了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也就是說,代理人不可能無條件地將委託人的效用最大化作為自己的行為准則,兩者的目標函數是不一致的。由於代理人的利己動機和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同時存在,使得代理關系中產生非協作或非效率——經濟學家稱之為「道德風險」( moral hazard)和「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前者指「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通過減少自己的要素投入或採取機會主義行為在為自己最大限度地增進效用時,做出損害他人利益、降低組織效率的行為」;後者是指「在委託人不具備識別潛在代理人稟賦信息時,越是劣質的代理人越容易成為現實的代理人,最終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選擇後果」。聯系現實生活,人們非常熟悉的便是大量國企經營者損公肥私、以權謀私、跑官場、拉關系現象的存在。這些現象無疑都是導致國企經營低效率的深層制度原因。
總之,代理成本是公司制企業的內生現象,是一種難以完全避免的「制度成本」。代理成本的存在是對代理收益的侵蝕,一種企業制度得以存在的正當理由,只能是其代理收益大於代理成本。換句話說,要使一種制度安排能夠存續下去,就必須保證該制度對人類社會具有盡可能大的積極功能。
代理收益是包括現代企業制度在內的代理關系得以產生的理性基礎。從理論上講,代理收益是指由於分工和專業化發展所帶來的比較收益和規模收益之和,分工與專業化效益和規模經濟效益是代理收益的基礎和來源。在我國國有經濟運行中,最直接抑制代理收益、造成國企低效率的,莫過於「政企不分」和條塊分割下的「大而全」、「小而全」兩大頑症。政企不分的體制不僅使企業家官員化,而且也使行政官員成為「什麼都要管、什麼都管不好」的「萬金油」。這樣,既阻礙了行政人才和經營人才之間的分工和專業化,又壓制了職業經營者群體的成長與壯大,結果只能是使來自分工與專業化的這部分「代理收益」成為泡影。條塊分割下的「大而全」、「小而全」格局,完全是中央集權型計劃經濟體制的典型「遺產」,它直接阻礙了規模經濟效益的產生,是導致整個國有經濟低效率的又一制度根源。稍加比較分析便不難看出:越是發達國家,其分工與專業化程度就越高,對規模經濟效益的利用就越徹底;越是發達國家,市場機制在資源優化配置中所發揮的作用就越是顯著。可以斷言,無論是條塊分割,還是各種長官意志造成的「大而全」、「小而全」,都是與現代市場經濟所要求的「效用最大化」原則格格不入、甚至背道而馳的。
越來越多的學者認為,在代理理論中,最關鍵的問題不是產權界定,而是如何建立起對經營者的有效激勵與約束機制。國有企業經營代理制的成功與否,同樣取決於激勵與約束機制的完善程度。所以,通過建立健全經營者(代理人)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來降低代理成本和增加代理收益,應當作為國有企業經營創新的核心課題和首要目標。
四、實證觀點:我國國有企業低效率的體制根源
最近一二十年間,我國學者對國有企業低效率的成因做過深入的實證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首批招標課題「嚴重虧損國有企業的現狀及出路研究」課題組對國企虧損問題進行了跨地區、跨行業的實證研究,所形成的最終成果——《國有企業虧損研究》一書將中國國有企業虧損的原因歸納為六大類,即歷史原因、宏觀原因、管理原因、機制原因、結構性原因和趨勢性原因。從現代經營學的立場看,最值得重視的是管理原因和經營機制原因。
1.中國國企嚴重虧損的管理原因
導致中國國有企業嚴重虧損的管理原因主要是:管理基礎工作薄弱,缺乏抑製成本上升的有效措施;企業決策失誤,熱衷於盲目立項,卻無人對投資效益負責;企業經營者素質差,不懂得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經營乏術;技術與產品創新不足,市場競爭力弱;受計劃經濟模式慣性的影響,缺乏面向市場的經營理念,等等。
中國嚴重虧損的國有企業當中普遍存在經營者素質不高、觀念陳舊、缺乏現代管理知識、決策水平和管理水平低,以及頻繁更換經營者致使決策行為短期化等問題。如連續6年虧損的北京手錶廠曾先後8次更換廠長,1992年初累計虧損達2526萬元,欠稅2900萬元。直到1992年起用了一位具有市場經濟頭腦、勇於創新、開拓進取的廠長以後,企業才扭虧為盈,1994年實現利潤總額500萬元。這一事例不僅說明了1992 年之前的歷任廠長無能,而且深刻反映了我國國有企業經營者選拔制度的嚴重缺陷——那就是沒有按照企業發展的內在要求去選拔真正合格的經營者,而是將「政治上是否可靠」作為選拔國企經營者的絕對和首要標准。許多具有經營才幹但不擅長領會和迎合長官意志的人,往往被排斥在經營者隊伍之外。中央黨校的專家經過長期的調查研究,最終得出的一條基本結論是:「不能按照政治家的標准來選拔或要求企業家」。這一命題雖然近乎常識般的簡單、直白,但蘊涵著極其難能可貴的理論覺醒和認識進化。長期以來,我們在選拔企業家時總是習慣於政治標准高於一切,將最為關鍵的經營能力反而置於次要地位。從微觀層面看,經理人才的非政治化、職業化和市場化,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也是決定我國國有企業制度創新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
2.中國國企虧損的經營機制原因
從企業自身來講,經營機制上的弊端和缺陷才是企業虧損的最主要因素。中國國有企業雖然經歷了20年的改革,但企業經營者的激勵機制、約束機制(特別是產權約束、責任約束和企業家的職業風險約束)等深層次的機制問題始終沒有得到解決。當前尤其缺乏三個層次的約束機制:一是國家層次上,國家股東缺位。也就是說,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動缺乏一種代表國家股東利益的有效監督和硬性約束;二是各級政府層次上,國有資產的運營決策缺乏經濟責任約束。一方面,各級政府長期存在政企不分、以政代企現象,另一方面,多數政府領導人只顧行使國有資產的支配權,卻不對決策失誤承擔任何責任;三是企業層次上,經理層無職業風險約束。表現為國企經營者即使經營失敗,也不存在發達國家的那種隨時被解僱、斷送自身前程的職業風險。
「法人治理結構的缺陷」是我國學者所公認的國企低效率之重要成因之一。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王元、李兆熙考察,中國國企中「輕率決策、揮霍公款、拖欠債務、轉移資金等現象相當嚴重,其症結在於沒有建立起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法人治理結構的缺陷」的具體表現之一,就是我國國企中普遍存在的「多頭領導、權責不清」問題。雖然當前各地都在對國有企業進行現代企業制度改造,但許多經歷了「改制」的國有企業只是轟轟烈烈地發揮了一番「集資」功能,其經營機制則是換湯不換葯,因而被媒體戲稱為「翻牌公司」。這些公司內部權力機構重疊,領導多頭,難於實現集中統一指揮。特別是「老三會」(黨委會、工會、職工代表大會)和「新三會」(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並存,往往是決策起來相互爭權、扯皮,出了問題誰都不負責任。這種權責不清的治理結構,最終必然導致組織效率的低下。
總之,各國國企經營效率普遍低下絕不是偶然的,而是其體制缺陷的必然產物。正是由於國企經營中存在諸多體制缺陷,經營機制的徹底轉換才顯得格外重要。就我國當前形勢而言,認識國企效率低下的體制根源是十分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對症下葯,找到使國有企業擺脫經營困境的根本出路。參照國際經驗,積極調整政府與企業、官業與民業的關系,堅持以「民業」為主體求發展,並努力減少政府對企業的不合理干預,增強國企的經濟理性,恐怕是我國國企改革的必由之路。
⑷ 用經濟學理論解釋國有企業減員增效.....
經濟理論中有一個復邊制際報酬遞減規律,說:隨著投入的某一要素的增加,每增加一單位要素所增加的產量是遞減的。以此推出企業的邊際成本和平均成本都是隨著產量的上升而先下降後上升的。國企冗員太多,企業的成本曲線都是處於上升階段。減員是為了提高邊際產量,從而降低平均成本和邊際成本
⑸ 經濟學專業可以進國企嗎
有關系的話,什麼專業都能進。沒關系什麼關系也進不了。跟專業沒多大關系。如果你是碩士以上,倒是有機會通過招聘進去
⑹ 上海財大經濟學研究生找國企上班難嗎
現在找工作看能力,不過在這里問不是辦法要去實踐
⑺ 就業國企還是私企本人是國內最好的大學經濟學的本科畢業生,現在才發現找工作毫無優勢。一個是國企的人
自己想發展的肯定到私企,想安穩的就到國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