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法包括哪些法律
經濟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法律。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1)金融法是經濟法的子部門擴展閱讀
經濟法的特點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2. 經濟法是民法的子部門嗎理由
不是。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經濟法確立為我國法律體系中七大法律部門之一,與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社會法、刑法和訴訟與非訴訟法(程序法)並列。
經濟法屬於公法范疇,以國家在管理和協調國民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具有顯著的服從性;而民法則屬於私法范疇,調整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以平等性為基本特徵。
經濟法作為獨立的法律部門,有自己獨立的調整對象。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經濟法所干預、管理和調控的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a.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規范組織的法律,是為了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b.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進行干預是經濟法的重要調整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c.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日本學者丹宗昭信認為::經濟法是國家規制市場支配的法,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d.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此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經濟各部門運行協調,使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平穩。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3. 下列哪個選項不是經濟法的子部門法
民法(Civil Law):私法體系中最為重要的法律。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二條的規定,它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古羅馬時代被稱為市民法。但在那時,它所調整的內容和范圍以及其理論發展當然不如現在一樣的豐富。
我們說它是私法,也是由羅馬著名法學家烏爾比安對法律進行的劃分。他將法律劃分為公法與私法。私法所調整的是橫向的平等的法律關系。
經濟法(Economic Law):屬於公法的體系。調整的是一種縱向的法律關系,即是國家通過經濟法律對經濟主體的調整和控制。那麼經濟法是指,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特定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我們不能簡單的說經濟法這樣的法律,它是一個法律部門,下含了諸如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稅法等諸多法律規范。
當然,對於經濟法律部門的存在,現在仍有一些爭議存在。
商法(Commercial Law):也是私法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是指,調整商事交易主體在其商行為中所形成的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近代商法起源於中世紀
歐洲的商業城市和海上貿易。
商法與民法之間多有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之爭。
對於電子商務法,我個人認為,它應當屬於商法。雖然它裡面同樣含有國家調整的規范,但仍然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業交易的法律規范,其任意性大於強制性。
4. 經濟法和金融法有什麼區別
金融法是經濟法的一部分,屬於經濟法領域的。
經濟法是政府對經濟加以調整而制定的法,涉及到金融、財稅、公司企業、勞動、土地房地產等等
5. 經濟法都包括什麼
經濟法的包括:
經濟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法律。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
可以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分類:
一、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二、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三、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四、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6. 金融法包括哪些法律
金融法是調整金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具體地講,金融法就是國家立法中確立金融機構內的設立、組織容、性質、地位和職能的法律規范,國家金融主管機關在組織、管理金融事業和調控、監管金融市場過程中所形成的金融調控與監管關系的法律規范,以及調整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業務活動中發生的經濟交易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03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金融法是一個集合概念,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並不存在一部以「金融法」命名的法律或者法規,但它自成一類規范或「一個法群」(a
body
of
law),被公認是我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不同法律規范的調整對象來看,金融法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金融法專指銀行法,這是因為銀行是金融體系的核心,銀行法是金融法的基本法;廣義的金融法則除包括銀行法外,還包括貨幣法、票據法、證券法、信託法、基金法、保險法等。一般所稱的金融法,是指廣義上的金融法。
7. 金融法學與金融法的區別
金融法是調整金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金融法學即以金融法律規范及其發展規律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可以說,金融法學是對金融法律規范及其發展規律進行理論概括的科學。實際上,金融法學除主要研究我國現行的金融法及其發展規律外,還包括古今中外的金融立法及其規律,並進行比較研究,吸取其有益的因素。
金融法學在法律科學體系中的地位如何呢?我國的法律,按照它調整的社會關系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以分為若干個部門。部門法學,是以特定的部門法為研究對象來劃分的。金融法學在法律科學中的地位,是與金融法在我國立法體系中的地位相聯系、相適應的。金融法是作為獨立法律部門的經濟法的一個重要分支,它是法律體系第三層次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作為一個法律學科,金融法學就是屬於經濟法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可稱為法學的三級學科。對於金融法學在法學中的地位,有專家將其稱為是「一個亞法律學科」。那個就業方向不是很清楚。
8. 金融法屬於經濟法嗎
屬於的。
9. 經濟法體系由以下哪些子部門構成
1,經濟法體系的構成包括以下5方面: (1),調整經濟關系主體的法: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滿足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必須對經濟關系主體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加以限定,明確其應具備的資格、許可權、責任等。我國現在已經制定的用以調整經濟關系主體的法有:《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企業破產法》等等。 (2),調整經濟關系主體行為的法: 經濟關系主體是通過作出-定的行為而其成為經濟關系主體。行為是其主體參與到經濟活動唯-途徑,而主體在參與經濟活動中形成的-定內在規范則是我們常常提到的一個詞"秩序"。目前,我國已經制定的相關法律主要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壟斷法》等。 (3),調整經濟宏觀環境的法 : 調整經濟宏觀環境即國家為使社會總供求與總需求達到平衡,運用宏觀經濟的間接手段,以經濟規律作為運作機制引導經濟主體的活動,也即宏觀調控。宏觀調控是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就是藉助政府宏觀調控的力量對市場經濟運行的調節與控制,從而彌補市場調節的弱點和缺陷,實現引導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目的。目前,我國宏觀調控法包括以下主要法律制度:《預演算法》、《產業結構與布局規劃法》、《固定資產投資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價格法》、《國有資產管理法》等。 (4),調整社會分配的法。 監管如何能夠讓資源得到公平合理的利用,讓類如土地、環境等有限資源最大程度上滿足所有需求者的需要,創造出最大的利益。已經成為緊迫的現實性問題。因此,社會分配壁 還應隨著法制的健全而不斷的被完善,以最大程度滿足建設和諧社會主義的需求。 (5),經濟運行安全的法 : 對經濟運行安全進行監管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也可以說是經濟法領域內的最後-道防線。目前我國已經制定的監管經濟運行安全的法律主要有:《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勞動法》、《會計法》、《審計法》、《技術監督法》、《環境保護監督法》、《審計法》等等。 2,經濟法體系具有特性:穩定性、發展性、和諧性、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