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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有關信息經濟學兩道論述題,比較急,謝謝。
1、腐敗一直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它不僅給國家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嚴重敗壞政府形象,可謂百害而無一利,對此一些國家加大了對腐敗的懲治力度,然而卻收效甚微。因此我們有必要探尋一種新的防範腐敗的方法,而「高薪養廉」就是其中較為可行的一種。
所謂「高薪養廉」就是通過提高工資的方法使官員清正廉潔,從而達到防止腐敗的目的。政府公務員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也有著各種各樣的偏好,以期達到一個較高的效用水平。這里我們可以把問題簡單化,只考慮權力、金錢兩種偏好並且權力、金錢可以看作是兩種商品,而公務員則是這兩種商品的消費者,根據微觀經濟學中的效用論作出消費者(公務員)的無差異曲線。
由無差異曲線的特殊性可知,每一點官員的效用水平是相等,由於曲線呈U狀,則可知權力、金錢的邊際替代率遞減,即隨著權力的上升它能夠代替金錢使公務員獲得同效用水平的功能逐漸遞減,反之亦然。由此可以得出,當一個人擁有較高的權力,而收入較少或者說獲得的金錢數量較少的時候,他不會感到幸福,在一定條件下即效用最大化時,他會更願意用權力去換取金錢,這時如果國家能提高公務員工資,使其收入增加,那麼就很有可能使這種權力換金錢的腐敗行為不會發生。對此可以建立經濟模型來做進一步的分析:
假設A處在一個公務員收入很低的環境家裡,他的權力金錢組合在A點(較高的權力Y1,較低的金錢X1),又假設另外有一個人B,在工資較高的私企工作,權力金錢組合點在B點(較低權力Y2,較高的金錢X2),由於市場經濟的價值觀念,B會比A感到更幸福,故B收入水平高於A,但是A又認為自己的能力水平,權力地位高於B,所以A就會很不平衡,於是A就想把自己的效用水平提高對於B的I3水平。從A 的效用水平到B的效用水平有①②③三種方法,①即提高權力;②權力金錢同時提高;③提高金錢。顯然③更為容易。但如果國家不主動,所以對於一個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經濟人」A來說,A只好自己動手,用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非法手段,將金錢強行作為提升手段,他的效用水平也由此得到提升,國家因此至少所遭受的損失也將逐步增加。
到達一定程度後,由於道德底線被徹底突破,A所固有的人類潛在的貪婪本性被激發出來,他又會不滿足於他已有的的水平,會繼續用提高金錢的方法,將效用水平提高,到了另一個層次,A更加變本加厲,又瘋狂地提高至下一個更高層次…,直到A落網前他一直將效用水平提高到了很高的層次,金錢也再逐步遞增,國家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也在一步步遞增,顯然這是一個龐大的數字。
現在假設A的國家在其行事之前將A的工資提高至B的水平,那麼情況又會怎樣呢?A有金錢權力組合會由A→A1(較高金錢較高權1),A會獲得比B更高的效用水平,那麼A就會感到更加幸福,且由於薪金的提高,貪污腐敗的機會成本也會提高(如果事發被捕,失去的將會更多),公眾對於貪污腐敗的痛恨指責程度以及國家對此的打擊力度(受一定的社會輿論影響)也會提高,因此A就更不會越雷池一步,A的貪污腐敗案也不會發生,國家因提高工資而所花成本與其貪污腐敗的費用相比,國家因腐敗所帶來的損失將不少於為防止腐敗而提高工資所花的成本。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高權低薪容易誘發腐敗,而提高工資薪水則是防治腐敗的一種有效方法。國家對於提高工資所花成本,將會帶來更高的減少損失的收益,因此「高薪養廉」的辦法是可行的。
當前我國經過了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經濟水平已經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然而有些方面卻相對滯後,特別腐敗案件層出不窮,遠高於其它發達國家。在自己一定的經濟實力基礎上,逐步推行「高薪養廉」政策措施,以達到多管齊下的效果,從而有效掃除官場中的烏煙瘴氣,防止腐敗的發生,改善政府面貌,使其能夠更好地在改革開放事業中發揮領導作用。
2、
③ 信息經濟學論述題!
這是由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
在二手車市場上,存在兩種價格不同的二手車,而且買者只知道有兩種不同的二手車但不知道單個車輛屬於那種。在這種情況下,買者只願意出兩種車的平均價格來購買二手車,在這種價格下,賣者只願意賣出劣質車而不願意賣出好車,而買者如果是理性人的話就會考慮到賣者只會賣出劣質車從而雙方只會按劣質車的價格成交,這樣就使好車失去了市場,造成經濟運行的低效率。
④ 信息經濟學試題:舉例說明,在工作生活中,不確定性對你有哪些影響學過信息經濟學後你將如何處理
經濟學和商業道德,強迫性壟斷(強迫性壟斷)是一種形式的壟斷,在該公司可以價格和生產決策的壟斷控制下自己,而無需受到任何競爭力量影響,因為所有潛在的競爭力一直是拒絕外部市場的。雖然有些人可能知道由公司達成這種自我強制的壟斷,但幾乎大部分的人都用這個詞來形容自己的國家對經濟的干預和妨礙競爭。有些人那麼這個詞被定義為「全部達到通過強制的壟斷力量。」
市場對特定產品或服務只有一個單一的供應商並不一定構成一個強制性的壟斷。強迫性壟斷是指在沒有競爭的機會在市場上 - 例如,通過價格競爭,技術,產品創新,還是營銷手段均無效,這個市場不會有任何競爭對手,強迫性壟斷等都有。強迫性壟斷是保護競爭,壟斷者的一個工具,因為可以判定競爭者出現,壟斷者就能夠調整自己的價格和產量的決定。這個市場也被稱為非競爭的市場。在市場上幾乎沒有任何壟斷力量會誘發或增強其生產和服務質量上的強制壟斷,壟斷者往往會成為價格壟斷 - 簡單的說就是「天要價。」穆瑞·羅斯巴德指出,產品或服務提供商可以「使用暴力」來實現的有利條件壟斷,他同時指出:「這些質量低劣,但往往效率不高提供的強迫性壟斷的服務。」 。
下載及強迫性壟斷反而是「非強制性的壟斷」,這種壟斷並不意味著就沒有未來的競爭對手出現,所以,如果你想繼續保持壟斷的壟斷,就必須始終考慮的價值其產品和服務在市場調整其價格和低廉的價格提高生產決策,以防止其他可能的競爭者的出現,這種壟斷也被稱為壟斷的效率,因為沒有開展任何潛在競爭對手的能力更有效的生產,並因此不能用當前壟斷競爭。因此,在非強制性壟斷的競爭者是可能發生的,但對手不能從這樣一個競爭利潤借用(除非它們可以找到更有效的生產方法,以降低價格)。但無論是競爭對手或利潤不能出現在強制的壟斷,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壟斷可以自由調整價格,而不必擔心可能的競爭者出現。
經濟學家艾倫·格林斯潘認為,這種強迫性壟斷「,只有可以通過政府幹預造成的 - 從社會管制,補貼或其他手段特權借來的。」主張強迫性壟斷可能只能由政府幹預造成的,通常屬於放任主義者,他們往往反對反托拉斯法案。然而,一些企業倫理學家也認為,自由市場可能會出現強制的壟斷。一些經濟學家認為,政府「創造」一個強制性的壟斷。舉例來說,自然壟斷理論經常被用來證明建立一個政府壟斷,禁止所有政府業務的競爭對手或外部的政府特許的公司出現,徹底管制價格。這個政府壟斷了電力,水和電信相當普遍。社會主義經濟學家支持強迫性壟斷,提倡這樣做就能保證市場將按照國家利益工作。反對者如法官理查德·波斯納的批評是:政府設立的最終凈損失造成的強迫性壟斷會超過任何好處,可以從他們身上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