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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的收入分配理論

發布時間:2020-11-30 14:22:19

經濟學中最激烈的問題是收入分配問題嗎

更籠統的說是稀缺性資源的分配問題 從效率和公平的取捨方面來分內析

從效率角度說容 無論是社會整體還是自然人個體 稀缺性資源分配越好 產生的福利才會越高
從公平角度說 如果決策者只從單一角度分配資源 有可能忽略外部性 導致福利分配結構或激勵有誤 導致整體福利下滑 需要考慮如何構建合理有效的激勵模式來達到帕累托最優

Ⅱ 用經濟學的原理解釋國民收入如何分配給生產要素

一個國家(地區)所有常住機構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年或季)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終成果(簡稱GNP)。一個國家常住機構單位從事生產活動所創造的增加值(國內生產總值)在初次分配過程中主要分配給這個國家的常住機構單位,但也有一部分以勞動者報酬和財產收入等形式分配給該國的非常住機構單位。同時,國外生產單位所創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勞動者報酬和財產收入等形式分配給該國的常住機構單位。從而產生了國民生產總值概念,它等於國內生產總值加上來自國外的勞動報酬和財產收入減去支付給國外的勞動者報酬和財產收入。 國民生產總值與社會總產值、國民收入有所區別,一是核算范圍不同,社會總產值和國民收入都只計算物質生產部門的勞動成果,而國民生產總值對物質生產部門和非物質生產部門的勞動成果都進行計算。二是價值構成不同,社會總產值計算社會產品的全部價值;國民生產總值計算在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過程中增加的價值,即增加值,不計算中間產品和中間勞務投入的價值,國民收入不計算中間產品價值,也不包括固定資產折舊價值,即只計算凈產值。 國民生產總值反映一個國家的經濟水平。按可比價格計算的國民生產總值,可以計算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速度(經濟增長率)。國民生產總值的計算方法有三種:(1)生產法(或稱部門法),是從各部門的總產值(收入)中減去中間產品和勞務消耗,得出增加值。各部門增加值的總和就是國民生產總值;(2)支出法(或稱最終產品法),即個人消費支出+政府消費支出+國內資產形成總額(包括固定資本形成和庫存凈增或凈減)+出口與進口的差額;(3)收入法(或稱分配法),是將國民生產總值看作為各種生產要素(資本、土地、勞動)所創造的增加價值總額。因此,它要以工資、利息、租金、利潤、資本消耗、間接稅凈額(即間接稅減政府補貼)等形式,在各種生產要素中間進行分配。這樣,將全國各部門(物質生產部門和非物質生產部門)的上述各個項目加以匯總,即可計算出國民生總值。

Ⅲ 試述西方經濟學的收入分配理論與促進分配公平的政策

傳統經濟理論中對收入分配分析時所考慮的主要是收入、商品、效用等福利主義概念。而現代西方經濟學家在分析收入分配的內容之時,考慮的范圍不僅僅局限於收入或者商品了,自由、權利、能力等非收入和非商品信息。

Ⅳ 收入分配均等化定理的含義

收入均等化即:第一克服機會不均等,為每人提供均等機會;第二直接調節收入水平,調整收入分配差距,以實現微觀經濟政策目標之一。
「收入均等化」理論是福利經濟學家庇古等人提出的一種增進社會福利的分配理論。該理論認為 ,一個社會的福利不僅取決於國民收入總量 ,而且還取決於收入分配的狀況。應當在不影響國民收入增長的基礎上 ,通過收入均等化來實現社會公平 ,增加社會福利。
一、「收入均等化」理論的基本觀點

阿瑟·庇古是英國著名的經濟學家,1920年在《財富和福利》一書的基礎上出版了《福利經濟學》。該書以功利主義為基礎,以經濟福利為研究主題,探索了改進社會分配狀況,增進社會福利以及社會經濟活動對全社會和各社會、各階級的總的福利的影響等問題,開辟了經濟學研究的新領域。庇古接受了馬歇爾關於分配不均是資本主義制度的嚴重缺陷,應當在不影響國民收入增長的基礎上緩解這種分配不均的觀點,提出了通過收入均等化來實現社會公平,增加社會經濟福利的問題,以後經新福利經濟學家、凱恩斯主義者和新制度主義者的發展,形成了「收入均等化」的分配理論,其基本要點如下:第一,經濟福利的大小取決於收入的分配。庇古指出:「在很大的程度上,影響經濟福利的是:

第一,國民收入的大小;第二,國民收入在社會成員中的分配情況」。①在分配狀況不變的情況下,國民收入愈多,社會經濟福利就愈大;國民收入愈低,社會經濟福利則愈小。而在國民收入一定的情況下,國民收入的分配是決定經濟福利大小的主要因素。

第二,「收入均等化」可以增大社會經濟福利。庇古認為,貨幣的邊際效用是遞減的,一個人的貨幣收入愈多,貨幣的邊際效用就愈小;貨幣收入愈少,貨幣的邊際效用就愈大。因此,如果將富人收入的一部分轉移給窮人,將既定的國民收入均等地分配給社會成員,就會增加貨幣的邊際效用,就會增大社會經濟福利。

第三,收入轉移需要用不同的措施進行。庇古認為,從富人那裡轉移出收入,包括富人自願拿出部分收入來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及一些科學文化機構的自願轉移和政府徵收累進所得稅和遺產稅等的強制轉移兩種措施。前者的效果優於後者,但不能滿足社會對轉移收入的需要,因此,必須有政府對收入的強制轉移,但這種轉移應以無損於資本的積累為限。向窮人轉移的收入,包括直接轉移和間接轉移兩種辦法,前者如舉辦一些社會保險和社會服務設施等;後者如對窮人基本生活用品和生產這些用品的企業的補貼等等。

第四,收入的轉移不應當影響國民收入的增長。庇古認為,收入的轉移即富人收入的減少窮人收入的增多應與國民收入的增加相一致。他強調收入的均等化和收入的轉移是以不損害資本增殖和積累為前提的,否則,就「會引起目前提供大部分資本的人的投資能力和投資興趣下降」,導致「國民蛋糕」的縮小。②正因為如此,庇古反對實行無條件的施捨性救濟,如普遍養老金制度、最低收入水平補貼等,而主張「能鼓勵工作和儲蓄」補貼。

二、「收入均等化」理論評析

第一,「收入均等化」試圖通過將富人的部分收入轉移給窮人的辦法來實現社會公平是可取的。在市場機制下,人們通過擁有的資源來取得收入,而資源的價格取決於資源的質量及其稀缺程度,由於人們所擁有的資源數量和質量存在很大的差別,由此所獲得的收入差別就特別懸殊。這種懸殊的收入差別自然是「有欠公平合理」的。③人類不同於弱肉強食的動物世界,她需要依據一定的道德規范來維系。講求社會公平,實現人類社會的共同福利,是人類社會區別於動物界的一個標志,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那種由市場機制所帶來的收入懸殊的情況,社會「在政治上或道德上是不能接受的。社會沒有必要把市場競爭的結果———能生存的人才生存,當作神聖的權利或世俗的正義而接受下來。看不見的手可以引導我們達到生產可能性邊緣的外圍極限,但是,它不一定是以可接受的方式來分配那些產品的。」④因此,為了克服市場機制帶來的收入差別過於懸殊的缺陷,「收入均等化」的收入轉移設想是可行的。

第二,「收入均等化」理論,不僅提出了收入轉移的措施,而且進一步分析了各種措施的利弊。「收入均等化」理論將從富人那裡轉移收入的措施分為自願轉移和強制轉移,並指出前者的效果優於後者,為社會或政府選擇收入轉移的方式提供了參考;同時它還將向窮人轉移的收入分為直接轉移和間接轉移,為收入的轉移開辟了新的途徑。它特別強調的應當消除導致懶惰和浪費的收入轉移措施的觀點,提出了應注重收入轉移效果的問題。

第三,「收入均等化」理論,再一次提出了平等與效率的關系問題,為二者關系的進一步探討奠定了基礎。早在庇古之前,馬歇爾在其名著《經濟學原理》中就曾經論述了增加國民收入和改善國民收入分配之間的關系,涉及到了平等與效率的關系問題。他認為,不能因國民收入的分配,而使另一些人受到損害,所以那些不會大大限制國民收入增長,而又能減少分配不均的辦法,對社會是有利的。⑤這里雖然沒有將平等與效率作為一對范疇來分析,但已經涉及到平等與效率的關系問題。正是在這個基礎上,庇古進一步強調,不能由於窮人在國民收入中分配比重的增加,而使國民收入總量減少,窮人收入的增加應當與國民收入的增長相一致,公平的工資意味著與效率成比例。後來,新福利經濟學將平等與效率的問題作為福利經濟學的一個主要難題加以研究,並為此進行了長期的爭論。

「收入均等化」理論一方面對於收入的公平分配和增進社會經濟福利具有進步意義,另一方面,這一理論也存在一些缺陷:第一,「收入均等化」理論只看到了社會收入分配不公的現象,沒有分析導致這種現象的根源。其實,收入分配的差別主要來自人們對生產資料所有權的不平等,來自生產資料的私有制。只要生產資料私有制不廢除,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就不會存在。第二,「收入均等化」可以實現社會公平,增加社會福利,但這一理論的收入在富人與窮人之間轉移的論據不夠充分。邊際效用遞減規律只能說明「收入均等化」的必要性,而不能說明其合理性。其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分配本質上是價值的分配,而價值本是由雇傭工人即所謂的窮人創造的,富人(生產資源的所有者)所以致富,是因為他們無償地佔有了雇傭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將富人的收入的一部分轉移給窮人不僅僅是為了增加社會總的經濟福利,而且這也是將工人創造價值的一部分還給工人自己的一種手段。它不僅必要,而且合理。第三,「收入均等化」理論強調只能對資本家「工作」征稅,收入的轉移應以不損害資本積累為前提,是不妥的。富人和窮人之間的收入差別,在很大程度上不在於他們「工作」收入的差別,而在於資本收入利潤的差別,而「資本的利潤同所謂監督指揮這種勞動的數量、強度和技巧不成比例。利潤完全受所投資本的價值的支配,利潤的多少與資本的大小恰成比例。」⑥僅對「工作」收入征稅,很難改變貧富差別懸殊的現象,兩極分化的收入分配格局不可能改觀。第四,不通過轉移購買力而達到收入轉移的「間接轉移」措施,實際上不必轉移富人的收入給窮人,這就從實質上否定了「收入轉移」理論。

三、「收入均等化」理論的啟示

「收入均等化」是西方經濟學家針對資本主義條件下收入差別懸殊這一社會現象而提出的一種分配理論,不可避免地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局限性,但在分析問題過程中,自覺不自覺地涉及市場經濟條件下所共有的分配難題,並開出了解決這些難題的葯方,有許多合理的成分。我們應該用科學的態度對待它,並在批判的基礎上大膽借鑒。根據我國目前收入分配的狀況和存在的問題,「收入均等化」理論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給我們啟示:

第一,縮小過於懸殊的收入差別,避免兩極分化,實現社會主義的生產目的。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實踐「三個代表」的最終結果。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並由此造成社會成員收入水平的差別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對此結果,一方面不能人為消除;另一方面不能聽之任之。鄧小平指出:「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級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⑦「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是加速發展,達到共同富裕的捷徑。」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收入分配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先富」政策打破了平均主義的收入分配格局,極大地調動了社會成員的生產積極性,推動了社會生產力的迅猛發展。但在收入分配領域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其突出表現是社會成員的收入差距過於懸殊。這不僅傷害了人們對社會主義的感情,而且也制約了國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收入均等化」理論告訴我們,收入的均等化可以改變收入分配過於懸殊的狀況,增加社會福利。如果我們能採用稅收、捐助等多種形式,將過高收入者的部分收入「轉移」給低收入者, 就會縮小收入差距,滿足全體社會成員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在這一點上,「收入均等化理論」與鄧小平提出的「先富」政策是基本統一的。鄧小平在1992年的南巡講話中指出:「共同富裕的構想是這樣提出的:一部分地區有條件先發展起來,一部分地區發展慢點,先富起來的地區帶動後發展的地區,最終達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來愈富,窮的愈來愈窮,兩極分化就會產生,而社會主義制度就應該而且能夠避免兩極分化。解決的辦法之一,就是先富起來的地區多交點利稅,支持貧困地區的發展。」⑨

第二,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收入均等化」理論提出的轉移收入的一個很重要的措施是對低收入者進行社會保障。社會保障是收入轉移的一種手段,是實現社會公平的一種方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以及人們進入市場條件的巨大差別,會使人們的收入差別相當懸殊,這難免造成部分社會成員的生活困難。在社會主義社會,勞動者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僅是勞動者的切身利益,而且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因此,必須建立健全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個人儲蓄積累保障等等在內的社會保障體系,以滿足市場經濟發展對社會保障制度的需要。為此,政府應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做到政策統一、管理法制化,採取切實可行措施,提高社會保險的效率。由於我們國家的生產力水平低,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不能急於求成,而應在經濟增長的過程中分階段、分步驟地穩步進行。如果社會保障水平過高,超出生產發展的承受能力就會影響經濟的增長。

第三,疏通收入轉移渠道,創造良好的收入轉移環境。「收入均等化」理論將從富者那裡轉移出的收入分為自願轉移和強制轉移。我國具有救濟貧者、幫助弱者的良好傳統,長期的儒家文化影響和幾十年的社會主義教育,使收入的自願轉移具有良好的社會土壤。但是也應該看到,在發展市場經濟的過程中,人們向錢看的傾向日益強化,而同情心卻日益淡化,因此,加強人道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對於收入的自願轉移變得尤為重要。同時,還應當看到人們的思想覺悟只能根植於他們所生活的社會環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收入的自願轉移必定會受到種種限制,因此,強制轉移仍然是收入轉移的強有力的手段。當然,這里的強制主要的不是政策強制,而是經濟強制。就我國目前來說,由於稅收制度和轉移支付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許多該集中起來的收入沒有集中上來,該轉移的收入不到位,影響了收入轉移的規模與速度,因此,健全與完善稅收制度和轉移支付制度就成了疏通收入轉移渠道的關鍵環節。

第四,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正確處理平等與效率的關系。「收入均等化」理論提出了在收入均等化過程中的平等與效率問題,這正是我國目前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最棘手的問題。對平等與效率的關系,不同的經濟學家有不同的解釋,由此導致了他們對平等與效率誰先誰後問題的不同回答。有人主張效率第一,有人主張公平第一,也有人主張公平與效率必須兼顧。我們認為,平等與效率盡管存在矛盾,但從長遠的觀點看二者是統一的,因此,公平與效率之間不應當存在誰先誰後的問題,兩者必須兼顧。正如阿瑟·奧肯所說:「如果平等和效率受到同等對待,分不出孰高孰低,在兩者發生沖突時,就必須尋求調和。在有些時候,為了效率就要放棄一些平等,另一些時候,為了平等,必須犧牲一些效率,但無論哪一方面做出犧牲,必得以另一方的增益為條件,或者為了獲得別的有價值的社會目的。」⑩這就是說,平等與效率既是互相替代的,又是不能偏廢的,唯一的辦法是二者兼顧。目前,我國生產力水平較低,快速發展國民經濟,加速經濟增長是全國人民的共同願望,提出效率優先的原則也是人之常情,但決不應該是在強調效率優先的同時,忘記了兼顧平等。同時,面對收入差別過於懸殊的社會問題,也不應簡單地削富濟貧,搞平均主義,丟掉了效率。

Ⅳ 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如何分配收入

首先介紹一個概念「基尼系數」。基尼系數是國際上用來綜合考察居民內部收入分配差異狀況的一個重要分析指標,由義大利經濟學家於1922年提出。其經濟含義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進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總收入的百分比。
基尼系數最大為「1」,最小等於「0」。前者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個單位的人全部佔有了;而後者則表示居民之間的收入分配絕對平均,即人與人之間收入完全平等,沒有任何差異。但這兩種情況只是在理論上的絕對化形式,在實際生活中一般不會出現。因此,基尼系數的實際數值只能介於0~1之間。
目前,國際上用來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和指標很多。基尼系數由於給出了反映居民之間貧富差異程度的數量界線,可以較客觀、直觀地反映和監測居民之間的貧富差距,預報、預警和防止居民之間出現貧富兩極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認同和普遍採用。
按照國際慣例,基尼系數在0.2以下,表示居民之間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間表示「相對平均」,在0.3~0.4之間為「比較合理」,同時,國際上通常把0.4作為收入分配貧富差距的「警戒線」,認為0.4~0.6為「差距偏大」,0.6以上為「高度不平均」。
一、對我國當前收入分配狀況的總體評價

近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分配總體上適應了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分配製度堅持市場取向,不同收入群體的分布基本反映出市場機制發揮基礎性調節的作用;計劃經濟高度集中統一的分配體制被打破,分配正在向科技含量高的行業和新興產業傾斜,腦力勞動者、技術密集領域的勞動者以及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勞動者的收入正在迅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提高,城鎮居民的收入分配有力地支持了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有利因素

1、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以較快的速度增長

從農村居民來看,農民人均純收入1997年超過2000元,2002年達到2476元,平均每年實際增長3.8%。

從城鎮居民來看,城鎮居民收入加速增長,2002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3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年均增長率達到8.6%。

2、從總體上講,平均主義分配逐步在打破,「腦體倒掛」正在走向「腦體正掛」

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平均分配逐步被打破,居民收入差距總體上正在合理拉開,分配開始向科學技術含量高的行業、向新興產業傾斜。傳統的體力勞動、資本含量少、勞動密集、競爭充分的行業的收入在相對降低,科技含量高的行業、新興行業的職工工資水平在顯著增長。腦力勞動者、技術密集型領域的勞動者、資本密集型產業的勞動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

3、居民家庭財產性收入增長迅速

當前,我國城鎮居民年人均財產性收入的年平均增長率為26.42%,比同期城鎮居民人均全部年收入的年平均增長率16.23%高10.19個百分點,說明資本等要素參與分配的力度加大。

4、國有單位職工的收入增長勢頭較強

「八五」和「九五」時期,我國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其他單位的工資基本上都呈現正比例線性增長勢頭。其中,國有單位的工資增長最快,平均工資增長了2.74倍,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國有單位的工資增長最快。另外從工資的絕對增長水平上看,其他單位工資水平一直最高,國有單位次之,城鎮集體單位最低。

5、城鎮居民收入增長與宏觀經濟發展保持了協調一致

現階段,我國城鎮居民人均第二、三產業國內生產總值、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職工平均貨幣工資三項的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16.25%、16.23%、16.33%。這說明,我國城鎮居民的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速度是同步的,城鎮居民收入增長促進了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然而必須看到,

在收入正常增長的背後,也存在著一些不容輕視的問題:

1、收入分配的差距不斷擴大,貧富分化加劇

主要表現為:

一是以基尼系數反映的居民收入總體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經超過國際公認的承受線

1991年為0.282,1998年為0.456,1999年為0.457,2000年為0.458,10年上升1.62倍。

二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

1990年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為1:2.2,1995年為1:2.71,2000年為1:2.79,2001年擴大到1:2.9。

三是地區間差距擴大

2000年,東部地區人均收入是西部的2.26倍,最高的省與最低的省差距超過3倍。

四是行業間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

80年代中期,行業間收入差距開始顯現,到90年代中期最高行業人均收入與最低行業之比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

五是不同經濟性質的單位職工收入差距越來越大

國有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平均工資差距為1.25:1,2001年擴大到1.63:1,其他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與集體經濟性質單位職工工資相比,1985年的差距為1.49:1,2001年發展到1.77:1。

六是城鎮內部各階層之間的收入差距的擴大速度明顯加快

特別是近兩年,高收入戶的收入增長大大超過了低收入戶的收入增長,2002年1季度的統計表明,20%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46.2%,20%的低收入者的收入占總收入的6%,高低收入差距為7.66倍。

2、財產的集中度越來越強,居民家庭財產的差別越來越大

最新的調查統計顯示,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財產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財產總額佔全部居民財產的1.4%,另外80%的家庭佔有財產總額的53.6%。與此同時,城市居民金融資產出現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趨勢,戶均金融資產最多的20%家庭擁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資產總值的比例目前約為66.4%,在最低的20%的家庭中,戶均擁有的金融資產只有居民金融資產總額的1.3%。

當前我國城市居民家庭財產的基尼系數為0.51,遠遠高於城市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0.32。

3、體制內的「平均主義分配」和體制外的「收入差距過大」兩種極端現象同時並存

「平均主義」並沒有徹底根除,主要表現在工資收入(不包括工資外收入)分配上,多數國有企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內部工資收入分配差距偏校

與此同時,在工資外收入分配方面存在著「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現象。工資外收入、壟斷性收入和非法非正常收入是引起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主要根源。

4、收入分配不規范

一是工資支付不規范,全國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拖欠職工工資現象;二是工資提取不規范,實行工效掛鉤企業的計劃外、基數外提取工資現象較普遍;三是部分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超過工資總額的4%的標准進入,變相提高收入;四是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務消費」隨意性太強,缺乏合理有度的約束。

5、整體收入結構仍不合理

主要表現為:一是工資收入結構不合理,制度內工資低,制度外勞動報酬高,項目繁多,未納入工資內;二是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收入比重不大,與中央關於「允許和鼓勵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要求尚有差距。我國城鎮居民按多種要素分配的格局還遠遠沒有真正調整到位,其它要素參與分配還需要進一步增加比重。

二、調節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的財稅政策

財政政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調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主要工具之一。由於個人收入分配活動與財政收支有著特定聯系,財政政策可以說是政府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從我國轉軌期經濟運行和制度安排特點以及市場經濟的一般特徵三個角度看,

運用財稅手段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本質上是要妥善處理好三大矛盾:

第一,經濟增長與增長福利分配之間的矛盾

改革之後的中國在20多年的高速經濟增長過程中,GDP規模快速膨脹,但增長福利分配呈現出逐步拉大趨勢,一部分人的生活質量相對來講反而下降,低收入群體規模有所擴大。很顯然,現在有必要利用財稅手段調節好經濟增長的分配基矗這種調節的難點在於把握好公平個人收入分配的力度不能大幅度約束效率的遞增。

第二,合理解決培育中等收入階層與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規模的矛盾

中等收入階層人數增加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個人收入分配格局的規律性傾向,對消費進步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推動作用。而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規模也是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但從理論角度看,這兩者之間存在有一定的相互約束性,其表現是擴大向低收入階層轉移支付的規模勢必要影響中等收入階層的狀況,從而制約中等收入階層的擴張。

第三,妥善處理創造就業機會與轉移支付資金之間的矛盾

財稅政策調節個人收入分配有兩個切入點:一是創造就業機會,使中低收入者得到掙取收入的機會;二是在個人之間進行收入的轉移支付。從理論上講,這兩者有一定的矛盾,突出的表現是財政資源利用上的此消彼長。很顯然,確定合理的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財稅政策就是要在創造就業和轉移支付之間選擇一個適當的配比。

綜上所述,

可確立以下一些個人可支配貨幣收入財稅調節政策:

第一,在各級財政之間合理劃分收入分配調節事權

收入分配調節涉及各級財政,因而首先要合理劃分事權。由於我國是區域經濟極度不平衡的國家,收入分配調節事權不可能相對集中,確定全國范圍內相對統一的調節標准也就不是一個務實的選擇。為此,收入分配調節的基本事權應按居民屬地來劃分。但考慮到各級財政收入汲取能力的體制性和資源性差異,可把收入分配調節財力支持劃入轉移支付體系。進一步說,上級財政可從專項轉移支付角度向下級財政撥付資金彌補下級財政的收入分配調節財力不足。從我國現實情況看,為了實現收入分配調節的針對性,中央財政對向省級財政轉移扶貧資金時可指定地區和類別。省級財政則可向符合條件的下級財政確定收入調節補助。這種補助額的確定應以各地收入、物價和人口狀況為依據,而不必尋求補助標準的統一性。

第二,建立居民收入監測體系

建立居民收入監測體系時一方面可利用納稅信息,另一方面則可利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相關信息。如社會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統籌賬戶金額等。通過這些信息推算出收入的絕對額。同時,還應利用價格指數、工資指數、實物耗費指數等來監測居民收入的相對變動狀態。建立相對科學、全面的居民收入監測體系的重要作用在於我們准確劃定調節對象提供基礎資料。

第三,改革收入分配調節資金支出方式

目前我國調節收入分配的財政性資金的支出以現金補助為主,這種模式在現實情況中暴露出了一些明顯的問題。突出的表現是資金使用一定程度上不能夠充分實現預期目的。比如低收入階層部分領取補助金者把錢用在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費上。為此,我國各級財政可建立對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消費的定向補助制度。如憑發票或收據報銷定額義務教育學雜費、水電費、醫葯費、食品支出等。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放寬補助范圍。定額標准確定權可由市級財政掌握,省級財政可酌情予以調控。

第四,調整相關稅制

改革個人所得稅稅制,在適度提高起征點的同時,減少級次、擴大級距並降低稅率,特別是3000元?5000元這一區間內的收入應採取低稅率政策,因為這一收入區間是中等收入階層的收入界限,稅率過高會抑制中國的消費擴張,反過來削弱經濟增長。在房產稅方面,可考慮在把房產分類的基礎上,把中高檔私人住房納入征稅范圍,稅率從低、征管從嚴。當然,這要以進一步規范房產交易、清除不合理收費為基礎。

第五,在中央和省兩級財政中設立低收入群體子女高等教育補助金

對低收入群體子女來講,接受高等教育是能否實現收入階層轉換的基本條件。為此,中央和省兩級財政以及有條件的市級財政可在教育經費中核定一部分低收入群體子女高等教育補助金。這筆資金可通過教育部門根據一定的原則無償補助給符合特定條件的已考入大學的低收入群體子女。中央財政的這筆專項資金可向西部地區傾斜,經濟發達的省份可把此類資金更多地向省內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傾斜。參考資料:經濟日報

Ⅵ 閱讀下面材料,回答問題。收入分配理論是李嘉圖經濟學說的中心,他很重視收入的分配問題,提出了相對工資

(1)李嘉圖認為相對工資是指在工人創造的新價值中,工人所得的工資與資本家所得利潤相比較的工資,雇傭工人所佔的份額下降,收入差距將拉大。因此我國政府和企業應該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協調勞資矛盾,提高最低工資標准,使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
(2)李嘉圖認為真實反映雇傭工人生活水平的應該是實際工資,而不是名義工資。這就要求政府健全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注意調控物價,以保證實際工資的增長。

Ⅶ 試用收入分配的相關理論,分析我國當前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問題(不少於1500字)

試用收入分配的相關理論,分析我國當前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問題(不少於1500字)

有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同樣八小時工作制,同工不同酬。電力、電信、金融、保險、水電氣供應、煙草等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資外收入和職工福利待遇上的差異,實際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間。
四不同教育程度者之間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
教育收益率表明了勞動力市場對個人受教育程度的回報大小,教育收益率越高意味著不同文化程度人群之間的收入差距也就越大,據調查統計,城鎮個人教育收益率從1990年的2.4%上升到1995年的近5%,2002年又進一步上升到近8%,上升趨勢非常明顯。更需要指出的是,城鎮個人教育收益率存在著明顯的遞增性,而且其遞增幅度是不斷上升的,也就是說,高等教育的收益率要明顯高於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的收益率,而且其差別變得越來越大。而高等教育者即將從事的管理層與中低等教育者所處的員工層之間的收入分配也非常懸殊,管理者的年收入一般都在普通職工的15倍以上。據某人力資源薪酬績效中心最新公布的一份調查顯示,上海外企高層管理人員與操作工之間年薪差距2007年為15·2倍,進入2008年,差距增加到了16·3倍,並且仍有逐漸擴大的趨勢。這些分析表明,教育在收入分配中的影響作用變得越來越重要。

三、我國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影響

一降低消費需求,妨礙經濟增長
收入差距的擴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居民的購買力並在長期上影響經濟增長的潛力。在我國,消費需求對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正越來越顯著。需求的構成包括最終消費、投資和出口。我國經濟體的規模巨大,使得我國不能像東南亞的國家一樣,依靠出口擴大來實現經濟的騰飛。而在決定需求的另外兩個因素中,投資的增長,或者說供給能力的增加,歸根結底是來自出口和國內消費需求對供給能力的要求,在我國,主要是指國內消費需求對供給的消化。投資在很大程度上是形成最終消費品,滿足消費需求的中間產品。因此經濟界基本達成的共識:我國的長期的經濟發展動力只能依靠我國的內需,而近年來內需增長達不到預期的水平,價格水平持續走低(當然價格走低與供求關系有關,並非完全不合理)。要保持需求的長期穩定適當的增長,必須有一個相當規模的中產階級。比較合理的社會結構,應該是菱形的,高收入群體和低收入群體的比重小,中產收入的人群比重大,這樣,才能形成穩定消費市場,充分發揮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但是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占總人口60%的農村居民只消費不到30%的商品。農民購買力低導致了廣大農村市場啟而不動,農村消費需求無法擴大。就全社會不同收入階層的消費狀況而言,一般來說,高收入階層大部分需求很容易得到滿足,用於消費方面的支出會相對減少,他們的消費拉動作用已經十分微弱。而占絕大多數的中低收入階層,由於受購買力的制約,心有餘而力不足,只能維持基本消費,從而導致有效需求不足,最終會制約經濟增長。
二妨礙產業結構的調整
隨著經濟的發展,第一第二產業的比重會下降,第三產業會在經濟結構中佔有越來越大的比重,在發達國家,比重最大的是第三產業,即服務業,其次是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這是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但是我國經濟要發展到這一階段,還需要很長的一個過程,在此過程中,工業將在長期中占據經濟的主導地位。因此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就要重視工業的發展和結構調整。從目前我國工業產品在世界的競爭力來看,我國的比較優勢很大程度體現在傳統的製造業部門,如造船、電視,冰箱,洗衣機等產品,具有較強的競爭能力,因此,在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的同時,也有必要繼續發揮製造業的競爭力優勢,促進經濟的發展。何況,第三產業從創立,到發展成為一個具有競爭力的行業,也不是短時

間能實現的。發揮製造業的競爭力優勢,要求有一個相對穩定的,持續發展的對該類產品的市場需求。但是,我國的製造業面臨的一個重大困難是絕大部分產品面臨過剩的危機,在很多行業都存在著過度競爭的狀況,這一點,在電視,空調等產品上表現的特別明顯,其負面效應有目共睹。但正如許多經濟學家所指出的,這種「過剩」是相對的,這些產品,只是相對於大部分城鎮居民是飽和的,而在廣大的農村和中西部地區,很多產品沒有,尤其是耐用消費品的普及率並不高,這類消費品在這些地區的潛在市場需求遠遠大於實際的市場需求。中西部的市場規模和其人口,國土面積及不相稱。目前這些產品之所以沒有達到應有的市場規模,是因為這些地區的居民的收入低,消費能力弱,所以未能轉化成現實的市場需求。這就影響了製造業的繼續發展,也會妨礙將來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
三影響社會和諧
在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中,大部分人是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而致富的,他們的致富過程是逐步的,中低收入者是基本上認可和接受的。但是高收入人群中也有少部分人是在新舊體制轉軌過程中,利用制度和法制體系的不完善,通過「權力尋租」、「壟斷」、非法經營等手段攫取財富,成為暴富者。這部分暴富者不僅直接損害了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機制,更使得低收入者產生不公平感,不僅低收入者強烈不滿,高收入者中的合法經營者也極為不滿。但是現實中人們很難把高收入者中的合法致富者與非法致富者區分開來,於是一部分社會成員對所有富人的財產的合法性都持懷疑態度。而且由於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完善,使得很多情況下出現「富者更富,窮著更窮」的情況。一些低收入人群中的「仇富者」本來仇恨的是非法致富者,但是他們無法從高收入者中識別出非法致富者而導致對整個高收入人群的不滿,如果他們的不滿情緒和消極心態不斷發展,就有可能採取過激行為,甚至導致社會矛盾的激化。

四、當前我國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性與制度性因素
我國是一個農業人口占絕大多數、經濟不發達的國家。新中國成立後長期實行優先發展重工業,農業支持工業,農村支持城市的政策,導致農村發展明顯落後於城市。後來隨著城鄉體制分割性的日益嚴重,對農村勞動力流動的限制,對農村勞動力非農就業的歧視,公共財政資源和社會資源向城鎮的過度傾斜,導致城鄉之間居民收入差距越來越大。這一點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表現尤為明顯。
改革開放以來,為了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國家在發展戰略的選擇上實行由東部地區向中西部地區推進的傾斜政策。國家對東南沿海地區實行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投資的重點在東南沿海地區,同時在財政、稅收、外貿、金融等各方面給予一系列的優惠待遇,給東部地區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機遇,而中西部地區則只能作為支持東部地區發展的原材料基地。在西部大開發政策實施之前,包括政府投資在內的大量投資資金流入一些較為發達的地區,加上外資的湧入,導致了發達地區與落後地區在經濟增長上的差異。而在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過程中,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務分配體制,由於受到地方利益格局的制約,並沒有起到有效的再分配功能,以縮小地區之間可支配財力的差別的作用。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地方保護主義政策,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的障礙,特別是勞動力就業的自由選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這些因素在不同程度上阻礙了市場機制對地區之間收入差別的調節作用,使得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不僅沒有出現縮小的跡象,反而變得越來越大。
二制度和法制體系不完善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由於法制不建全,改革不徹底,導致行業壟斷現象仍然存在。銀行、電力、煤氣、郵電通訊、房地產等壟斷性行業憑借壟斷地位,獲得高額壟斷利潤,使其從業人員的收入遠遠高於社會平均的收入水平。此外,由於管理的疏漏和一些現行政策法規的不完善、不配套,給非法非正常收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非法收入是指在現行法律規定條件下不合法,但利用制度不完善,如稅制不健全或實施不利和管理漏洞,如監管手段落後等獲取的收入,如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等腐敗問題,如偷稅漏稅、走私、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非正常收入是指表面合法但不合理的收入,如集團消費轉化為個人消費、回扣等。非法非正常收入是社會總收入中為一部分人以非法非正常手段佔有的部分。這些非法性因素的存在是導致收入差距擴大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
社會保障的功能在於它通過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等方面的運作,縮小 居民間的收入差距,減少社會部穩定因素。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還很不健全,存在著保障水平比較低、覆蓋面不廣、法律不夠健全、監察執法不嚴等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具體來講,主要有:對高收入階層的調節不力,對低收入階層的保護不夠有力,公共產品的分配也存在著向高收入人群傾斜的現象等。隨著市場競爭和風險的增加,貧困人口增多,而相應的社會保障卻沒有配套建立起來。私營企業、鄉鎮企業、外資企業中的中方員工很少甚至根本沒有享受到社保福利。這種在社會保障方面的不均等性,使城鎮居民的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
四教育的不公平
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也是影響收入分配差距的一項重要因素。大量資料顯示,由於受教育機會的不平等形成的不相等的知識水平和技能,會直接導致個人的就業機會不平等和收入高低不平等。個人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在其它條件相同時,就業與謀取收入的能力越強,而個人受教育的程度越低,就業與謀取收入的能力就越弱。教育機會的不同導致不同地區的勞動生產率有所不同,進而使不同地區居民的收入產生差距。我國目前教育投資明顯不足,特別是農村地區、西部地區,由於本身收入水平不高,因此,用於教育方面的投資不多,而教育投資的不足又會進一步加劇城鄉之間,以及東西部地區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形成一種惡性循環。

五、解決我國收入分配差距的對策措施

一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縮小城鄉收入分配差距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人口約佔全國總人口的2/3,但消費支出還不到整體的1/3。要縮小城鄉差距,就必須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工業要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對農民多予少取放活,加快農業和農村的發展。二是拓寬農民增收渠道,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加強扶貧開發工作,穩定、完善、強化對農業和農民的直接補貼政策,促進農民持續增收。三是大力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重點辦好「水、路、電、氣」四件大事,解決農村環境污染問題,改善人居環境。四是大力發展教育、衛生、文化、金融、信息、技術等各項社會事業,加快農村城市化的進程。五是建立覆蓋農村的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善貧困群體的生活條件和生存環境。六是切實加強領導,動員全黨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新農村建設。
二優化產業結構,增加就業崗位,擴大中層收入者比重
就業是民生之本,也是縮小收入差距的基本途徑。要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特別是發展吸納就業較多的傳統服務業和社區服務業;要加快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創造大量

的就業機會;同時鼓勵和扶持包括失業人員、各類中高等院校畢業生、企事業單位分流人員和農民等自主創業;還要調整產業政策,放寬產業的准入門檻,引導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創辦經濟實體,增加就業機會,使更多的失業人員逐步加入到中等收入階層。中等收入者階層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中堅力量。因此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不僅有利於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更有利於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三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規范收入分配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無論是初始分配領域還是再分配領域,都要建立起與市場經濟配套的調節收入分配的國家法律制度體系,以各種法律和經濟的手段來規范收入分配渠道,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為此,一定要建立健全一系列與市場經濟配套的法律制度,規范和完善市場經濟秩序,改變市場的無序和紊亂狀況。首先要加強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效率,取締非法收入;其次要打破行業壟斷,整頓不合理的壟斷收入,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最後要加大反腐力度,加快政治體制改革,加強廉政建設,減少「權錢交易」活動的空間。政法不僅要制定經濟法規,更重要的是要有效實施這些法規,只有切實貫徹落實這些制度法規才能有效規范收入分配。
四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樹立公平的分配觀
公平不等於平等,更不等於平均。公平和平等都屬於價值觀的范疇,它們有一部分內涵是重合或者是交叉的,比如機會的平等、條件的平等都屬於公平的范圍。同時公平與平等又是不同的價值觀。平等強調的是某種「同」,公平強調的是某種「異」,公平是以承認差異為前提的,所謂公平就是一種合理的差異。因此要按照「十七大」精神的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長期以來,我們都強調初次分配講效率,而忽略了初次分配也存在公平的問題。如果初次分配是不公平的,然後試圖通過再分配來「調節」或「扭轉」的話,結果只能是事倍功半,難以取得理想的效果。當然再分配也要注意促進效率。如果把再分配調節力度搞得過大,出現獎懶罰勤效應,就會既損害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從而也會損害效率,反過來會影響再分配的調節能力和社會公平的功能。所以,只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促進效率與公平有機結合,才能促進國民收入的合理分配,才能有效地確立公平的分配觀。
五建立健全公平的教育機制和體制
「科教興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我國憲法明確規定,接受義務教育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但長期以來,政府在這方面的投入遠遠不夠。因此,要增加國家財政對教育經費的投入並實現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調整好國家教育資源的內部分配、城鄉分配和區域分配,改變過去把有限的投入集中到大城市和重點學校的局面。要強化政府對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普及和鞏固農村的義務教育,為民眾的「起點公平」奠定基礎。要堅持教育的公益性質,扶持貧困地區、民族地區教育,保障經濟困難家庭、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只有實現教育公平,給低收入者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機會,使他們提高生產能力,更好地參與市場競爭,分享到更多經濟增長的成果,這樣才真正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否則,教育上的不平等,勢必進一步導致收入的不平等。
六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黨的「十六大」報告,尤其是十四屆四中全會的決定明確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後,社會保障問題作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成為專家學者們非常關注的話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健全、完備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健全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主義保障體系,是經濟體制改革同步配套的一項浩大工程。它關繫到企業經營機制轉換,是保障國家和政治安定,促進社會進步與發展的穩定機制。因此,要根據我國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逐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要加快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失業保險制度,積極推進醫療保險體制改革,

全面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積極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級政府要調整支出結構,盡可能增加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同時,還要通過健全法制進一步加大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管力度,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的運行機制,提高保障基金的管理和服務的社會化水平,讓更多的城鄉居民分享到改革和發展的成果,逐步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Ⅷ 收入分配理論的理論背景

無論是作為一種思潮還是作為一門科學,經濟學都肩負著不斷改善人類生活的神聖使命。對稀缺性經濟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是完成這種使命的根本條件,這基本上是經濟學家們的共識。但對於收入分配是否有助於改善人類生活,經濟學家們的觀點卻表現出很大的差異。新古典經濟學家把收入分配問題僅僅看作是一般價格形成問題中的一個方面。在他們看來,只要市場機制能夠充分發揮作用,生產要素按其價格所獲得的收入就是公平合理的。舊福利經濟學把國民收入的總量和國民收入分配的均等程度作為經濟福利提高的充分條件。而新福利經濟學則把收入分配排除在福利增加的條件之外。社會福利函數論者認為經濟效率只是社會福利達到最大化的必要條件,收入分配的公平才是充分條件。但由於阿羅不可能定理的困惑,經濟學家始終未能找到滿足經濟效率與公平分配的最優組合點的條件,這就給研究收入分配問題留下了極大的理論空間。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由於凱恩斯主義經濟學的崛起和美國「新政」的大規模實施,收入再分配已成為西方經濟學和政府用來對付不平等現象的主要手段,西方國家風靡一時的「福利國家」便是在這種背景下興起的。但是,20世紀70年代中期西方國家爆發了經濟停滯與通貨膨脹並發的「滯脹」,引致凱恩斯經濟學危機,自由主義經濟學思潮再度崛起。瑞典社會民主黨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大選中的失敗、80年代初撒切爾夫人和里根在英、美的上台,都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進入20世紀以後,由於管理成本的上升和對效率的負面影響,「福利國家危機論」一直比較流行。但福利國家在提供信息和保健服務、消除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預防社會分化和利益沖突等方面所發揮的獨特作用又難以否認。不僅如此,西方國家強大的社會生產力又為政府實行再分配政策提供了豐厚的物質基礎。加之收入分配的過於懸殊不僅可能影響效率,而且其本身就與人類社會的基本價值觀念相沖突。因此,收入分配問題重新成為西方經濟學界關注的一個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邊際革命以來,西方主流經濟學家大多推崇經濟學研究的數理化傾向,貶抑倫理化傾向。近年來,主流經濟學對規范經濟學的理論意義和科學作用給予了充分的關注和肯定。1998年印度經濟學家阿馬蒂亞·森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就是明證。另外,羅爾斯、諾齊克等政治哲學家也對分配問題進行了深入而卓有成效的研究,並且已得到經濟學家的認可。這都為多視角、多方位、多學科綜合研究收入分配問題創造了良好的氛圍。因此,無論是從西方經濟理論自身的演變來看,還是從經濟學與其它學科的合理回歸與相互融合來看,收入分配問題的研究都愈來愈受到關注。而在西方收入分配理論的研究中,集中表現出兩大鮮明的特徵:一是對非收入因素的關注,二是對社會最底層成員的關注。

Ⅸ 經濟學問題:從收入分配角度分析,對通貨膨脹的影響。

如果是通貨膨脹對收入分配的影響分析,這算是經濟學中一個有意思的問題:
第一、通貨膨脹使得資產(實物資產、金融資產)價格和消費品價格升高,使得擁有較多資產的人群相對富裕,而五資產的人群則相對貧困,造成收入差距拉大。一般而言,擁有較多資產的都是社會上經濟地位較高者,因此,可能造成富者越富,貧者越貧;
第二、在債權債務關繫上,由於債權債務關系本質上就是誰借了誰的資產,當資產價格升高時,表明債務人將以高於原來的價格償還資產並付息,使得這種經濟關系變得不公平,違背了市場經濟的原則;
第三、如果通貨膨脹得厲害,那麼會造成存款利率低於通脹率,造成負利率的情況,使得金融機構的債權人不僅沒有得到付出資金使用權的報酬,而且還為通貨膨脹埋單,也違背了資金使用原則,間接造成收入分配不公(資本要素分配不公),為擠兌、搶購商品的現象出現埋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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