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6年4月全國統一自學考試經濟法概論00043
考《經濟法概論》重點學習資料
第一章:法學基礎理論和相關經濟法律制度
一,法的產生和類型
1,法的產生根源: 法是隨著私有制財產和階級劃分的出現以及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
2,法的四種歷史類型: 奴隸製法, 封建製法, 資本主義法, 社會主義法。
3,*法是階級、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
4,@法的前三種歷史類型與最後一種的社會主義法有本質區別:前三者均屬於剝削階級類型的法,社會主義法是最新、最高也是最後一個類型的法,是真正體現工人階段和廣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
二,法的本質和定義
1,法的本質: 階級性, 社會性, 社會職能。
法的特徵:1)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2)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
3)法是由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的統治階級意志,體現為規範文件,是人們發布遵守的行為規則。
2,法的定義——法是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經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所有保護,鞏固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的行為規則的總和。
3,*階級性是法的本質屬性,但同時也具有社會性和社會職能。
三,法的淵源和結構
1,我國法的淵源: 憲法, 法律, 行政法規, 地方性法規, 規章, 國際條約。
2,*法律規范構成的三個要素: 假定, 處理, 制裁
3,法律規范的種類: 按表現形式分類: A.義務性規范,禁止性規范,授權性規范。 B.任意性規范,強制性規范
4,*在法的淵源之外的其他個人的講話、意見、法學著作、判例、習慣等,都不是法。
5,@現行經濟法律的某一條款中有哪些法律規范要素?
四,法與政策、道德的關系
1,法與政策的一致性和區別:
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則是一致的。
密切聯系:政策是法的靈魂,是法的指導思想,核心內容,有法無規定時,更拍或如需要運用政策。同時,政策實現也靠法。
區別:法具有國家意志屬性,規范性,穩定性。有國家強制性保證實行,違反時要受到國家制裁。政策可根據形勢變化而修正。
2,法與道德的聯系和區別:
一致性:都是一種行為規則,社會規范,兩者在基本精神,任務和作用上都是一致的。
區別:在剝削階級社會不同階級有不同階級的道德,道德與法的產生和存在,調整對象和范圍,表現形式以及強制力方面都不同。
3,*法與政策的關系實質上是國家和黨的關系: (見書 9 頁)
4,*法與道德的關系在階級社會內有不同的表現:
五,法人和法人制度
1,法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團乎義務的組織。
2,法人具備的條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有自己的名稱, 組織機構和場所; 能夠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
3,法人的權利能力—-企業法人所具有的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法人的行為能力—-企業法人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4,*法人和法人制度
5,*我國必須運用法人制度
6,*法人的獨立性
六,代理制度
1,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有代理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進行的,確立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一定的法律關系的法律行為。
2,代理的特徵: A.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即代替被代理人進行的法律行為。 B.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有權獨立自主地進行代理行為。 C.代理人是代理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進行的具有法律意義,產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D.代理人的代理後果由被代理人接受,從而在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確立了法律關系。
3,*代理關系也是一種法律關系
4,*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依照委託代理協議,各自享受權利,承擔責任。
七,所有權制度 (所有制——對生產資料佔有和支配的經濟制度。)
1,所有權——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屬於上層建築。
所有襲啟權的性質: 絕對性; 排他性。
2,所有權的內容: 所有人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對其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分配和處分的權能。
B. 經濟法概論案例分析題及答案
法律對社會的調整,是採用確定社會主體的權利義務的方式進行的。因而自有法律以來,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都廣泛的存在與社會的各個領域。但是由於各個歷史時期的政治、經濟、文化的性質和結構不同,不同歷史時期人們價值觀念不同,因此,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在社會中受重視的程度和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也就不同。中國古代有「無訟以求」、「息訟止爭」的法律傳統,也就是根源於對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認識有所不同,由於經濟不發達,整個社會對權利義務的側重有偏頗,形成了只重義務不重權利,古代社會基本上都是傾向與義務本位。因此,「無訟」、「厭訟」、「恥訟」的觀念橫掃整個中國法制歷史。
在古代訴訟中,刑事案件叫做「斷獄」,民事案件稱之為「聽訟」,因此「無訟」、「厭訟」、「恥訟」的說法主要是從私法的角度上說的。私法主要保護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財產關系。由於古代經濟並不發達有「雞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之說,政治、文化也相對匱乏,又有「世人惟不平則鳴,聖人無訟為貴」的法律思想來主導。造成了古代「守法」內涵的片面化。古人僅以守法法理解為遵守法律的義務,稱之為「良民」,「好訟之子,多數終凶」,被稱之為「刁民」。然而現代社會,正在從重義務逐漸的演變為注重權利,現代社會是一個以權利為本位的社會。因此,「無訟」、「厭訟」、「恥訟」的傳統將會一步一步的被打破,中國現今各類訴訟案件逐年遞升,人民法院真正成為了維護人民權利的機構。
權利本位體現了當代社會的價值追求。當代法的價值追求是權利而非義務,法的價值中最高位的權利就是人的自由權,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要法律至上、權利本位。隨之「守法」的內涵也發生了變化,除了遵守法律義務這重消極的守法以外還包括實現自己的權利這種積極的守法,從而保證法的正確實施。「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中國當前正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樣一個經濟基礎要以社會主義法治與之相對應,而權利本位是法治的重要因素。同時隨著人權意識的提高,人們更關注運用法律手段來保障權利實現。並且與法治、人權相配套的制度保障體系的不斷健全也是當代訴訟案件不斷上升的原因之一。
「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只有堅持以權利為本位,完善社會主義法治機制,使公眾能得到更公平、正義的審判,是當代法制建設不斷追求的目標。
C. 自考經濟法概論歷年試題的答案
一、填空題(每空1分,共10分)
1.在古代的羅馬法中,有市民法與_______之分,二者同時並行,後者即是用來調整羅馬公民與非羅馬公民之間以及非羅馬公民相互之間的貿易和其他關系的法律。
2.當代國際關系中的主要矛盾是_______.
3.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條的規定,_______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如果這些國家是締約國,即屬於公約的適用范圍。
4.保密條款只適用於以轉讓_______使用權為內容的國際許可合同。
5.一國的涉外投資法,通常包含兩個基本方面:吸收外國投資的立法和_______.
6.各國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大體上可以分為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和_______制證券交易所。
7.稅收管轄權有兩個類別:一是居民稅收管轄權,二是_______稅收管轄權。
8.共同海損損失可分為兩大類,即共同海損犧牲和_______.
9.國際經濟組織一般都有三級主要機構:權力機構、執行機構和_______.
10.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仲裁的特點之一就是_______掌握著決定獨任仲裁員和仲裁庭庭長人選的權利。
二、單項選擇題(在每小題的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正確答案,並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題乾的括弧內。每小題1.5分,共15分)
1.關於歐洲聯盟的表述,不正確的有( )。
A.其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歐洲經濟共同體
B.參加歐盟的國家均屬大陸法系
C.歐盟成立的標志是《馬斯特里赫條約》的生效
D.歐元已經於1999年1月1日如期啟動
2.「德拉果主義」認為( )。
A.東道國政府對境內外國投資只有保護的義務,沒有侵害的權利
B.東道國政府對境內外資若予徵用或國有化是違法的,有「忍受干涉」的法律義務
C.外國投資者政府為保護在東道國投資的利益可以興兵索債,東道國須無條件配合
D.興兵索債是侵略和干涉他國內政之舉
3.我A公司向巴西B公司發出傳真稿:「急購B公司一級白砂糖200噸,每噸250美元CIF廣州,1994年4月20日至25日裝船。」巴西B公司回電稱:「完全接受你方條件,1994年5月1日裝船。」依照國際貿易法律與慣例,巴西B公司的回電屬於( )。
A.反要約 B.一項新要約 C.無效承諾 D.有效承諾
4.國際許可合同按照供方授予的使用權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產經營范圍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合同分為( )。
A.獨占合同、排他許可合同、普通許可合同
B.可轉讓許可合同、不可轉讓許可合同
C.交換許可合同、不交換許可合同
D.普通許可合同、可轉讓許可合同
5.典型的融資性租賃通常由( )構成。
A.三方當事人,兩個合同 B.四方當事人,三個合同
C.四方當事人,兩個合同 D.三方當事人,三個合同
6.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範本》和聯合國《範本》建議用以協調法人雙重居民身份的沖突的標準是( )。
A.法人注冊成立地所在國
B.法人國籍所屬國
C.法人總機構所在地國
D.法人實際控制與管理中心所在國
7.船舶優先權,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滅( )。
A.具有船舶優先權的海事請求,自優先權產生之日起滿半年不行使
B.船舶已經被出售
C.船舶被轉讓
D.具有船舶優先權的海事請求,自優先權產生之日起滿一年不行使;其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斷
8.《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適用范圍包括( )。
A.電力的買賣 B.補償貿易合同
C.來料加工 D.玩具的買賣
9.仲裁機構是( ),沒有法定的管轄權,仲裁機構根據雙方當事人的仲裁協議受理有關案件。
A.官方機構 B.半官方機構 C.民間機構 D.半民間機構
10.國際經濟組織必須具備一定的( ),才能作為國際經濟法的主體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從而有效地進行國際經濟交往活動。
A.不動產 B.財產 C.住所 D.法律人格
三、多項選擇題(在每小題的五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二至五個正確的答案,並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分別填在題乾的括弧內,多選、少選、錯選均不得分。每小題1.5分,共15分)
1.國際經濟法廣義說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
A.傑塞普 B.斯泰納 C.傑克遜
D.洛文費爾德 E.櫻井雅夫
2.許多國際法學者認為國際條約也適用「情勢變遷」原則,即如果由於( )而使國際條約中所規定的某項義務危及締約國一方的生存或重大發展,該締約國一方應當有權要求解除這項義務。
A.不可預見的情勢變遷
B.無法抗拒的誘惑
C.無法抵制的危難
D.不可預見的事態變化
E.另一方長期不履行條約義務
3.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在國際貿易中,信用證的付款銀行一般是( )。
A.議付行 B.開證行 C.開證行指定的另一家銀行
D.通知行 E.開證申請人的開戶行
4.不能認作共同海損的損失項目包括( )。
A.為了船舶和貨物的共同安全而拋棄船上貨物
B.船期損失與市價損失等間接損失
C.被拋棄的貨物在被拋前業已受損無任何經濟價值
D.凡是未按航運習慣而裝載於甲板上的貨物被拋入海
E.貨方謊報貨物或未申報的貨物所遭受的犧牲
5.處理國際經濟爭端的主要方式有( )。
A.經濟封鎖 B.報復 C.司法解決
D.調解 E.仲裁
6.國內司法方式解決的國際經濟爭端包括( )。
A.不同國籍私人之間的經濟爭端
B.國家和他國公司之間的經濟爭端
C.國家之間的經濟爭端
D.國際組織之間的經濟爭端
E.國家和國際組織之間的經濟爭端
7.股息付出國解決國際重疊征稅的措施主要是( )
A.間接抵免制 B.直接抵免制 C.雙稅率制
D.折算制 E.減稅制
8.項目貸款是國際上對( )的貸款方式。
A.人力資源 B.自然資源 C.個人房屋建設
D.大型工程項目建設 E.城鎮建設
9.下列條款屬於禁止在國際技術轉讓合同中規定的限制性商業條款是( )。
A.出口限制、搭賣條款
B.片面的回授條款
C.保密條款
D.對生產數量的限制
E.對使用競爭性技術的限制
10.根據我國有關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國內企業申請進行境外投資,須按其投資總金額的大小,分級報經( )審批。
A.國家計委 B.國務院 C.省政府
D.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部 E.國家外匯管理局
四、名詞解釋(每小題3分,共15分)
1.加權表決制
2.稅收管轄權
3.國際證券的公募發行
4.提單
5.根本違反合同
五、簡答題(每小題7分,共35分)
1.如何理解有約必守原則應受一定限制?
2.股息收入國用來解決國際重疊征稅的方法有哪幾種?
3.試述《關貿總協定締約國關於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的決定》(TRIMs)的主要內容。
4.當前,在國際技術轉讓中,解決爭議的辦法通常有哪幾種?
5.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買方宣告合同無效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六、論述題(10分)
試述國際稅收協定的主要內容。
浙江省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國際經濟法概論試題參考答案
課程代碼:00246
一、填空題(每空1分,共10分)
1.萬民法
2.南北矛盾
3.營業地
4.專有技術
5.向外國投資的立法
6.公司
7.收入來源地
8.共同海損費用
9.行政機構
10.仲裁院
二、單項選擇題(每小題1.5分,共15分)
1.B 2.D 3.C 4.A 5.A 6.D 7.D 8.D 9.C 10.D
三、多項選擇題(每小題1.5分,共15分)
1.ABCDE 2.AC 3.BC 4.BCDE 5.CDE
6.AB 7.CD 8.BD 9.ABDE 10.ADE
四、名詞解釋(每小題3分,共15分)
1.在國際法上,根據特定國際組織成員國的責任、貢獻、利害關系等標准賦予成員國不同表決權的表決制度,稱為加權表決制。
2.稅收管轄權是國家主權或國家管轄權在稅收領域內的表現,是指一國政府決定對哪些人征稅、徵收哪些稅和徵收多少稅的權力。
3.指證券發行人公開向大眾投資者推銷證券的發行方式。公募發行的證券可以在公開的證券交易所流通。
4.根據我國《海商法》第71條的規定,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
5.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25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果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至於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反合同。
五、簡答題(每小題7分,共35分)
1.(1)有約必守原則的具體內容是對條約的信守和合同的信守;當事國一旦參加簽訂雙邊或多邊經濟條約,應根據條約的規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2)條約對當事國的約束力以條約本身合法有效為前提,在國際經濟條約中存在錯誤、詐欺、強迫或違反國際強行法的情況,當事國可以以此為由不遵守條約。
(3)如果由於不可預見的情勢變遷或事態變化而使國際條約中所規定的某項義務危及締約國一方的生存或重大發展,該締約國一方應有權要求解除這項義務,這種情況應排除「有約必守」,或對它進行一種限制。
2.(1)對來自國外的股息減免所得稅。
(2)准許母、子公司合並報稅。
(3)實行間接抵免。
3.(1)TRIMs只適用於貨物貿易,不適用於知識產權和服務貿易。
(2)TRIMs禁止締約國採取與關貿總協定第3條第4款和11條第1款相違背的TRIMs.GATT第3條第4款是有關國民待遇的規定,GATT第11條第1款是有關取消數量限制的規定。
(3)關貿總協定的各項例外規定全部適用於TRIMs.
(4)締約國應加強其投資政策、法規及做法的透明度。
4.(1)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
(2)由雙方指定一名與許可合同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進行調解。
(3)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4)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5.(1)賣方不履行其約定或法定的任何義務,等於根本違反合同;或者在發生不交貨的情況之後,買方曾規定一段合理時期的額外時間讓賣方交貨,而賣方不在該額外時間內交付貨物,或賣方聲明他將不在所規定的時間內交付貨物。
(2)必須賣方未交付貨物;若已交付貨物,買方就喪失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但也有一些例外。
(3)若已交付貨物,買方要能按實際收到貨物的原狀歸還已交貨物,否則,他就喪失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但這也有一些例外。
六、論述題(共10分)
(1)適用范圍。一切國際稅收協定只適用於締約國雙方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稅種的適用范圍方面,國際上遵循的共同原則是只將有可能在締約國間發生重復征稅的稅種列入協定的適用范圍。
(2)征稅權的劃分。征稅權的劃分包括營業利潤、投資所得、勞務所得和財產所得四個方面。
(3)關於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方法。聯合國《範本》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範本》在這方面的規定相同,即採用避稅制與抵免制。
(4)關於無差別待遇。無差別待遇是指對另一國進入本國境內的國民在稅收上給予同本國國民相同的待遇,即反對稅收歧視。
(5)關於防止偷稅、漏稅。
D. 經濟法概論案例分析題
1.本案為有效合同。因為張某的行為構成了表見代理。所謂的表見代理就是,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簽訂了合同,如果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那麼善意相對人就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張該合同的效力,被代理人須對此承擔責任的代理。簡言之,即本無代理權,但表面上卻足以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權而按有權代理對待的行為。《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2.應判決甲公司向乙家電廠支付10萬元的貨款,之後甲公司可以向張某要求賠償。因為標間代理制度的設立目的在於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利益,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本案中的乙家電廠不知道張某被開除,為善意第三人,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證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活動的信心,應當對乙家電廠的利益甲乙保護。
E. 急急急 經濟法概論試卷答案 謝謝哥哥姐姐叔叔阿姨們了~!~!~!~
一、
1.A 2.A 3.500萬 4. B 5.D 6.BD 7.ACD 8.ABC 9.AB 10.ABCD
二、1. 代理:是某人(代理人)依據本人(被代理人)的委託或者法律規定以及人民法院或有關單位指定,以本人名義與第三人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後果直接由本人承受的制度。
2.外資企業: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3. 有限責任公司:指由法定人數(2~50個)的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並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4. 專利權:指國家專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專利申請人及其繼受人在一定期間內實施利用其發明創造的獨占權利。
5、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在無先後履行順序時,一方在對方未對待給付以前,可拒絕履行
三、1.× 應該是繼受取得 2..×,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3.× 有的短期內是對消費者有益的 4.× 顯失公平的合同並不當然無效,只有當事人申請無效才會無效
5.× 應先向原仲裁機構申請復議
四、(一)1.法律 2法律解釋3.判例 4.國際條約和協議5..習慣 6..學說和法理
(二)、……
六、應該及時通知對方驗貨結果,並不予付款。依據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
允許,因為違約金100萬過高,依法違約金不應超過合同價款百分之二十
F. 廣東廣告自考本科中的經濟法概論和法學概論,哪個好考些,經濟法概論是不是有數學呢
我學的經濟法概論裡面是沒有數學的,裡面主要是合同法、公司法等等……不難
G. 經濟法概論試題 判斷分析題
1,錯。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2,錯。 破產財產,在大陸法系中亦稱為破產財團。從形式意義上講,破產財產是指應依破產程序分配給破產債權人的破產人的財產,其著眼點在於財產的分配程序與去向。這一概念是學理上的解釋,不體現在法律具體規定中,故可稱為學理概念。從實體意義上講,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及破產程序終結前(視所采立法原則而定),破產人所有的供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其著眼點是財產的構成與來源。通常,這一概念都明確規定在法律中,以便實際執行,故可稱為法律概念。鑒於破產主要是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對其財產清算分配的一種特別程序,而且各國法律上規定的破產財產實體概念並不相同,所以,我們便將形式意義上的破產財產作為其概念,而將實體意義上的破產財產稱之為破產財產的構成范圍。
3,對。 公司的調整的是所有公司內、個部的組織管理關系和財產經營關系。
4,錯。 消費者協會絕對不可以從事商品經營和盈利性服務。它是非盈利性組織。
5,錯。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也包括行政調解和民事調解的職責。
H. 經濟法概論案例分析題
第一條。公司出資組建一個新公司也就是所謂的公司轉投資,是指公司作為投資主體,以公司法人財產作為對另一企業的出資,從而使公司成為另一企業成員的行為。公司可以轉投資。《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這是新規定。
另外,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還應滿足以下兩項條件:一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二是,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及但想投資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第二條。新《公司法》第二十四條對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限額做了新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股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罪未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條。利潤分配問題股東可以協商簽訂協議或合同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第五條。第六條。無意見。
第七條。股東的出資,是公司設立並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公司一旦成立,股東出資即成為公司財產,是公司對外承擔債務責任的保障。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對違反法律規定,抽逃出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依法查處,責令補回出資;情節嚴重的,一腳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股東想撤回出資,可以找《公司法》的規定,將在公司的出資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與其他股東協商並經股東會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決議通過,向股東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出資,在不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的情況下,撤回自己在公司的出資。
I. 經濟法概論案例分析題
1、甲乙的理由沒有道理,經濟法規定,公司董事不得自營或同他人經營與任職公司同類業務或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2、董事會的行為是恰當的,經濟法規定,公司董事不得自營或同他人經營與任職公司同類業務,否則,收入歸公司所有,獲利巨大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特別巨大的,3-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