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法經濟法,你們復習得怎麼樣了
商法與經濟法的復習簡單而又復雜,大家一般都復習的不行
需要大量記憶,並且能夠理解老師上課時強調的法律條文和重點
認真復習老師上課的PPT和口述題型,這樣復習就差不多了
Ⅱ 經濟法商法 推薦書籍
北京大學出版社的紅寶書系列,適合打基礎,闡述較明白清晰。
Ⅲ 商法和經濟法的區別
樓上顛倒了商法和民法的關系,從廣義上理解,民法包括商法,民商都是私法,專調整的是平等民商屬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的規范總稱。商法不是包含民法,而是包含於民法。商法是私法,其大部分是來源於羅馬法和習慣法,基於們日積月累而形成的不成文的規則,信賴度高。經濟法則是社會法,是近現代各國經濟不斷發展的產物,其不過是服務於國家政策的工具,帶有很強的社會性。其實商法和經濟法在如今商經交叉不斷增加情形下,有重合的部分,如破產法,企業並購,商事仲裁等。
Ⅳ 司法考試商法經濟法怎麼復習啊最後一個月
從大綱和教材看,商經法的內容可以用「多,散,雜」三個字來概括。經濟法:40分左右,但是內容覆蓋至少15部法律,1184個法條。
[1]商法:50分左右,內容覆蓋至少11部法律,1253個法條。
[2]還不包括司法解釋、行政法規和規章(例如實施細則、實施條例之類)。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刑法分值在80分左右,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只有452條,此外納入考試范圍的還有屈指可數的修正案和司法解釋。更讓人頭疼的是,從過去三年的真題來看,商經法考試還非常注重覆蓋面,幾乎每章或者每個小的部門法都會有試題。考點分散增加了復習備考的難度。但是,在覆蓋面廣、考點分散的表象之下,還是有規律可循的。形象地說,在商經法考試中,80%的章節都會有試題,但是80%的分值都落在20%的知識點上。也就是說,商經法的考試重點比較突出。因此,考點分散與重點突出並存,是商經法的第一個特點。
Ⅳ 關於經濟法與商法的關系,下列表述 正確的有()。(2 分) 口A. 經濟法屬於公法,
ABCD都是對的
Ⅵ 經濟法,公司法,商法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商法與經濟法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學科。要說明這一點,必須清楚經濟法的性質。經濟法是西方資本主義經濟進入壟斷階段,國家干預經濟的產物。因此最早出現的經濟法是以反壟斷為核心的。隨著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國家干預經濟生活的視角也在不斷調整。國家不僅是對經濟生活進行總體管理、監督,同時肩負著組織、協調的職能,使個體經濟利益與社會經濟利益協調發展。因此,當代經濟法是對經濟的平衡協調法。
從企業來看,商法雖以企業為核心,但僅調整企業的經營關系和強調企業個體的權利,而經濟法側重於調整國家平衡協調經濟生活中發生的國家與企業的關系,強調國家與企業的責、權、利、效的一致性。因此,屬於經濟法范疇的企業往往是國有企業、大中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而一些其活動完全由市場調節與國家平衡協調無關的企業並不屬於經濟法主體的范疇。
從兩法的性質來看,商法與經濟法也是截然不同的。商法屬於私法,其理念是維護主體的私權,以個別經濟主體的利益為基礎,調整平等主體的利益關系;經濟法原則上屬於公法,並兼有一些私法的特點。經濟法的公法性體現在它的以社會為本位,著眼於超越個別經濟主體利益的整體利益,調整國家經濟管理關系和維護公平競爭關系;經濟法兼有的私法的特點表現在,經濟法還調整體現一定國家意志的組織管理性的流轉與協作關系。
Ⅶ 經濟法與民法,商法的區別和聯系
民法和商法來是從橫向調整社源會經濟關系,他們是一般和特殊的關系,而經濟法則既從橫向、也從縱向調整社會經濟關系。它們雖然是各自獨立的法律部門,但並非純然無涉,而是應相互配合,相互輔助,從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來保障社會經濟發展。
Ⅷ 商法和經濟法主要學習什麼
商法主要是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外商投資法、企業破產法,還有票據、證券、保險和海商;
經濟法主要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銀行法、財稅法,還有勞動、社保、土地房地產和環保法。
Ⅸ 碩士,專業經濟法和商法哪個就業前景更好一些
法學是一級學科,國際法和民商法是法學的兩個方向。其實民商法和國際法在你讀書的時候都會開設,只是兩個方向的學生會多一些課程吧。
國際法比較熱門,當然要求你英語要好。今後的方向可能去外資律所。
民商法是司法考試的重點,選這個方向,有助於考生今後考統一司法考試,這個方向的畢業生去中資律所的居多。
總之,差別不大的。想學好,多看看書也可以。
Ⅹ 經濟法和商法相同嗎
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如勞動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拍賣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環境保護法等
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商事關系或商事行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等。
從兩法的性質來看,商法屬於私法,其理念是維護主體的私權,以個別經濟主體的利益為基礎,調整平等主體的利益關系;經濟法原則上屬於公法,並兼有一些私法的特點。經濟法的公法性體現在它的以社會為本位,著眼於超越個別經濟主體利益的整體利益,調整國家經濟管理關系和維護公平競爭關系;經濟法兼有的私法的特點表現在,經濟法還調整體現一定國家意志的組織管理性的流轉與協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