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是先看初級會計實務還是經濟法基礎
先學經濟法。
一.
經濟法確實考點比較碎,不像實務,就那幾個大的考點。
經濟法的考試方向已經轉向了對稅法的考核,若你之前學過稅法,那麼你復習起來就會輕松很多。
但如果你對稅法沒有大體上的學習,建議你把初級教材從頭到尾認認真真的研讀兩遍,然後可以根據配套復習資料上總結的考試重點有目的,有所側重的復習,這樣效率會高很多。
二、初級會計實務是基礎你想繼續往上考的話要記住要找規律,比如取得取得一項資產,相關的費用都應該計入購入資產的成本,但是也有特殊的情況,比如交易性金融資產,相關的費用而是計入「投資收益」,為什麼這樣做,我在這里不做解釋。
初級會計實務比較簡單,掌握規律,記住特殊。
三、《經濟法基礎》這門課程學習起來感覺不陌生,再加上認真聽課,是比較容易通過的。但對於法律法規,必須注重理解,只有理解了,才能記憶。平時復習時要多歸納總結,可以採取考前集中記憶的方式來復習。
B. 初級會計的經濟法基礎和注會經濟法內容上差別大嗎
有一定的差別。會計基礎是會計專業最基礎的課程,都是最基本的原理性內容。初級會計要比會計基礎難一些,會涉及更多的實務
會計基礎是會計的入門知識,都是會計方面最基本的介紹,考會計從業資格證要考的一門,會計基礎不僅僅會計專業的學習,經管類專業的一般都會學,初級會計學只有會計專業的學,比會計基礎更加細化,更有一個深度了,是初級會計職稱要考的一門。學了基礎會計只了解會計的一個基本框架,初級會計是更深入的學習做賬實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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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先學初級會計實務還是經濟法基礎
有一定的差別。會計基礎是會計專業最基礎的課程,都是最基本的原理性內容。初級會計要比會計基礎難一些,會涉及更多的實務
會計基礎是會計的入門知識,都是會計方面最基本的介紹,考會計從業資格證要考的一門,會計基礎不僅僅會計專業的學習,經管類專業的一般都會學,初級會計學只有會計專業的學,比會計基礎更加細化,更有一個深度了,是初級會計職稱要考的一門。學了基礎會計只了解會計的一個基本框架,初級會計是更深入的學習做賬實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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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學初級是先哪初級會計實務好還是經濟法好
《初級會計實務》主要測試考生進行會計核算基本業務的處理能力,有三分之二的內容與核算有關,並且這部分題目的靈活性很大,具有一定的難度,這對考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和計算能力有較高的要求.
《經濟法基礎》主要測試考生對與會計核算相關的基本法規的掌握程度,它在整個初級職稱考試理論體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經濟法基礎》考試內容多而雜,只有通過理解記憶,才能更好地掌握相關內容.
臣信會計培訓的老師給備戰2020初級會計考試考生的備考建議:兩科一起學.
從兩科具體內容來看,《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是相輔相成的,兩種不同的學習思路交替進行,必然會讓我們的備考過程不那麼枯燥乏味.
從大腦記憶特點來看,如果學完一科再學另一科,那麼等到兩科都學完之後,大家很可能會發現,首先學習的那科內容幾乎忘得差不多了,我們又需要花費較多的精力把第一科的知識重新復習一遍.
E. 初級會計實務跟經濟法基礎哪個難
初級會計實務要難一些。這一門涉及到計算,需要邏輯理解能力。
《初級會計實務》偏理科性質一些,純文字性題目較為簡單,計算性題目和編制會計分錄的題目較難,考察邏輯思維能力。
《經濟法基礎》更偏文科性質,也就是大家認為的需要多理解、多背誦,題目一般分為直接針對法律規定原文字面考查的簡單題目和經過案例化處理考查應用能力的復雜題目。
(5)初級會計經濟法的基礎擴展閱讀: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是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就可以參加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該考試於十月份進行,考試科目:《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報名時間為考試前一年的十月左右,有些地區12月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公布時可以補報。
教材每三年更新一次,2013年再次更新。建議有意願參加該考試的考生購買考試當年的最新教材,因為每次更新都會有重大變化。每年舉行一次,一次兩門科目都及格則通過。
F. 2020初級會計考試 經濟法基礎重點歸納復習【必過版】
1、保險合同糾紛: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票據糾紛: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的:事故發生地或到達地、最先降落地、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不動產糾紛: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6、港口作業糾紛:港口所在 地法院管轄。
7、繼承遺產糾紛: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8、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害時,超過20年的不予保護。
9、訴訟時效:普通。時限:2年。
10、出售質量不合格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最長(實際發生日:20年時效中止:訴訟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事由消除後繼續進行。)
11、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時候,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義務的要求或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事由消除後重新計算。
12、兩審終審:當事人不服第一審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G. 求: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章節的詳細目錄
2011年的:
會計基礎:第一章
資產
第一節
貨幣資金
第二節
應收及預付款項
第三節
交易性金融資產
第四節
存貨
第五節
長期股權投資
第六節
固定資產及投資性房地產
第七節
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二章
負債
第一節
短期借款
第二節
應付及預收款項
第三節
應付職工薪酬
第四節
應交稅費
第五節
應付股利及其他應付款
第六節
長期借款
第七節
應付債券及其他應付款
第三章
所有者權益
第一節
實收資本
第二節
資本公積
第三節
留存收益
第四章
收入
第一節
銷售商品收入
第二節
提供勞務收入
第三節
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第四節
政府補助收入
第五章
費用
第一節
營業成本
第二節
營業稅金及附加
第三節
期間費用
第六章
利潤
第一節
營業外收入
第二節
所得稅費用
第三節
本年利潤
第七章
財務報告
第一節
財務報告概述
第二節
資產負債表
第三節
利潤表
第四節
現金流量表
第五節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第六節
附註
第七節
主要財務指標分析
第八節
綜合舉例
第八章
產品成本核算
第一節
成本核算概述
第二節
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
第三節
要素費用的歸集和分配
第四節
生產費用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的歸集和分配
第九章
產品成本計算和分析
第一節
產品成本計算和分析概述
第二節
產品成本計算的品種法
第三節
產品成本計算的分批法
第四節
產品成本計算的分步法
第五節
產品成本計算方法的綜合運用
第六節
產品成本分析
第十章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
第一節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概述
第二節
資產和負債
第三節
凈資產
第四節
收入和支出
第五節
會計報表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基礎
第一節
財務管理概述
第二節
資金時間價值
第三節
風險與收益
經濟法基礎: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法律基礎
第二節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第三節
法律責任
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節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概述
第二節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第四節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五節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六節
勞動爭議的解決
第七節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第三章
營業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
營業稅概述
第二節
營業稅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三節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第四節
營業稅稅目和稅率
第五節
營業稅計稅依據
第六節
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七節
營業稅起征點和稅收減免
第八節
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
第九節
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第四章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
個人所得稅概述
第二節
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三節
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和稅目
第四節
個人所得稅稅率
第五節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
第六節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七節
個人所得稅稅收的減免
第八節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納稅期限與納稅地點
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
房產稅法律制度
第二節
契稅法律制度
第三節
車船稅法律制度
第四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五節
印花稅法律制度
第六節
資源稅法律制度
第七節
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第六章
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節
稅收徵收管理概述
第二節
稅務管理
第三節
稅款徵收
第四節
稅務檢查
第五節
稅務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第六節
稅收法律責任
第七章
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
第一節
支付結算概述
第二節
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第三節
銀行卡
第四節
結算方式
第五節
票據的一般規定
第六節
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
第七節
結算紀律和法律責任